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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停战中的中立国监察委员会

2015-03-23冯东兴

关键词:瑞典监察朝鲜

冯东兴

(1.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2.南京大学 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93)

朝鲜停战中的中立国监察委员会

冯东兴1,2

(1.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2.南京大学 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93)

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是监督朝鲜停战的重要机构之一。关于该机构的职能和地位,《朝鲜停战协定》有关条款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但该机构从酝酿成立及之后的职能实施却历经波折。该机构的成立主要源于中国的朝鲜停战监督构想,即让中立国监督朝鲜停战,这与美国所主张的让联合国监督朝鲜停战的根本理念相冲突。因而,在停战谈判过程中,美国就竭力限制该机构的职能地位。该机构成立之后,美国又竭力破坏其在停战监督中的职能实施,使其难以在韩国立足。最终,美国单方面迫使该机构撤往非军事区,使其无法正常行使停战监督职能,成为形同虚设的机构。

朝鲜停战;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停战监督;中美关系

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是监督朝鲜停战的重要机构。《朝鲜停战协定》第二条“停火与停战的具体安排”丙款对该机构的职司与权力做了明确的规定。而该机构成立之后,在执行其停战监督职能过程中,备受挫折。1956年5月31日,美国以为首的联合国军公开宣布,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及其调查小组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从韩国撤往非军事区,最终使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难以切实发挥作用,成为形同虚设的机构。目前,在国内尚无有关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专门研究。有关的论述主要散见于一些朝鲜战争当事人的回忆书籍及有关朝鲜停战谈判和美韩关系的论文中。国外的研究以美、英、韩裔学者为主体,但由于研究视角的限制,其关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观点还值得商榷*相关中文著作:李元烨的《中美两国的朝鲜半岛政策演进历程研究:从对抗走向协调,1945—2000》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年;陈波的《冷战同盟及其困境——李承晚时期美韩同盟关系研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柴成文的《板门店谈判》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梁志的《同盟困境视野下的美韩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之争》,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代表性外文著作:Sidney D.Bailey,The Korean Armistice,New York: St.Martin’s Press,Inc.,1992;Rosemary Foot,A Substitute for Victory: the Politics of Peacemaking at the Korean Armistice Talk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0;[韩]徐主锡的《韩半岛停战体制和联合国军司令部》,载《统一时论》通卷9号2000年秋;[韩]徐镛瑄《韩半岛休战体制研究》,首尔:国防军史研究所1999年。。本文旨在系统探讨该机构的成立及其职能的实施和兴废状况,进而从一个侧面窥探朝鲜实现停战后,围绕战后遗留问题,以中美为核心的作战双方在解决半岛问题上的分歧和其他影响因素,进而深入揭示解决朝鲜战后遗留问题的复杂性。

一、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成立

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与朝鲜战争双方的停战监督理念密切相关,主要源于中国的朝鲜停战监督构想,是中朝双方在停战谈判中为应付美国提出的军事停战委员会监督停战建议而提出的,是双方军事较量、政治谈判妥协的最终产物。

1951年2月,第四、第五次战役之后,朝鲜战争进入僵持阶段,战线逐渐固定在三八线附近。美国认识到无法用军事手段迅速解决朝鲜问题,因而开始积极寻求停战。3月19日,美国国务院、国防部两院参谋长联席会议根据战争形势,提出有关朝鲜停战条件的备忘录。该备忘录率先提出设立停战委员会监督朝鲜停战的构想,并把停战委员会置于联合国和平委员会之下,赋予其全权监督朝鲜停战,向联合国报告所有违反停战协定的情况[1]286-288。6月30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指示联合国军司令官马修·李奇微(Matthew Ridgway),组建一个军事停战委员会监督未来的停战协定执行,并建议委员会应由联合国军与共方军事人员对等组成,负责监督全朝鲜所有武装部队遵守停战协定[1]598。

与美国的停战构想不同,在最初提出的停战方案中,中国主张建立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监督未来的停战协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该委员会成员应该来自未参加朝鲜战争的国家,并由作战双方对等提出[2]。

