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2015-03-23罗剑
罗剑
摘要: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虽然取得了新进展,但与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公共文化产品难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应充分重视民族地区的特点,满足各民族群众多样性的文化需求,构建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关键词: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民族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81(2014)05-0081-0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并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中一项重要内容,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目标下,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行了具体的制度安排。这必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能力建设迈向新的时代高度和新的历史阶段。
一、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新进展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为广大民众提高了多方面的文化服务。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这种供给方式的公共性特征相当突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成效显著。民族地区相继成立了新华书店、文化馆、文化站和群众艺术馆等社会群众文化事业机构。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更是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部门切实树立发展意识、改革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责任感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建设,依法维护各民族的文化权益,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文化事业的首位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把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作为“民生工程”,让民族地区广大各族群众享受到文化发展成果。
经过多年的建设,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网络化雏形呈现。县城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广场,以及乡镇文化站、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就近就地提供了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有效缓解了广大各族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等问题,大大提高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能力。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品生产供给步入良性循环,群众文化生活形式多样,广场文化丰富多彩,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公共文化设施从不完全免费到完全免费的“零门槛”转变,使得很多过去束之高阁的博物馆藏品、艺术展览、音乐会等走向大众。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的“无障碍、无门槛”进入,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各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众多、自然地理环境复杂、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文化多元共存,以及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特殊性、各民族群众文化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征,民族地区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文化服务与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是在认识上还存在部分地区、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文化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发展”等现象。二是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总量与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存在明显不足。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相对薄弱,综合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文化需求。三是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均衡,城乡之间差距还比较大,而且乡镇之间村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也很不平衡。四是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基层文化建设目标责任难以落实到位,对文化建设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制约措施。
(二)公共文化服务没有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
各级政府对于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及各民族文化需求的主要特点认识不足,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缺乏理解或认识不清。在制定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工程等,没有充分考虑和体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特色和文化需求,符合少数民族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特别是少数民族特殊文化产品的公共供给严重不足。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有明确规定:各民族均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按照相关规定,民族地区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的同时,应该提供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服务。例如,在公共文化服务用语、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记中使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开辟少数民族语言频道,使用当地民族语言文字播出,用少数民族语言摄制、译制各类影片、电视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双语教学。对面临濒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抢救和保护,依托现代科技积极开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研制少数民族文字应用软件,对民族文化企业、文化产业进行扶持等。[1]但在贯彻执行中都存在较大的差距,从民族地区的有线电视,到近年来政府实施了“村村通电视”工程,可供少数民族选择的电视频道很少,特别是缺乏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播放的电视节目,电影、电视剧都是用汉语播出。相对于少数民族文化需求的快速增长和不断变化的情况而言,政府的回应显得迟滞和缓慢,出现一些回应盲点。
(三)公共文化产品难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民族群众的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和多样化等特征,由于对各民族群众文化需求的特点认识不足,对各民族群众文化需求信息的收集面不深不广,导致政府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的文化需求存在不同程度的脱节。
一是文化服务资源有限,类型单一,针对性不强。目前,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文化供给主要以送文化下乡为主,从调查中的反馈情况来看,普遍存在文化服务的内容、形式、方法与民族地区农村各族群众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如部分基层文化站图书流动性不强,下乡电影院线热映大片少等,与群众期待的文化需求存在不少差距,使“送文化”成为政府一厢情愿的事情。送下乡去的文化,群众或者不需要、或者没兴趣、或者留不下,水过鸭毛,效果不佳。由于民族地区农村这种文化供求关系的不到位,使各民族群众对文化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始终难以大幅度提高。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更多体现的是政府的“偏好”,或者是政府工作人员猜测出来的群众的需求。而没有能够把群众的需求表达机制整合进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机制中来。
二是民族传统文化挖掘保护不够,特别是少数民族特需的一些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开发不足。例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民间文学,少数民族戏剧、戏曲,少数民族音乐等的收集整理和翻译出版,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美术、服装等的传承和创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等。一些承载着民族历史记忆的文化遗产已日趋没落,亟待保护和抢救。比如,各民族在历史上就有“聚会作歌”的文化传统,每逢重大节庆,婚丧嫁娶,立房架屋,人们都要欢歌助兴,但现在这种传统文化活动基本上已经衰退了。比如,各民族在历史上就有“聚会作歌”的文化传统,每逢重大节庆,婚丧嫁娶,立房架屋,人们都要欢歌助兴,但现在这种传统文化活动基本上已经衰退了。
三是适应各民族群众文化需求的精品力作匮乏,多层次的文化供给不足。例如,缺乏有代表性的、富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本土原创作品,各民族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强。城镇文化品位有待提高,高水平、上档次的文化精品供给不足。特别缺乏既传承各民族传统文化元素,又散发着时代精神、时代气息的优秀文化产品。
四是适应各民族群众文化需求的精神文化供给力度不够。政府对民众文化需求的回应比较强调科学、理性、高雅、超前,这与少数民族文化需求所具有的世俗性、民间性、情感性、非理性倾向间存在着比较大的距离。各级政府都在倡导健康、文明的文化生活,但又无法提供足够的具体的文化娱乐设施,文化娱乐方式、内容和渠道。在各民族传统文化习俗活动持续衰退和消失,而现代文化生活和公共文化服务又未能完全覆盖的背景下,广大民族地区乡村地区出现了文化的真空地带,从而导致民间打麻将、赌博等现象很盛行。
(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面临“人才”和“经费”的双重瓶颈
