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大爆炸看水利水电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2015-03-24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截至9月11日下午3点,遇难者总人数升至165人,仍有8人失联。
目前,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的原因尚未查明,但瑞海公司迅速获得危化品仓储资质、在未经验收前违规经营、违规存放却是不争的事实。公司内部的安保文件也清晰记录了历次巡查中发现的诸如违规用电、库区吸烟、危化品车辆不具备运输资质等安全隐患。外部监管的不到位加上内部安全管理的混乱,或许正是最终引爆这颗定时炸弹的导火线。天津大爆炸再次用血的代价为各行各业敲响警钟,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必须未雨绸缪、常备不懈、严阵以待。
反思我国的水利水电行业,经过几十年的摸索与改革,在安全管理方面,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业主负责制和政府监督制的基本模式。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安全生产建设离不开政府与业主的同心同力,只有将各自的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方能将安全生产的风险降到最低。
(1)政府监管应提高效率,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天津大爆炸事故发生后,拷问相关政府部门,我们发现了各种监管责任的缺位:交通运输部门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安监部门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规划和国土部门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却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政府监管的不到位无疑为此次大爆炸埋下了定时炸弹。
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必须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反观我国的水利水电行业,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再到新世纪,我们一直在加强法规、制度和监管体系等的建设,以扎实安全监管的根基,但好的法规制度不会自动变成现实,配套的预警应急机制需逐渐健全,执法力度需加大,安全风险排查化解需更加深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需不断提高,这样才不会给致命的危险穿越防护网的机会。
(2)业主需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妥善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措施。瑞海公司的经营者只看到危化品仓储运输带来的高额回报,却忽视其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巨大伤害,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荡然无存,更无暇顾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与部署了。责任感的缺失,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到位恰是此次大爆炸事件的主要肇因。
结合大坝安全工作,纵观世界坝工史,几乎每一座大坝的失事都有蛛丝马迹可循以及管理漏洞可查,如果能够在大坝安全事故发生前加强管理维护,对获得的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便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免损失,这就是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将安全措施落实到日常生产中的重要性所在。
(3)公众应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安全生产的实现。天津大爆炸发生后,公众又相继发现了一些分散的隐患,并就此呼吁相关部门进行系统的梳理,列出危化品相关的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进行改善。这是天津大爆炸后抚慰人心的消息之一,市民们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了救险工作中来,力争不再发生次生灾害,为灾后的安全保障给出一个交代。
反观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同样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支持。近年来,媒体正面的宣传逐渐让公众对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有了正确的认识,提高了公众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意识,与此同时,公众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了防洪救灾、应急演练等安全事务中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事业,业主负责制和政府监督制是水利水电行业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但同样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和参与。市场经济体制下,业主希望通过自己掌握的水资源取得最大经济利益,政府希望通过监管调控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希望水电企业能安全运营,造福社会,多赢的结果是在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取得最大利益,形成良性循环。因此,在未来的生产运行中,应时刻谨记天津大爆炸事件留给我们的深刻教训,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业主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公众积极出谋划策,三剑合璧,这样才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