7月1日,中朝方面对美国前一天提出的停火建议做出积极回应,双方最终确定7月10日在三八线上的开城来凤庄举行正式谈判。按照原先的构想,美国在提议的9项议程草案中率先提出,设立停战监督委员会,确定该组织的权力及职司,并组建附属于该委员会的军事观察组视察战况。7月26日,经过双方多次交涉,会议的议程简化为五项。其中,停战监督问题被列为第三项议程。11月27日,在结束了前两项议程的谈判之后,谈判进入第三项议程:在朝鲜境内实现停火与停战的具体安排。

在实现停战的具体安排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监督停战。美国主张由双方设立停战监督委员会,对停战进行无限制的监察。对此,中朝方面认为,美国此举旨在通过设立这样的无限制监察机构,获得中朝方面的军事布局,是侵犯主权行为。双方很快在停战监督的方式上陷入僵局。为了促成谈判,中国主张,把监督措施分为两部分,军事停战委员会的权威与活动应该严格限制在非军事区,而非军事区以外的后方监督交由中立国监察机构负责[3]。中方的这种立场兼顾了中美双方各自的停战设想,无疑更符合双方实际的停战需要。12月12日,在无理由拒绝中方建议的情况下,美国勉强同意中立国视察后方口岸的原则[4]。

在确定让中立国参与停战监督的原则之后,1952年2月份开始,谈判很快又在中立国的提名上陷入僵局。双方原本商定,中立国是指“其战斗部队未曾参加朝鲜的敌对行为的国家”。按此定义,中朝方面提名苏联为中立国之一,但美国坚决反对中朝方面提名苏联参加未来的中立国机构,为此美国提出了更严格的限制,认为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成员应该选自那些既不与朝鲜接壤并且过去没有参与过朝鲜问题的国家,如果中朝方面提名苏联,监察委员会就应去除“中立”标记,美国也应成为其中一员,因为美国不认可苏联的中立国地位。美国只同意提名波兰、捷克*本文中所指的捷克是前捷克斯洛伐克,1993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分裂成为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国家。作为该机构的成员,并建议把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成员缩减为4个[5]89-91。

美国坚决反对苏联成为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一员,有着特定的考虑。李奇微指出,如果接受苏联成为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成员,苏联将在朝鲜停战监督中被赋予特权地位。从本质上讲,允许苏联成员进入由停战协定创建的任何机关,赋予他们一定的具有管束性的权威,美国将难以控制和影响该机构。为此,李奇微建议,通过在其他问题上的让步,寻求共方在苏联提名问题上的妥协。美国应在谈判中提出包括所有尚未解决问题的一揽子建议,通过联合国军在机场问题上让步,换取共方在苏联提名问题上的让步,否则就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机构中消除“中立”称号,同时接受美国和苏联参加该机构,或者保持“中立”设计,由双方提名且彼此都接受的中立国家组成该机构[5]109-111,125-128。

随后,停战谈判陷入僵局。在机场和中立国提名问题上,谈判双方各表其词。美方指出,中朝方面的提名不符合双方认定的原则,没有提供解决视察机场问题的办法。中朝两国则坚持自己的中立国提名完全符合原则,指责美方所提出的限制修建机场的主张是干涉内政[6]。4月28日,根据先前李奇微的建议,美国谈判代表提出一揽子建议,通过机场问题上的让步,促使中朝方面在苏联提名问题上的妥协。为了早日实现停战,中朝很快于5月2日接受只提名谈判双方同意的四国,即波兰、捷克、瑞士和瑞典,以换取美国在战俘及在朝鲜后方修建机场的问题上做出让步[7]。最终,谈判双方实现妥协,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组成方面达成了一致。

除了处心积虑地在中立国的提名问题上做出种种限制之外,美国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地位方面也极尽心思,设置种种限制,最终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地点被限制在10个口岸,且在权力地位上附属于军事停战委员会。从《朝鲜停战协定》的最终文本来看,有关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权力与职司地位的规定更符合美国的最初构想。在权力地位上,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隶属于停战双方组成的军事停战委员会。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为执行停战协定第13款卯项及第28款所规定的监督、观察、视察与调查的职司,并将此等监督、观察、视察与调查的结果报告停战委员会[8]480-504。这就使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实施方面受到军事停战委员的制约,同时,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二对二的组成结构为后来美韩破坏该机构的运作提供了便利。

