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律词汇语义演变的方式与认知机制

2015-03-20张绍全左娅菲娜

外国语文 2015年1期
关键词:相似性词义隐喻

张绍全 左娅菲娜

(西南政法大学 外语学院,重庆 401120)

1.引言

词汇是语言中最活跃的因素,社会的变革、时代的进步、观念的更新、科技的发展等无不在词汇中得到表现。Baugh和Cable(1993:213)指出,词汇最能体现语言的变化,如旧词消亡,新词产生,现存词汇的语义演变。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法律语言也尽可能适应这些变化,并且首先表现在词汇层次上。如law reports原本是指英美国家的案例汇编,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有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law reports也指案例汇编,但它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可以看出,正是由于社会发展,世界贸易组织的形成,才将新的词义赋予law reports。以往关于词义演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普通词汇,很少涉及法律词汇。鉴于此,本文在概述法律词汇特征的基础上,探讨法律词汇语义演变的方式,并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诠释其语义演变的隐喻和转喻认知机制。

2.法律词汇特征

2.1 正式性

法律语言具有严肃、庄重而又神秘的风格,故其词汇有着自己显著的正式性特征,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口语、俚语、方言词汇。

在法律英语文本中,使用的是正式程度较高的词汇。例如:in accordance with(根据,按照)替代普通英语的according to;prior to(之前)替代before;subsequent(之后)替代after;the deceased或the decedent(死者)替代 the dead;terminate(终止)替代end,stop,cease;whereas(鉴于)替代 given the fact that;uncompleted murder(谋杀未遂)替代 failure in murder;obligation(义务)替代duty等。

由于古体词能使法律语言庄重严肃并具备神圣性、权威性和严密性,故在法律英语文本中又常用一些古体词体现正式性。如等 herein,hereby,hereinafter,thereof, therein,whereby,wherefore,whereupon,provided that等。请看下面的例句:

No will or any partthereof,which is in any manner revoked,shall be revived otherwise than by the reexecutionthereofor by a codicilin accordance withsection 5 and showing an intention to revive it.(Laws of Hong Kong,Cap.30,“Wills Ordinance”,Art.17)(引自李克兴,2007:72)(遗嘱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无论以任何方式撤销后,除非按照第5条重新签立或加入按照第5条签立的遗嘱更改附件,并表明恢复遗嘱的效力,否则该遗嘱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均不能恢复效力。)

句中的古体词“thereof”指“遗嘱”。此外用“in accordance with”而不用普通英语表达according to。

法律汉语词汇同样也具有正式性特征。例如,不用“防卫行动过了头”来表述“防卫过当”;不用“提出约定的条件”来表述“要约”;不用“关起来”来表述“羁押”;不用“不当获利”来表述“不当得利”;不用“贱内、堂客、老婆”来表述“妻子、配偶”。

2.2 准确性

在运用法律时,书面文字是法官解释法律文件的唯一依据,因而所使用的表达方式把准确性作为最基本的准则,由此法律语言用词必须十分准确。例如:

A judge shall not allow family,social,political,or other relationships to influence the judge’s judicial conduct or...For example,a judge must not use the judge’s judicial position to gain advantage in a civil suit involving... (李克兴,2007:126)

在这段文字中,立法人显然特别要禁止后一种行为,原因是在现代社会中,清廉是法官极为重要的品行。如果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利用职位获取利益,那是绝对不容许的,故用“must not”表达这一禁令。而法官不得让家庭、社会、政治或其他各种关系影响其判案行为,相对来说,其后果所造成的影响的恶劣程度比后者稍逊,故用“shall not”。因为“must not”在表达“禁止”这一概念时比“shall not”的语气强。

法律英语有时采取几个同义词或者近义词连用的方式来表达统一的法律概念,使法律概念更加严密,表述更加准确,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歧义和疏漏。例如:assault and battery(殴打)中,“assault”指“企图殴打(未遂)”,“battery”指“已遂的殴打”(包含assault),两个词连用统指“殴打”,依据完整、无机可乘。又如null and void(无效),each and every(每个),aid and abet(同谋),save and except(除……外)等。

