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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和谐政治模式中的法治议题
——从社会交往的视角

2015-03-20

关键词:现代性权力利益

胡 宇

(苏州大学 社会学院, 江苏 苏州 215123)

论当代中国和谐政治模式中的法治议题
——从社会交往的视角

胡 宇

(苏州大学 社会学院, 江苏 苏州 215123)

社会交往决定社会形态和政治模式。现代国家建立在现代社会基础之上,现代社会是全面交往化的社会,是依靠各级主体的交往活动来运转的社会,其内在的社会运行法则是享有权力(利)和承担责任。现代社会的良序运行依赖于行为主体权力(利)责任的恰当赋予和一致平等,而权力(利)责任的恰当赋予和一致平等依赖于法治。基于此,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成为法治国家。

社会交往; 和谐政治; 法治; 权力(利)

马克思主义强调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显然我们不能停留于这一抽象的结论,而需要更加深入地分析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杨光斌教授指出在理论上需要深入研究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的复杂关系,而不能简单认为公民社会的成长就能带来好的民主政治。托克维尔曾经强调过民主社会的社会基础,也就是公民社会的“民情”。普特南更加有意识地分析了南北意大利由于民情的不同而导致的民主政治的不同后果。在笔者看来,这些研究都深刻指出了需要深入分析现代社会的具体状况才能知道政治框架为什么会导致成功的或失败的治理,而对于现代社会状况的深入了解,需要借助于马克思的交往实践哲学所提供的理论视界。

一、社会交往决定社会形态和政治模式

社会形态形成的基础是人的存在,但社会并不是人的杂乱无章的简单聚合,而是在人的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相互交往的体系,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是社会存在的基石。正如苏格拉底说“人天生是政治动物”,他的意思是人天生是要参与城邦共同生活的。人的存在就需要维持生存,满足人的基本需要,这就需要生产活动,即人的生产和物的生产,也就是他人生命的生产和自己生命的生产,并在物的生产的基础上产生其他一些交往活动,比如交换活动、消费活动、科技活动、政治活动等等。马克思也说:“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生活的永恒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①

在交往活动的基础上会产生自发性的交往关系,交往活动的顺利进行依赖于对交往活动和活动中涉及的交往关系的调节,这就需要规约行为、维系活动、调节关系的制度规范。由于物质生产性交往活动是交往活动的基础类型,所以调整物质利益关系的制度规范是制度规范的核心内容。制度规范主要是有关主体身份和主体权利责任的规范。这里所说的制度规范不是指某个交往活动领域的某种具体的制度规范,而是强调不同领域的具体制度规范的总体性特征,是对具体制度规范的根本特征的哲学反思和把握,这类似于马林诺夫斯基强调从文化价值的视角去理解社会制度,他指出“制度乃是文化分析的真正单元”②。

人们从交往活动中体验,从制度规范中领悟,逐渐形成相应的精神文化。精神文化首先是对交往活动和制度规范的主观反映,是对人的存在、人的需要、人的利益、人的活动、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制度规范的基本看法和取向。精神文化体现于制度规范中,对交往活动形成制约;交往活动创造相应的制度规范和精神文化,并且制度规范和精神文化最终都需通过交往活动来加以体现;制度规范制约交往活动,又形成和强化相应的精神文化。这三者可能一致协调,也可能不一致、不协调,充满矛盾张力。

