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仪仗乐队性质的黄门鼓吹
2015-03-23陶成涛
陶成涛
摘要:鼓吹乐在西汉时期地位不高,主要原因是由于鼓吹乐当时属于宫廷俗乐(黄门倡乐),隶属于少府,只是武宣时期皇帝出行偶尔用之,未能进入国家音乐机构(太常寺乐府)之中。自东汉开始,“黄门鼓吹”作为仪仗乐队开始广泛使用于皇族、王公、将相的道路出行仪仗及赏赐、丧葬仪仗中,大大提高了鼓吹乐曲的实际地位,促使了鼓吹乐曲走向雅正化,并最终使鼓吹乐曲在西晋时期正式进入国家雅乐系统。因此,黄门鼓吹的仪仗乐队应用对鼓吹乐曲的雅正化产生了最直接的推动作用。鼓吹乐曲雅正化完成之后,才会产生自曹魏至隋唐歌颂开国皇帝武功圣德的鼓吹乐章。
关键词:鼓吹;仪仗乐队;黄门鼓吹
中图分类号:J609.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3-7721.2014.03.010
由于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的社会变化以及秦汉之交的社会动荡,传统以钟磬为主要乐器的国家雅乐系统彻底崩绝。而在这个过程中,音乐艺术依然以其自身的艺术规律发展,西汉建立之后,因为统治者的文化渊源,楚歌在重新塑造国家雅乐系统的进程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大风歌》《汉书·礼乐志》:“初,高祖既定天下,过沛,与故人父老相乐,醉酒欢哀,作《风起》之诗,命沛中僮儿百二十人习而歌之。至孝惠时,以沛宫为原庙,皆令歌儿习吹相和,常以百二十人为员。文景之间,礼官肄业而已。”见《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45页。 《巴渝舞》《后汉书》卷八十六《南蛮西南夷列传》:“至高祖为汉王,发夷人还伐三秦。秦地既定,乃遣还巴中,复其渠帅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租赋,余户乃岁入賨钱,口四十。世号为板楯蛮夷。阆中有渝水,其人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数陷陈。俗喜歌舞,高祖观之,曰:‘此武王伐纣之歌也。乃命乐人习之,所谓巴渝舞也。遂世世服从。”见《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843页。 均是楚歌形态的雅乐。与此同时,各地民间俗乐(如赵代之讴、郑卫之音)、四夷乐曲四夷乐曲,《周礼·春官宗伯》记载,朝廷音乐机关备有四夷乐:“靺师掌教靺乐”、“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礼记·明堂位》:“纳蛮夷之乐于太庙,言广鲁天下也。”《白虎通疏证》卷三云:“所以作四夷之乐何?德广及之也。”《宋书·乐志》:“古今夷夏之乐,皆主于宗庙,而后播及其余也。夫作先王乐者,贵能包而用之。纳四夷之乐者,美德广之所及也。”《通典》卷一百四十六《乐六·四方乐》:“《周官》靺师掌教靺乐,祭祀则帥其属而舞之,大飨亦如之。旄人掌教夷乐,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又有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祭祀则龡而歌之,讌亦如之。作先王乐者,贵能包而用之。纳四夷之乐者,美德广之所及也。”看来,“美德广之所及”,作为儒家王化四夷,德音广被的一个理想性的装饰,成为儒家吸收外来音乐的一个理论依据。 也进入宫廷,形成了庞大而总杂的宫廷俗乐系统,并形成了两种演奏方式命名的乐曲:鼓吹乐和相和歌鼓吹曲和相和歌的名称来源最早是以其演奏方式来区别命名的。简单地说,击鼙鼓吹箫笳的是鼓吹乐,琴瑟琵琶伴奏徒歌的就是相和乐。由于乐器本身的音域和演奏特质,两种以演奏方式命名的乐种并没有太多重合,鼓吹曲适合于演奏军乐和仪仗乐,这一特征被长期保留。相和歌因为演奏方式是配乐演唱,所以很容易和民歌相融合,故而汉魏清商乐、宋齐吴歌西曲很快融入相和歌中。 ,而影响最为持久的,是鼓吹乐。从魏晋到隋唐四百余年的时间里,鼓吹乐因仪仗乐队的礼乐实用性质得以持续存在,长期充当国家、皇族出行仪仗的乐队以及下行给赐的仪仗乐队。从而促使芜杂的汉铙歌转变而历朝历代雅正的组诗性颂歌、促使一度濒临不传的汉横吹曲再次繁荣、促使宫廷燕乐对鼓吹乐的“充庭”使用。而黄门鼓吹首先开启了鼓吹乐的仪仗乐队使用,因此鼓吹乐的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黄门倡乐:鼓吹乐在西汉的真实地位