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能地位在客观上反映了谈判双方为实现停战而在停战监督问题上的妥协,但正是这种妥协达成的停战监督机制本身存在的缺陷为美方破坏停战提供便利,而中立国监督委员会作为停战监督的重要监察机构,很快成为双方进行舆论外交斗争的工具,进而使该机构的运作陷入困境。

二、中美围绕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问题展开的外交斗争

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中朝一方坚定维护该机构在停战中的法律地位。而美国则在停战协定签订不久,就同韩国签订《美韩共同防卫条约》,着手扩充韩国军力,向韩国引进新式武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朝鲜停战的重要机构,很快成为美韩扩充军事力量的障碍。因此,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能不久,美韩方面便开始破坏其停战监督活动。

1953年8月1日,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成立,并很快组建10个监察小组,分别发往停战后方特定的口岸,常驻那里监督停战双方人员和军事物资的替换。中立国调查小组的活动很快遭到美方破坏。针对美方的破坏行动,中朝方面很快予以揭露[9]。1954年4月15日和30日,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中的波兰和捷克代表,向军事停战委员会提交两份报告,分别详细地揭露联合国军方面阻挠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活动及联合国军违反停战协定向韩国运入军事物资的行为[8]733-734。该报告令美国在国际舆论面前陷入被动。为扭转被动局面,美国也开始促使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中的瑞士和瑞典寻找中朝双方违反停战的行为,以便抵消波兰和捷克报告的影响[8]747-748。

5月7日,在美国的影响下,瑞士和瑞典写信给军事停战委员会,驳斥波兰和捷克代表的观点,并指责中朝方面对于军事物资监察的限制过于死板,致使“在北方的各视察小组从来就没有能像在南方的各视察小组那样地可以深入查看物资的移动。”面对瑞士和瑞典的指责,波兰和捷克代表很快做出回应,指出瑞士和瑞典不仅不揭露联合国军方面违反停战协定的行为,而且为其辩护,并毫无根据地指控委员会中的捷克和波兰委员,这是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很难符合的。波兰和捷克委员再次要求联合国军方面终止其限制与阻挠,以便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能够对其控制的各口岸进行有效的监察[10]。随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逐渐成为停战双方争取国际舆论支持的工具,很快陷入分裂局面。

与此同时,为了扩充韩国军事力量,美国开始积极酝酿废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并在舆论上不断为自己造势。5月17日,美国代表团在日内瓦会议上发表瑞士、瑞典在5月7日致军事停战委员会的信,强调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已经无力执行朝鲜停战协定赋予它的任务,应该解散。美国解散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意图引起中朝方面的警惕。中国代表团很快予以驳斥,强调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贡献是不容抹杀的,指出该委员会在工作中面临的困难是联合国军屡次不遵守停战协定造成的。6月14日,中国政府拒绝考虑瑞典提出的结束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建议,认为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在完成停战协定赋予的任务方面,基本上是成功的。中国政府主张继续坚持其合法地位和职司[8]733-734,747-748。

看到通过瑞典撤出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难以短期实现,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在8月3日公开表示,赞成结束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并称将在联合国大会上讨论其地位问题。杜勒斯的立场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抨击。中国强调,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是朝鲜停战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朝鲜停战协议的结果,不能由任何一方片面加以结束和废止。联合国是朝鲜停战双方缔约一方,无权处理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问题[8]791-792。

由于中国政府坚决支持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继续存在,瑞士和瑞典政府一时难以找到充足的理由从中撤出,但又迫于美国的压力不得不采取一些针对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行动,于是瑞士和瑞典变换策略,于1955年1月27日分别向中国政府提交内容大致相同的备忘录,以经费困难为由,请求同意缩减该委员会中四国代表团的人数。对此,为了争取两国继续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中发挥作用,中国政府“鉴于停战协定中对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人员数目并无规定”,同意委员会各国自行商定缩减事宜[8]819。

