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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柴河水库为例探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2015-03-21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5年9期

艾 亮

(辽宁省柴河水库管理局,辽宁 铁岭 112000)



以柴河水库为例探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艾亮

(辽宁省柴河水库管理局,辽宁 铁岭 112000)

摘要:柴河水库是辽宁省铁岭市最重要的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文章在对柴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源及影响水源地保护工作相关问题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少量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及铅锌矿开采污染等隐患,同时水库一级保护区内还存在偷盗鱼、垂钓、水面“三无船只”和隔离防护措施、警示标志及监控设施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尽早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属地原则”的统一领导、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近期保护区建设力度、重视水源地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限制地下水资源开采并加强全民“节水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等水源地保护建议,以担负保护和改善柴河饮用水水源地、造福地方百姓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污染源分析;保护建议

1柴河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

柴河水库是辽河中游左侧支流柴河上的一座大(2)型水库,位于辽宁省铁岭县境内,坝址距铁岭市区12 km,是一座以防洪、供水为主,兼有发电、养鱼、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总库容6.14 亿 m3,坝址以上集水面积1 355 km2[1]。

依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关于铁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辽环发[2010]29号)文件精神,柴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为:一级保护区是库区108 m正常水位线以外200 m(不超过山脊线)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一级保护区内水域面积24.23 km2,陆域面积16.29 km2,总面积40.52 km2; 二级保护区是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库周围汇水区域和入库柴河上游长至靠山镇,宽至柴河两岸迎水坡坡顶之间所圈定的区域,面积121.29 km2;准保护区是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铁岭境内水库汇水区域,及作为补给水源的部分凡河汇水区域,面积为841.08 km2。

2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源分析

2.1 农业面源污染增加

柴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农业面源污染,主要集中在保护区范围内的新坟、马山沟、梯子岭、土台沟、黄石沟、宿老屯等村屯。由于附近村民超坡开荒,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而流失的农药等分散污染源随水流进入水体。造成面源污染范围广,成分、过程更复杂,难以控制,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因此是库区最重要的污染源之一。

2.2 生活污水污染严重

1)保护区内违建没有根除。2008年柴河水库管理局配合铁岭市人大环资委拆除了库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位于水库马耳山、鸡鸣屯和苏家沟的三处违章建筑,遏制了水库沿岸修建违章建筑的势头,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因违章建筑带来水污染隐患。但在这次行动中,由于种种原因违建问题并没有根除。

2)水库淹没区范围内存在未动迁移民的隐患问题。柴河上游大甸子镇太平寨村属于水库库区淹没范围内,理应迁移,可是由于当时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水源保护区域及淹没范围内仍有大量人群居住。

2.3 水库上游铅锌矿开采存在污染隐患

二级保护区内铁岭柴河选矿厂原有的铅锌矿1#、2#两个尾矿坝仍然存在,对水库水质存在2方面隐患:一方面尾矿坝虽然在2013年采取了加固措施,但没有经过安全鉴定,如遇有特大洪水一旦跨坝,将对水库水质造成严重影响;另一方面两个尾矿坝原址现在仍在继续开采矿石,其开采过程中大量含硫化物矿物的尾矿及其废矿石等暴露于地表,在表生氧化、淋滤及地表水的冲刷等作用下,含有有毒重金属等物质就会进入水库的水体及周围地表水内,严重威胁水库水质安全。

3水源地保护存在的其他问题

3.1 水库一级保护区仍然存在偷盗鱼、垂钓、水面“三无船只”等现象

盗鱼分子使用有害水源和渔业资源的盗鱼方式,威胁水库鱼类资源,影响水质自净能力,破坏水域生态。垂钓者投入的大量鱼饵对水质造成直接污染,其在垂钓过程中带来的白色垃圾严重污染了水库生态环境,威胁引用水源安全;不法分子利用“三无”船只造成水质污染及水上安全隐患。

3.2 隔离防护措施、警示标志及监控设施不健全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和取水口设施周边没有明显的保护性功能的隔离防护措施;保护区范围内有公路通过,但是没有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以及事故污染防治措施,进入保护区也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尚未建设水源地安全保护监控设施及监控信息系统,无法实现对取水口和供水工程设施的实时监控。

4水源地保护建议

4.1 尽早完善地方性法规

建议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完善本地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一系列配套地方性法规,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体系,便于及时对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林业资源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

4.2 加强统一领导

在制定的本地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中确立“属地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及环保、水利、卫生、住建等相关部门在水源保护工作中应承担履行的职责,以便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地发挥部门见的监管合力。

4.3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由于人员编制和经费限制,柴河水库管理局目前没有对一级保护区进行逐日巡查和二级保护区不定期巡查。组建水源保护队伍建设和加大水源保护资金的投入,是后期维护水源保护区的主要管理手段。执法队伍的建设不仅能够解决水库本身执法权问题,而且还能严厉打击水库盗鱼等破坏水源生态平衡的现象。

4.4 加强近期保护区建设力度

冻结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农村住房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继续设立完善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建立、健全监控设施建设及管理信息系统及水源污染应急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尽早与地方政府沟通完成土地划界确权工作(开原境内土地部分),对这一部分保护区实施有效管理;同时解决上游铅锌矿带来的污染隐患。

4.5 重视水源地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建议采取必要措施,动用社会力量,清理水源地周边山林坟地,保护森林植被,避免造成水土资源流失,营造优良的水源地保护环境。

4.6 保护全市地下水资源

严格压采地下水,通过实施水库引水工程,尽可能撤销一批地下水源,以便更加有效地保护全市地下水资源。

5结语

文章在对柴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源及影响水源地保护工作相关问题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少量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及铅锌矿开采污染等隐患,同时水库一级保护区内还存在偷盗鱼、垂钓、水面“三无船只”和隔离防护措施、警示标志及监控设施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尽早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属地原则”的统一领导、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近期保护区建设力度、重视水源地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限制地下水资源开采并加强全民“节水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等水源地保护建议,以担负保护和改善柴河饮用水水源地、造福地方百姓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秦爱华,于成广,李括,杨柯.辽宁省些河铅锌矿开采与重金属污染历史重建[J].现代地质,2014,28(03):2.

[作者简介]艾亮(1982-),女,辽宁开原人,工程师。

[收稿日期]2015-06-28

中图分类号:TU991.1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7596(2015)09-01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