鼓吹乐曲(包括汉短箫铙歌、汉横吹曲)在西汉初期作为普通的胡乐、普通的军中之乐、普通的宫廷之乐存在,地位并不重要。赵敏俐先生《汉代乐府制度与歌诗研究》第八章《〈汉鼓吹铙歌〉十八曲研究》中,认为鼓吹乐一开始就具有六大场合的应用:第一,天子宴群臣,第二用于日常娱乐,第三,与传统的振旅凯乐同样用于军队进途中,第四,用于册立帝王皇后的某些仪式中,第五,用于宗庙食举,第六,用于宴请赏赐外宾。实际上,赵先生的观点颇有“静态看问题”的遗憾。其列举鼓吹在两汉的的使用情况,直接材料仅有《后汉书》。赵先生认为在西汉也是同样的使用情况,其立论有推测、猜测成分,例如引《秋风辞》“箫鼓鸣兮发棹歌”,认为这“大概就是天子宴乐群臣的鼓吹乐”。见《汉代乐府制度与歌诗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68-170页。本文认为,西汉时期的鼓吹乐曲仅仅使用于少府机构,并没有达到进入国家音乐机构——太常乐府的级别,所以不可能形成固定使用的制度,故而《汉书》并无记载。另有学者怀疑汉铙歌曲辞乃沈约杂凑(伪造)而成,其实没有认识到短箫铙歌等鼓吹曲在汉代因地位不重要而不被史书记载,到了南朝地位重要而加以记载的变化过程(也正是鼓吹乐曲仪式化和雅正化的过程),故而《汉书》、《后汉书》不录而《宋书》始加著录。 西汉时期,鼓吹乐曲与其他未雅化的地方民歌(所谓“赵代秦楚之讴”、“郑卫之音”)、四夷乐曲同样属于宫廷俗乐系统。《汉书·霍光传》载昌邑王“击鼓歌吹作俳倡”《汉书》卷六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940页。 ,可见在宫廷之中鼓吹乐曲和其他俳优杂歌是一起被演奏。韩宁认为“西汉音乐总的来说还是以郑声为主”,使得汉铙歌“不会是高高在上的庙堂之音,也不是流行于百姓之中的郑卫之音。它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典正而不失自由的音乐。”参见韩宁:《鼓吹横吹曲辞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4页。 这种判断大致不错。总的来说,鼓吹乐曲在西汉时期,并未进入国家乐府机构,而是在汉武帝“外兴乐府协律之事” 班固《两都赋序》,《文选》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页。 的过程中,存在于服务于皇帝私人的少府机构中,属于宫廷俗乐的一种。《乐府诗集》中的《上之回》《上陵》曲辞鄙俗,正是体现了鼓吹乐曲当时的俗乐属性。少府机构被称为黄门《汉书·元帝记》(卷九,第282页):“诏罢黄门乘舆狗马。”师古注:“黄门,近署也,故亲幸之物属焉。”黄门作为声色狗马的储蓄之所,《汉书?霍光传》师古注(卷六十八,第2932页):“黄门之署,职任亲近,以供天子,百物在焉,故亦有画工。”《汉书·百官公卿表》(卷十九,第731页)有“黄门”、“中黄门”,隶属少府,是服务于皇宫的职能部门。 ,其音乐人员则称为黄门倡黄门倡为皇帝宫禁之内演奏俗乐杂耍的倡优乐人,身份为阉人。王运熙先生《说黄门鼓吹》一文推测汉武帝时即设有有“黄门倡”,演奏的乐曲包括相和歌辞和杂舞郑声等音乐,并认为黄门鼓吹和黄门倡性质接近(见王运熙《乐府诗述论》(增补本),第225页)。孙尚勇《黄门鼓吹考》一文认同黄门是服务于皇帝娱乐的职能部门,即少府;而“黄门倡”则是监管黄门的职位,全称为“倡监”,属于乐府。《汉书·东方朔传》中的“倡监”应该就是黄门倡监,因职位不常设,故《汉书》失载(见《黄钟》,2002年第4期;收入《乐府文学文献研究》,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9-81页)。