意识到美国政府正在积极酝酿废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中国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外交努力。3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表明中国政府坚决反对美国取消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阴谋,对1954年2月以来美国的破坏活动进行了强烈的谴责[11]。看到美国政府废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脚步加快,4月9日,中国政府通过英国照会美国,建议召开有关国家会议,讨论解决朝鲜停战和最终统一问题,但再次遭到拒绝[8]863-866。

1956年5月31日,美国决定采取最终行动,单方面宣布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各调查小组必须在一星期内从南朝鲜撤往非军事区,进而使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完全难以行使其职能。针对美国破坏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活动,中国政府做了一系列外交斗争。6月上旬,中国政府连续发表声明,揭批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方面拒绝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和召开政治会议的本质,并强调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撤回南北各特定口岸,只是临时性安排,并不改变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合法地位。美国和联合国军其他应遵守停战协定,尊重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及合法地位[8]869-871,873-875。与此同时,《人民日报》也发表社论,谴责美方破坏朝鲜停战条款的行为,揭露美国此举的本质在于为大规模武装南朝鲜军队扫除障碍,表明中朝方面决不同意美方破坏停战协定的片面行动,申明坚决维护朝鲜停战协定及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合法地位的立场[8]871-873,878-880。至此,围绕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问题,中美之间的外交斗争告一段落。

三、美国破坏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职能实施的决策过程

围绕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地位及其存废问题,停战双方展开了激烈的外交斗争。中朝双方的立场非常清楚,坚定维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存在。但美国决意破坏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并最终迫使中立国调查小组撤往非军事区,其决策经历了复杂的过程。

美国政府内部废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想法主要源于联合国军司令部。自1954年4月份起,联合国军总司令约翰·赫尔(John E.Hull)就强烈要求,解散中立国监察委员会。5月12日,赫尔指出,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中的捷克和波兰成员正在利用其监察功能,为中方取得大量的宣传和情报材料,对联合国司令部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而中朝方面却成功的逃避了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对他们军队的监察。因此,赫尔极力主张尽快废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并提出废除该机构的行动建议,即美国政府应采取措施,引诱瑞士和瑞典撤出其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中的人员,实施单边行动废除停战协定有关该委员会的条款,或者在日内瓦会议上重新签订停战协定,重组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使其成为一个有效的监察组织。

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问题上,美国国务院从政治角度考虑,认为应先做努力挽救该机构的样子,以便争取世界舆论,而后把废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责任推给中国。为此,国务院认为,应设法尽力说服瑞士和瑞典从中立国监督委员会撤出,并且公开声明撤出的原因,完全把责任推给共方。如果瑞士和瑞典不同意,就向在韩国的中立国调查小组施加压力;废除停战协定有关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条款,并正式解散该组织作为最终选择[12]320-321。

5月23日,关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地位问题,中国政府在日内瓦会议上的立场令美国代表团陷入被动,进一步引起美国对该机构地位的重视。美国国务院认为,为了应付当前日内瓦的形势,美方需要向瑞士和瑞典公开有关信息,表明美国在朝鲜问题上面临的困难,坦率的和他们讨论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问题。如果得到瑞士和瑞典的支持,美方将能够再次在军停会采取行动,获得共方违反停战协定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有关条款精神的行动。美方则可以藉此最大限度地公开宣传,以弥补美方在当前形势下的不利地位[12]316-320。美国的政策显然得到了瑞士和瑞典的配合,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中,瑞士、瑞典和波兰、捷克代表的观点形成了对立局面。

与美国行动缓慢相比,韩国更急于破坏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活动。为了推动美国尽快废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6月21日,李承晚向美国表示,他不允许波兰和捷克人长期在韩国停留,并很快授意韩国宪兵总司令元荣德(Won Yong Duk)公开发表声明,警告中立国调查小组中的共方成员离开韩国。在声明发表不久,韩国就爆发了驱逐波兰和捷克成员的示威活动[5]1811-1813,1856-1857。

