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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治涝区划研究

2015-03-21王志兴周光涛王天祎王洪波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5年8期
关键词:三江平原松花江总面积

王志兴,周光涛,王天祎,王洪波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150080)

0 引 言

黑龙江省土地面积广阔,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地域,因地形地貌、水文条件和水利工程布局的不同,发生涝害的机率和涝灾损失程度也不相同,对易涝区根据地理位置、气象条件、受涝程度、现状治理状况及治理条件等因素进行统计分析和界定,研究治涝区划可为各级政府今后开展涝区规划和治理、加强涝区管理提供依据。

1 相关区划研究原则和方法

区划可以理解为是对区域的划分,泛指各种区域的划分。区划的原则有许多种提法,如地带性与非地带性原则、发生学原则、综合性原则、生物气候原则、主导因素原则等。区划方法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区划原则和区划方法是紧密联系的,且都是互补的,互不排斥,不同原则有不同的适用范围。以往对治涝区划研究较少,但在农业、土壤、水保、生态功能、水利等开展过区划工作[1]。

1.1 农业区划

常用的是定性分析分区法和定量分区法。定性方法是在掌握一定资料和数据基础上,依据区划的目的,确定分区原则和指标体系或绘制有关指标的单因子分区图,相互叠加进行分区,对分区中存在的不确定边界或有争议的分区界线,运用已有的经验,在实地调查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完善。定量方法主要是根据分类单元及其指标体系所含特征量,经过数学处理,对研究地区进行分区划片。定性分析分区法包括主导因素分析法、区域对比法、地图叠加法、综合平衡法等;定量分区法比较常用的方法有聚类分析法和模糊聚类法。

1.2 土壤区划

土壤区划分为全国性、省级、大区和地区、县级,以及特定目的的或土壤改良利用区划。省或特定地区的土壤区划,可细分为亚土区、小区和土片等续分单元。县的区划以分两级为宜。

1.3 水土保持区划

以土壤侵蚀区划为基础的原则、按主导因素区划的原则、自然界与行政区界相结合的原则、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方法则是调查、研究、资料分析、综合归纳总结。

1.4 生态功能区划

按照主导功能原则、区域相关性原则、协调原则、分级区划原则;方法是在生态现状调查、生态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评价的基础上,分析其空间分布规律,确定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提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1.5 水利区划

考虑原则包括:自然条件的相似性;发展方向的相似性;行政区划的完整性;排灌工程布局的完整性等。区划方法则首先是调查研究和资料整理;分析研究各分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水资源供需预测及规划新建工程的条件对初步分区进行调整,结合本区自然和经济特性,研究综合治理开发的要求;考虑技术可能、经济合理,拟定分区规划目标与治理开发方向。

2 治涝区划原则和方法研究

治涝区划是针对治涝这一特定对象而进行的地域和区域的划分,涝的成因与地形地势、气候特征、土壤性质等因素紧密相关,这些仍属于自然地理环境范畴,以自然地理环境的综合特征为背景,适当考虑社会因素,在研究范围内根据自然地理综合体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区域划分[2]。

2.1 治涝区划原则

治涝区划包括以下5 个原则:①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原则。即同一区域内其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致涝原因、治涝措施应有明显的相似性;而不同的区域上述特征应有明显的差异性,相似性和差异性可以用定量指标或定性指标描述;②同一区内河流水系、行政区划应大致完整;③区域完整连续;④主导因素划分原则。在众多分区指标中以主导指标因素为主进行划分;⑤与相关区划相协调。

2.2 治涝区划方法

根据上述区划原则,遵循地理区划的一般方法。首先从发生学原理出发,从涝类型和成涝要素相关性分析,综合分析涝与地形、地质、降雨等自然条件的关系。在上述分析基础上,研究确定各级区划单位边界划定的主导标志(定性或者定量指标)。由于地形条件、降雨条件是涝发生的基础,因此地形特征、降雨量及其分区指标作为本次治涝区划的主导标志。本次全国涝区治理规划拟将各省级区的涝区按照易涝地区所处地理位置、地形水系和排水体系情况进行划分涝区治理区划,初步拟定全国的涝区治理区划按四级划分,分别为一、二、三、四级区划。其中一、二级区划由国家统一划分,三、四级区划由各省区根据本行政区特点划分。根据国家划分黑龙江省为一个完整的二级区。三级区划进一步考虑水系的完整性,按水系划分;四级区考虑涝的类型和轻重程度,与渍害区划及自然灾害区划的协调性等,进行小片划分。

