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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对策探究

2015-03-23高清霞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5年4期
关键词:金融业务商业银行交易

高清霞 王 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2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粗放型的经济发展对我国的环境也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目前,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我国的经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能源和环境压力,必须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形成“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经济模式。而要发展低碳经济,推动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就需要对其发展给予更多资金支持,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份,其碳金融业务的发展对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新常态与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

1.1 新常态下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契机

2014年12月9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到经济发展新常态的9 大特征,指出过去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空间相对较大,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这是对之前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发展目标的进一步肯定,是目前转型时期的经济发展战略,也是我国未来中长期的发展方向。

作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碳交易市场为我国带来巨大商机,同时,新常态下的碳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具有极为广阔的空间。而作为碳金融市场重要中介机构的商业银行,在迎接新市场带来的机遇的同时,也应该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动力支撑。

1.2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意义

(1)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及健康发展。通过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带动实体经济发展并逐渐摆脱危机已成为当前各国的共识,商业银行通过发展碳金融业务促进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能够引导我国实体企业从“黑色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变,实现可持续的增长。

(2)推动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战略转型。商业银行通过向相关企业提供现金管理业务、碳交易帐户管理业务和担保服务等各类中间业务拓宽收入来源,可以优化自身利润结构。并且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客观要求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运作模式、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方式,因而可以促进其创新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实现了专业人才的储备和经验积累,为未来其在巨大的碳金融市场中扮演重要角色奠定了基础。

(3)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因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往往需要两个甚至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合作,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此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积累国际化经营的经验,提升自身的议价能力;此外,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起步较晚,如果不能尽快顺应这种趋势,将错失重大机遇,这即促使我国商业银行及时改变经营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业务,提升国际竞争力。

1.3 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主要可行模式

国际商业银行提供的碳金融业务服务主要模式有以下三种:

(1)直接提供绿色信贷。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最基本的运作模式就是向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提供信贷支持。一般有两种运作形式:一是向直接计划减排的企业提供贷款,确保其实现减排目的;二是针对已经实现的减排目标发放抵押贷款,实现减排量的货币化。绿色信贷是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主要模式,且大多数商业银行采用的都是第一种形式。

(2)作为中介机构协助完成碳交易业务。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协助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实现减排量抵消额的交易,从而使发达国家的企业或项目能够在发展中国家用较低成本完成其减排任务,一般情况下还能够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技术的提高。为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商业银行还会提供碳交易账户管理和碳交易担保等服务。

(3)自主开发碳金融理财产品。《京都议定书》生效以后,以碳排放权为基础资产的远期、期货、期权及互换产品逐年递增,各种与碳金融有关的理财产品也不断涌现,在丰富了碳金融市场的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

2 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碳金融产品交易规模逐年增长,但总体来说还很小,与我国碳交易市场潜力不相符,还远不能适应碳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主要碳金融产品为绿色信贷,对利润更加丰厚的二级市场领域涉及非常少,截至2014年6月末,21 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4.16 万亿元,仅占其他各项贷款的6.43%。

其次,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理财产品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中国银行和平安银行曾先后推出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近期招商银行联合发起国内首个碳信托基金,首期规模为5000 万元。但整体来看,碳金融理财产品业务范围窄,局限于个人理财业务,而潜力巨大的企业财务顾问服务尚未取得较大进展,碳交易中介服务、碳指标交易、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方面则基本没有涉及。

最后,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缺乏直接针对CDM 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目前国内只有农业银行与企业达成了CDM 项目合作意向书,民生银行推出了以CDM 机制项下的CERs 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浦发银行则以独家财务顾问方式,为陕西两个水电项目成功引进CDM 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但这些产品对于CDM 项目的介入并不深入,且规模远远不足。

3 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3.1 系统性障碍

系统性障碍主要包括法律制度的缺失和交易市场的不完整。

首先,法律制度层面,我国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大部分是针对环境保护的且过于宽泛。就目前来看,我国并不完整的碳金融市场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保护,也缺少政府的扶持政策,这使得一些从事碳金融的企业发展动力严重不足。

其次,交易市场层面,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3月31日,七地成交量共计200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近13 亿元。但这些交易所的业务主要集中于碳交易信息服务,且国内的碳交易以CDM项目为主,而非标准化合约,因此这些交易所并不能算作是真正的交易平台。缺少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导致我国相关机构在参与国外的碳交易时处于被动地位,交易费用较高且缺少定价的话语权。