韩国的行动给美国军方造成了极大压力,并赢得了驻韩使馆的同情美国,但国务院从政治角度考虑,主张尽力通过劝说瑞士和瑞典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撤出的办法,达到废除该机构的目的。因此,驻韩军方不得不配合国务院压制韩国的过激行动,等待国务院促使瑞士和瑞典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中撤出[5]1868-1869,1873。

但是,瑞士和瑞典迟迟不能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中和波兰、捷克成员就撤出中立国调查小组问题达成一致。中国政府又拒绝考虑瑞士和瑞典废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建议,只同意缩减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人员[8]819。这些现实因素使美国通过瑞士和瑞典达到中止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在韩国活动的目的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

进入1955年2月份,看到废除中立国调查小组的行动迟迟没有进展,韩国开始进一步向联合国司令部施压。韩国政府表示,如果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问题不能尽快得出结论,韩国将不再保持沉默。来自韩国的压力及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给美国对朝政策行动造成的被动,促使驻韩联合国军司令部急于废除该机构。赫尔向美国国防部强烈建议,通过单方面宣布废除停战协定段13c和13d的规定,来实现废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目标。赫尔的建议这次得到国防部的积极支持,但在2月4日国务院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上,美国军方的建议仍旧遭到国务院的否决。为此,国务院和国防部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美国军方对国务院迟迟不能促使瑞典、瑞士采取有效行动,让中立国调查小组撤离韩国感到不满,力主尽快解决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问题,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亚瑟·雷德福(Arthur W.Radford)表示,认真考量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问题的时刻已经到了,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调查小组在韩国的持续存在已经使联合国军队面临和韩国发生直接冲突的威胁,重要的是,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妨碍美国向韩国引进军事物资,长期下去将会使联合国军受到北方的严重威胁。尽管负责政治事务的副国务卿罗伯特·墨菲(Robert D.Murphy)对军方从军事角度考虑所持的立场表示理解,但他警告军方必须注意,政治谈判与军事命令不同,美国国务院不可能向瑞士和瑞典下达命令让它们如期实现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中撤出的目标,此外,废除停战协定的条款还必须考虑相关的法律问题,停战协定所发生的任何实质性变化都应当得到所有签订协定者的同意[13]18-29。

虽然此次会议上双方仍然分歧突出,但国务院和军方达成一致,在两个星期内,联合国军司令部与军事停战委员讨论如何清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让军事停战委员会取代其发挥停战监督的有关功能,同时催促瑞士和瑞典拿出削减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人员的实质性建议。如果中朝方面不同意废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瑞士和瑞典的建议,缩减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人员,同时寻找时机促使瑞士和瑞典单方面把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成员撤往非军事区。如果上述行动失败,将由国务院出面召开16国会议,讨论解决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问题。

然而,16国会议上,盟国的表现却令美国失望。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急于从联合国军中撤出他们的军队,担心在美国对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采取的行动恶化朝鲜半岛军事形势,引发新的大规模的军事冲突,不支持美国对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采取行动[13]56-59。另一方面,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中的瑞士和瑞典人员并不完全配合美国针对该机构采取的政策,尽管瑞典政府对美国表示了一定的支持倾向,但瑞士政府却表示,他们不准备命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中的瑞士代表将所有的人员驻扎在非军事区[13]61-62,64。

虽然协调盟国的立场仍旧面临较大困难,但由于军方的立场得到了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大力支持,美国政府内部在如何处理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政策问题上逐渐达成一致,即大幅缩减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成员,并把剩余的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人员撤往非军事区,使其成为一个空架子或名存实亡[13]21,68-72。

美国政府内部立场趋于一致,加快了美国对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采取实质性行动的步伐。虽然在7月14日的军事停战委员会上,中朝方面同意缩减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但美国此时的政策目标已经不满足于缩减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在对韩政策方面,美国国务院开始放手给军方更大的灵活性,从压制韩国的针对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破坏活动,转向利用韩国的活动向盟国和瑞士、瑞典施加压力。8月6日,韩国政府指责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中的波兰和捷克成员在韩国从事间谍活动,以维护国家主权的名义,命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成员在8月13日之前撤出韩国领土,否则韩国政府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接着,韩国挑动在首尔和驻有中立国调查小组人员的釜山、群山、江陵、仁川等地发生一系列游行示威,反对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继续驻留南朝鲜。

