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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制度创新的综合试验田

2015-03-20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国际贸易 2015年1期
关键词:东疆保税港区

盛 斌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014年12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并依托现有新区与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随后,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试行三年)。由此,期待已久的天津自贸区正式批准设立,并预计将于2015年3月1日挂牌运行。

一、天津自贸区成立的历史沿革与政策基础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区”)的设立具有久远的历史溯源与良好的政策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发[2006]20号)和《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6]81号)的有关精神与要求,东疆保税港区于2006年8月31日成立,并于2007年12月实现第一港岛封关运作。文件指出,为适应天津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需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的创新,以点带面,推进区域整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设立奠定了天津自贸区的物质与制度基础。

2008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08]26号)中明确指出,以东疆保税港区建设为龙头,推进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功能整合、政策叠加,完善与周边地区和内陆腹地的保税物流体系,“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这是中央在给予天津的战略规划中首次谈及自由贸易区问题。随后,在2011年5月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1]51号)中又确定以东疆保税港区为载体,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航运金融和租赁业务四方面的创新试点工作。根据这一精神,中央相关部委随后制订或批复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支持。

也就是在东疆保税港区被批准成立之后,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开始了官产学一体化的自由贸易(港)区的可行性论证研究工作。这使天津成为全国保税 (港)区中很早着手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省市。2013年1月上海市研究规划建立“上海浦东自由贸易园区”事宜,随后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在上海调研时表示对成立上海自贸区的支持,从而拉开了中国进入自贸区时代的帷幕。在这种新形势下,天津市人民政府于7月成立“东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商委牵头,市政府研究室、滨海新区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等共同配合,在商务部外资司的协调组织下进行《天津东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交国务院有关部委。

2013年12月在上海自贸区挂牌近三个月之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天津滨海新区调研考察时提出,希望天津“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争当领军者、排头兵,积极探索促进投资和服务贸易便利化综合改革试验”。这被认为是天津版的自贸区的功能与特点定位,是对上海自贸区的升级版,甚至其地域范围一度被解读为可扩大到滨海新区全区整个2270平方公里。天津市委在随即展开的第十届四次会议中将大力推进建设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高端产业聚集、法制运行规范、监管透明高效、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综合改革和创新区”作为自贸区的改革目标,并着重指出改革要充分体现天津特色,加快投资、贸易、金融、监管等领域制度创新,营造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发展融资租赁业,带动制造业发展,形成大物流产业。

这之后,天津与其他申报自贸区的地方一样进入了漫长的等待期与进程的胶着期。2014年中期由于全国各地出现竞争申报自贸区的狂热状态,申报工作一度被叫停。三四个月后局面逐步明朗起来,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 (港)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的经验,是我们在这块试验田上试验培育出的种子,要把这些种子在更大范围内播种扩散,尽快开花结果,对试验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这被视为是第二批自贸区最终将揭开谜底的积极和有力信号。随后,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增设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由贸易园区的重大决定,并迅速履行了全国人大修订相关法律的程序,使期待已久的天津自贸区终于尘埃落定。目前天津自贸区的总体方案正在紧锣密鼓地最后修订中,预计不久将正式公布。随后中央各相关部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天津自贸区的各功能区也将制订和发布若干具体实施措施,天津自贸区作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制度创新综合试验田的作用将逐步显现。

二、天津自贸区的地域范围及功能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决定所公布的地域范围与面积,天津自贸区共计119.9平方公里,其中包括:天津港片区(30平方公里)、天津机场片区 (43.1平方公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 (46.8平方公里)。目前批复设立 (或拓展)的四个自贸区的面积相差无几,严格比较的话,天津居第二位,仅次于扩展后的上海自贸区 (共计120.72平方公里)。

