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上阿拉伯数字的用法
2015-03-22
东北电力技术 2015年8期
出版物上阿拉伯数字的用法
无论是在出版物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使用阿拉伯数字的频率都是很高的。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没有统一的体例,致使在涉及数字时,时而用阿拉伯数字,时而用当字数码,结果造成了不应有的混乱。这不利于语文文字的规范化使用。因此,对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码的用法加以区别和特征化是完全必要的。
一般来说,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一个总的原则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这种数字。主要用法如下。
①世纪、年代、年份、月份、日期、时刻均应用阿拉伯数字。
②具有科学计量和统计意义的数字要用阿拉伯数字。对科技图书而言,凡处在计量单位和计数单位前面的数字,包括9以下的个数,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举例如下:
小数,如愿 0.5;18.7m2。
整数,如30年;1倍;2万台;3个人;9集;5个县;6株树;5个;6元;1级;1、2、3次战役。
分数,如3%;15.4%。
约数,如10多万元。
③序数词和编号中的数字要用阿拉伯数字。例如:西四大街86号;13次特快;第1卷;第3页;第11届;第1师;第5名;第6次。
④尾数“0”位数多于位以上的数字,可改写为以万、亿为单位的数 (如10万t,11亿等)。
⑤数值小数点后的有效位应全部写出。例如:1组精确到10-3V 的电压数据 “0.500,0.750,1.000 V”,不能改写作 “0.5,0.75,1 V”。
⑥尾数有3个以上“0”的整数和小数点后有3个以上“0”的纯小数,均可改为“10n”(n为正、负整数)的写法。属有效数字的“0”须全部写出,如有3位有效数字的“4 800 000”应写为 “4.80×106”或 “480×104”,而不能写成 “4.8 ×106”。
摘自《量和单位的使用原则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