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建立督导制度的探究
——以梧州学院为例
2015-03-20吴燕端
吴燕端
(梧州学院,广西梧州 543002)
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建立督导制度的探究
——以梧州学院为例
吴燕端
(梧州学院,广西梧州 543002)
高等学校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在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中起着非常重要且不可代替的作用。梧州学院作为一所新升本的学院,学校党委对辅导员队伍的建设特别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规定、辅导员考核办法,多次举办辅导员培训班,以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水平,真正落实中央16号文精神。文章尝试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建立辅导员督导制度,来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从而真正落实教育部24号令。
辅导员;督导;制度
“督导”一词被广泛应用于各行业,其本意是“督促、检查和引导、指导”。教育督导,也称教育视导,是我国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所进行的视察、检查、指导、评估等活动[1]。教育督导制度是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教育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它的建立推动了各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对教育质量的提高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并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的过程。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督导,即“国家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而且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也非常明确地提出:“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把实施素质教育和保障教育质量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2]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同时国际国内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学生的整体素质和道德水准也随之出现明显下降的趋势,教育由过去的以管理为主转变为以服务为主,强调的是以学生为主体即“以生为本”。随着教育对象的变化,必然要求教育主体的职能也要随之变化,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这样的新形势下,高校应怎样利用教育督导来提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骨干力量的辅导员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学生工作的模式,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目标呢?这是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梧州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因已有较为完善的考核制度,在督促与检查方面有相对成熟的做法,这为实施辅导员督导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现在我们引入督导制度,重点在于如何在引导与指导方面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以发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利用现有的师资力量对辅导员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帮助。
一、建立督导制度的必要性
(一)工作方面
梧州学院现有专职辅导员55人,其中35岁以下的专职辅导员超过了总人数的百分之九十,这充分显示该校辅导员队伍的年轻化,在这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辅导员是留校的优秀毕业生,他们对学校有着深厚的感情,有着一颗感恩的心。年轻对于这份职业来说既有优势,也有不足之处。从年龄结构上看,处于这一阶段的辅导员有活力、有朝气,做事情有干劲,由于年龄相仿,他们与学生的沟通更容易,是未来学校政工队伍中的栋梁之材。但年轻人也有与其年龄段相符的不足之处:由于社会阅历较浅,做事情的规划性不够强,考虑问题不够成熟,容易感情用事,对于自身的情绪管理不够等等,再加上辅导员自身工作性质的压力,如社会对高校辅导员的社会地位认可度较低,但对其工作社会角色标准定位却过高,同时也由于个人成就动机的压力,使辅导员在工作上很容易出现职业倦怠的情况,从刚开始工作时的“誓要建功立业”的心态,到三四年后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工作心态,这样的心态致使他们看不到自身的工作价值所在,也使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大打折扣。
诸如此类问题的出现,辅导员需要有专业人士对其进行指导与引导,甚至是心理上的辅导。辅导员督导制度的建立,让每一位辅导员都有其相对应的督导者,督导者能根据每个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其进行沟通,并给予相关方面知识或技能的指导,减轻辅导员在遇到困难时孤独彷徨无助的感觉,也可以在辅导员出现职业倦怠时给予及时的正确指引,让他们走出困境,从而进一步提高辅导员工作能力,更好地体现他们的工作价值,使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朝着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二)学习方面
梧州学院辅导员绝大部分还很年轻,拥有本科学历和初级职称的辅导员人数也不少,而且专业也大不相同,囊括工、文、理、经等学科专业,但是真正拥有政治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专业背景的人数却比较少,不到该校现有辅导员人数的10%,这样的专业背景使他们在处理学生问题时往往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故工作效果不尽人意。督导制度的建立,督导者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在专业方面给辅导员传授经验与相关知识。其次,辅导员要适应新形势下高校的发展,提高学历层次是必须的,现绝大部分辅导员都在通过攻读在职研究生来提高自身的学历,但在选择攻读专业时,相当一部分辅导员对选择攻读的专业和获得学位难易程度方面欠缺考虑,在一定程度上没有仔细考虑工作性质、学历和职称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辅导员对自身职业生涯缺乏科学设计。建立督导制度,督导者对被督导的辅导员提供相关的专业意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传授专业知识,这就有利于辅导员在选择上能够结合自身未来的发展作出正确的抉择。
