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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专项资金“兜底”困难职工遏制因灾因病赤贫

2015-03-23岳德亮

新农村 2015年1期
关键词:财政厅专项资金总工会

岳德亮

记者日前获悉,浙江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决定设立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用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困难职工、特殊困难劳动模范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教育、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

浙江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指出,专项资金支持的帮扶对象为全省纳入工会档案管理的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和特殊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

其中,困难职工帮扶范围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由于下岗失业、疾病、伤残、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严重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因重症大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等。

据了解,专项资金由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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