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辽宁省城镇化进程中促进民族团结的作用
2015-03-25韩林
韩 林
(大连大学 语言文学研究所,辽宁 大连 116622)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进入了城镇化的关键时期。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量不同民族、不同生活习惯、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在极短时间内聚合到一个相对集中的居住空间,极易产生各类矛盾,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方向,这就把加强城镇化进程中的人文精神建设提到日程上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所属民族的文化基因、精神特质,其中的风俗、礼仪、禁忌等对人的行为具有规范和引导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维护社会风尚,有效地促进多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一、城镇化进程中容易出现的民族问题及其原因
城镇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过程,在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全面进步的同时,也使城市民族构成复杂化。民族间的直接交往加强的同时,生活环境、身份角色、思想信念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首先,城镇化过程中可能产生极端民族主义倾向。这是由各地区、各民族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所决定的。国家从政策上扶植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但从总体上看,财富的分布并不均衡。这一问题在城镇化后多民族聚集区尤为突显,容易激发民族间的矛盾。如大连地区的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在金州、普兰店、瓦房店和庄河四区市,由于历史、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制约,各民族乡镇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大连地区的少数民族中满族人数最多,其居住分布的特点是“大分散、小集聚”[1]。全市的11 个民族乡镇中,杨家满族乡、乐甲满族乡、桂云花乡、太平岭乡4个乡镇列于大连市低收入乡镇名单。随着辽宁省城镇化进程的发展,辽宁省民族乡镇和非民族乡镇在经济收入等方面的差异,容易使百姓产生以经济地位衡量政治地位的错误思想,以致民族间产生隔阂,甚至产生极端民族主义倾向。
其次,城镇化过程中的文化差异容易引发民族矛盾。民族文化的不同,使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差异。如果不能互相尊重彼此的文化,不能学习和借鉴彼此的文化成果,就很难实现民族间的沟通、理解。城镇化进程引起多民族文化的迅速交汇,少数民族文化与城市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等,都可能引发民族间的关系问题。
再次,城镇化进程中生活习惯的差异容易引起民族摩擦。城镇化改变了原有少数民族村落的生活环境,当不同民族杂居在一起时,各民族因观念、风俗、信仰等方面的差异引起的纠纷迅速增加,部分少数民族民众的心理难以跟上现实的脚步,从而出现一系列问题。
最后,城镇化巨变带来的不同程度的“心理焦虑”和精神空虚,容易把民族间的“小摩擦”放大为“大矛盾”。乡村与城市生活方式上的急剧改变,使很多祖祖辈辈务农的农民忽然体验到类似“失业”、“下岗”的感觉,生活失去了重心。刚入城的新鲜感和无职业的盲目状态所产生的精神失落容易导致心理上及情绪上的敏感,一些平时不会在意的民族小摩擦有可能成为发泄不良情绪的出口。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城镇化进程中民族团结的积极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城镇化进程中民族团结的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从政治的角度看,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把城镇化进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聚集在一起,使失去土地的失落心理在这里找到寄托。失去土地的农民如果没有事情做很容易引起社会的动荡。如大连金州某乡镇城镇化后,一些人无所事事,打架、斗殴类事件频发,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社会文化形态,是规范人们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的一种基本力量,它有利于人与社会的和谐、全面、平衡发展。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研究和发展,可以促进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调整个体的精神世界,协调人际关系、家庭关系、地区关系、族群关系,以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等,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的目的。
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经济发展是一条可行的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十分明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其经济价值,是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角度去充分利用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蓬勃生机。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工艺性、技艺性项目,如剪纸、风筝、医药、酿酒等,进行生产性保护,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并会产生大量的经济效益。这样就会给项目保护带来可持续性的长远发展。
从文化的角度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增进民族感情,推动中华文化多元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大量存在的工艺品、表演艺术等,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展示了一个民族的生活风貌、审美情趣和艺术创造力。如民间文学反映了历史上广大民众的审美观念和艺术情趣。而社会风俗、表演艺术、口头文学等是不同地区、不同时代、不同民族文化史、艺术史的活化石,是这些民族的艺术存在的见证,反映和表现了不同民族群体杰出的艺术才能和天才创造。是不同民族群体艺术文化得以发展的土壤和天空。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大公无私、舍生取义、诚信待人、尊老爱幼、自强不息、与人为善的美德,众志成城、万众一心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精神,为民族间的和谐相处提供了精神保障。民间故事、谚语中的友爱、诚信、互助等优秀伦理道德品质,拉近了各民族之间的距离,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与团结。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工作,是民族情绪的最佳宣泄口。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情感、民族心理的寄托,承载着一个民族各个成长阶段的印迹,反映和表现了民族共同心理结构、思维习惯、生活风习等内容,是转移民众民族心理攻击倾向的最佳现实“投射”物。对于消除焦虑情绪,缓解民族矛盾,具有巨大的作用。