(一)社会交往与社会形态

在社会形态三维度中,交往活动是活跃的、外显的因素。马克思曾经以交往活动发生的缘由和水平将人类社会发展历程分为人的依赖性、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三个阶段。③这种社会形态的分类强调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会因交往活动的发展水平而出现阶段性的断裂,但对于分析经济和政治之间的关联还显得不够。交往活动中物质生产性交往活动是核心,是其他活动产生的基础。其他活动或是为了调节物质生产活动带给人的客观意义,或是为了追求最高的意义。意义的视角因此可以成为我们对社会形态进行分类的基础视角。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物质生产性活动作为一种交往活动包含活动的水平和活动的结果两个基本方面,即技术交往结构和利益交往结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都会对其他交往活动,对制度规范和精神文化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可以将社会形态分为以下五个类型。第一,原始同质性社会: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即土地是氏族公有,主要采取平均分配的分配制度,活动带给人们的意义是同质化的。原始社会是原始共产制,是物质利益没有分化的社会,是依靠道德强制力来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没有产生政治国家,也不可能通过政治国家来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第二,传统对抗性社会:生产力低下,农业劳动为主,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有限稀缺决定了合作的有限,更多是对土地的争夺和对土地上有限劳动成果的争夺,有关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成为主要问题,土地私有和土地的稀缺有限意味着利益关系的对抗,因而需要暴力强制力来最终调节社会关系,来压制社会的反抗力量。第三,现代对抗性社会:生产力发展较快,农业不再是支柱产业,土地的重要性下降,但私有制仍然是基本的所有制形式,资本增值的本性把传统社会对土地的争夺转化为对原材料、劳动力和市场的争夺,对活动成果的争夺,生产和分配都成为主要问题,这决定了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抗,资本和殖民地之间的对抗。第四,现代差异性社会:社会主义国家有可能建成现代差异性社会,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既能提供社会发展动力,又能保证分配差异的适度控制。第五,未来共产主义同质性社会:这是生产力充分发展,消除了私有制,交往活动带给人的意义是同质化的,这个同质化是指每个人都可以得到充分的个人发展,是这个意义上的同质化。④

大多数国家处于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转型社会,这意味着交往活动、制度规范、精神文化三维度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矛盾、张力。

意义是指交往实践对各主体的客观指向和利害得失。⑤笔者把对人有用的客观意义和人主观上追求的意义称之为利益,政治就是指多元主体调整利益关系的交往活动。⑥由于政治主体总是试图按照自己的意志调整利益关系,因而就总是试图限制和约束其他主体的政治主体地位和对政治活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并通过各种政治价值观念和政治意识形态来对政治活动状况提供合法性证明。这一对政治的理解能更好把传统宏观政治哲学与福柯等学者所开创的微观政治哲学融合起来。利益根源于人的需要而指向满足需要的对象,物质利益关系是最核心的利益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会产生其他一些类型的需要。政治必须关注有哪些利益关系需要调整,如何调整利益关系,必须关注利益的时代性和调整利益关系的时代性。政治对利益关系的调整模式取决于社会形态的特定类型。

原始同质性社会是主体尚未分化的社会,是只存在“集体表象”的社会,没有产生个体主体的利益诉求和利益矛盾,因而也不需要通过政治活动来调整利益。政治的萌芽只存在于氏族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中,比如血亲复仇。传统对抗性社会是以土地为核心生产资料的农业文明的社会,是强调人的依赖性的等级制社会。土地的稀缺有限意味着利益关系的对抗。因而需要暴力强制力来最终调节社会关系,来压制社会的反抗力量。利益的分配方式主要是一种依赖于等级制和人身依附关系而形成的自上而下的互惠重配结构,强调的是自上而下的权力和自下而上的责任,权利和责任是不对等的。现代对抗性社会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建立在市场经济和私有制基础上,把主体自由地追求物质利益看做是天赋人权。土地不再是核心生产资料,资本和劳动力成为核心的生产资料,形成的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是全面交往化的社会。

