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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辉县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2015-03-21李晓昕

河南畜牧兽医 2015年16期
关键词:辉县市畜产品兽药

李晓昕

(辉县市畜牧局,河南 辉县 453600)

对辉县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李晓昕

(辉县市畜牧局,河南辉县453600)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膳食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动物性食品的消费量越来越大,同时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民群众需要的是“放心肉”、“放心奶”,市场需要的是无公害、无污染、安全绿色的动物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畜牧部门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肩负的责任尤为重大。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更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作为一名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者,就辉县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分析了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提出了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供各位同仁参考。

1 辉县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1.1辉县市畜产品发展现状

辉县市是全国首批商品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县(市)、河南省40个畜牧业发展重点县(市)之一,2007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辉县市是传统的畜牧业大市,市委和市政府十分重视畜牧业发展,把畜牧业作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014年年底,全市大家畜存栏5.63万头(其中奶牛存栏7 644头);生猪存栏76.62万头,出栏104.74万头;家禽存栏752.26万只。肉类总产量9.28万吨,蛋类总产量7.80万吨,奶类总产量2.66万吨,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较2010年度增长9.6%、6.8%、64.2%,全市畜牧业产值达到30.3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7.55%。

1.2辉县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辉县市7 000多个养殖场(户)、9个标准化奶站、18家生猪定点屠宰场、12家饲料生产企业和117个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2014年,该市检出病死动物435头(只)、检出病害肉类9 900 kg,病死动物和病害肉类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环节进行“瘦肉精”检测10万份,未发现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确保了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2 当前辉县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做法

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民生及社会安定,一直是人民大众关心的焦点问题。辉县市对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投入大量物力、人力、财力,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2.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构

近年来,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辉县市提出了全市畜牧兽医工作要围绕“抓防疫、促发展、保安全”三项工作来实施,最核心的问题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该市专门成立了辉县市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有关工作。该市畜牧局成立了畜产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负责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2抓好标准化建设,推行规模化养殖

推行标准化养殖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该市积极引导农户发展养殖小区,逐步减少散养,扩大养殖规模,实行集约化生产,为推行标准化生产奠定基础;大力推行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推广自然养猪法等生态环保养殖模式,推动畜禽养殖向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方式转变。规模养殖在畜牧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2014年全市生猪规模养殖比重均达到85%以上,规模养猪场达到5 011个,标准化养殖场达到42家。

2.3强化防疫监管,确保安全健康养殖

近年来,该市重大动物疫病保持稳定控制,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100%。市政府每年都召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与各乡镇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市畜牧局与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强化防疫责任。为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该市畜牧局专门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养殖场监管内容,实行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监管人员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监管频次,进场查看养殖场防疫情况、饲养情况、饲养档案、饲养日志、监管制度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规模养殖场全部建立了养殖档案,落实专人监管。对兽药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实施严格的GMP生产制度,兽药经营企业推行GSP管理,认真登记台账、进货、销售渠道,严格兽药处方制度等,确保兽药安全,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确保畜产品安全。

2.4加强检疫监督,确保进出畜产品安全

以全市10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为依托,实行各分所辖区属地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屠宰检疫规程》等规定进行检疫,严把“五关”(入场验证查标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宰后处理关),遵照“三个不放过”、“四不准一处理”、“五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各项记录和台账。2014年,该市屠宰畜禽的产地检疫率100%、屠宰检疫率100%、出厂产品持证率10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

2.5强化奶站监管,严把生鲜乳质量安全

2014年,该市对全市9个标准化奶站强化监管,聘请的16名奶站监管员明确分工,明确职责,无缝隙监管。全年抽检奶样120批次,全部合格。

2.6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

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力措施。该市加大了对投入品生产使用、畜禽养殖管理,畜禽出栏、运输、屠宰、销售等环节的检验检疫。近年来,先后开展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兽药专项整治、病死畜禽专项整治,集中查找质量安全隐患,解决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对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查处,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兽药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对兽药、饲料、病死畜禽等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014年,辉县市立案查处案件19起,其中移交公安机关案件6起,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安定和畜牧兽医行业的健康发展。

3 当前影响辉县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3.1畜牧业投入品选择不当或投入品过量使用

畜牧业投入品尤其是饲料、兽药使用不当,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兽药(包括药物添加剂)在畜牧业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其在降低发病率与死亡率,促生长、提高饲料利用率和改善产品品质方面的作用十分显著,已成为现代畜牧业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一些养殖场和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滥用和超量使用兽药,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和人用药物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慢性、远期和累积的危害,如致癌、体内蓄积、免疫抑制、致敏和诱导耐药菌株。

3.2加工流通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

一方面,畜禽屠宰工艺的落后不能全部杜绝微生物污染。由于屠畜经长途运输或过度疲劳,细菌容易经消化道进入血液,未经休息而立即宰杀时,其肌肉和实质性器官有细菌侵入。另一方面,畜产品流通领域包括运输和销售等环节产生新的污染。鲜活畜产品具有品种复杂,易腐败变质、保鲜难的自然属性,为微生物的孳生和繁殖创造了条件。

3.3畜产品检测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随着畜牧业集约化及产业化的发展,畜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问题日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畜产品安全问题开始纳入日程,对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工作有所加强。但这项工作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一是检测检验人员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测经费有限,不能全面按照检测标准定期对畜产品进行检测,也将导致畜产品安全风险。

3.4管理和执法力度不够

目前,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涉及畜牧、商务、工商、卫生、质监和公安等部门。由于职责重复不清导致一些违法案件不能彻底查处,使小部分人侥幸躲避法律制裁,因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3.5养殖投入品经营使用监管力度不够

一是受监管部门人手、设备等制约;二是部分经营者、养殖户从区外或人用药店直接购买并使用违禁投入品,造成监管漏洞;三是产品抽样检测面有限;四是养殖户不按动物屠宰前禁药期、休药期停饲兽药、饲料,带来了畜产品安全风险。

4 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4.1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一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涉及许多部门,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二是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方式,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从自我做起,自觉做到不销售病死畜禽,不购买病害肉,更不从事收购、加工病害肉,敢于同从事病害肉经营的各种违法行为做斗争,形成全社会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4.2国家出台新政,提供经费保障,创造工作条件

建议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各级财政提供经费保障,让畜牧部门有基本的人力、物力、财力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专职监管队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工作规划、方案和目标,明确监管权责,对确保监管效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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