3.2 机构性障碍

我国不但尚未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也缺少碳金融交易的中介机构。CDM 项目开发程序复杂,非专业机构难以胜任,一般国外的CDM 项目开发与评估过程主要依赖中介机构的帮助,我国如果想取得国际碳交易的主动权,必须有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例如碳信用评级公司、碳交易法律服务机构等。而且,为保证碳交易市场的公平和透明,第三方核证机构也必不可少,但我国目前仅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两家联合国认证的核证机构,与我国占世界50%的CDM 项目市场份额不匹配。

另外,我国商业银行本身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对国际碳金融业务的参与程度受到很大影响,很难与国外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3.3 业务性障碍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开展的碳金融业务种类单一、规模较小,一般只是提供绿色信贷等基础业务,对相关衍生产品甚少涉及。因此在与国际金融机构交易时受到诸多限制,处于劣势,十分不利于我国碳金融的健康发展。

而且,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需要一大批具有金融、法律、环境保护等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但国内商业银行由于碳金融业务开展时间较短,人才培养和储备严重不足。商业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对环境保护及碳金融运行规律缺乏了解,培训碳金融人才的效果不甚理想。而相关企业的工作人员虽然具备专业知识,但却欠缺金融素养,不能够有效寻求和利用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总之,我国存在较大的碳金融人才缺乏的问题,而且由于缺少必要的人才储备,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将继续存在。

4 新常态下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的对策

4.1 深化碳金融理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要求,银监会已先后发布《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等政策,并在今年年初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能效信贷指引》,引导商业银行在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国内碳金融行业发展时间短,而商业银行又具有“逐利”的特性,所以虽然近年来商业银行加大了碳金融业务的发展力度,但仍大多只是涉及简单业务,对于碳金融业务的理解缺乏深度。在目前阶段,要促进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必须加强其对碳金融的重视程度,并发展深化碳金融的理念。

管理层可以通过外部激励和内部养成两种方式推广和深化碳金融理念。首先,管理层在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指引的同时,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降低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成本,增加其业务利润,形成有效的外部激励。其次,管理层应促使行业内达成发展碳金融的共识,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并在商业银行内部树立发展碳金融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碳金融文化”的培养,建立碳金融理念的内部养成机制。

4.2 完善碳金融系统

完善的碳金融系统是保障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石,主要包括法律系统和市场系统两部分。

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发展碳金融的政策环境,但仍未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且相关政策均是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实践操作意义。我国应该在碳金融市场上实行一套完整的并能够有效执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对碳金融相关企业的资格审查、运行管理、风险管理等在内的所有环节,使得碳金融市场的每个环节都可得到法律的保障,从而降低商业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风险,确保我国碳金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国际上完整的碳金融市场系统涉及减排企业、减排项目和低碳技术开发者、评级咨询机构、NGO 以及各类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以金融中心为平台,有效整合了各方面的资源。我国在碳交易市场早期阶段通过试点形式建立7 个碳交易中心,但这些试点具有明显的地方色彩,不仅不能满足整体的社会需要,而且缺乏相关的业务经验,因此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是完善碳金融市场系统的首要任务;同时我国还需要继续建设完善碳交易制度以及中介机构,确保碳交易不仅有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

4.3 培养碳金融人才

碳金融业务从业人员不仅需要相关的金融知识,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环境、化学等专业知识,这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需要政府、银行和企业的多方努力。

首先,我国政府应加大对碳金融行业的财政资金投入,促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加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学习国际先进的行业理念及技术;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应提高对碳金融的重视程度,加大对相关人员的资金投资,在培养内部工作人员的同时积极引进国际优秀人才,从而快速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从业人员整体水平;最后,相关企业也应提升专业人员的金融知识水平,加强企业自身参与碳金融业务的能力,不能完全依赖于商业银行的服务,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双方的合作。

通过政府、银行和企业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碳金融人才的培养必定能够取得显著的成果,从而为碳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

[1]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EB/OL].http://www.china-cba.net/.

[2]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EB/OL].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58ACEC7E5A834DF295766B009417F4A2.html.

[3]张健威,刘洋.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研究[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4(6).

[4]刘博.低碳经济与商业银行金融支持[N].上海证券报,2013-02-01,A08

[5]谢伟杰.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14(1).

[6]曹永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创新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14.

[7]马骏.绿色金融体系的目标与框架.关于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议,2015(3).

[8]新华网.八年深耕兴业银行成就能效信贷专业服务商.2015-01-29.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01/29/c 1274357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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