(二)社会交往与政治模式

传统对抗性社会和现代对抗性社会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生产资料私有首先意味着主体的分化和差异化,其次意味着不同主体在生产中的角色的不同,第三意味着不同主体在利益分配中的地位不同,其中一方由于占有生产资料而对利益分配有绝对的控制权。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在产品分配中占有主导地位,总是夸大劳动资料的作用而忽视劳动者的作用,这在生产的常规发展中更是如此,在知识经济时代,情况有所好转。因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生产是技术密集型的生产,资本所有者并不一定具有知识,他需要依赖具有知识和知识创新能力的人,需要脑力劳动者的贡献。所以知识经济时代劳动者更加分层化了,对生产具有更多贡献的劳动者可以获得更多报酬,利益分配普遍采用了绩效工资福利的制度,利益分配的表层对抗减弱。但即便如此,也不能改变资本和劳动对抗的本质,即便蛋糕可以变大,也始终有分配的问题,在分配方面,始终面临对抗性的矛盾。典型表现就是一到经济危机,资本为转嫁危机,失业就会大量增加,利益分配的深层对抗也就暴露无遗。

对抗性社会只会采取对抗性政治模式。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想要维护自身利益,必须掌握法律和政策的最终决定权。在传统对抗性社会,这问题不大,因为传统社会的大多数人都生活在日常生活世界,只有少数人能够参与非日常生活世界的政治活动,政治权力的专横任意就有很大的存在空间。在现代对抗性社会,公民获得了政治解放,获得了参与政治的权利,有产者不能把公民完全排除在政治活动以外,只能想方设法限制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程度,这主要表现为用程序正义替代实质正义,建立体现形式民主的民主政治模式,政治决定就能更多反映有产者的意志。当然,现代社会的特征决定了有产者的意志、政治权力的专横任意必须得到约束,否则有产者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通过政治文化和政治意识形态来为形式民主的民主政治模式提供合法性,通过形式民主的民主政治模式来调整利益关系,维护资本的利益。对抗性政治模式的典型特征是权力与控制。现代对抗性社会不同于传统对抗性社会的地方在于现代对抗性社会的权力与控制必须建立在一定的人权保障、建立在对主体性和理性的适当保护、建立在物的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交往秩序的基础上,资本对于权力的控制是为了实现其经济利益而不单纯是权力和秩序本身。

社会主义国家有可能建成现代差异性社会,现代差异性社会应该采取和谐政治模式。从全球交往来看,现代差异性社会需要不断发展主体资质来保证自身的主体地位,在全球交往中争取更多的自主性。所以以公有制为主导的现代社会,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仍是主导性的活动,以此来保证社会发展的动力。虽然资本仍然存在,但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能在全社会范围内保证利益关系总体上的非对抗性。公有制意味着主体在生产中的地位的相对平等,利益分配相对公平。现代差异性社会能够比现代对抗性社会更好解决效率与公平、差异与公平的关系,这也应该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方式,即社会主义能够比资本主义更好解决资本和市场带来的问题,能够更好解决差异与公平、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能够给社会发展提供持续的活力和动力。和谐政治模式的特点就应该是它追求的是实质民主,它保证政治的多极主体性,不给一方主体压制其他主体提供可能,追求的是共同意志,是结果能够充分反映各方意志而不是单方意志的表达,因而是协商基础上的共识。

二、社会形态的现代性与法治

笔者倾向于从社会形态的角度把握现代性,现代性意味着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和特定类型,意味着现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特征和性质。现代社会有一个长期发展过程,起码可以分成启蒙现代性、经典现代性和新现代性三个阶段,每一阶段在交往活动、制度规范和精神文化三个维度方面都有独有的特征。

