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城市化思想与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
2015-03-23屈婷
屈 婷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071)
一、马克思的城市化思想
马克思有没有明确的城市化思想?就文本而言,马克思并没有关于城市化问题的专门论述。他只使用过一次“城市化”概念——“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像在古代那样,是城市乡村化”〔1〕308。针对这惊鸿一瞥的“城市化”概念,学术界还存在争议。陈光庭先生认为,在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德语和其他西语都还没有“城市化”这个概念,因此马克思不可能使用“城市化”一词〔2〕。而王全民先生根据德语词根构成、上下文语境并结合英文、俄文、日文等的译法,为该译法提出有力的辩护〔3〕。尽管后来陈光庭再度发表文章捍卫他此前的观点,也不得不承认马克思“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揭示了城市和农村的相互关系,从而建立了城市化的科学理论基础”〔4〕。这种认可并不因为马克思没有准确定义或频繁使用“城市化”这一术语而有所迟疑。这是因为,马克思的确留下了有关城市化的很多精彩论断。他写道,资本主义“建立了现代化大工业城市(它们像闪电般迅速地成长起来)来代替从前自然成长起来的城市”〔5〕114,从而将城市化同资产阶级和工业革命联系起来,最先划定了现代城市化的工业革命起点。他写道:“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5〕276,揭示了现代城乡关系的基本格局和城市化对于社会变革的重要价值。他还写道:“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6〕,肯定了城市化对于创造未来社会之客观基础与主体基础的历史意义。综合这两个方面的情况,马克思既被公认为是研究城市化问题的先驱〔7〕,但国内外专门探讨马克思城市化思想的著作或论文又相对匮乏。
研究匮乏的原因除了马克思原文本中似乎少有系统论证之外,马克思的城市化思想往往还被简化为理论立场和价值立场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就是马克思到底是重视和肯定城市化,还是轻视和否定城市化。卡茨纳尔逊认为,从马克思开始到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对城市问题基本上是保持沉默的,因为其劳动分工或社会分工概念包含了一种“反城市的色调”〔8〕。梅尔弗德也认为,马克思没有真正把握住“城市”,他把城市作为资本主义的舞台布景而非舞台中心,其后继者甚至还有反城市的倾向〔9〕1-2。根据这两者的观点,分工范畴和资本主义批判使马克思不可能从正面研究城市化。吉登斯则提出了与此完全相反的主张,在他看来,“马克思的社会类型学是建立在追溯社会分工的逐渐分化基础上的”〔10〕32,“马克思相当强调城市化的发展,把它看作是社会分工中分化最清楚的指标”〔10〕36。也就是说,吉登斯认为马克思是肯定社会分工、因而也是肯定城市化的,二者的发展既是社会形态演变的基础,也是社会形态演变的表现。事实上,梅尔弗德也注意到:“在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发展同城市化之间的关系时,将那种中介性的机制归之于他所说的‘分工’”〔9〕19。由此可见,“分工”范畴是理解马克思城市化思想的关键。由于分工既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密不可分,同时又与“异化”构成一体两面的关系。而城市化作为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矛盾运动的现代阶段,则既是社会分工的全面发展,也是人之异化的全面深化。这就构成马克思城市化思想的内在张力,也是造成人们从截然对立的角度来评估马克思城市化立场的理论根源。
笔者认为,对马克思城市化思想的理解和研究不应该困在分工和异化的价值对立中裹足不前,分工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而城市化也有其自身的来龙去脉。马克思正是通过对分工特别是城乡分工问题的系统研究,认识到了现代城市化的起源及其必然的发展趋势。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城乡分工成为马克思研究人类文明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马克思以西方中世纪晚期以来的城乡分工为基轴,具体地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诞生、大工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是同源一体的。这一复合性的历史进程可简示如下:中世纪的新兴城市→行会制度下的手工业城市→成为工场手工业之发展舞台的农村→工场手工业和城市的扩张→工场手工业和商业集中于英国→现代的大工业城市(它们的出现如雨后春笋)。借助于对这段历史的构架,马克思实证地阐释了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支配了人类历史进程,从而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的真理性。马克思揭示出,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具体表现为城市和乡村的矛盾运动。因此,对城乡分工问题的研究构成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城市化作为现代城乡分工体系发展的客观存在形式,是历史唯物主义考察现代史之形成史的必然对象。因此,马克思的城市化思想绝非人们所定势认为的那样仅仅是散论性质的,它有着更为深厚的理论基础。