按,“倡监”固然是管理倡优之职,但不是所有的“倡”都是“倡监”,“黄门倡”当指黄门倡优,即少府音乐人员。 ,这种宫廷俗乐也被称为黄门倡乐。王运熙先生《说黄门鼓吹》一文即指出了西汉时代的黄门鼓吹属于黄门倡乐王运熙先生指出当时黄门倡演奏的乐曲包括了鼓吹乐和相和歌,均为宫廷俗乐。见《乐府诗述论》(增补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25页。 。鼓吹乐曲早期芜杂的形态也说明了其地位的低下。东汉时期,蔡邕标举“汉乐四品”记载“汉乐四品”的文献有司马彪《续汉书?礼乐志》的梁刘昭注、徐天麟《东汉会要》卷八引《后汉书·礼仪志注》、《宋书?乐志二》、《晋书·乐志上》、《隋书·音乐志》、《通典·乐典一》、《通志·乐略一》等,可参孙尚勇《乐府文学文献研究》(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2页),孙尚勇认为,“汉乐四品”中黄门鼓吹和短箫铙歌单独列为两品,而这四种音乐,原则上不存在音乐等级和雅俗之辨一类问题。四品乐皆是仪式用乐,非宴私用乐。黄门鼓吹和短箫铙歌只是分工不同,没有高下之分。本文认为,“汉乐四品”这个概念产生自东汉,是东汉人对西汉音乐制度基于想象的构建,将其看做西汉真实的礼乐制度,则欠妥。 ,其三曰“黄门鼓吹”,是“天子所以宴群臣”的宴飨乐曲蔡邕此为论“汉乐四品”之语。“黄门鼓吹”在蔡邕看来是一种音乐形式,并非使用方式。原文见于司马彪《续汉书·礼乐志》的梁刘昭注,收入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第3132页。 。蔡邕虽然有抬高鼓吹地位之意,但依然是以宫廷俗乐中的宴飨乐来解释黄门鼓吹这一概念的,可见宫廷俗乐是鼓吹乐曲发展史中的第一步。
虽然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在“外兴乐府协律之事”的过程中有意避开太常雅乐而重用少府俗乐,这一现象在汉宣帝时期“颇修汉武故事”中也得到局部重演见《汉书·郊祀志》,卷二十五下,第1249页。原文曰:“明年正月,上始幸甘泉,郊见泰畤,数有美祥。修武帝故事,盛车服,敬斋祠之礼,颇作诗歌。” ,但是,自宣帝朝开始,国家礼乐制度就开始向太常雅乐系统回归徐兴无先生《西汉武、宣两朝的国家典祀与乐府的造作》一文指出:“武帝凭借属于少府系统的乐府来制礼作乐,……而至宣帝朝,由于儒家礼乐思想的影响,在国家典祀中进行兴造雅乐的尝试,标志着汉帝国向传统文化的回归”。见《文学遗产》,2004年第5期。 。到了哀帝时期裁撤乐府,仅仅保留太常雅乐,体现了国家雅乐礼制的进一步强化和对宫廷俗乐的打击。因此,武帝之后的西汉时期,整个雅乐系统处于上升状态,俗乐发展受到抑制,而作为俗乐的鼓吹乐,其自身建设尚未完成,加上整个国家的文化政策倒向儒家复古的礼乐制度,因此并不可能在国家礼乐仪式中充任雅乐的功能。
我们承认武宣时期的皇帝仪仗乐队中对鼓吹乐有一定的使用,但这种使用是与其他宫廷俗乐一并而行的,而且这种使用也并没有完全摒弃雅乐。我们从《汉书·韩延寿传》中的材料依然可以看出楚歌系统的宫廷雅乐也占据着重要部分:韩延寿因为“建幢棨、植羽葆、鼓车歌车。……歌者先居射室,望见延寿车,噭咷楚歌”《汉书》卷七十六,第3214页。 的僭越行为,被御史按察。“噭咷楚歌”应是汉初雅乐《房中乐》,楚声,韩延寿私用宗庙雅乐,是大不敬的僭越。同时“幢棨羽葆、鼓车歌车”的车服及仪仗乐队,也让汉宣帝非常不满。但是这里的“鼓车”并不一定就是指鼓吹乐(汉铙歌)的“鼓车”,而更可能是雅乐《安世房中乐》的“鼓车”。“鼓”是演奏之意,《汉书·礼乐志》:“《安世乐》鼓员二十人”《汉书》卷二十二,第1073页。按,这则材料是西汉哀帝时省罢乐府时丞相孔光和大司空何武的上奏,列举未罢省之前乐府机构中“大乐鼓员六人”、“嘉至鼓员十人”、“邯郸鼓员二人”、“骑吹鼓员三人”、“江南鼓员二人”、“淮南鼓员四人”、“巴俞鼓员三十六人”、“歌鼓员二十四人”、“楚严鼓员一人”、“梁皇鼓员四人”、“临淮鼓员三十五人”、“兹邡鼓员三人”等以及“安世乐鼓员二十人”、“沛吹鼓员十二人”、“族吹鼓员二十七人”、“陈吹鼓员十三人”、“商乐鼓员十四人”、“东海鼓员十六人”、“长乐鼓员十三人”、“缦乐鼓员十三人”,皆属于“朝贺置酒”的宴飨乐,“鼓”皆为“演奏”之意。可见西汉后期,鼓吹乐在宫廷宴飨乐中并没有占主要地位,宴飨乐中亦颇含雅乐。即使我们将“骑吹鼓员”之乐理解为鼓吹乐,也不过只有三人的乐工而已。 ,可证。正是因为韩延寿僭越宫廷雅乐,才使得宣帝“恶之”,以致“延寿竟坐弃市”。这里重要的不是鼓吹乐曲,而是楚声雅乐。学者如果引此则材料证明鼓吹乐在西汉就形成了“鼓车歌车”的高规格制度,其说服力是大大值得怀疑的。