天津港片区的主体是东疆保税港区。它位于天津港东北部,为浅海滩涂人工围海造陆形成的三面环海半岛式港区,包括码头作业区(5.6平方公里)、物流加工区(4.4平方公里)和配套服务区(20平方公里)。码头作业区位于港区西部,可全天候接卸世界上最先进的集装箱船舶;物流加工区位于港区中部,利用临港优势从事现代化的进出口货物加工、配送、采购、换装、分拨等业务,并设有大型现代化海铁换装中心,提供快速与便捷的集装箱海铁联运作业通道;配套服务区位于港区东部(包括国际邮轮母港),可为港区工作人员和游客提供办公、生活、商务、休闲等服务。2012年东疆保税港区内10平方公里实现整体封关运作。目前,港区已经启动东疆二岛建设规划,计划在5年内投资500亿~600亿元填海造地40平方公里,作为港区未来发展的空间载体。目前,东疆保税港区具备港口航运、物流加工、商务贸易、金融服务、休闲旅游五大功能。根据中央给予的定位与政策,东疆保税港区重点开展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 (如放宽股权比例等准入限制)、国际航运税收制度试点改革 (如国际航运、仓储、物流、保险免征营业税以及启运港退税)、航运金融试点改革 (如允许开展离岸金融和离岸账户业务)和租赁业务试点 (如飞机、船舶租赁创新和完善项目子公司管控模式)。目前,东疆保税港区已形成航运产业基地、租赁产业基地、国际商品展示交易基地、国际贸易结算基地、高端物流业基地、旅游产业基地、航运金融产业基地、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基地等八大主导产业。特别是在融资租赁方面,东疆保税港区业绩显著,走在全国前列,享有“东疆租赁模式”的特色声誉。

天津机场片区的主体是天津空港经济区。作为天津保税区的一部分 (天津保税区还包括天津港保税区),它由现代化新城区和研发科技园、高新工业园、现代物流园共同组成“一城三园”。其中,现代化新城区包括总部基地、大型商业、公建住宅;研发科技园重点发展电信、生物、光电、服务外包;高新工业园重点发展民用航空、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园依托空港保税区、空港国际物流园区、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和滨海国际机场,发展空港物流。近年来,天津空港经济区已形成以空中客车、中航直升机为龙头的航天航空业,以卡特匹勒、阿尔斯通为龙头的装备制造业,以中兴通讯、东软为龙头的电子信息技术产业三大综合性先进制造产业集群。特别是航天航空业,天津空港经济区通过着力引进高水平重大项目、龙头项目和高端产业链配套项目,使天津的航天航空产业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快速发展奇迹,逐步形成以总装制造为核心,研发设计、零部件制造、航空物流、维修服务等配套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此外,在总部金融、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文化创意、国际物流和临港加工等领域该区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天津空港经济区还启动了第二期金融商务区和科技研发区的建设,为未来集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研发办公和综合配套功能为一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于2007年开始建设。它主要包括响螺湾商务区、于家堡金融区、解放路(天碱)商业区、大沽宜居生活区和蓝鲸岛五个板块,其中于家堡金融区 (3.86平方公里)和响螺湾商务区(3.2平方公里)是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的核心。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分区规划 (2010-2020年)》,中心商务区目标定位为发挥区位和资源聚集优势,重点发展国际金融、现代商务、高端商业、中介服务、科技研发、河海文化和生态居住等功能,逐步建设成为滨海新区的商务商业和行政文化中心、金融创新基地和高品质的国际化生态宜居城区。其中,于家堡金融区将建设成为具备现代化设施和国际化服务功能,国际一流、全国领先、功能完善、服务健全的金融改革和创新基地。响螺湾商务区的功能定位是外省市和央企驻滨海新区的办事机构、集团总部和研发中心的承载区。为此,中心商务区提出了打造“京津第二金融街”和央企“第二聚集地”的响亮目标。中心商务区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楼宇项目、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一大批标志性项目 (如京津城际于家堡交通枢纽站)已经或接近完工,并在总部经济、金融、国际贸易与跨境电子商务、科技互联网、文化创意等领域取得较好的初步发展成绩。中心商务区是天津自贸区在围网以外运行的区域,其目的在于打造成现代金融业聚集区、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和金融服务中心,重点吸引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融资租赁、基金管理、财务公司、资产管理中心等金融及相关机构总部或地区性总部,发展保险经纪、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全力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各类数据中心、资金清算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发展科技金融、航运金融等专业性金融服务。