法律汉语也常采取几个同义词或者近义词连用的方式使法律概念更加严密,表述更加准确,如“诈骗”、“盗窃”、“容留”、“引诱”等。

2.3 模糊性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指某些法律条文或法律表述在语义上不能确指,即内涵无定指,外延不确定。一般用于涉及法律事实的性质、范围、程度、数量无法明确的情况下。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并非立法者穷于词语表达,而是立法者充分考虑到法律的普遍性与个案的特殊性,法律的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千变万化,法律的滞后性与社会关系的变动性、复杂性之间的矛盾。相对而言,法律是静态的,社会关系、现实生活是动态的。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留有一定的余地,即法律的弹性。一般说来,对于无法用具体语言确定的,或故意想给法官留下自由裁量(discretion)余地的事项,立法者会用模糊语言进行表述。常用的法律英语模糊词语有:adequate,appropriate,approximately,available,average,best efforts,comparable,convenient,due care or diligence,excessive,immediately, material, nearby, practicable, prejudicial,promptly,proper,regular,remote,safe,satisfactory,serious, substantial, sufficient, suitable,temporary等。

法律汉语也常用模糊词语,如“从轻处罚”、“酌情处理”、“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情节特别恶劣”、“数额巨大”等。

2.4 专业性

法律语言中有一套相对完整、充分体现法律专业的专业词汇。这些词汇有两类:

一类是只能在法律语言中使用的专门法律术语,在其他场合不使用。法律英语的例子有:bail(保释金),appeal(上诉),demurrer(抗辩),tort(侵权),plaintiff(起诉人,原告),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等。法律汉语的例子如:“具结”、“伏法”、“罪过”、“无形资产”、“作为不当”、“要约”、“对价”、“取保候审”、“羁押”、“假释”、“被告人”、“上诉”、“反诉”、“抗诉”等。

另一类是含有法律意义的普通英语词汇。这些普通词汇被用于法律文本中,已不再是普通人理解的通常意义,而属于法律范畴,意思和其原义大相径庭。此种经语义转变而成的法律词语最容易使非法律人产生误解。如advance在普通英语中指“前进,进展”,但在法律英语中指“预付;预付款,贷款”;arm在普通英语中指“手臂”,但在法律英语中指“权力;效力”(如Justice has long arms.天网恢恢疏而不漏。);carrier在普通英语中指“搬运工,携带者”,但在法律英语中指“承运人”。汉语法律词汇中如“当事人”在普通汉语中泛指跟事情有直接关系的人,按照这种解释,跟任何事情有直接关系的任何人都可以称为“当事人”,而在法律汉语中语则指“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5 多义性

多义性是法律词汇的一个重要特征。如下列法律英语词汇具有多义性:

court:法院;法庭;法院大楼;法官;立法机关(美国麻省)。

probation:鉴定;检验;验证;试用(期);缓刑。

summons:传票;起诉状;(向法官提出的)申请书。

法律汉语词语多义性的例子如“管辖”具有以下两个意义:(1)在刑事诉讼中,指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权限的分工。即划分诉讼案件应归哪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审判;(2)在民事诉讼中,指确定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即各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之间对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内部分工。(《法学词典》编辑委员会,1986)

3.法律词汇语义演变方式

词义演变分类的方式很多,很难有单一的标准(汪榕培,卢晓,1997:101)。目前研究普通词汇语义演变的方式主要从词义扩大、词义缩小、词义升格、词义降格、词义转移、语法化、词汇化等方面入手。然而法律词汇语义的演变方式主要表现为词义扩大、词义缩小和词义转移。

3.1 词义扩大

词义扩大(generalization或extension)指从原先表达外延较狭窄的概念扩大到外延较宽的概念,其结果是新义大于旧义,旧义包含在新义之中。词义的扩大又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从特指到泛指、从具体到抽象、从术语到一般词语、从专有名词到普通名词。

但在法律英语中,法律英语词义扩大方式主要是“从术语到一般词语”,即从法律术语到一般词语。如alibi原指“(尤指犯罪行为发生时某人)不在现场的证词(或证据)”(如She has an alibi for the whole of yesterday evening.她有昨夜一整晚不在场的证据),现在词义扩大指一切“借口、托词”(如 a catch-all alibi for failure and inadequacy,一个对失败和不足的全能托词);jury原指“(法庭的)陪审团”,现词义扩大指“(竞赛时)评判团、评审委员会”;statute原指“法令,成文法”,现词义扩大指“(公司、学校等的)章程,条例”(如 The appointment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statute of the university.这项约定必须符合那所大学的章程);code原指“法典、法规”,现词义扩大指“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如 a strict dress code严格的着装规范);plead原指“辩护”,现词义扩大表“恳求,请求”(如She pleaded with them not to gag the boy.她恳求他们别塞住那男孩的嘴)。