另外,《乐府诗集》引《晋中兴书》:“汉武帝时,南越加置交趾、九真、日南、合浦、南海、郁林、苍梧七郡,皆假鼓吹。”《乐府诗集》卷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24页。 也是学界经常引用的关于西汉武帝时就有赏赐鼓吹仪仗乐队制度的证据。本文认为,这则记载是靠不住的,因为这则材料也是拈首接尾檃栝而成的。《后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王范《交广春秋》的文字应该是这则材料的本源:“交州治羸嵝县,元封五年移治苍梧广信县。建安十五年治番禺县。诏书以州边远,使持节,并七郡皆授鼓吹,以重威镇。”《后汉书》卷志第二十三,第3533页。 细玩文意,文中“诏书”应是建安十五年的诏书,故赏赐七郡鼓吹仪仗是东汉末年之事。这也与东汉正史中经常出现的鼓吹记载相吻合。
因此,我们认为,鼓吹乐在西汉属于其发展史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鼓吹乐是宫廷俗乐——是服务皇帝的私人娱乐部门少府的黄门倡乐中的一类,具有军乐性质,但歌辞芜杂,地位低下。后代文献中转抄及檃栝的关于西汉鼓吹乐曲的仪仗记录,应引起学界的怀疑,不可轻信。
二、黄门鼓吹的仪仗乐队概念在东汉生成
有关“鼓吹”在西汉使用的情况《汉书》不加记载,正是说明鼓吹乐在西汉地位甚低。在高规格的出行仪仗中,没有形成定制的使用。鼓吹乐作为出行道路仪仗和赏赐的乐队,其使用情况从东汉开始才有了明确的正史记载。
东汉明帝永平十三年(70)废楚王英,“徙丹阳泾县,赐汤沐邑五百户,工技、鼓吹悉从。”《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卷四十二,第1429页。 这是正史中最早关于鼓吹使用的纪录,而且是皇族的使用纪录;章帝建初八年(82)“拜超为将兵长史,假鼓吹幢麾。”《后汉书·班梁列传》,卷四十七,第1577页。 此为功臣受到鼓吹仪仗赏赐的最早纪录;之后的和帝永元三年(91)耿秉去世的赏赐使用:“假鼓吹、五营骑士三百人送葬。”《后汉书·耿弇列传》,卷十九,第718页。 其葬礼所假鼓吹仪仗,是一种极高的荣誉和褒奖;接着之后永元五年(94)梁节王畅上书请罪请归还所赐“虎贲、官骑及诸工技、鼓吹”《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卷五十,第1676页。 ,可见鼓吹仪仗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有罪则会被剥夺;灵帝中平二年(186)杨赐葬礼有“前后部鼓吹”、“骠骑将军官属司空法驾”《后汉书·杨震列传》,卷五十四,第1785页。 ,也是赏赐和葬礼的仪仗应用。可以说,东汉以来,鼓吹乐曲以仪仗乐队的使用方式赏赐王族、功臣和使用于送葬队伍的情况逐渐频繁。
通过正史中的记载我们发现,东汉中期以后,鼓吹乐的概念已经转变为仪仗乐队的概念了,这与西汉时期作为宫廷俗乐的鼓吹明显有区别。目前,学界以王运熙先生为代表的学者认为“黄门鼓吹”的概念为黄门倡乐的音乐形式;以孙尚勇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应该是仪仗乐队的使用方式。本文认为,这两个概念实际上代表了黄门鼓吹发展进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的主要特征。在西汉时期,目前的材料只能说明其概念为宫廷俗乐(黄门倡乐),王先生之说为优;而到了东汉时期,“黄门鼓吹”更重要的是仪仗乐队的概念,当然以孙氏之说为胜。
