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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引领推动改革发展

2015-12-02河北省水利厅水政处处长

河北水利 2015年12期
关键词:水事水政采砂

□河北省水利厅水政处处长 郭 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为水利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2015年,我省水政工作紧紧抓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良好机遇,围绕水利工作中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加强水政队伍建设,加大水政执法力度,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敢于担当、勇于作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推进全省水政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1.2015年工作总结

1.1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逐步完善水法规体系

2015年,我省水利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加快立法进度与提高立法质量相结合,以水利改革发展立法需求最为迫切的领域为重点,统筹推进水法规体系建设。首先紧密结合我省南水北调通水、迫切需要规范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的实际,将该立法任务争取列入到2015年的政府立法计划,当年完成了立法任务,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必将为加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是紧密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修改和完善水法规体系,将《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办法》、《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修订和《河北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制定列入了明年的立法计划。三是认真开展法规审查,对省人大、省政府征求的《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草案)》、《河北省城镇供用水管理办法》等15部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了40余条修改意见。四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省政府出台的涉水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意见3件,修改1件,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废止30件,修改19件,确保了水利法规体系不断更新,不断完善。

1.2 强化监督、多措并举,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

建设美丽河北,确保水安全是重要的资源支撑和保障,水行政执法重要作用日益凸显。2015年,一是针对河北水资源现状,深入开展了“水资源专项执法”,“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以及“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进一步加强了执法监督,维护和规范了良好的水事秩序。二是出台了《河北省水利厅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的工作方案》、《领导干部学习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三是以“省政府执法检查中发现执法方面问题督导整改”为契机,开展执法工作回头看,督促相关单位将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四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监督举报案件,督办了廊坊市固安县、沧州市黄骅市、任丘市等4起非法侵占河道、违法在河道内建设等案件。五是举办了全省水政执法人员培训,全省70多名水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军训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

1.3 创新形式,丰富载体,确保水法宣传收到实效

一是重点安排了今年“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组织省水文局、省石津灌区管理局、省水科院、省黄壁庄水库管理局、河北水务集团等厅直单位与石家庄市水务局联合举办了纪念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广场宣传活动,举办了以“节约水资源、保护地球母亲”为主题儿童绘画比赛,骑行爱好者、大学生志愿者义务宣传等。二是按照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重心,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详细制定了全省水利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全省水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三是按照“六五”普法要求,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我厅认真安排了全省“六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找准存在的问题,积极谋划安排“七五”普法工作。四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宪法、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等活动,开展了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河北建设征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教育活动等。

1.4 严格要求、积极推动,加快推进审批方式改革

全面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一年来,我厅按照职权法定,便民高效的原则编制了全面详实的《河北省水利厅行政权力清单》,共梳理出11大类行政事项、174项行政职权,编制了 《河北省水利厅责任清单》,及时在网站公示,制定了直观清晰的流程图,确保服务优质高效。一是按要求认真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事项,对行政许可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截至目前,我厅只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5项。二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积极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清理、规范,目前,已按要求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待核准后开展后续工作。三是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上,目前我厅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平台已与省电子政务外网实现连通,运转状况良好,对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使其尽快掌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使用技能,确保我厅投资建设审批事项顺利在线办理。四是在“双随机”工作开展和落实上,制定了《河北省水利厅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协调各相关处室,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及时上报省政府,较好完成了阶段性工作。

1.5 提前谋划、强化监管,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为依法、科学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印发了 《2015年全省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指南》,对2015年河道采砂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二是严格查处非法采砂行为。针对群众举报的“藁城市南董镇南大章村存在非法采砂等问题”,我处与石家庄市、藁城区水务局对该河段的非法采砂联合查处,现场抓捕偷盗采人员3名,扣押挖掘机1台,该案件已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防总检查工作时发现石家庄市槐河赞皇段南水北调倒虹吸附近非法采砂问题,我处及时给石家庄市下发通知,并多次会同南水北调办、防办等有关处室到现场进行督导。目前,该河段按已经按照设计院的整改方案进行了回填平整,非法采砂机械设备已撤出河道,从现场整改情况看,基本能够满足度汛安全。三是对滦河、青龙河非法采砂进行整治,经省市县三级的共同努力,目前,以上河段采砂秩序明显好转。四是印发了《2015年度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在全省范围启动为期3个多月的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五是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对28起来信来访的河道采砂案件,均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做了调查、处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信访人,并成功化解了几起矛盾比较尖锐的上访事件。

2.2016年工作展望

一年来,水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水利立法体系虽然不断健全,但修订完善任务仍然较大。二是水行政综合执法推进较慢,执法人员编制、职责还没有完全理顺,执法能力有待加强。三是审批方式改革还需要加快配套制度建设。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加以解决。

2016年,我们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治水兴水的总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肩负起水利法制建设的重任,奋力开创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新局面。

2.1 加快立法进程

按照明年的立法计划,积极推进对《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办法(修订)》、《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修订)》、《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 (修订)》、《河北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

2.2 加强执法监督

积极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明确综合执法的职责,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要继续开展水资源管理及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对非法入河排污口依法进行关停和封堵,加强法律顾问的管理,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水政执法能力建设。

2.3 做好敏感期的水事稳定工作

重点做好省际水事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加强省际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稳定。当前,要重点做好两节、两会等重要活动期间的水事稳定工作,确保全省水事秩序稳定。

2.4 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加强对审批项目的核实清理,做好跨部门并联审批的各项工作,制作目录清单,做好网站、行政审批大厅的公示,加强动态管理,随时调整目录内容。编制行政审批工作服务指南、审查细则,按要求及时上报。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省编办对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和中介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相关处室最大限度整合、取消、下放涉水审批事项。

2.5 进一步强化河道采砂监管

2016年,继续探索适合省情的、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实现我省河道采砂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开展采砂专项治理,认真做好非法采砂举报的查处工作,继续做好扬砂防治工作,抓好培训,提高采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2.6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积极谋划“七五”普法规划,在开展“六五”普法成果集中展示和总结的基础上,周密部署,强化督导,切实提高水利普法效果;要围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的实施,组织好“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以及“12·4”法制宣传日的集中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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