在法律汉语中词义扩大的例子有:“守法”在古汉语中指“执法”,现通指遵守法律或法令;“官司”原指“百官或讼事”,现泛指“诉讼活动”;“律例”原指“刑法的正条及其成例”,现除指“法律和判例”外,还指“规律与例子、常规的习惯”。

3.2 词义缩小

词义缩小(specialization或narrowing)指从原先表达外延较宽的概念缩小到外延较狭窄的概念。词义的缩小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从泛指到特指、从抽象到具体、从普通名词到专有名词、从一般词语到术语。

但在法律英语中,词义缩小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一般词语到术语”。许多法律术语不是专门创造的,而是由普通英语的原始词义外延缩小,从日常生活转用到了法律方面形成的,在原有含有一般词义的旧词基础上赋予其表示法律概念的新义。例如box表“盒,箱”含义,现在已具有法律含义,成为法律术语,指“证人席,陪审席”;administer原指“任何管理人”,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英国获得新义指“法庭指定的破产公司管理人”;contempt表“轻视,藐视”含义,现在已具有法律含义,指“藐视法庭罪”;complaint表“抱怨”含义,现在法律英语中,词义又缩小指“控告、控诉”;conveyance表“运送,输送”含义,现在已具有法律含义,指“(财产的)合法转让,(产权)转让”(如 protective measures that might be taken before the conveyance is concluded达成产权转让协议前可能采取的保护措施);covenant表“契约,协约”含义,现词义缩小指“盖印合同,盖印合同中的条款”。

在法律汉语中词义缩小的例子如:“罪犯”原为“已被定罪判刑的人和尚未但有可能被定罪判刑的与案件有牵连的人”,现它的词义缩小为只指“已被定罪判刑的人”。

3.3 词义转移

词义从字面义转移到比喻义的过程被称为词义转移(semantic shift)。词义转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当比喻发生在两个语义域中,即两个概念之间,则是隐喻认知的结果。如appearance(露面,到来)转义为“出庭,应诉”;Rambo lawyer(兰博律师)转义指“态度执拗、比较粗暴的律师”。如法律汉语中的“网”转义指“惩罚或法律制裁”。

如果发生在同一个语义域中,它是转喻认知的结果。如gating(走到门口)转义为“释放后当即抓捕以规避羁押期限”(指警方为规避超期羁押,将羁押即将到期的人犯释放,等其走到拘留所大门口即刻再行拘捕的一种变相超期羁押方式)。法律汉语中的例子如“高墙”转义指“监狱”。

4.语义演变的认知机制

无论是普通词汇还是法律词汇,为了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情况,其语义都会发生演变。新词义的产生不是随意的,必然有其认知基础。Sweetser(1990:9)认为,新词义的获得并不是任意的,其依据是使各种意义以有理据的方式联系起来的认知结构(cognitive structuring)。Nerlich和 Clarke(1996:137)指出,创新并且同时能够被理解的技巧是使用隐喻和转喻。

4.1 隐喻

隐喻主要是一个类比原则(Trougott,2005:28)。所谓类比,就是指人类往往会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相同或相似,并且已经知道一个对象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知另一对象也具有某种属性。类比是一种很重要的抽象思维方式,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特征、关系上的相同或相似,由已知其中一个或一类具有某种属性、特征、关系,从而推出另一个或另一类也具有该种属性、特征、关系的或然推理(张敏,2003:78-79)。Dirven和Verspoor(1998)指出,隐喻基于感知到的相似性。Bartsch(2002:55)也指出,隐喻是基于视角变化,在新的视角下寻找相似性。他认为,在一个视角下的相似性是创造隐喻的先决条件,隐喻不是创造相似性的先决条件。对于那些在经验方面还没有直接看到目标域被反映在源域的某些方面的人来说,隐喻创造了相似性。实际上即使对于诗人来说,隐喻也不是创造相似性,因为他一定在感知和想象方面经历了相似性。当然对于那些还没有想象到相似的人来说,所有的隐喻都创造了相似性。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相似性不能被创造。相似性对于不同的人来说,是一个程度问题。隐喻使我们注意到在两个或更多个事物之间的某种相似性(常常是新奇的或令人惊奇的相似性)(Bartsch,2002:68-69)。简言之,隐喻是施喻者对源域与目标域两者之间关系的一种认知确认,其真正的认知内容就是两者的相似性。相似性一旦被锁定,隐喻也就往往随之而立,若没有源域与目标域之间的相似性,任何隐喻都无法成立。