总的看来,天津自贸区内的三大区域各有基本定位与功能:东疆保税港区主要着眼于航运、物流、仓储等功能;空港保税区则是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则侧重金融、贸易与商务服务业。三个区域力争实现产业相互支撑与功能互补。

三、天津自贸区的主要特色

(一)充分把握多重机遇叠加,贯彻实施国家五大发展战略

按照中央与国务院的要求,作为获批的第二批自贸区之一,天津自贸区一方面要复制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另一方面要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为国家层面的发展先行先试、创新突破。从当前的形势与政策看,与广东自贸区立足港澳一体化融合发展和福建自贸区立足对台经济合作的特点相比,天津自贸区承载着引领、贯彻和实施国家五大发展战略的重任。

一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发展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与京津双城联动发展是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与经济发展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国家层面的区域发展战略。新战略下将促使各地区通过凝练核心竞争优势、产业转移与资源再配置,形成特色明显、资源融合、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区域职能分工体系,避免在传统的独立发展的理念下出现各自为政、地方保护、产业同构、重复建设与恶性竞争现象。天津自贸区的设立无疑将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一个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平台,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制度创新高地。天津自贸区还将使京津冀三地在货物贸易、服务与投资便利化方面广为受益,例如已经实施的三地海关通关一体化就是典型的例证。此外,天津自贸区将进一步突出天津在港口、老工业基地、人力资源、技术、土地等方面的优势,使天津滨海新区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转化基地、供应链配套基地、重大国家项目实施基地和优质外资项目示范基地,从而有利于北京市实现功能升级、产业转移和人口疏散。最后,京津冀协同发展还将为天津自贸区提供坚实的发展腹地,并通过辐射环渤海地区进一步带动华北、东北、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是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建立自贸试验区对于引领中国体制创新、突破传统制度顽疾与壁垒、先行先试构建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的开放型经济新体系、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自贸试验区既触及当前全面深化改革中最敏感、最核心和最艰难的问题,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等,又涵盖了具有国际前沿视野的创新议程,如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总部经济与运营中心、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和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配置平台等。在天津设立自贸区将有力改善中国北方的市场营商环境,为构建更加开放的经济新体制创造“制度高地”,实现以开放倒逼改革的战略目的。

三是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战略。天津滨海新区是继上海浦东新区之后第二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肩负着为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先行先试和积累发展经验的历史重任。从2008年得到国务院批复建立以来,天津滨海新区已经实施了两轮综改三年计划。第一轮改革侧重于经济领域,包括金融改革、企业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城乡规划改革等。第二轮改革自2011年开始,以成立滨海新区政府为契机将改革的重心转移至医疗卫生、教育和社会管理为主的社会领域。2013年开始的第三轮改革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全面深化市场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重点是行政管理改革 (如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探索事中和事后监管模式、尝试审管分离新模式等)以及金融创新改革 (如离岸金融、国际保理和跨境人民币业务等)。在这种背景下,天津自贸区将进一步助力和提升综合配套改革,并成为其创新性和标志性的核心成果。此外,它还为综合配套改革的未来工作指明了凝练方向,包括服务贸易与投资便利化、审批与监管改革、知识产权保护、混合所有制经济等。

四是“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央在新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下为实现“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而采取的国家战略层面的重大举措,对突破美日对中国的战略合围、遏制“三股势力”、促进经贸联系、稳定能源安全、化解国内产能过剩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天津作为我国北方经济中心与国际航运中心,是新亚欧大陆桥重要的东端起点,并拓展连接东北亚经济圈,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国内核心区域和相关国家具有较强的经济辐射与联动作用。天津自贸区可以充分发挥作为亚欧大陆桥的港口区位优势,设立“丝绸之路保税区”,对相关货物试点实施通关便利化,增强对欧亚大陆桥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转口服务功能,深入发展“大物流”产业,提高和完善覆盖“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物流网络体系和商贸与服务经济体系,拓宽融资平台,全面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

