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的计量校验
2015-03-24赵东敏
■文/赵东敏
通过分析煤矿企业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校验方面的现状,对上述校验工作在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符合性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校验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为煤矿安全计量工作提供保证。
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是应用载体热催化燃烧原理,由载体热催化元件构成测量电桥,环境中的甲烷在催化元件表面产生无焰燃烧,载体催化检测元件的阻值发生变化,导致桥路失衡产生信号输出的一种工作用计量器具,主要有催化燃烧式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催化燃烧甲烷报警仪。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是重要的煤矿安全计量器具,属于国家依法管理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其进行管理。另外,《煤矿安全规程》也对煤矿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校验提出了要求。但是由于使用单位管
理和技术能力的差异,导致校验工作经常偏离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下面笔者就目前煤矿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的校验工作进行一些探讨。
相关法规对测定器的管理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保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计量检定合格;(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使用催化元件作载体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用标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
四、《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分首次检定,周期检定和使用中检验。使用中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及通电检查、示值误差。仪器经过非正常震动、修理拆洗或更换主要原件后,应随时送检。
五、使用中检验:为查明计量器具的检定标记或检定证书是否有效、保护标记是否损坏、检定后计量器具是否遭到明显改动,以及其误差是否超过使用中最大允许误差所进行的一种检查。使用中检验的要求同样也可作为使用者日常校验的依据,用规定的方法进行校准与试验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校验工作在没有其他规范的前提下,应按照使用中检验的条款来进行校验。
校验工作技术要求
一、从事校验工作需具备以下条件:
1、温度:(15?35)℃。
2、湿度:<85%。
3、气体标准物质:浓度范围约为0.5%CH4、1.1%CH4、1.5%CH4、3.0%CH4的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相对扩展不确定度≤3%,k=2。
4、周围环境应无影响检定的干扰气体。
二、从事校验工作需要下列设备:
1、气体流量计:流量范围不大于600ml/min,准确度等级不低于4级。
2、洁净空气。
校验工作现状分析
目前,为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多数煤矿均自行开展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的校验工作。部分大中型煤矿建立了安全计量校验机构,购置了校验设备,配备了校验人员,并按照计量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的企业计量标准。但是绝大多数中小型煤矿仅仅是购置了校验设备,配备了校验人员后就开始进行校验工作,这种管理和校验方式不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对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的管理存在计量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交叉,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企业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是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校验设备或使用没有标准证书的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个别甚至自行配制甲烷气体,不能保证示值误差校验结果的准确,另外配制甲烷气体时要通过甲烷的爆炸极限,存在安全隐患。
三是工作环境达不到上述要求,没有温湿度检测设施,不能保证空气的洁净度,不能保证被校验设备的零点漂移符合要求。
四是从事校验的人员未经计量培训,未取得计量器具的校验资格就从事校验工作。
五是部分不合格器具自行维修或更换主要元件后,经校验直接投入使用,而未按规定送有资质单位检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计量检定规范》的相关规定。
应对措施
一是严格意义上说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校验工作应当采用计量管理体系,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计量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二是为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性,校验所使用的设备如流量计、压力表等应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周期检定,进行量值溯源。
三是校验场地必须符合《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的要求。
四是应采用有证书的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
五是校验人员大多只经过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煤矿特有工种的瓦斯检查工,其职业技能主要侧重煤矿瓦斯的安全检查和预防。质量技术监督行业特有工种的初级化学计量检定工,其职业技能是瓦斯计的检定与校准,侧重于瓦斯计的计量特性。因此作为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校验工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特有工种(初级化学计量检定工)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通过计量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证并定期参加技术培训。
六是甲烷测定器如经过非正常震动、修理拆洗或更换主要元件后,必须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是煤矿企业开展的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校验等同于计量器具校准,属于量值传递的最后一级,企业应逐步建立本单位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的计量标准,作为单位内部量值传递的标准,保证校验结果的准确。
八是在国家没有制定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的校验规范之前,应按照《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使用中检验的要求进行校验。
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是保证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安全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煤矿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开展的周期为7天的校验工作,严格意义上与计量器具的校准同义,属于不同周期的校准,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同时,应当满足《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的校验程序规范、结果准确无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