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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分包管理的看法浅析

2015-03-21苑飞龙

河南建材 2015年4期
关键词:分包商分包承包商

苑飞龙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0014)

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分包管理的看法浅析

苑飞龙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0014)

这里介绍了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对建筑市场分包的现状和客观需求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现阶段分包管理运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及相应措施。

建筑工程;分包;现状;客观需求;管理运行

1 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分承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的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完成的活动。

2 建筑市场分包的现状

我国的建筑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以来,基本上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分包为主干,以劳务分包为依托的项目工程管理形式。但是,由于目前项目管理缺乏良好的应用前提,使得这种理想形式在推行过程中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除少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专项工程由专业企业完成外,大部分的施工还是由总承包企业组织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完成。由于劳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完善稳定的劳务管理体系尚未形成,总承包商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管理劳务队伍,管理精力被牵制,管理水平无法提高。加之,存在各种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现实中承发包双方之间不平等的情况大量存在,分包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损害。随着市场开放性提高,国外建筑商的进入,政策、法律、法规逐渐国际化,建筑业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体系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3 建筑分包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

1)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是我国建筑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求。国外建筑市场有发达的分包体系,外国大型承包公司同国内的公司相比管理人员比例高、素质高、人均产值高,有些是专门的项目管理型公司。他们有完善的分包管理经验,在承接项目时,将所有的具体施工任务分包出去,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最终提高了建设效率。中小型的专业分包公司人员专业素质高,专业设备齐全,规模小,易于管理。专业分包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提高自身的同时,也提高了建设效率。为防止过多的分包层次,国外要求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采取自己负责施工和分包管理相结合的形式。随着外国承包商的进入,必将促使我国建筑分包市场的发展与规范。

2)技术上的需求。总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必具备所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和施工能力。通过分包的形式可以弥补总承包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时总承包商又可通过这种形式扩大经营范围,承接自已不能独立承担的工程。

3)转嫁或减少风险。通过分包可以将总包合同的风险部分转嫁给分包商,这样,大家共同承担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4)业主的要求。业主会要求总承包商将一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对于某些特殊专业的分项工程,业主仅对某些专业承包商信任,可要求或建议总承包商将这些工程分包给某些专业承包商。在国际工程中,为了对本国企业进行保护,一些国家规定,外国总承包商承接工程后必须将一定量工程分包给本国承包商。

5)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企业资质划分,充分说明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企业发展,低层次的向各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

6)建筑企业的专业化发展促使建筑市场分包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总承包企业为了甩掉低端资源利用自身综合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专注于项目管理,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和生产率,从而提高总承包商在市场的竞争力,必然要求专业分包的发展与完善。

4 现阶段分包管理运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及相应措施

1)不具备从建筑方承包工程资格的分发包人实施分包活动。专业资质承包人承包总承包业务后实施分包,此时主合同违法,而不能产生合法的分包合同;分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分包工程。针对这两类情况,《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以此法律依据加强监管力度,杜绝违法分包。

2)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发包给总承包企业,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将专业施工分发包给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总承包企业。这两种情况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及实施意见加强监督管理。

3)转包。转包行为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承包单位不履行承包合同,将所承包的工程一并转包给其他单位,对工程不承担任何经济、技术、管理责任的行为。转包合同一律认定无效。转包表现为将承接的工程不负任何责任的分包转让出的行为;肢解分包,在法律上视为转包。《合同法》和《建筑法》中对转包均予以禁止,此行为违法,要坚决杜绝。

4)专业施工分包未取得建设单位同意,既没有在主合同中约定,也没有取得建设单位其他形式的同意,此种行为严格按照《建筑法》规定进行监管。

5)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对于这两种情况《建筑法》有明文禁止条例。

6)挂靠。挂靠行为指建筑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工程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建设单位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等行为。挂靠在法律上认为是身份欺诈,为法律所禁止。

7)将主体工程分包;将专业工程非劳务部分分包;劳务工程再分包。这三种行为《合同法》及《建筑法》同时规定禁止此种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8)分包商施工质量不理想。分包商材料质量存在问题,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在管理中总包及监理要加强,监管避免分包商钻空子。

9)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素质低。在发包阶段要严格考察,分包商的技术能力、人员素质,采用样板开路。

10)分包商拖延工期,总包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该项目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要有奖罚措施。

11)分包商只顾自身利益,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商的义务,强化分包商的配合行为,弱化其内敛行为。

12)总承包商逃避义务,增加分包商的风险。分包商与总包商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义务。

13)分包合同体系界面不清晰,在施工中相互推诿。在分包合同中要详细明确各分包商的义务和组织责任及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5 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展望

1)专业化程度更高,总包向管理方面分化,分包向专业施工精化。

2)组织更灵活,组织界限将更多地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织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和严格。

4)分包商授权度会更高,分包商权力会增大,总包商将更趋于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总包对分包的授权会增大,更多的具体施工由分包来完成,自我管理的分包商更受欢迎。

总之,随着建筑市场国际化,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化、专业化,对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建筑企业来讲都有提高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需求,专业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企业不会是大而全,而是精而强。这种趋势使企业压缩规模,专注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将更多使用分包的形式,利用更有效的资源。如何在项目管理中更好地做好分包形式的管理工作,应是未来建筑市场竞争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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