五是高质量自由贸易协定战略。在WTO多哈回合谈判举步维艰和自由贸易协定 (FTAs)第三次浪潮方兴未艾的背景下,中国在近年来显著加快了FTAs建设的步伐,特别是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谈判达成FTAs,并逐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对天津自贸区产生最直接有利影响的就是中韩 FTA。2014年 11月APEC峰会期间,两国元首共同宣布中韩FTA结束实质性谈判,预计在履行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不久即将成立生效。同时两国还承诺将继续开展服务贸易与投资领域的谈判。天津一直是韩国企业在华投资的热点聚集地区,包括三星、LG和SK等知名跨国企业在内的3000多家韩国企业在天津投资建厂。天津自贸区的获批无疑将有望对接高水平的中韩FTA,进一步促进天津与韩国的贸易物流增长、投资合作和产业整合。

(二)立足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强调金融创新为先进制造业等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

相比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城市,天津在产业结构上的特点是工业占比最大,而服务业占比最低,反映了天津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工业驱动,而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的显著特征。天津的工业优势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优势产业的基础较为雄厚,进入21世纪以来,天津逐步形成了包含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轻纺和国防科技在内的八大优势产业,其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稳定在90%左右;二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其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攀升至30%。其中,许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就坐落于目前划定的自贸区地域内。

在金融服务业发展方面,天津是全国为数不多的获得全牌照金融业务资质的城市,初步建立了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为主体,以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币兑换公司、第三方支付结算公司、农业贷款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元化、全牌照金融机构体系。但相比北上广深等城市,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业机构数量与规模相对较小,而以融资租赁、股权基金、商业保理等为代表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以及以商品交易所、股权交易所、铁合金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交易平台和市场发展较快。

因此,天津自贸区须充分立足与依托天津市产业与金融发展的现状以及区内三大功能区的基础与特点,将发展高端先进制造业和“特色金融”(“新金融”)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产融深层、高效与创新融合,包括促进金融资本与新兴产业相结合、产业资本与新兴金融相结合、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融合,逐步形成有天津自贸区特色的产业—金融发展模式。为此,要加强产业与金融在理念融合、市场融合、价值链融合、资本融合、人才融合、管理机制融合等多方面的深层次发展。

天津自贸区产融融合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应建立在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的基础上,以金融创新为先导,以产业提升为载体,以中介推动为助力,以体制改革为保障,建立一种以信用型产融融合方式为基础,以股权型产融融合方式为突破口,注重发挥咨询服务型产融融合方式的作用,形成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多手段相结合的产融融合通道和体系,增强产业与金融部门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天津自贸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应该特别强调以下特色内容。

第一,金融部门应对产业价值链的不同环节提供全方位融投资支持与便利,形成完整的“资金供给—生产经营—金融服务”的链条。先进高端制造业价值链的上游阶段需要投入专门的大量资金用于需求分析、立项、研发、设计、改型、品牌等。它的特点是新产品的开发周期长、技术难度大、成本费用高、市场不确定与风险程度高。先进高端制造业的中游阶段包括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与库存、生产、加工、装配、制造、质检等活动。此阶段突出体现出生产过程中的高资本密集度、高技术水平、深加工度、高附加值等特征,是高新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制造的关键阶段。企业需要大量资金用于购买土地,建设厂房、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等基础设施,购买专用设备和办公设备等,同时企业也亟待发展形成稳定与高质的供应商体系。先进高端制造业的下游阶段包括产品配送、销售、广告、维修、售后服务、产品回收等。由于先进高端制造产品一般价格昂贵,此阶段最突出的金融问题就是化解购买客户资金短缺或紧张,使其获得融资便利与优惠。因此,天津自贸区的金融创新完全可以依据高新制造业在价值链的不同阶段的特点通过多种金融工具与产品有针对性地化解企业所面临的瓶颈与困难。

