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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

2015-03-22河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苏建平彭俊岭

河北水利 2015年11期
关键词:试点县节水措施

□河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苏建平 彭俊岭

在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的大支持下,我省2014年开展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作为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强力推进,试点区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攻坚克难,靠前指挥;项目区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建立了归属感责任意识;“节引蓄调管”综合治理措施集成发力,形成拳头治理态势;高效节水、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工程成方连片,成效凸显;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省级完成改革顶层设计,水权水价改革取得重点突破;地下水监控系统日臻完善,水位水量双控手段得到加强,第三方评估机制已经建立;项目管理更加严格,最大程度简化审批程序,大胆筒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管理效能得到全面提高。通过试点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的共同努力,实现地下水压采能力7.99亿m3,超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2015年是各项工程治理措施持续发力之年,是体制机制创新政策落实之年,是优化措施、扩大范围、总结提高之年。省政府批复了2015年度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思路与原则、治理范围与目标、重点工程与措施、组织领导与实施。目前,各试点市、县(市、区)严格按照方案有序开展工作。

1.治理思路与原则更具针对性

通过总结2014年度17项治理措施实施情况,2015年度的治理思路坚持延续群众满意的措施,调整群众不欢迎的措施,新上符合实际压采效果的措施。保持了2014年度压采总体思路的连续性,适度扩大了试点范围,突出了抓好体制机制政策措施落地,持续提高治理成效。坚持规划引领、有序推进,注重实效、科学治理,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的原则。注重年度实施方案与压采规划、南水北调受水区压采方案、“三条红线”总量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华北节水压采方案相衔接,采取集中连片规模实施,形成从水源到田间、从工程到农艺、从建设到运行、从体制到机制的综合治理体系,实行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巩固一片、持续推进。根据群众意愿,优化调整治理措施,扩大了调整种植模式、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实施面积,加大了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措施力度。着力推进农业水权确权、水价、产权制度和工程运行管护等体制机制改革,把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作为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探索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政策和节奖超罚模式,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按照两手发力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激励、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科技等手段,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治理思路和原则的确定,为2015年度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2.试点范围与目标更具实际性

201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由2014年度的4个设区市49个县(市、区)扩大到5个设区市63个县(市、区),涵盖全省7个主要地下水漏斗区中的6个。试点区国土面积4.46万km2、耕地面积413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472万亩,分别占全省的24%、42%和52%;地下水超采量35.1亿m3,其中深层超采量25.4亿m3、浅层超采量9.7亿m3,分别占全省的59%、82%和34%。明确规定了各试点县(市、区)用水总量、地下水开采量均控制在“三条红线”指标之内。2015年度将通过调整种植结构24万亩,扩大实施非农作物替代农作物15万亩、农艺节水700万亩、高效节水109.3万亩、井灌区改渠灌区 (含双灌区、渠灌区提升改造)185万亩、地表水与微咸水混浇13.5万亩等综合治理措施,形成节水压采治理面积1046.8万亩,新增农村地下水压采能力7.22亿m3,规划关停机井3902眼。同时,通过建设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切换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关停城市自备井,形成城市地下水压采能力7.58亿m3。2015年,试点区城乡共计形成压采能力14.80亿m3,累计形成压采能力25.44亿m3,占该区域地下水超采量的72%。试点范围与目标的确定,符合我省现状情况下水资源配置情况,与各试点县压减地下水目标、可发展节水灌溉面积、项目规模承受能力相匹配。

3.重点工程与措施更具操作性

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利用当地地表水、外调水和微咸水等替代水源,实施工程节水是实现压采目标的硬支撑;采取结构节水、农艺节水、机制节水、管理节水等措施,是实现压采目标的硬保障。利用“节、引、蓄、调、管”综合治理措施,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必须长期坚持。