相似性是构成隐喻的基础,是隐喻成立的基本条件,是词义得以演变的依据。相似性有物理相似性和心理相似性之分。物理相似性可以是形状上、外表上或功能上的一种相似。心理相似性指由于文化、传说或其他心理因素使得说话者或听话者认为某些事物之间存在某些方面的相似。一些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可能很大,一些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可能很小,有些事物之间可能并不存在客观的相似性。

通过隐喻认知机制从普通词义转义为法律词义的例子比比皆是。如accessory在普通英语中表“附件,附属物”,当它通过隐喻的相似性映射至人时,在法律英语中就演变为“从犯,同谋”(如 He was charged as an accessory to murder.他被指控为谋杀案的从犯)。rehear在普通英语中表示“再听取,重新听取”,若法庭需对案件“再听取,重新听取”时,表明案件需复审,故通过隐喻的相似性演变为“复审,再审”义项(如The parents produced fresh evidence and won a rehearing.家长提供了新证据并获得复审机会)。probation在普通英语中表“(新雇员的)观察期,试用期”,而“缓刑”与“观察”具有相似性,故在法律英语中演变为“缓刑(期)”义项(如I went to court and was put on probation.我上了法庭并被判缓刑)。suspend在普通英语中项表“暂不实行,暂停”,通过隐喻的相似性,该词在法律英语中转义表“(法官或法庭作出的)暂缓执行”(如The sentence was suspended for six months.判决缓期六个月执行)。

在法律汉语中,“告诉”在普通汉语中指“讲”、“说”等普通行为,由于具有“告知”这一特性,通过隐喻的相似性用于法律时则指“以正式的手续及郑重的形式表明意向、看法,行为的对象是具有司法权威的人员或部门”。又如“兼并”原指“土地侵并或经济侵占”,通过隐喻的相似性,现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把一方资产并为另一方所有的经济行为。

4.2 转喻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转喻和隐喻一样被认知语言学家看作是一种认知机制,这一认知机制构成了人类许多概念形成的基础。Taylor(1995:123-124)甚至认为,转喻是一种比隐喻更为基本的意义扩展方式,原因是我们首先会通过接触或邻近来认识实体之间的关系。

Lakoff(1987:77)指出“转喻是认知的基本特征之一,它选取事物易理解或易感知的方面来指代事物的整体或事物的另一个方面”。Croft(2002:161-206)指出转喻的本质是域突显。域突显指在一个域矩阵内突显一个次域(subdomain),域矩阵由说话人对于一个语言表达意义的百科知识构成。

转喻的两个主要特征是邻近性(contiguity)和突显性(salience)。认知语言学认为邻近性不是任何形式的客观或“自然”邻近关系,而是指概念邻近性(Dirven,2002)。如在 Their brains work about half as fast as ours中,“大脑”域指代“思维或思维过程”域,这两个域具有邻近关系,“思维或思维过程”被看成发生在“大脑”中。当然,这种邻近关系是人类识解的结果。

根据典型理论(prototype theory),一个范畴的典型成员能够表示整个范畴。人们在选择喻体时,一般会更加注意范畴中具有突出特征的事物的一面或事件的某一过程,会把具有突出特征的那部分作为认知整体事物或整个事件(或事物)的另一面的参照点。因此,喻体为目标体搭起了一座心理桥梁。一件事情、一个物体或一个概念有很多属性,而人的认知往往更多地注意到其最突出、最容易记忆和理解的属性,即突显属性。对事物突显属性的认识来源于人的心理上识别事物的突显原则。

邻近关系和突显性在转喻的运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Bartsch(2002:55)曾指出,转喻以视角变化和邻近关系为基础。人们的视角往往指向事物最突显的特征。

在法律英语中通过转喻实现词义演变的例子有(部分例子引自宋雷、张绍全,2010:89):bar原表示“栅栏”,由于英、美等法庭中律师席位是由“栅栏”所围栏的,“栅栏”具有突显性,故用它转义表“律师”或“律师席位”,如be called to the Bar)取得律师资格)。又因被告席也是由“栅栏”所围栏,它还转义表“被告席”,如the prisoner at the bar(被告席上的犯人)。bench原表“长凳”,由于最初法官在法庭上坐长凳审理案件,“长凳”具有突显性,故用它转义为“法官”,并由此从bench衍生出与“法官”相关联的许多法律术语,如 bench law(法官法),bench legislation(法官立法),bench trial(法官审判),bench warrant(法官逮捕令)。dock原表“笼子”,由于英国刑事被告在法庭受审时被关在专门的笼子中,通过转喻的突显性,它转义指“刑事被告席”。court原指“法院”,在“法院”这个域矩阵内,法庭、法院大楼、法官是“法院”概念的必要部分,同时与“法院”相互之间在概念上非常临近,故court在表“法院”词义的基础上,又演变指“法庭、法院大楼、法官”等义项。