第二,大力推动金融机构、产品、组织与业态创新。可以通过政策差别性的信贷资本鼓励与支持自贸区内支柱产业与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开发性金融工具集聚资源,支持特定产业的发展;通过财务重组等融资安排促进产业内部与产业间的并购与整合;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通过建立新型业态与形式的金融机构,构建在国内的金融高地,汇聚国内外金融资源;通过先行先试实施金融产品与工具创新,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定制式与个性化服务;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树立规范与创新并举、防范与培育并举的监管原则,为金融创新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政府提供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鼓励金融业务与产品创新。

第三,重点发展自贸区内的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在京津冀一体化和滨海新区的发展中出现了京津产业新城、京津中关村科技新城、未来科技城、京津新城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等一批大型功能平台,以承接北京部分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转移。要充分利用北京的资金、人才和科技成果资源,与天津自贸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相结合,拓宽区内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强其金融活力,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推动自贸区内的“天津制造”向“高精尖智绿”迈进。

第四,充分利用自贸区的功能叠加与国际化开放平台。天津自贸区所涵盖的功能更加齐全,特别是中心商务区的加入将为产融融合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各种新金融业态、组织形式、业务和产品将与产业、商贸、港口、物流、技术、人力资源等有更多的渠道与契机相结合,碰撞出更多的合作成果。同时,天津自贸区作为中国北方地区的离岸金融中心,享有更有利的金融开放、资本流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制度条件,可更有效地利用庞大的国际资本与先进的产业技术,通过合资、引进战略投资者或组建战略联盟等方式寻求在产融融合的管理、组织、运行模式和能力上的快速提升。

(三)将融资租赁等优势特色产业单独列出加以突出与优先发展

融资租赁是融合了货物贸易、金融和类金融以及特殊目的机构(SPV)经营模式的一体化、全产业链、新型金融业,有利于促进高端制造业 (如飞机、船舶、海洋工程构件、生物医疗设备等)的发展。融资租赁业早已成为众所周知的天津申报自贸区的“亮点”,并多次得到中央的肯定。天津是最早开展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试点的城市之一。国务院于2011年批准东疆保税港区开展租赁业务创新试点,区内建设了国家级金融和租赁产业园区。截至2014年9月,天津共有融资租赁法人机构267家,注册资金近1080亿元,累计完成684架飞机租赁业务,资产规模1794亿元,累计完成587艘船舶的租赁业务,资产规模684亿元。天津五家租赁公司贷款余额3052亿元,融资租赁资产达到3049亿元,占全国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的近30%。天津融资租赁业在业务创新上也遥遥领先。以飞机租赁为例,东疆保税港区在五年内创造出20多种新的融资和租赁结构模式,实现了我国首单保税飞机租赁交易、SPV借用外债大飞机租赁交易、飞机转关租赁交易、飞机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交易方式,从而使东疆保税港区成为我国的飞机租赁中心。

国家有关部委对天津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给予了有力支持。中国银监会批准工银租赁、民生租赁、兴业租赁等一批金融租赁公司在天津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特殊项目公司,为中国租赁业创造了公平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先后批准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实行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等政策。天津市政府也颁布了一系列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包括物权保护、多渠道融资、市场培育、业务创新、财税优惠等方面,为天津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为全面提升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水平,突出金融创新特色,并带动高新技术制造业的发展,天津自贸区将融资租赁作为天津方案中的亮点加以浓墨重彩地体现。一方面,上海自贸区方案中融资租赁业所获得的各种政策优惠将力争复制推广到天津,包括:下放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在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等。另一方面,天津自贸区的融资租赁业务与上海的融资租赁业务存在较大的不同:前者多是以跨境、大型设备融资租赁为主,而后者的客户多为贸易企业,主要为其提供增值服务。因此,天津自贸区更希望打造一个跨境租赁的“自由港”,发展离岸金融、外汇兑换、交易支付将是创新探索的重中之重。目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已经与国内4家具有离岸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并完成制定离岸金融的试点方案,通过天津市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降低行业准入、简化离岸账户审批、拓宽融资渠道、实施资本项目意愿结汇、增加短期外债指标、开展租赁资产交易等进一步推进融资租赁业的方案。