(一)社会交往维度的社会形态现代性

现代社会的交往活动的总的特征是活动的交往化特征愈加明显,交往的广度和深度愈益扩展,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不断深化,社会逐渐形成为全面交往化的社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第一,工商业取代农业占到主导地位,成为交往活动的主要类型。这应该是分析现代社会,以及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之间区别的关键环节。启蒙现代性阶段以工场手工业为主,经典现代性阶段以机器电力大工业为主,新现代性阶段以知识经济、后工业文明为主。第二,个人成为活动建构的产物和社会关系的总和。主体实质上是交往主体,交往是主体间的交往。主体基于特定资格参与某种交往活动,获得某种主体身份,扮演某种社会角色。第三,社会愈加成为分工和交往的体系。传统社会是人的依赖性社会,人们只在非常狭窄的范围内发生交往关系。现代社会依靠工业生成、商品货币关系、分工和交换,突破了人对人的束缚,使不具有血缘纽带和人身依附关系的陌生人之间也产生广泛的社会关系。第四,资本成为驱动交往不断扩展的动力,资本不断通过资本创新来达到增殖的目的。第五,交往主体的权力(利)和责任愈益得到强调。正是这些交往活动特征决定了马克思所说的现代社会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是“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⑦。交往活动的基本结构是“主体-客体-主体”结构⑧,权力(利)与责任都依赖于这一结构,把权力仅仅理解为支配和控制是不够的,这是主客二分思维方式的反映。从交往实践哲学来看,我们可以从交往开始前、交往活动中和交往结束后三个方面来分析权力(利)和责任。在交往开始前,主体的权力(利)意味着主体发起和参与交往活动的资格,责任意味着主体应该具备主体资格所需的能力要求和对主体资格的主观认同。任何一种主体身份都是一种特定的社会角色,都意味着参与特定的活动和必须追求的特定目标,能力给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支撑,所以现代社会的用人原则是量才录用。同时,交往活动是主体间的交往,一方发起和参与交往活动的权力(利)往往意味着另一方主体必须配合参与交往活动的责任,否则就可能破坏交往社会的交往秩序。在交往活动中,权力(利)意味着对人、财、物的支配权,责任意味着通过使用人、财、物必须达到的目标和结果。对人的支配权往往同时意味着另一方主体在活动中必须承担的责任。在活动结束后,权力(利)意味着对结果的分享,分享结果的权力(利)同时意味着另一方主体必须保障你分享结果的权力(利)的责任,责任同时还意味着如果结果不良好,没有达到目标,所应当承担的否定性后果。这种对承担否定性后果的消极责任的追究是责任机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判断权力(利)主体是否负责的基本标准,也是防止权力(利)滥用和促使权力(利)科学合理使用的最基本的手段。可见,从交往的视角来看,权力(利)和责任总是对等的,不仅对一极主体而言,其权力(利)和责任是对等的,而且就主体间而言,一方主体的权力(利)指向的是另一方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现代社会是全面交往化的社会,其总的原则就是享有权力(利)、承担责任,追求权力(利)责任的恰当赋予和权力(利)责任的一致平等。从启蒙现代性阶段到经典现代性阶段,再到新现代性阶段,这个趋势体现得越来越明显。

(二)现代社会形态下的利益关系

政治是多极主体调整利益关系的交往活动,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利益和利益关系的基本状况,从而决定了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交往实践造就客观意义结构,利益即对人有用的意义。利益具有时代性,它根源于人的需要而指向满足需要的对象,并通过对象的中介作用而与另一极主体发生利益关系,从而产生影响需要满足的利益矛盾,政治正是对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的交往活动。

现代社会的利益的特征可以从表层和深层两个层面来分析,就利益的表层特征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的世俗化、主体地位的确立,社会分工的广泛性导致多元利益主体的形成、社会的分层和分化。第二是利益类型的多样化。人不仅追求满足生存需要的物质利益、还追求满足社会性和主体性需要的非物质利益,比如马斯洛所强调的人的“自我实现”的利益诉求。第三是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多样化的利益类型导致利益关系的复杂化,需要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不同利益类型之间复杂的关系和矛盾。对于主体的利益诉求的不同看法、对于不同类型利益之间的相对重要性的看法、对于追求利益的不同手段的看法就形成了不同的政治价值取向和政治意识形态。