我们认为,作为仪仗乐队的“黄门鼓吹”,其形成年代应该为东汉中期。其演奏人员应该就是来自皇宫禁内的倡优乐人“黄门倡”,故名沿用黄门之称而一直作“黄门鼓吹”。但作为仪仗乐队的黄门鼓吹,其使用于皇帝、皇族的出行、道路等相关的仪仗中,并不使用在皇帝宫禁黄门之中。这是黄门鼓吹不同于其他宫廷俗乐的最主要的地方,也是黄门鼓吹脱离宫廷俗乐的开始。
《后汉书·礼仪志》有“皇后帅公卿诸侯夫人蚕”礼的记载,刘昭注引丁孚《汉仪》,对其出行的道路仪式场面做了详细的记录,可以反映东汉时期作为仪仗乐队的黄门鼓吹配合出行的盛况:
皇后出,乘鸾辂,青羽盖,驾驷马,龙旂九旒,大将军妻参乘。太仆妻御,前鸾旂车,皮轩闟戟,洛阳令奉引,亦千乘万骑。车府令设卤簿驾,公、卿、五营校尉、司隶校尉、河南尹妻皆乘其官车,带夫本官绶,从其官属导从皇后。置虎贲、羽林骑、戎头、黄门鼓吹、五帝车,女骑夹毂,执法御史在前后。亦有金钲黄钺,五将导。桑于蚕宫,手三盆于茧馆,毕,还宫。《后汉书》志第四,第3110页。
皇后出行的法驾,规模庞大,洛阳令导引、公卿夫人随行,鸾车翠盖,车骑雍容。旌旗仪仗,羽林卫队、黄门鼓吹夹道。其可见黄门鼓吹的仪仗性使用。《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元年九月)壬午,诏太仆、少府减黄门鼓吹,以补羽林士。”注引《汉官仪》“黄门鼓吹百四十五人。羽林左监羽林八百人,右监主九百人。”《后汉书》卷五,第208页。 也就是说,在安帝时,因仪仗排场的需要,扩大了羽林卫队的人数,而减少了黄门鼓吹的人数。孙尚勇先生《黄门鼓吹考》(《黄钟》,2002年第4期,收入《乐府文学文献研究》,第89页)认为:“黄门鼓吹可补羽林卫士”、“黄门鼓吹主要职责是作为乘舆的礼乐仪仗,平时有持兵护卫之任。”我们从这则材料中看,黄门鼓吹自是黄门鼓吹,羽林卫队自是羽林卫队,在出行仪仗队中减少黄门鼓吹而增加羽林卫队,最大的可能两者没有兼任的关系,只是两种不同职能人员人数的此增彼减,黄门鼓吹人员不应兼有持兵护卫的职能。 我们不得而知《汉官仪》记载的145人是减少之后还是减少之前的数字,但是不管怎么样,安帝诏太仆、少府两个机构共同协作来削减黄门鼓吹仪仗,也可证黄门鼓吹乐队此时尚未有专门的管理机构,需要太仆和少府共同管理,太仆主管车马仪仗,少府主管音乐人员,也体现了“黄门鼓吹”概念兼有仪仗乐队和黄门倡乐的双重属性特征。
三、《西京杂记》中黄门鼓吹的记载不能视为西汉制度
葛洪整理而成的《西京杂记》据程章灿先生考证,《西京杂记》一书是葛洪根据汉晋以来流传的稗史野乘、百家短书抄撮编辑而成的。其中有很多与西汉不合之处,其举第118条即本文所引之“大驾”条,程先生引沈钦韩《汉书疏证》卷三十三,沈钦韩已经指出其掺入了后汉魏晋的舆驾典制。见《〈西京杂记〉的作者》。《中国文化》,1994年第2期。 卷五之中有关“甘泉卤簿”的记载,并非是西汉的原貌,而是增加了东汉卤簿仪仗的新内容,其中最为重要的,正是加入了“象车鼓吹”、“黄门前部鼓吹”等记载。
《西京杂记》所云:“汉朝舆驾祠甘泉汾阴备千乘万骑,太仆执辔,大将军陪乘,名为大驾。”《燕丹子 西京杂记》,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3页。 这句话与《后汉书·舆服志》所云“乘舆大驾,公卿奉引,太仆御,大将军参乘。属车八十一乘,备千乘万骑。西都行祠天郊,甘泉备之。官有其注,名曰甘泉卤簿”《后汉书·舆服志》志第二十九,舆服上,第3648页。 相关内容颇为一致,其文字最早的出处当是蔡邕的《独断》:
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有大驾、有小驾、有法驾。大驾公卿奉引,大将军参乘,太仆御,属车八十一乘,备千乘万骑。在长安时,出,祠天于甘泉,备之。百官有其仪注,名曰“甘泉卤簿”。中兴以来希用之。先帝时特备大驾,上原陵。他不常用。唯遭大丧乃施之。蔡邕《独断》卷下,四部丛刊三编景明弘治本,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五年。