3 黑龙江省涝区治理区划

3.1 相关区划

3.1.1 农业区划

根据全省地域、地形、土壤和植被等情况,全省可分为4 大农业区划,西部松嫩平原农牧区、东部三江平原农牧区、北部大小兴安岭林区和南部张广才岭、老爷岭林农区。

3.1.2 水利区划

根据黑龙江省区域、流域特点和地形、地貌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带性特点等,将全省分为西部松嫩平原、东部三江平原、中部山区。

3.2 涝区治理区划

黑龙江省治涝区划以全省流域水系、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条件、农业区划等为基础,按照区划原则和分析方法并考虑行政区划等因素,确定将全省划分为1 个二级区、7 个三级区、33 个四级区。三级区划分先按地形分为3 大分区,即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和中部山区,其中每个分区按流域近一步划分,共形成7 个分区,即:三江平原黑龙江区、三江平原松花江区、三江平原乌苏里江区、松嫩平原松花江区、松嫩平原嫩江区、中部山区北部分区、中部山区南部分区。

3.2.1 三江平原黑龙江区涝片

该区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北部黑龙江沿岸,土地总面积1.42 万km2。该区涝水主要以黑龙江及其支流青龙莲花河、浓江鸭绿河等为排水承泄区,涝区总面积103.28 万hm2,其中耕地面积69.26 万hm2,易涝面积64.98 万hm2。

3.2.2 三江平原松花江区涝片

该区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西、北部松花江沿岸,土地总面积2.95 万km2。该区涝水主要以松花江及其支流倭肯河、梧桐河、嘟噜河、蜿蜒河等为排水承泄区,涝区总面积84.43 万hm2,其中耕地面积64.1 万hm2,易涝面积49.50 万hm2。

3.2.3 三江平原乌苏里江区涝片

该区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东、南部乌苏里江、兴凯湖沿岸,土地总面积6.2 万km2,涝区总面积250 万hm2,其中耕地面积166.26 万hm2,易涝面积154.96 万hm2。

3.2.4 松嫩平原松花江区涝片

该区位于黑龙江省西部、松嫩平原东南部松花江沿岸,土地总面积7.96 万km2。该区涝水主要以松花江及其支流拉林河、肇兰新河、通肯河、努敏河、呼兰河等为排水承泄区,涝区总面积198.34 万hm2,其中耕地面积139.38 万hm2,易涝面积89.93 万hm2。

3.2.5 松嫩平原嫩江区涝片

该区位于黑龙江省西部、松嫩平原西北部嫩江左岸,土地总面积8.6 万km2。该区涝水主要以嫩江及其支流乌裕尔河、阿伦河、科洛河等为排水承泄区。根据区域内地形地貌、排水承泄区及行政区划等情况,涝区总面积136.02 万hm2,其中耕地面积96.7 万hm2,易涝面积68.45 万hm2。

3.2.6 中部山区北部分区涝片

该区位于黑龙江省北部及中部松花江以北部分地区,土地总面积(不包括山区面积)7.64 万km2。该区涝水主要以额木尔河、嫩江、黑龙江、逊别拉河、汤旺河、松花江等为排水承泄区,涝区总面积25.49 万hm2,其中耕地面积18.34 万hm2,易涝面积16.75 万hm2。

3.2.7 中部山区南部分区涝片

该区位于黑龙江省南部地区,土地总面积5.31万km2。该区涝水主要以松花江及其支流牡丹江、蚂蚁河等为排水承泄区。根据区域内地形地貌、排水承泄区及行政区划等情况,涝区总面积10.06 万hm2,其中耕地面积7.34 万hm2,易涝面积6.02 万hm2。在三级区划分的基础上,综合区域水系、地形特点、涝情特征、治理布局等因素进一步划分四级区。全省共划分四级区33 个,四级区总面积1.82 万km2,其中涝区总面积807.6 万hm2,涝区中耕地面积561.33 万hm2,易涝面积450.6 万hm2。

4 结论和建议

治涝区划研究是对各区域的致涝因子、涝的危害性、涝灾演变过程、涝灾程度及对社会的影响等进行定量或半定量的评价与评估,进行等级划分和区域对比研究,收集了水利区划、农业区划等区划成果,对区划划分的原则、方法等进行了分析研究。首次提出了治涝区划体系的总体框架,提出了三级区和四级区划分研究成果。建议在治涝规划和工作实际中还可总结经验,继续深入研究和完善区划的划分方法、分区界定、指标体系等内容。

[1]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治涝区划分类方法研究[R].北京: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15.

[2]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涝灾成因分析研究报告[R].合肥: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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