围绕韩国的最后通牒,一方面美国军方命令驻韩联合国军司令部防止韩国针对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采取极端行动;另一方面美国国务院开始积极做盟国及瑞士、瑞典的工作。然而,在协调盟国的立场问题上,美国没有争得英法等主要盟国的完全支持。英国和新西兰不主张单方面破坏停战协定,希望在遵守协定同时,维持朝鲜半岛的平衡。英法两国都反对美国向韩国引进新式武器,因为这违背了停战协定的有关原则。关于修改停战协定段13d,缩减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职权问题,英法等国也持异议。加拿大也强调,如果美国采取单方面行动可能引起的困难,尤其是在印度支那,“最好的办法是继续探索执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和军事停战委员会条款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就是拖延时间”[12]623-628,635-639,497-500。瑞士政府对美韩最后通牒的日期不满,表示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内部没有达成一致之前,不准备单方面撤出其人员[13]165-166。

尽管盟国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但在美国的诱压下,盟国与美国的立场最终趋于一致。瑞士和瑞典再次向中国政府表明他们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工作中所面临的困难,瑞典政府“建议暂时把分驻在南北朝鲜6个特定口岸的中立国视察小组全部撤回,只是必要时才临时派出视察小组;瑞士政府则建议完全取消现有的6个特定口岸的中立国视察小组,只保留机动视察小组。”中国政府明白如同意瑞士、瑞典请求就意味着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行动的实际中止。为此,中国政府于4月9日照会英国政府,建议召开有关国家会议,协商撤出一切外国军队,协商从朝鲜撤出一切外国军队和和平统一朝鲜问题[13]244-246,272-273。但在美国的推动下,参与联合国军的16国通过了美国拟定的回复中国政府的照会文本。5月28日,英国复照中国,指出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问题不能和朝鲜统一问题搅在一起,指责中朝方面阻挠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在非军事区以北进行正常的调查活动,并以中国的立场不符合联合国的目标为由,拒绝了中国的提议[8]863-866。至此,美国和盟国已经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问题上达成了完全一致,决心单方面针对中立国监察委员采取行动。

5月31日,军事停战委员会中的美方代表片面宣布,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在南朝鲜各个口岸的视察小组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全部撤离南朝鲜。最终,随着中立国调查小组撤往非军事区,美国扫除了扩充韩国军备的重大障碍,开始加快对韩军事援助的步伐。

四、余 论

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是监督朝鲜停战的重要机构,但该机构的运作自停战协定签订后持续了不足3年。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命运,反映了朝鲜停战后真正实行停战协定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能够成为朝鲜停战机制的重要机构,是美国为争取结束战争的无奈妥协。

从军事层面来讲,朝鲜停战后,美国破坏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停战监督职能,是其在停战后维持朝鲜半岛军事优势,向韩国引进新式武器,扩充韩国军事力量的一种客观要求。朝鲜停战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运作阻碍了美国向韩国引进新式武器的需求,美国军方尤其是驻韩联合国军司令部对废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运作呼声最高,担心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持续存在会让北朝鲜在军事力量上占据优势。韩国政府在美国破坏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运作过程中是一个非常积极的推动者。李承晚政府自朝鲜停战协定签订之初,就竭力破坏朝鲜停战状态的长期延续,力图继续通过战争实现半岛统一,急于推动美国扩充韩国军事力量。因此,在美国军方和韩国政府的联合促动下,美国政府最终通过外交途径实现了停止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运作的目标。

除了军事原因之外,停止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运作也是美国政治考虑的必然结果。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朝鲜战争爆发前,在和苏联谈判解决朝鲜半岛问题的过程中,美国政府就已经形成了解决朝鲜半岛政治问题的基本政策框架,即让联合国主导朝鲜半岛的政治统一。这一点已经成为美国解决半岛问题的基本理念。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朝鲜停战的重要机构,与美国的联合国监督朝鲜停战的理念在本质上是完全冲突的。如果按照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设计理念延伸,其结果将是由中立国取代联合国在处理朝鲜半岛问题中的地位,进而完全打乱美国战后朝鲜半岛政策的基本框架。这一点是美国绝对不能接受的,因此,从政治角度而言,美国国务院也绝不会容忍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长期存在。