在法律汉语中通过转喻实现词义演变的例子如“高墙”,由于监狱都是由“高墙”所围,“高墙”具有突显性,故又用其指“监狱”,如“高墙内外”,“高墙内发生的故事”。又如“印”与“权力”具有临近关系,它转义表“权力”,如“执掌大印”)。

转喻在法律词汇的词类转换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libel原作名词表“诽谤(性文字)”,通过转喻的“结果指代行为”功能,转为动词表示“(发表文章)诽谤,诋毁”之义,如“The jury found that he was libeled by a newspaper.”(陪审团认为一家报纸对他进行了诽谤。)由于汉语的词类转换现象远比英语灵活,故在法律汉语中通过转喻认知思维进行转类的现象更多,尤其是名词和动词之间的转换,如在“减轻处罚”中,“处罚”为名词,而在“处罚某人”中,“处罚”转类为动词;又如“不能犯”原为动词词组,现已转类为名词(如“条件不能犯”)。

5.结语

本文讨论了法律词汇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语义演变的方式和认知机制。通过分析法律词汇语义演变的方式和认知机制,我们能更好地掌握法律词汇,尤其是容易致使非法律人产生误解的从普通词汇语义转变而成的法律词汇。词汇的语义演变比较复杂,要想全面阐释词义的演变,我们必须考虑认知、语言和社会文化等方面(Cyori,2002:147),如在法律汉语中,以“高墙”通过转喻指“监狱”,而“high wall”在法律英语中却无“监狱”的意义。当然,这是另文要探讨的问题。

[1]Baugh,A.C.& T.Cable.A Histo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M].London:Routledge,1993.

[2]Bartsch,R.Generating Polysemy:Metaphor and Metonymy[C]//Dirven,R.& R.Porings(eds.).Metaphor and Metonymy in Comparison and Contrast.Berlin:Mouton de Gruyter,2002.

[3]Croft,W.The Role of Domains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Metaphors and Metonymies[C]//Dirven,R.& R.Porings(eds.).Metaphor and Metonymy in Comparison and Contrast.Berlin:Mouton de Gruyter,2002.

[4]Dirven,R.Metonymy and Metaphor:Different Mental Strategies of Conceptualisation[C]//Dirven,R.& R.Porings(eds.).Metaphor and Metonymy in Comparison and Contrast.Berlin:Mouton de Gruyter,2002.

[5]Dirven,R.& M.Verspoor.Cognitive Exploration of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M].Amsterdam/Philadelphia: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1998.

[6]Gyori,G.Semantic Change and Cognition[J].Cognitive Linguistics,2002,13(2).

[7]Lakoff,G.Women,Fire and Dangerous Things:What Categories Reveal about the Mind[M].Chicago: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87.

[8]Nerlich,S.& D.Clarke.Language,Action and Context:The Early History of Pragmatics in Europe and America[M].Philadelphia:J Benjamin Publishing Co.,1996.

[9]Sweetser,E.From Etymology to Pragmatic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10]Taylor,J.Linguistic Categorization:Prototypes in Linguistic Theory[M].Oxford:Clarendon Press,1995.

[11]Traugott,E.C.& R.B.Dasher.Regularity in Semantic Change[M].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

[12]《法学词典》编辑委员会.法学词典(修订版)[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

[13]李克兴.法律翻译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14]宋雷,张绍全.英汉对比法律语言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15]汪榕培,卢晓.英语词汇学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

[16]张敏.思维与智慧[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猜你喜欢

相似性词义隐喻
一类上三角算子矩阵的相似性与酉相似性
浅析当代中西方绘画的相似性
成长是主动选择并负责:《摆渡人》中的隐喻给我们的启示
西夏语“头项”词义考
《活的隐喻》
词义辨别小妙招——看图辨词
低渗透黏土中氯离子弥散作用离心模拟相似性
对《象的失踪》中隐喻的解读
字意与词义
德里达论隐喻与摹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