三、利用非遗的传承与保护促进辽宁省城镇化进行中民族团结的建议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民族团结的前提。列宁指出“各民族的工人在统一的无产阶级组织,如政治组织、工会组织、合作社和教育组织中融合起来。”在当前城镇化的特殊背景下,我们可以在政府引导下,以各城镇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交流为平台,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的文化团体或组织,使各民族人们为统一的文化工作而团结起来,联合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各民族自然而然会产生团结互助,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情感。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及民族城镇化工作的法制法规建设,从制度上保障各民族的切身利益。在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促进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团结工作中,政府必须在准确把握城镇化民族问题现状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各民族的正当诉求。2011 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并于当年6 月1 日正式实施。之后,全国很多地方根据地区特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法,辽宁省也颁布了《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一法律法规的颁布,实现了政府对居住在辽宁地区的各民族民俗宗教、生活习惯等的尊重和保护,对加强民族村镇城镇化聚居有着重要的作用。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纳入基层工作,完善民族聚居街道社区的工作方式。在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社区优势,在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居民的民族文化特性和精神文化需求的基础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和民俗习惯;形成具有民族城镇地方特色的民族工作方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民族工作纳入到基层年终考核评价体系中;形成基层非物质文化传承工作和民族工作的长效机制。基层工作人员可依据现实情况,系统深入的研究本区域内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民族问题,保障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合理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型城镇的规划和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 年12 月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2]政府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要帮助民族城镇保护和发掘少数民族文化,着重建设一些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吸纳各种特质的优秀民族文化,由此壮大城市的文化根基与体系,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增强城镇化建设中的文化含量。各民族城镇可以吸引社会及企业力量,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和表演场地,开设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展览馆,为不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提供展示的空间。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展示活动。保护区域城镇文化,增强各民族居民的区域认同感、凝聚力和向心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营造多民族和谐共生的生存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让各族人民群众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提高各民族人民自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鼓励民族城镇自觉对其优秀的民间文化进行保护和传承,努力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民族文化交流的良好氛围。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契机,促进不同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共享,增强民族间的理解与交流。在城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民族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民族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日益增强,各民族人们在参与中加深了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在展示本民族文化遗产的同时,分享他民族的文化遗产,促进民族间的交往团结。对于民间文学遗产,建立民间文化站,让不同民族的群众参与民间文学的普查研究工作。一方面可以编辑成书出版,对科学研究及弘扬民族文化做出贡献,促进民族文化与他民族共享。另一方面,这些讲述者可以在群众中开设民间书场。人们在聆听民族民间故事的同时,无形当中加深了对不同民族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族群心理的了解,减少分歧。对于民间手工艺类遗产,可开办社区成人学校,使城镇化后的各民族群众均可学习到其他民族的传统技艺。在学习的过程中,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沟通,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合作,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对于表演类艺术遗产,包括传统音乐、舞蹈、戏剧等内容,政府予以专业指导,以提高其艺术水平。社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有选择地建立民间艺术表演场地或成立民族民间艺术团等,定期举行各级民族艺术表演比赛,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为民族艺术表演提供展示交流的机会。如引导复兴传统婚丧嫁娶习俗,既有实际应用价值又能加深人们对他民族文化的了解,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被多民族共享。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基础,打造民族城镇文化创意产业及特色旅游业的发展,增强民族乡镇经济实力,推动多民族共同繁荣。开发利用传统手工艺及民间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造经济价值结合起来,增强民族文化自信。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民族手工艺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推进产业化制作,为发展地方经济做贡献。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如旅顺的渔人节、金州的永清寺庙会等,这些具有民族民俗特色的节日和宗教祭祀等活动,同时可以对庄河的放海灯、海神娘娘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深入研究和挖掘,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城镇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是一种负面力量,但在城镇化的大趋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民族精神传承的活态遗存,既承载了一个民族的文化记忆,又是一个民族的生命动力和精神寄托,其特殊性与神秘感,为民族之间的交往增加了吸引力。在城镇化进程中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民族文化传承及民族团结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 大连市史志办公室.大连市志·民族志·宗教志[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2.
[2]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