随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马克思对城乡分工的理解也进一步深化。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投入政治经济学研究以后,将城市和城乡分工的演进纳入生产方式与社会形态的语境中,阐述了城市的演变依赖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城市的性质和城乡关系的性质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方式的性质。在自然经济时代或者说农业社会,土地和土地所有制是支配性的,它决定了城市、工业和商业的性质〔11〕;在资产阶级社会或者说工业社会情况则相反。农业越来越变成仅仅是一个工业部门,完全由资本支配,地产和地租亦如此。由此可见,城市和乡村的相对地位和相互关系,必须根据整个社会中的主导生产方式来确定,这是马克思说古代是“城市乡村化”而现代是“乡村城市化”的深层含义。马克思揭示了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线索,就是在生产力发展和资本的作用下,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实现彻底的分工,最终建立起以城市空间为载体、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普遍交换价值体系,即现代发达的商品与市场经济体系。
现代城市化的实质就是普遍交换价值体系的扩张过程,它典型地表现在农村与农业也被纳入交换价值的体系中来。马克思所说的“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的历史”,在根本上是就乡村纳入资本的生产方式和普遍的交换价值体系而言的。这是因为,农村在历史上一贯是由使用价值支配的,其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与家庭的直接需要。即使在现代社会,也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村隔绝于交换价值体系之外,保留着持续了数千年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因此,农村是使用价值支配的最后领地,也是交换价值需要攻克的最终战场。马克思认为,只有工业化和城市化才能将从前隔绝于社会之外的农村和农民卷入社会历史进程,这一进程的实质就是农民在生产和交往上的社会化。在农业生产上,“一切现代方法,如灌溉、排水、蒸汽犁、化学产品等等,都应当广泛地用于农业”〔12〕65;在社会交往上,城市化使得农民改变了“被束缚在土地上……他对于自己小天地之外的社会运动一无所知”〔12〕66的孤立与愚昧状态,成为在社会中去满足和表达自身欲望和需求的人。因此,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城市化是整个社会向现代转型的根本驱动力,也是推动越来越多人口迈向现代文明的现实历史进程。只有把城市化的功能和历史作用提到人类社会根本转型的高度来认识,才抓住了城市化的实质〔13〕。
马克思赋予城市化的社会转型之义远比通行的城市化概念要更为丰富与深刻。后者取之于人口学的城市化定义,即城市化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人口城市化固然从人口角度反映出城市化的变化过程和结果,但并没有揭示城市化的真正本质。一方面,人口城市化具有表象性,人口向城市集中不一定是社会转型的结果,也可能因为战乱、饥荒、或者国家政策导向等特殊原因。另一方面,人口城市化着眼点在城市人口的扩张,却忽略了农村人口的情况。人口城市化直接造成了“城市的城市化”偏向,把城市化简单等同于城市数目的增多、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人口比例的提高。此外,人口城市化还有可能导致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城市化率的统计数字,通过行政手段将某些实质的农村地区也划为城镇,甚至发生迫使农民“进城”“上楼”的怪象。这些都是中国当前城市化实践存在的误区。因此,我们强调马克思城市化思想的社会转型之义,并以此为根据来总结和反省当代中国的城市化实践。
二、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双重路径
关于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不论是国家政策抑或学界讨论,都围绕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大城市优先还是小城镇优先?这个问题来源于改革开放以后事实上出现的两条城市化路径:一是由乡镇企业推动的农村城镇化,一是由政府主导的、主要发生在沿海地区的大城市化。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城镇化奇兵突进、势头迅猛。费孝通先生在理论上奠定了“小城镇、大战略”与农村城镇化道路的合法性。国家执行的也是控制大城市规模、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城镇的政策。但9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沿海大城市狂飙式发展,给地方振兴和地方政府迅速带来巨大效益,小城镇则因政策演变及其内在缺陷变得黯然失色、后继乏力。大城市化渐渐取得了压倒性优势。在理论界,已有学者宣称“中国现代化的路径长期以来不仅与大城市化背道而驰,甚至也与城市化不合拍”〔14〕,为大城市化摇旗呐喊的同时,彻底否定了此前的农村城镇化道路。不可否认,大城市化的确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但从当前中国大城市化的实践来看,它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蜕化为单纯的“城市的城市化”,即以城市为主体、以政府为推动力、以扩大城区规模为目标、以土地的城市化为基本途径而实施的城市化,结果导致城乡差距扩大、城乡矛盾增加、社会对抗加剧等问题。与之相比,20世纪80年代却是城乡差距趋向缩小、农村发展局势更好的情况。因此,有必要总结过去30多年城镇化的经验与教训,为农村城镇化“正名”,探讨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合理性与优越性。