蔡邕所云“官有其注”,应该是东汉官方有关于西汉“甘泉卤簿”的仪注。而蔡邕描绘的是东汉大驾仪仗的施用情况,只是将这种大驾的使用的渊源追溯到了西汉的“甘泉卤簿”。《三辅黄图》卷六云:“卤簿,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有大驾,有法驾,有小驾。大驾则公卿奉引,大将军参乘,大仆御,属车八十一乘。作三行。尚书御史乘之,备千乘万骑出长安,出祠天于甘泉备之,百官有其仪注,名曰‘甘泉卤簿”《三辅黄图校注》,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第364页。 ,也与蔡邕意见相同,先说东汉,再追溯西汉。《后汉书·舆服志》也是如此。但是,到了《通典》卷六十六“卤簿”条,则成了西汉一朝之制度了:“汉制乘舆大驾备车千乘骑万匹,属车八十一乘。公卿奉引,太仆御,大将军参乘,祀天於甘泉用之。”我们赞同东汉的大驾仪仗制度来自于西汉的“甘泉卤簿”,但同时我们认为,东汉沿用西汉制度的同时会有所损益,并不是完全死板照抄西汉卤簿,在具体的使用实践中,应该加入了东汉的特色,本文认为,这一特色就是作为仪仗乐队的鼓吹乐的加入。
除《西京杂记》外,均无“属车八十一乘”的具体仪仗纪录。故先迻录于下:
司马车驾四,中道。
辟恶车驾四,中道。
记道车驾四,中道。
靖室车驾四,中道。
象车鼓吹十三人中道。
式道候二人,驾一。左右一人。
长安都尉四人,骑。左右各二人。
长安亭长十人驾。
……引文省略10条,略备于此:长安令车驾三,中道。京兆掾史三人,驾一。。京兆尹车驾四,中道。司隶部京兆从事,都部从事别驾一车。司隶校尉驾四,中道。廷尉驾四,中道。太仆宗正引从事驾四。太常光禄卫尉驾四。太尉外部都督令史,贼曹属仓曹属户曹属东曹掾西曹掾,驾一。太尉驾四,中道。
太尉舍人祭酒驾一。左右。
司徒列从,如太尉王公骑。令史持戟吏亦各八人。鼓吹一部。中华书局标点本《西京杂记》作“鼓吹十部”,“十”字当为“一”字之误,见第33页。
中护军骑,中道。左右各三行戟楯弓矢。鼓吹各一部。
步兵校尉、长水校尉,驾一。左右。
队百匹。左右。
骑队十。左右各五。
前军将军。左右各二行戟楯刀楯。鼓吹各一部七人。
射声翊军校尉,驾三。左右三行戟楯刀楯。鼓吹各一部七人。
骁骑将军、游击将军,驾三。左右二行戟楯刀楯。鼓吹各一部七人。
黄门前部鼓吹左右各一部十三人驾四。
前黄麾骑,中道。
自此分为八校。左四右四。
……文长不全引,省略25条。
左卫将军。
右卫将军。
华盖。自此后麋烂不存“自此后麋烂不存”是葛洪的按语(参程章灿《〈西京杂记〉的作者》),应是指此后材料难以辨识或简牍稿本朽坏、丢失。细观文本,其著录的仅是“属车八十一乘”仪仗队的前半部分,尚未列举到皇帝乘舆。
《乐府诗集》卷十六题解引《西京杂记》“汉大驾祠甘泉汾阴,备千乘万骑,有黄门前后部鼓吹”,《乐府诗集》卷十六,鼓吹曲辞,题解,第224页。 应该就是对这段材料的檃栝。《西京杂记》所整理抄录出的“甘泉卤簿”材料中,有七处提到了鼓吹(皆字体加粗加斜),正文两处,注文五处。从内容来看,小字注文的五条“鼓吹”文字应该是东汉使用过程中所加的“仪注”内容,葛洪录入时尚能区分。但仍有未能辨别之处,则是误入正文之“象车鼓吹十三人中道”和“黄门前部鼓吹左右各一部十三人驾四”。
我们认为,东汉保留“甘泉卤簿”是为东汉的大驾仪仗提供参考的。从以上所引材料中可见,东汉明帝时祭光武帝陵寝的仪仗直接因袭了“甘泉卤簿”。虽然明帝上陵的仪仗,《后汉书》并无详载,但应该以永平十七年(74)最为隆重。《后汉书·皇后纪》:“十七年正月,当谒原陵,夜梦先帝、太后如平生欢。既寤,悲不能寐,即案历,明旦日吉,遂率百官及故客上陵。其日,降甘露於陵树,帝令百官采取以荐。”《后汉书》卷十上,第407页。 几乎与此同时,鼓吹乐曲使用于皇族以及赏赐的纪录开始陆续出现。与之同时的东汉大驾卤簿,参酌时需,在西汉“甘泉卤簿”之基础上加入黄门鼓吹的仪仗乐队,这与正史的记载在时间上方才吻合。
在明帝上原陵使用大驾卤簿之后,东汉的大驾使用更成为皇帝大丧的专用仪仗。除上文引蔡邕《独断》之外,《后汉书·舆服志》也记载大驾在东汉中后期固定为皇帝大丧专用,唯对其前期在明帝上原陵时的使用没有言及:“东都唯大行乃大驾。大驾,太仆校驾,法驾,黄门令校驾。”《后汉书》志第二十九,舆服上,第3648页。 但《后汉书·舆服志》明确记载了当时的仅次于大驾的“乘舆法驾”是有“黄门鼓车”的:“前驱有九斿云罕,凤凰闟戟,皮轩鸾旗,皆大夫载。……后有金钲黄钺,黄门鼓车。”《后汉书》志第二十九,舆服上,第3649页。 可见,法驾是有配合鼓吹仪仗乐队的。参校皇帝法驾使用“黄门鼓车”,则东汉的大驾必当也已有之。