总体来说,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总量偏少,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职称偏低,结构性矛盾尤为突出,表现在低层次人才多,年龄偏大,高层次人才奇缺、人才知识结构单一,继承型多、创新少,单向型多、复合型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是基层专业文化人才队伍不稳定。民族地区平均每个综合文化站文化员配备不到1名,这离国家文化示范区要求的配备3名以上文化员的差距还很大。大部分地区还未配备由财政补贴的行政村(社区)文化管理员。现有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整体素质不高,业务技能不强,而且很多文化从业人员都是半路出家,由于专业知识缺乏,在从事艺术辅导、文化活动组织等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时无法胜任,不能很好地给老百姓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许多乡镇文化员长期兼职或“混岗”使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尽责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民族民间文艺团队基础薄弱。一方面是从事民族文学艺术创作、文艺表演、编剧编导、舞蹈、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另一方面是政府缺乏对文艺团队的财力扶持,组织管理和人才培育,使得民族民间文艺团队普遍存在组织结构松散化、展演内容单一化、活动空间狭窄化、自治能力弱化等瓶颈制约,民族民间文艺团队数量不多,开展活动不足。不少乡镇综合文化站聘用的文艺教师、懂文艺的离退休人员、民族民间文艺骨干大多只是挂个名,应付上级考核检查,真正能发挥指导作用的不多。
在经费投入上,由于受民族地区经济条件制约,县乡财政用于文化事业的投入增长比较缓慢,对公共文化投入力度不足,投入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乡镇的投入就更为困难了。例如,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按规定地方配套的20%中,省级财政出80%,县、乡财政承担20%。但就是这20%中的20%,民族地区大多数县、乡财政也都感到困难,基本上都没有匹配。[2]可以说,文化投入机制不健全,经费不充足,运行保障不足,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面临的又一大瓶颈。很多乡镇有了文化设施,但没有人,也没有钱去运行。普遍面临“人才”和“经费”的双重瓶颈。
三、民族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政府主导
民族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已经成为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民族地区党政主要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文化软实力”意识,充分认识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转变重经济轻文化的做法。政府要真正把文化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承担起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导好本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从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阵地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好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重要功能。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一起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民族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服务能力、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制度规范等“软件”建设。强化公益性文化单位的主体骨干地位,在关注文化服务需求共性的同时,更加关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需求的特殊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努力丰富民族地区的精神文化生活,最大限度满足各层次各领域的文化渴求。
(二)重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满足各民族多样性的文化需求
民族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应该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从维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体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从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实现民族团结与和谐发展这一目的出发。在大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找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自身位置,突出民族地区特色,提供一些特殊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各民族群众的特殊文化需求,推动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好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民族地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的聚居区,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地区。要贯彻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国家在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中所强调的对少数民族特殊文化产品公共供给的相关规定,构建适应少数民族文化需求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于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独特的、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尊重和维护其文化权利,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促进民族团结和文化多元化,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突出民族特色,充分挖掘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各少数民族文化都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和创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渠道。要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发展民族特色文化,利用各种节庆日尤其是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为各民族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服务。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要求,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典籍的抢救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工作;做好少数民族神话、传说、史诗、故事、歌谣、音乐、戏剧、美术、舞蹈等传统文化艺术遗产,名胜古迹、珍贵文物等历史文化遗产,以及各民族衣食住行、生产方式、技术技艺等风俗习惯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民族民间绝技绝活,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和民族民间艺人的保护和抢救工作。做好民族特色村寨、古寨的保护和发展。努力为少数民族传统节庆祭祀活动、聚会对歌、舞狮耍龙、斗牛赛马等公共文化活动设置特殊公共文化场所,按照少数民族年节习惯安排公共假日。大力扶持成立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戏剧、音乐、舞蹈等演出团体,支持民族地区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等。
(三)努力构建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民族地区应该努力在国家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大框架下构建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尽可能多地为方便各民族群众文化生活和参与文化活动创造条件,尽可能多地为广大少数民族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使民族地区广大各族群众享受到基本的文化权益。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台相关的政策条例。
充分利用民族地区丰富的民族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将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民族历史文物保护开发、民族民间工艺开发与公共文化建设相结合,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空间。继续举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促进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在继承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培养造就一批少数民族文艺创作队伍,创作一批弘扬民族团结,体现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文艺精品。
建设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数据库。开发制作针对少数民族文化需要的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数据库,开发符合民族地区不同地域需求的农村文化信息资源数据库等,注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传统文化资源的制作与发布,积极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边远贫困乡镇、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
(四)采取有效措施,突破“人才”和“经费”的双重瓶颈
一是强化人才建设,建立民族地区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以人才培训振兴为重点,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选拔培训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列入议事日程,尽快落实县、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文化单位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保障,并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作风正的要求,以存量优化、增量优选为原则,公开向社会招聘有志于基层文化事业、年纪较轻的人员加盟基层文化建设。要逐步实现以事业单位录用考试专业化的形式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准入。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民族民间艺人、民族文化传承人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引导他们开展传帮带,积极培养基层文化建设的带头人。
二是建立多元投资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履行好在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要把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纳入财政预算,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确保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逐年增长,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时,要积极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渠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为辅”的多元投资机制。
参考文献:
[1] 张序, 李俊霞.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必须找准自身位置[N].中国民族报,2012-12-14.
[2] 索晓霞,翟宇,郑迦文等.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M].中国言实出版社,2012:124.
责任编辑:陈文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