无论在心理上美国如何不喜欢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但在废除该机构问题上,美国却相当谨慎。比如在推动瑞士和瑞典撤出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决策中,美国国务院认为尽管此举是一个能够满足美国形势需要的有吸引力的方式,但这种办法可能成为未来不良的先例,中朝方面将可能以此为先例,限制以后美国在朝鲜半岛建立新的机制[12]316-320。与此同时,美国并不想承担违反停战协定的责任,美国国务院在处理该委员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废除该机构的国际法因素。尽管美国军方和韩国方面竭力推动废除该机构,但在中朝方面的强烈反对及英国等主要盟国的影响下,美国最终在废除该机构面前止步,而是让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相关机构撤往非军事区,在法理上保留了该机构。总体而言,美国朝鲜半岛政策的目标是维持半岛的分裂和平,因而并不愿意全面违反停战协定,在扫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障碍后,美国一方面扩充韩国的军事力量,另一方面则压迫韩国达成《美韩共同谅解备忘录》,继续利用联合国军司令部的机制控制韩国军队的指挥权,并以对韩援助为诱压手段,防止韩国打破停战现状,有效地维持了停战机制的稳定。

[1] U S Department of State.Foreign Relaitons of United States(以下简写FRUS),1951,Volume VII,Washington D.C.: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83.

[2] 沉志华.朝鲜战争:俄国档案馆的解密文件[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3:853-855.

[3] 华东师范大学冷战国际史研究中心缩微交卷,卷号MF0400940:777.

[4] 柴成文.板门店谈判[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9:190-196.

[5] U S Department of State.FRUS,1952—1954,Volume XV,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84:89-91.

[6] 华东师范大学冷战国际史研究中心缩微胶卷,卷号MF0400942:571,683,732,736.

[7] 华东师范大学冷战国际史研究中心缩微胶卷,卷号MF0400943:32.

[8] 刘金质,杨淮生.中国对朝鲜和韩国政策文件汇编:1949—1994:第2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9] http://www.cass.net.cn/zhuanti/y_kmyc/review/1954/mouth1/195401024k.htm,下载2012-10-07.

[10] 新华社开城二十日电.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波捷两国委员会五月二十日给军事停战委员会的信[N].人民日报,1954-05-22.

[11] 社论:坚决反对美国阴谋取消中立国监察委员会[N].人民日报,1955-03-06.

[12] 华东师范大学冷战国际史研究中心缩微胶卷,卷号MF0400948.

[13] U S Department of State.FRUS,1955—1957,Korea,Volume XXⅢ,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84.

Neutral Nations Supervisory Commission in Korean Armistice

FENG Dong-xing1,2

(1.College of Philosophy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Henan University,Kaifeng 475004,China;2.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Nanjing University Center for Chinese and American Studies,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93,China)

Neutral Nations Supervisory Commissio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organizations which supervis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Korean Armistice.Its functions and position have been clearly and legally defined in Korean Armistice Treaty,however,the process of its establishment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its functions are filled with twists and turns.This organization mainly originated from China’s conception that the neutral nations should supervise Korean Armistice,which was in conflict with America’s notion that the UN should take on this responsibility.Thus,in the process of truce negotiation,America tried to limit its position and after its establishment,she strenuously did damage when it implemented its functions in truce supervision and made it difficult to find a foothold in Republic of Korea.At last,America unilaterally forced this organization to withdraw to the demilitarized zone which made it impossible to normally perform its functions of truce supervision and became an organization that existed in name only.

Korean Armistice;Neutral Nations Supervisory Commission;Truce Supervision;Sino-American Relationship

2014-02-20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2CGJ004)。

冯东兴(1979-),男,河南郑州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K1;K312

A

1001-6201(2015)01-0153-07

[责任编辑:王亚范]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5.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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