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术语使用规范
2015-03-21
大连医科大学学报 2015年5期
医学术语应全文统一,不要一义多词或一词多义。妇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血液病学、呼吸病学、内分泌学、眼科学和外科学的名词已由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应严格执行。其他尚未审定者,目前以下列两个主题词索引为准:(1)《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1992年版)中文索引》(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1992);(2)《中医药主题词表》(中国中医研究院图书情报研究所,1987)。在这两个主题词表中找不到者,则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药名词汇》和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各学科名词审定本为准。国内尚无统一译名的,参考以上词典慎重拟定,并在译名后加括号标注外文;在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正式公布后,应立即严格遵照执行。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其化学名,不用商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