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水电站的建设管理程序
2015-03-21左燕霞
□左燕霞
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需要建立科学有序的小水电开发建设秩序,因此,在水电站开发建设中从前期、规划、并网、建设、验收管理等方面来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并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执行,对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社会和经济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1.前期管理
小水电站建设前期项目单位应向发改委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完成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需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将以上各报告书的批文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一并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在可研报告审批后,需尽快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并经发改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完成后,委托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一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不得变更。
2.规划管理
水电站工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还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批。应持水行政、环保主管部门的 《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防洪规划同意书》和《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审批材料,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完成水电站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凭国土资源部门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进行立项审批。然后,按照建设用地批准、选址意见书、出具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建设规划程序,准备齐全相应的申请资料向具备管理权限的城乡规划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3.并网管理
水电站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电力主管部门申请并网,水电站在开工前必须经过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项目单位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接入系统、并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后及时向上一级电力部门进行组织审查和审批工作;在一系列设计工作通过审批后,可通过招投标确定并网工程的施工单位完成并网工程施工,由项目单位及时组织向电力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并网验收;并网工程全部实施完成且通过电力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后,向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申请进行机组并网调试,与相关单位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同时组织开展并网调试、有关实验项目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在并网工程的这些准备工作完成后组织人员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使水电站正式进入商业运营阶段。
4.建设管理
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管理。
在小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实施招投标制,设备供应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型式确定符合水电站工程建设规模对应的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实施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双方依据相关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完成水电站工程建设任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项目法人的责、权、利,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等实行全过程负责,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实施建设监理制,严格按照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等对项目进行监理。
5.验收管理
水电站建设项目应按照 “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及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单位验收、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验收程序,在验收过程中未通过的小水电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产。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在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应进行阶段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后的每台机组,需进行机组启动验收;竣工验收前向相关的主管部门申请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档案验收、消防验收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前均应进行技术预验收,形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和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小水电工程全部完建,经过试运行确能正常投入生产时,在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将竣工验收鉴定书和规划、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电站备案登记。
6.建议
小水电站按照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完成后应该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加强工程和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采取参加检修、组织授课多种方式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不断地完善和提高电站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水电站能够长期、有效、安全的运行,为社会创造良好的生态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