大驾在东汉明帝之后固定用于大丧的凶礼,凶礼的相关使用仪仗“藏城北秘宫,皆不得入城门”《后汉书·舆服志》,“大行载车”条,见第3651页。 ,保存有西汉“甘泉卤簿”纪录的大驾仪注也应该藏之城北秘宫,后世实难一见。所以蔡邕才会感慨甘泉卤簿是“国家旧章,而幽僻藏蔽,莫之得见。”《后汉书·舆服志》志第二十九,舆服上,第3648页“甘泉卤簿”注引蔡邕《表志》。
而《西京杂记》中“甘泉卤簿”的整理者所见者,已经是经历了东汉、曹魏、西晋之后的文献,最大的可能就是来自东汉转手记录的西汉“甘泉卤簿”仪注,其中加入了东汉中期实际使用中的补充成分——黄门鼓吹仪仗乐队,才能符合黄门鼓吹发展的历史进程。
四、作为仪仗乐队的黄门鼓吹:鼓吹乐曲雅正化的直接推手
西晋时期,太常寺雅乐系统的职能部门中出现了鼓吹署,这标志着鼓吹乐正式跻身国家雅乐系统。史凯敏《鼓吹(乐)署考》云:
西晋时,我国正式设立了最早的鼓吹署,管理鼓吹和百戏。《晋书·职官志》:“太常有博士、协律校尉员,又统太学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乐、鼓吹等令。”……西晋之前,鼓吹乐原本隶属九卿的少府所辖,在西晋时期独立出来改隶太常鼓吹署,管理太乐以外的礼乐,这既是鼓吹归属太常的开始,同时也是鼓吹走入礼乐、逐渐雅化的先声。史凯敏《鼓吹(乐)署考》,河南大学中国古代音乐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8年。
《通志》卷五十四:“鼓吹令,《周礼》有鼓人掌六鼓四金之音。后汉有承华令,典黄门鼓吹,属少府。晋置鼓吹令丞,属太常。(东晋)元帝省太乐并鼓吹。(东晋)哀帝复省鼓吹而存太乐。梁有鼓吹令丞,又有清商署。北齐鼓吹令丞及清商部并属太常。隋有鼓吹、清商二令丞。至炀帝罢清商署。唐鼓吹署,令、丞各一人,所掌颇与太乐同。”《通志》职官略第四,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70页。 《通典》也明确指出了“晋置鼓吹令丞,属太常”,与东汉时期少府中承华令《后汉书》卷六顺帝永和六年秋七月始设承华厩令,负责管理天子马匹。并无其他“承华令”的记载。见第272页。 典黄门鼓吹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而促使这个质变的最根本原因,正式作为仪仗乐队的黄门鼓吹从东汉中后期以来的制度化仪式使用。
黄门鼓吹从东汉作为仪仗乐队使用,到了西晋正式编入雅乐系统,充当了国家雅乐的职能。这个过程中,仪仗乐队持续的社会影响力是其地位上升的直接推手。正是因为作为仪仗乐队性质的黄门鼓吹象征着皇族和王侯将相的社会地位,其雄壮的音乐演绎着活生生的权力、声威与荣耀,受到整个上层社会的追捧和重视,才使得这种仪仗逐渐成为定制。因此其地位必然得到巨大的提升。
韩宁在《鼓吹横吹曲辞研究》中以“鼓吹”检索《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旧唐书》八部史书中的鼓吹乐的使用情况,编成《历代鼓吹使用情况表》《鼓吹横吹曲辞研究》,附录一《历代鼓吹使用情况表》,第241-273页。韩宁并在《鼓吹曲的流传和演唱》专节中进行了一定阐述,详见《鼓吹横吹曲辞研究》,第二章,第71-74页。 ,从这份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早期鼓吹乐的军乐属性很强,适合赏赐武将并使用于征战。西晋以后很多是单纯性的赏赐,与战争关系明显疏远。南朝四代,给赐的数量大大超过了魏晋时期,但人员的范围却缩小了。《宋书》中52次给赐,赐予皇族就占了28次,这与郭茂倩《乐府诗集》所云“初,魏晋之世,给鼓吹甚轻,牙门督将五校皆有鼓吹。宋齐以后,则甚重矣”的说法符合,也说明鼓吹乐的地位在仪仗乐队的赏赐和实际应用中也得到了巨大的提高。
从《历代鼓吹使用情况表》的数据中关于皇帝出行用鼓吹的记录反而没有,这并不是皇帝出行仪仗不用鼓吹,而是作为一种常态,史官不加记录,史官所记录则是赏赐鼓吹、非皇族使用鼓吹仪仗的特殊情况。接受给赐的武将大臣,可使用鼓吹仪仗乐壮大排场、宣扬声威,是无上的光荣。这种赏赐,也使得鼓吹乐的演奏范围和影响进一步扩大。