利益的深层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利益的主体创造性,传统社会更多是利益的自然给与性。由于传统社会是利益的自然给与性,所以利益层次相对较低,利益种类相对较少。而现代社会是利益的主体创造性,表现在即使是物质利益也是以科学技术发展为支撑的,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层次更高的利益类型,这些层次更高的利益类型都是围绕着人的社会性和主体性而发展起来的,即人的社会性需要和主体性需要。第二,利益的生产与分配并重,传统社会更多重视利益分配。传统社会由于利益主要是自然给与,因而利益总量是有限的,围绕利益而产生的主要问题是利益如何分配。而现代社会的利益的主体创造性在科学技术的支撑下能够使利益总量不断扩大,因而利益的生产成为主要问题。同时,现代社会的生产是以资本为基础的,是资本的生产和增殖,所以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利益分配也是主要问题。第三,资本的利益逐渐成为核心利益。资本越来越取得独立的地位,现代社会的生产是资本的生产和增殖,资本的利益逐渐成为核心利益。第四,因资本而产生的资本与劳动之间、资本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矛盾成为最基本的矛盾。

(三)基于现代社会利益关系的政治与法治

对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的政治的特征也可以从表层和深层两个层面来分析。政治的表层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多元政治主体。强调多元利益主体转化为多元政治主体,政治制度需要具有弹性,给各政治主体提供表达利益、参与政治的机会。拉克劳和墨菲的激进民主,霍耐特对“为承认而斗争”的强调都反映了多元政治主体的生成。第二,政治交往关系。强调平等政治主体之间的交往,协商,共识,反对用主客关系来代替交往关系,反对用某一极主体意志来代替多极主体间的共识,始终强调合理性基础上的合法性。罗尔斯的“重叠共识”,哈贝马斯的“话语伦理”等反映了对多元主体交往共识的强调。第三,政治运行机制。强调政治运行是基于利益表达与政治调整之间的互动。伊斯顿的政治系统分析理论,达尔的政治多元主义理论都强调了利益表达与政治调整之间的关系。第四,政治发展动力。利益主体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是促进政治发展的根本动力,通过政治发展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

政治的深层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个体作为利益主体希望能够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因而希望得到对利益主体地位的保护和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保护。第二,需要提供利益表达和综合的机制,保证利益关系调整的结果是利益主体之间达成的共识,而不是某一方的单方意志。托克维尔被认为是第一个真正论及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意义的近代政治思想家。⑨阿尔蒙德也认为,“公民和臣民不一样,在政治输入过程中他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这个过程是作出政治决策的过程”⑩。第三,利益根源于人的需要而指向满足需要的对象,满足需要的对象要靠人们的活动把它提供出来,分配首先需要有可分配之物。因此人们对利益的诉求的权利总是以生产可分配之物的责任为前提,对活动结果的权利以对活动的参与和作出贡献的责任为基础。政治对利益关系的调整就不仅是调整权利关系,还需调整责任关系,权利和责任应该一致平等。第四,到底哪些利益需要保护、利益所指向的对象由谁来生产提供、利益关系如何调整,这些都不是不证自明的,不同利益主体都有自己的看法,这些都是政治交往的主要内容,也是政治思想纷争的主要内容。第五,资本因其增殖的本性而总是试图控制政治,通过政治来达到支配劳动和消费者从而实现增殖的目的。第六,相比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政治对利益关系的调整手段更加柔性化,强调合法性与合理性,强调共识。第七,公权力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是对个体利益的潜在威胁,需要对公权力进行制约。