此外,天津还将以自贸区的融资租赁业为试点在更大范围内探索建立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持续供给机制,推进不良资产处置、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流转,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完善租赁资产退出和转让机制,同时完善创业、税收、通关、外汇等政策,不断提高融资租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四、建设天津自贸区的思考

天津自贸区获批后,天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建设工作座谈会部署自贸区的具体工作与重点任务。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将是天津自贸区总体方案的出台以及挂牌后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配合下相关具体领域的实施政策与细节措施的制订。从上海自贸区成立建设的历史与经验看,包括天津在内的第二批自贸区还将面临许多艰巨的挑战,必须综合统筹,稳健推进。

第一,要进一步明确自贸区内各片区功能定位和试验重点,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天津自贸区内包括东疆保税港区、保税区 (包括天津港保税区和空港经济区)和中心商务区,各功能区内还包括许多园区,其定位、功能与规划有所交叠。此外,滨海新内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即泰达开发区,包括西区和东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港、中心生态城、临港工业区等虽不在目前划定的自贸区范围内,但也多与自贸区内的功能区有重合竞争之嫌。因此,捋顺碎片化的各板块之间的竞合关系是保障天津自贸区能够顺畅运转的先决条件。即将成立的自贸区管委会与滨海新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在行政与人事安排上的关系也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第二,要进一步细化天津自贸区方案中的各项实施内容。比如,如何制订“天津版”的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扩大服务业开放,创新境外投资管理模式,特别是突出天津强调发展制造业与高新技术的考虑;如何发展具有天津特色的离岸金融,是否复制上海自贸区的“分账核算”管理模式;如何根据天津发展及京津冀一体化的需要选择确定扩大开放的服务业部门;如何创新口岸监管服务模式,完善大通关体系,提高便利化水平;等等。

第三,要进一步在方案设计与具体实施中体现出天津的创新特色与试验贡献。例如,在先前方案中提出的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设立进口商品展示平台和保税展示平台、建立境外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创新外债管理模式、外商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支持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业务、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等差异化政策措施是否有所改进与提高,又如何具体实施落实。

第四,要进一步本着梯次推进、有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天津自贸区内创新探索,构建“安全阀”,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和违法行为。比如,在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外商投资与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提高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服务等服务业外商市场准入水平的同时要加强反垄断调查,保障市场公平与竞争;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机需慎重选择,对存款利率的自由化改革需尤其注意,可先从大额定期存款做起,并渐进放开存款利率上限限制;放松资本管制的改革可先从长期资本流动做起,再过渡到短期资本流动,在后者中可先从跨境借贷做起,再到证券投资,对衍生品交易仍需保留较为严格的管制;等等。

第五,要进一步加强对天津自贸区内的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环境建设。随着自贸区的启动,特别是雄心勃勃的整合贸易、物流、金融、制造等综合开发计划的实施,对港口、道路、土地、楼宇、能源、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的需求数量与质量将进一步提高,对约120平方公里自贸区的城市布局规划、交通、环境和生态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关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电子账册管理、口岸监管、电子围网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等需要信息化硬件、软件和专业人力资源的高度支持。因此,要适时增加投资,以增强自贸区的“硬实力”;同时注重对行政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以提升自贸区的“软实力”。

第六,要精心设计自贸区行政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做好专业人员培训、信息系统建设、业务流程梳理、相关政策落地等工作,确保每一项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在金融方面,天津的复合型、专业化、国际化高级人才还比较短缺,亟待通过岗位培训、业务培训、专题培训、交叉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更新和完善金融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服务技能,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和机构来津交流产融融合的创新经验与做法,完善高级专业人才的发展环境,改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条件,通过各种人才引进项目与优惠政策促进国内外金融人才集聚,推广完善金融机构管理层期权持股等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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