3.1 工程措施凸显了强劲

一是在无地表水替代的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适当压减依靠地下水灌溉的冬小麦种植面积,将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两熟制,改为种植玉米、棉花、花生、杂粮等农作物一年一熟制,实现“一季休耕、一季雨养”,调整种植结构24万亩;在地下水严重超采且无地表水替代的小麦种植区,试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采用低密度的造林模式,改种榆树、椿树、白蜡、国槐、柳树、枣树、核桃等耐干旱耐瘠薄且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生态树种,间作牧草、药材等耐旱作物,发展养殖等林下经济,实现耕地休养生息,实施非农作物替代农作物15万亩;推广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面积700万亩,实施水肥一体化节水20万亩;选择蔬菜规模化种植区,推广蔬菜微滴灌10万亩;选择规模化种植区,推广中药材滴灌或微灌1万亩。新增地下水压采能力4.55亿m3。二是重点选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园区,择优发展喷灌、微灌等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模式;利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后部分城市返还农业及渠灌区提升改造增加的水量,将石津、漳滏河、沙河灌区规划范围内部分井灌区治理为渠灌区或井渠双灌区,实现地表水对地下水的置换;通过位山、濮阳、李家岸增加引黄入境水量;通过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置换城市用水,返还农业灌溉水量;通过增加微咸水利用量和提升改造、发展井灌区改渠灌区、井灌区改双灌区面积;通过实施微咸水与地表水轮流灌溉或混合灌溉,增加微咸水利用量等措施,实施河渠清淤疏浚、拓宽整治、河渠蓄水、水系连通等工程,发展井灌区高效节水面积78.3万亩、井灌区改渠灌区面积37.8万亩、井灌区改双灌区面积111.5万亩、渠灌区提升改造面积35.7万亩、微咸水灌溉面积13.5万亩,总计治理面积276.8万亩,形成地下水压采能力2.37亿m3,新增地下水压采能力1.18亿m3。三是建设石津、邢清、保沧和廊涿等骨干输水工程、引水工程、水厂工程和管网工程,年底前全部供水目标都具备利用南水北调水的条件,实现水源切换,新增城市压采能力7.58亿m3;四是通过加大人工增雨作业频次和作业量、完善人工增雨作业条件监测网、强化作业实施能力建设、加强作业实施保障能力等措施,提高人工增雨科学水平和效益,实现正常年份增加降水2.0亿m3以上。

3.2 管理措施凸显了创新

继续深入实施农业水价、水权、水管体制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改革。一是按照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印发的《农业水价改革及奖补办法》要求,各试点县自主选择适宜本区域的水价改革模式,2014年度试点县于2015年内全部落实农业水价改革政策,新增试点县完成农业水价测算,与实施项目同步安装量控设施,明年春季灌溉前实行新的农业水价政策。二是落实《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2014年度的试点县于年底前完成生活、工业、生态环境用水户取水许可证核发。在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调节和自主协商三者结合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各试点设区县制定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年内全面完成“两证一书”发放工作,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及责任。四是依据《河北省地下水压采效果评估办法》,建立第三方压采效果评估机制;对试点县严格实施压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后续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对改革力度大、有突破,项目实施好、压采效果明显的给予资金奖励。五是开展地下水压采关键技术研究,制定地表水与微咸水混合灌溉技术标准及微咸水成井工艺技术标准,建设地表水与微咸水联合利用示范工程,从机井布置、开采技术、混灌模式、工程方案、效果监测等方面开展实验研究,为地下水压采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六是严格地下水管理,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依法严格取水许可管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开发矿泉水和地热水、建设地下水源热泵要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制定地下水位控制指标体系,明确各市、县的地下水位控制指标。开展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自备井关停行动;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补充、优化、完善取水计量和地下水监控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取水计量全覆盖。对年取水1万m3以上非农取用水户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设区市、县(市、区)全部配置相应终端设备,与省地下水监控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水位水量统计查询、动态分析、预测评估等功能。

4.组织领导与实施更具持续性

2015年度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明确试点区各级政府是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方案的实施。省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推动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各级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理、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建设、节水灌溉、咸淡水混浇、生态林建设等各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按照“职责不变、渠道不乱、规划引导、项目整合、资金打捆、各记其功”的原则,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进行衔接整合,以项目建设形式向试点区重点倾斜。各级各部门将本级和上级下达的各类涉农财政专项资金整合用于试点项目区建设;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实行自主申报、竞争立项、择优实施,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编制、设区市审批、报省备案。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实行“三审合一、一会三审、限时审批”,试点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研究制定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先建后补”实施办法。鼓励各试点县(市、区)采取建管一体化、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组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技术人员优势,协调解决技术难题,严格审查项目实施方案,把握好各个技术关口。针对水价、水权、工程管护体制改革的不同环节和阶段,实行跟踪指导和服务。针对基层技术力量薄弱、项目组织协调能力不强等问题,定期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层次的技术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缺水的严峻性、危害性及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保护意识,调动试点区群众参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广泛开展节水教育“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形成关心、支持、参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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