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教育的基本特性
2015-03-20王瑜
王 瑜
我国民族教育的基本特性
王 瑜
[摘 要]民族教育是一个缓慢的、由文化“自发”到“自觉”的转化过程,其既包含当前主体民族教育的发展共性,即形式多样性、内容再生性、功能规范性;又内含自身民族特色的文化个性,即自然环境特性、经济环境特性、文化环境特性。
[关键词]民族教育;特性;文化
[作 者]王瑜,博士,广西民族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
少数民族在民族意识、语言、社区、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与主体民族间存在着文化差异,但是同时又在意识形态与利益取向方面具有相互补充的共同价值根源。与此相对应的,民族教育文化也具备双重属性,即,本民族的文化个性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共性。民族教育既要适应本民族文化所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发展需要,在不断的文化交融中表现并升华本民族文化特色;同时兼顾民族共同体社会的主流要求,遵循共同体社会的教育发展规律。因此,作为推进民族文化与现代文化互溶共生的工具,民族教育是一个缓慢的、由文化“自发”到“自觉”的转化过程,其既包含当前主体民族教育的发展共性,又内含自身民族特色的文化个性。
一、我国民族教育的教育共性
(一)民族教育的形式多样性
民族教育并非狭义地理解为民族地区学校的教育或少数民族学生接受的教育,而应是以广大的少数民族所在的文化社会、文化生活、文化场域中所实施的,或传统的或现代的各类教育。因此,民族教育并非局限于学校教育,而是与普通教育一样,包含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多样的教育形式。从社会、生活、文化这一宽泛的领域去认识民族教育,将有助于加深教育与文化、社会的密切联系,有助于消除对民族教育“落后文化”的片面认识,重新挖掘少数民族传统的“地方性知识”,加大对“他者”的倾听,实现文化多元共生。
(二)民族教育的内容再生性
民族教育内容是一个各族文明在现代化进程中动态发展的文化创造过程,其不仅仅是传统文化的保留或传递,更多是如何在国际化、信息化背景下实现本族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强调的是“民族性与现代性”的统一。在网络信息带来的全球化改革背景中,民族教育必然是走向多元的、全球的、共享的,整个民族教育体系将一直处于一种不断相互融合与再生的过程。因此,民族教育内容会随着全球各国、各族文化的相互交流中不断产生出新的特点与生机。
(三)民族教育的功能规范性
“社会秩序是通过个体对社会生活中的正式和非正式的文化模式的遵从形成的。”与普通教育一样,民族教育具有维护与矫正社会非常态运行,增强成员的民族认同、社会认同、国家认同,促进社会走向公平有序发展的教育功能。具体而言,民族教育可以通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在民族成员的生活文化中逐渐渗透、影响乃至规范整个民族群体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可以说,民族教育既具有普通教育在维护和规范社会制度总体秩序,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稳定与发展功能外,还可以协调少数民族文化与主体民族文化间的价值冲突,消解因民族成员产生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出现差异而出现的各类矛盾。
二、我国民族教育的文化个性
(一)民族教育的自然环境特性
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与产业结构规定了这一地区人们独特的生活方式与生活内容,进而塑造了与众不同的地区传统与习俗,并最终决定了人们对进行教育活动的需求与动机。少数民族在现实生产生活中因为其所处地域的独特自然地理环境在现代化进程发展较为缓慢,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仍保留在以农耕、畜牧、渔猎等传统产业,其民族教育表征与动机也因而停留在原始生产方式与技能的传递,对于外来文化的吸纳与现代学校教育的内在驱动明显不足。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对民族间教育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产生了一定的制约。文化的交流与文化的传播两者内涵各有侧重,前者主要是在不同文化之间相互接触、了解、理解、认同并走向濡化与融合,是一种平等的、文化融合取向的文化接触;后者则是强调通过各种媒介宣传的宣传,主动将本族文化向他族进行扩散和输出,并在文化转移中逐渐实现该族文化对他族文化的替代与涵化,是一种不平等