永嘉之乱,中原沦陷,宫廷雅乐失传。南渡政权的国家雅乐系统徒有虚名。而由于作为仪仗乐队的鼓吹乐使用广泛,并未受到影响。东晋元帝时“省太乐并鼓吹”,正是应对这一尴尬的局面,将太乐的演奏人员并入鼓吹署,由鼓吹乐暂时接管朝廷雅乐。随着北方乐人的渐渐南来归附,雅乐逐步创制恢复,到了晋成帝时期,才重新设置太乐署,恢复其原来职能。《宋书·乐志》记载了这个过程:“至江左初立宗庙,……旧京荒废,今既散亡,音韵曲折,又无识者,……于时以无雅乐器及伶人,省太乐并鼓吹令。是后颇得登哥,食举之乐,犹有未备。明帝太宁末,又诏阮孚等增益之。成帝咸和中,乃复置太乐官,鸠习遗逸,而尚未有金石也。”《宋书·乐志》,见卷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40页。 可见,在东晋江左雅乐重建的过程中,鼓吹乐实际的地位是继续得到了提高。东晋以来,鼓吹乐队成为“出入陈作,移风易俗”《北堂书钞》卷一百三十仪饰部上“鼓吹六”引孙毓《东宫鼓吹议》云:“礼乐之教,义有所指。給鼓吹以备典章,岀人陈作,用以移风易俗。”按,据《隋书·经籍志》,孙毓,晋长沙太守,著有《毛诗异同评》十卷。 的重要国家典章。
鼓吹乐经历了雅正化和仪式化的进程,最终跻身雅乐。在这个过程中,当高规格仪仗乐队的演奏成为固定式的常态时,其乐章(歌辞)也必然需要雅正化。因此,才出现了以缪袭、韦昭、傅玄等人开启的各个朝代对汉铙歌十八曲的颂诗化改制。作为仪仗乐队的黄门鼓吹促使了原本被随意记录的短箫铙歌古辞变成了称颂开国皇帝赫赫武功和洋洋盛德的颂诗可参《隋书?音乐志中》所述北齐武成帝时“鼓吹二十曲,皆改古名,以叙功德。第一,汉《朱鹭》改名《水德谢》,言魏谢齐兴也。第二,汉《思悲翁》改名《出山东》,言神武帝战广阿,创大业,破尔朱兆也。第三,汉《艾如张》改名《战韩陵》,言神武灭四胡,定京洛,远近宾服也。第四,汉《上之回》改名《殄关陇》,言神武遣侯莫陈悦诛贺拔岳,定关、陇,平河外,漠北款,秦中附也。……”(见《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30页)、北周宣帝时“革前代鼓吹,制为十五曲。第一,改汉《朱鹭》为《玄精季》,言魏道陵迟,太祖肇开王业也。第二,改汉《思悲翁》为《征陇西》,言太祖起兵,诛侯莫陈悦,扫清陇右也。第三,改汉《艾如张》为《迎魏帝》,言武帝西幸,太祖奉迎,宅关中也。第四,改汉《上之回》为《平窦泰》,言太祖拥兵讨泰,悉擒斩也。……”(见《隋书》,第342页。)另,《乐府诗集》(卷二十,第293页)尚录有齐谢眺所制的《齐随王鼓吹曲》,限于诸侯之乐的礼制,未有歌颂皇帝武功的组诗,可见,皇帝之外的王族甚至功臣所奏鼓吹,也有文人改制乐章歌辞的现象《乐府诗集》(卷十九,第287页);录何承天的《宋铙歌十五篇》也是一组文人改制的歌颂刘裕的组诗性鼓吹仪仗乐队乐章。 ,并被正史加以著录。也就是说,鼓吹乐曲不可替代且影响重大的仪仗乐队使用是历代雅正化鼓吹乐章产生的直接土壤。如果没有规模隆重的官方化高规格使用,鼓吹乐曲不可能引起礼乐制作者的如此大的改制兴趣。按,唐代的音乐形态已经与隋朝之前完全不同,以祖孝孙等创制的十二和雅乐、三大乐舞(破阵乐、庆善乐、上元乐)作为歌颂祖宗功德的乐舞、十部伎宫廷燕乐的主体,接着是唐玄宗时代教坊、梨园成为当时音乐制度的实际中枢,太常寺地位下降,太常寺中的鼓吹署更是冷落。所以,从盛唐时期开始,鼓吹乐队地位明显下降,也基本不再作为国家高规格的仪仗乐队使用。《乐府诗集》载柳宗元私造唐鼓吹曲十二曲。据《柳宗元集》第一卷《雅诗歌曲》之《唐铙歌鼓吹十二篇并序》之《序》云:“臣为郎时,以太常联礼部,尝闻鼓吹署有戎乐,词独不列。……今臣窃取魏晋义,用汉篇数,为唐铙歌鼓吹曲十二篇,纪高祖、太宗功能之神奇,因以知取天下之勤劳,命将用帅之艰难,每有戎事,治兵振旅,幸歌臣词以为容。”可见国家雅乐系统的太常礼部虽备鼓吹,而唐代没有专门歌颂高祖太宗功德的匹配鼓吹乐曲歌辞。关于唐代音乐的形态,详参(日)岸边成雄《唐代音乐史的研究》,梁在平、黄志炯译,台北:台湾中华书局197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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