那么为什么需要法治,法治意味着什么?现代社会依赖于主体之间的广泛交往来运转,现代社会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分享合作收益的合作社会。需要对主体地位的保护和限制,需要保证主体之间的地位的适度平衡,资本的增殖本性需要适当抑制,任何行为主体的行为都应受到规范和约束,任何一极主体的地位膨胀,都可能将交往关系变为支配关系,结果只反映单方意志,丧失合法性。从上述对政治的表层和深层特征的分析来看,政治对利益关系的调整,主要是对行为主体的权力(利)和责任的内容进行调整。现代社会作为交往社会和人民主权的社会,主要通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来规范和调整行为主体的权力(利)和责任内容,这就是法治。法治意味着权力(利)责任的法律赋予。法律制度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通过调整交往双方的权力(利)义务关系来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而对双方的权力(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就是对个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关系是由活动建构的,活动是由行为建构的。调整关系也就主要是对个体行为的规范,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如何做,不能怎样做,必须做到什么结果,应该承担什么后果等等。行为表达了自由,但隐含着权力(利)和责任。法治的目标就在于权力(利)责任的法律赋予、恰当赋予和一致平等,以达到用责任来限制权力(利)的使用,用权力(利)来支撑责任实现的目的。在对抗性现代社会,资本与劳动的矛盾是根本性的对抗性的矛盾,法治的很重要的目的就是缓解资本和劳动的对抗,维护和实现资本的利益。而在差异性现代社会,法治的根本目的就是如何保护社会主义差异性社会的现实,防止其转向对抗性社会或同质性社会。我们能够看到,在对抗性现代社会和差异性现代社会,法治的品格和目的是有所不同的。特定的社会形态需要特定的政治模式,而现代社会总体上都需要法治,只不过对抗性现代社会和差异性现代社会各自的法治具有不同的品格、特性和目的。

法治意味着权力(利)责任的法律赋予、恰当赋予和一致平等。权力(利)责任的法律赋予强调权力(利)责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责任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权力(利)责任来源于法律,法律高于政府。权力(利)责任的恰当赋予意味着赋予行为主体的权力(利)责任是恰当的、经得起推敲的、符合社会正义观念的。很显然,权力(利)责任是否恰当赋予是一个不太容易得到一致认同的问题,它反映了不同社会价值取向、不同政治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更一般地,启蒙现代性、经典现代性和新现代性对权力(利)责任的恰当赋予有不同的看法。古典自由主义是启蒙现代性的典型表达,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是用经济学的语言论述了平等的人权所能给社会和他人带来的好处,进而强调了政府的守夜人角色,突出了微观个体的权利责任,而将政府的权力责任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功利主义和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是经典现代性的典型反映,它们都指向政府更大的权力责任、更广泛的职能范围、更全能的政府角色。当代的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社群主义、新公共管理则从不同视角反映了新现代性的特征。经过了后现代性思想对经典现代性的批判,当代政治哲学普遍地从“自由”转向了“平等”,强调“钝于禀赋、敏于志向”,强调个体更多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也能使政府更好地对自身的行为负责。权力(利)责任的一致平等强调同一行为主体的权力(利)责任应该要一致,防止权大责小或权小责大,同时相同性质的不同主体其权力(利)和责任应该平等,防止某些主体享有不适当的特权或承担不适当的责任。

三、当代中国的法治议题

当代中国的发展有现代社会化、差异社会化、和谐政治化和法治国家化这四个基本任务,这四者需要相互协调、相互支撑。

当代中国还处于以新现代性为目标的转型社会中,我们希望建成差异性现代社会,所以当代中国的社会形态建设有两个基本目标,即现代社会化和差异社会化。现代社会化是强调发展的共性的一面,强调交往活动、制度规范、精神文化的全面转型和发展,体现新现代性的特征。基于后现代对现代性的批判,中国的发展目标就不是经典现代性,而是体现知识经济、多极主体、交往理性的新现代性。马克思曾经指出了东方落后国家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关键在于能否借助于广泛的世界性交往来获得充分的资金、技术、生产力、文化。马克思实际强调了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始终有一个现代社会化的过程,这一过程不可能跨越,而只能经历。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时代地平线已经来到了新全球化的时代,知识经济导致国与国之间的生产力水平可能进一步拉大,在国与国交往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更加不平等。所以当代中国的现代社会化在生产力方面的目标就不仅仅是工业化,GDP的增长,而是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如果国内生产力的最高水平始终掌握在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那里,就不是恰当的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必须越来越多地站到生产力的国内甚至国际的最高水平上才是恰当的。这应该给微观经济主体、政府等行为主体的权力(利)行使指明了责任承担的方向。差异社会化是强调社会主义中国的个性的一面,强调交往活动、制度规范、精神文化体现出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特征,社会主义的特征,体现出社会主义能更好预防和解决资本存在、市场经济和现代化所带来的问题的优越性。差异社会化对于利益关系的调整就具有不同于对抗性社会的基本要求。