的、文化同化取向的文化影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体民族文化往往因为其更便利的宣传渠道和更广大的文化体而成为优势文化,较其他非主体民族的亚文化影响更大和更广;而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环境特性极大限制了文化的输出,而只能被动地接受主流文化的输入,使得各族文化在相互的交流与传播中处于不平等的文化地位。
(二)民族教育的经济环境特性
对于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来说,经济因素是教育活动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家庭为学生支付的教育费用、受教育期间缺失的劳动力收入以及接受教育后的产出回报。 这些家庭接受教育的主要动机在于能在教育后获得一份更高收入更体面的职业,即强调教育投资后的家庭效用而非受教育者个人完善的个体效用。然而,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在地理、文化以及经济等方面的历史性落后,民族教育发展受到阻碍。一方面,民族地区普遍面临教育个体投资的迟效性与家庭整体回报期望的矛盾。民族地区的家庭自身处于较为落后的教育与经济水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影响下,一直将教育作为改变家庭经济水平的最快捷途径,教育决策更多关注的是教育为家庭经济带来的整体效益,而不注重受教育者个人在教育中得到的发展与效益。然而,教育活动作为一种长期且持续的人力资本投入,其产出回报通常是隐形的、作用于受教育者个体的。这就出现了全体家庭成员的整体投入与受教育者的个体收益之间出现了或急功近利或减少教育投资等非理性决策。另一方面,教育水平薄弱与教育投机观念也造成了矛盾。从整体上看,少数民族牧区、山区的教育文化意识、水平都比较弱,实际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也较落后,脱离民族生活实践而片面为追求升学率的“应试教育”导致大批缺乏农牧区实践技术知识的中学生无法将其自身的教育投入转换为生产力,造成大量的教育低回报和低转换,进一步促使民族地区家长对教育抱有严重的投机观念,若子女不能跳出“农门”,走出牧区,则不再继续接受学校教育。
(三)民族教育的文化环境特性
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产生了独特的、完整的生存文化体系,这一套具有民族特质的行为模式、价值观念时刻规范着该族全体成员的行为与思维,并形成固定的民族文化生态环境。民族教育文化在这一生态环境中不断进行改造和发展并反映和传递该民族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与根本特征。以儒学文化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使我国主流教育具有世俗性与现实性的价值特性,即,强调教育为个人或家庭带来的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或是科技价值,而常常忽视文化自身所具有的精神价值与文化价值。然而,许多少数民族文化并未受到儒家学说过多影响,而是通过共同的宗教信仰形成民族各成员普遍认可的价值规范,表现出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独特表征。如我国回族在与其他民族长期杂居过程中,许多过去因地域、经济所形成的民族传统特征已经在现代化的文化变迁中逐渐消失,但他们仍保留着鲜明的伊斯兰宗教文化信仰以及相应的宗教习俗,这使其民族的文化价值、民族意识乃至生活习性都有鲜明特色。对于许多少数民族来说,对宗教价值的认识往往是其民族文化的内核,体现了这个群体的文化价值观念。此外,民族教育的文化特殊性还体现在民族文化意识方面。民族文化意识主要是指本民族成员基于对本民族生活环境、方式、习俗等方面的文化依恋而自发产生对本族的民族认同,以及当遭遇外族文化时自发出现的一种文化抗拒或防御心理,这种文化意识的强弱程度决定了该民族与他族的文化张力。可以说,民族成员所具有的民族文化意识决定了各民族自身对本族教育文化的维护和传递能力,以及在进行跨文化交流时对他族教育文化的过滤与吸收能力。民族教育的过程正是不断认识本族文化在各族文化中地位,形成正确民族文化意识,从而传递和创生自身民族文化的过程。[本文系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广西民族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多元文化视域下壮汉双语教学规律研究”(2014ZMJ02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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