农村城镇化是中国城市化的先行军,这既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必然选择,也是经济转轨时代的产物。在改革之初,中国既有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差距问题,又有城市发展不足、承载力非常低下的问题,还有户籍制度对人口和资源流动的限制问题。乡镇企业就在这重重夹缝中成为农民的自发创举,因地制宜地推动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现,使农民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转化为非农人口,享受到城镇生活、就业和创业的机会。这种“就地城市化”的人口流动路径区别于农业人口单向的、无限制地向大城市转移,它被费孝通老先生称为“离土不离乡”。正是这一路径使中国避免了像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因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方面跟不上人口涌入而导致的“大城市病”或“拉美陷阱”,使中国城市化水平在快速增长的同时,“没有遭遇第三世界常见的边缘化、失业,无家可归、贫民窟,乞讨或犯罪等综合症”〔15〕,这充分显示了中国城镇化道路的优越性。更重要的是,中国的城市化是靠“两条腿”走路的,一是农村工业化使农村向上生长,一是城市向下扩展,因而农村的发展是由“内生型”和“外生型”这两股合力一起推动的,给予了农民就地非农化和进城非农化的双重选择。与之相比,印度和一些拉美国家往往只靠大城市化这一条“腿”,结果是农民大量涌入城市,大城市变得越来越大,造成城市贫民窟和严重的城市病;而农村却没有变得越来越像城镇〔16〕,反而是农村和农业在这个过程中崩溃,导致严重的城乡差距和整个国民经济的畸形,最后是大城市“单腿”走路也难以为继。中国的成功经验在于,农村的一系列改革使农业在整个停滞的国民经济中率先实现了跳跃式增长,而“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城市化使城乡之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商品、资本和劳动力的流动,改变了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使广阔的农村转型持续进行。
农村城镇化道路不仅不是城市化的反例,相反它与马克思所主张的“乡村城市化”的要旨是紧密相扣的。乡村城市化本质地包含“乡村化为城市”的环节。这对于有着广大农村腹地和庞大农民群体的中国而言是极端重要的。农村城镇化和大城市化一同构成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两个非常重要的维度,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实践载体。在区分与衡量这二者地位和作用的问题上,根据经济原则来支持大城市化已经成为更加普遍的做法,因为大城市化具有农村城镇化所无可比拟的技术与人才优势、规模与聚集效应。但如果从社会原则来看,农村城镇化对于维持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实现平和的社会变革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将社会主义的城市化同资本主义的城市化区分开来的重要根据。英国现代城乡分工的前史是农业革命或者说土地所有权的变革,其全部过程的基础是对农民的剥夺,它建立在社会结构的破坏、城乡的尖锐矛盾、农民血与泪的牺牲之上。中国的农村城镇化在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则是一个自下而上的平和转型的过程。中国30多年的城市化进程使几亿人转化为城市人口,还有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堪称世界历史上最大的“移民潮”〔17〕。但这样大规模的社会流动和社会变迁,并没有引发大的社会动荡,没有造成普遍的贫民化,没有发生对外殖民和侵略战争,这在人类历史上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中国模式的城市化努力做到了社会代价的最小化。中国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保留有自己的一块耕地,若他们无法在城市立足,家乡那块耕地就是他们的退路,正是这一点为转型社会的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也是这一点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城市化道路的特殊性和优越性。
三、结语
强调马克思城市化思想所蕴含的社会转型之义,并重申农村城镇化道路的合理性与优越性,主要针对当前以“大城市化”为主导所造成的“城市偏向”。它使人们很容易把大城市化单纯理解为城市的发展,而忘却了农村的转型要务。1978年我国的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2.08%,2014年降至45.23%,城市化率2013年升至54.77%,这种巨大的数量变迁本身就是以农村的庞大体量为基础的。它既表明了我国社会转型的广度与速度,也无法遮蔽这样一个事实:在当前中国地域广阔、地区差异性的情况下,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和地区被遗忘在社会转型的进程之外,或者仅仅是人口流出的“空心化”状态,本地的生产力和社会交往仍然是过去的落后水平。因此,农村城镇化看似是一项过时的命题,但实则是一项未竟的事业。我们绝不能“一刀切”地鼓吹大城市发展而否决小城镇发展,而只能选择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元化城镇化道路。此外,要破除农村凋敝、城乡差距扩大、“三农”困局等问题,也需要在思想上和理论上矫正当前城市化只见城市、不见农村的误区,把城市化放置到整个社会的生产方式转型的层面上去。只有牢记城市化所涵括的“转型”之义,才能明确城市化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城乡关系的转型,是城市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过程。这不仅是指隶属城市的人口的比重越来越大,还包括城市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使更多的人接受城市的教化,成为城市文明的产物。唯有如此,“新型城镇化”或城乡一体化才有更加明确的实践诉求与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城市化道路的优越性才能进一步彰显,城乡共荣的和谐社会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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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光庭.再论汉译马克思著作中的“城市化“一词系误译〔J〕.城市问题,1998(5):11-13.
〔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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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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