当代中国的政治模式选择只能是和谐政治模式。和谐政治强调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妥善调整,这需建立在充分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协商的基础上,是人民更多表达个体利益、局部利益、当前利益、物质利益,而执政党更多表达整体利益、长远利益、非物质利益基础上的充分协商和取得共识。和谐政治模式以体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相结合的差异与公平的正义观念为价值取向,强调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相互支撑。笔者在此指出,当代中国的和谐政治模式起码应包括三个基本构成部分,即民主、法治、差异与公平的正义观念。

当代中国的法治国家化包括法制建设和法治实践两个方面。法制建设要体现出现代社会的特征和差异性社会的要求,能够把现代社会和差异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通过法律制度体现出来,用以规范行为主体的交往活动。在这里,差异和公平相结合的正义观念应该成为法制建设的根本指导原则,用以反思权力(利)责任是否做到了法律赋予和恰当赋予。法治实践一定要注重权力(利)责任的法律赋予和权力(利)责任一致平等的实现,特别是对公权力的制约。公民个人的权责一致依靠公权力的积极作为能得以有效实现,因而关键是公权力的权责一致如何保证。保证公权力的权责一致只能依靠通过明确的责任来约束权力而达到,因此法治一定程度上等同于责任约束机制,而这个责任根本上是对作为委托人的公民的责任,是对广泛的多元的微观政治主体的责任,是有效调整利益关系的责任,是得到公民认同取得合法性的责任。

林尚立教授认为国家的稳定和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取决于国家制度及其所决定的国家结构体系的全面优化。杨光斌教授也提出民主政治的发展有一个过程和时序,大体包括立宪民主或法治民主、分权民主和选举民主,即不能颠倒的词典式序列的“法治民主—分权民主—选举民主”的民主建设的正方向。可以说,在理论研究上,学术界已经达成了某种共识,即国家的发展有一个确立根基、建立框架、优化功能和调整行为的过程。在实践方面,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近期以来许多次谈到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性,指出要靠制度、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靠高超的国家治理能力来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和谐发展,特别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再看到党和政府对腐败的大力治理,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必须也必然会成为合格的法治国家。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08-209页。

②B·马林诺夫斯基:《科学的文化理论》,黄剑波等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65页。

③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4页,第104页。

④任平教授把社会形态分为同质性社会、对抗性社会和差异性社会。参见任平:《论建设一个良序治理的差异性社会》,《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4期。笔者认为社会形态分类不能仅依据利益交往结构的状况,也应依据技术交往结构的状况,技术交往结构制约着利益交往结构,利益关系和分配问题以一定的生产活动为基础,制度规范不能脱离交往活动的状况。

⑤⑧任平:《交往实践与主体际》,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65页,第154页。

⑥参见胡宇:《政治:多元主体调整利益关系的交往活动——马克思主义政治概念的本真含义》,《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3期。

⑨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张华青、孙嘉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81页。

⑩阿尔蒙德:《公民文化》,马殿君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99页。

责任编辑 王敬尧

On the Issue of Rule of Law in Harmonious Political Model in Contemporary China——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Communication

Hu Yu

(School of Society, 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 215123)

Social communication determines social form and political model. The establishment of modern state is based on modern society. Modern society is the comprehensive communication society which relies on the communication among all-level subjects to run. The internal principle of social operation is enjoying power (right) and bearing responsibility. The good operation of modern society depends on the appropriate giving of power (right) and responsibility to action subjects and the equality between power(right) and responsibility, whereas the appropriate giving of power (right) and the responsibility and the equality between power(right) and responsibility relies on the rule of law. Based on this,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China must and is bound to become a qualified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social communication; harmonious politics; rule of law; power(right); responsibility

2015-01-16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交往实践政治哲学研究”(13CZX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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