(三)心理健康方面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对象及教育环境的复杂性不断加大,根据梧州学院的实际情况,辅导员的工作任务和领域有了很大的扩展,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外,还承担了学生日常的教育管理、就业指导、学生资助、发展指导等一系列工作,还有伴随着这一系列工作带来的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辅导员在一定程度上又要承担起心理辅导的责任。梧州学院辅导员年龄结构较为年轻,社会阅历浅,心理抗压能力与中年人相比有所欠缺。当学生向辅导员倾诉自身的心理健康问题,再加上辅导员自身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挫折和其他因素影响时,辅导员自身的心理健康问题最需要被关注,若此时专业人士不介入,一部分自我调节能力差的辅导员有可能会出现一些异常的现象,这将会影响到学生的日常教育工作,因为辅导员身心是否健康,会对其所带学生带来直接的影响。建立督导制度,当辅导员有心理问题时可以随时向督导倾诉,及时接受督导的心理疏导与指导,从而能够以更好的心态和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同时,也可以借助这一机会,提高辅导员队伍的心理承受能力,使一部分辅导员成为“专业的”“准专业的”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得到可持续的、深入的开展。
二、建立督导制度可行性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
任何制度的实施都离不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辅导员督导制度是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朝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的一项好的制度。梧州学院领导一直都非常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已经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规定、辅导员考核奖励办法,还坚持每学期都举办辅导员相关知识培训班,并邀请这方面专家来校授课,学校领导还亲自授课,通过系列培训提高辅导员的职业执业能力。因此,只要辅导员督导制度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一定会给予大力支持,这就进一步确保了实施督导制度的可行性。
(二)督导师资力量充足
梧州学院现有专职辅导员55人,而学校拥有政治教育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知识的教师人数不少于30人,这部分教师大多数学历和职称比专职辅导员都要高,他们足以担当辅导员督导制度中的督导者,督导者与被督导者的比例小于1:2。根据比例足以在思想政治和心理方面对辅导员进行有效督导,从而有效地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辅导员支持
梧州学院辅导员队伍年龄结构比较年轻,他们工作有干劲、富有激情,工作责任心强,热爱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督导制度建立的目的是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辅导员在碰到理论上的困惑或实践中的难题时,可以及时与督导联系,从督导那里可以得到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甚至答案[3]。这样的督导模式是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符合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的,对每一位辅导员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学习及心理方面都有很大的帮助,相信辅导员都会接受并给予大力支持。
当然,建立督导制度的同时,对督导员的选拔必须要有严格的要求,他们应该由专业的资深人士负责或成立督导小组,这些成员必须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他们能深入掌握及熟悉运用教育教学规律,且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科研能力较强,同时学校还应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各种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督导者的实际督导能力,使其更有效地对辅导员进行督导,使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水平能够得到真正的提高。
三、督导的展望
督导是一种模式,是一种制度,其实质是一种管理模式[3],同样需要时间的检验。实行督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辅导员队伍的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一)对原有制度的夯实与拓展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鼓励辅导员安心本职工作,梧州学院先后出台了《梧州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规定》和《梧州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两项制度。这两项制度从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要求、工作职责、配备管理、待遇流向、考核奖惩等方面都做了比较具体的要求,是比较完善的管理规定。我们提倡建立的督导制度是对学校原有的这两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拓展,是从更人性化的角度对制度的进一步补充。虽然学校的制度是存在的,但根据辅导员的实际情况要求辅导员独自完成规定里的要求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在处理学生的突发事件、心理问题等方面。督导制度的建立,督导者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具体的工作方面给辅导员一定的支持与帮助。因此督导制度是对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原有制度的一种完善和改进。
(二)提高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职业化、专业化
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辅导员考核办法的颁布,目的是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从根本上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和执业能力。工作水平的提高要在实践中实现,也只有遇到问题,通过相关理论指导解决问题,工作水平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但当辅导员遇到问题不知如何解决时,制度并不能帮其解决问题。引入督导制度,目的在于当辅导员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或是出现困惑时可以在督导处得到帮助,从而更有效地解决问题。督导的工作范围还包括辅导员的学习、生活、工作、心理等方面,从各方面帮助提高辅导员的综合能力,真正从根本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职业化、专业化。
四、结束语
辅导员督导制度是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中一项新的管理制度,它能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实现全方位的检查、指导、评价,能从根本上提高辅导员的工作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使我们的专职辅导员队伍成熟起来,这符合新时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并切实起到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作用,有利于梧州学院辅导员队伍的发展与建设,有利于学校建立一起支具有特色的专职辅导员队伍,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
[1]杨红霞.督导队伍建设:健全教育督导制度的关键[J].基础教育参考,2011(6).
[2]宁全新.关于教学督导机制的认识论[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2).
[3]梁冀.督导—高校管理的一种模式[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2).
G641
A
1673-8535(2015)01-0081-04
吴燕端(1972-),女,梧州学院副教授,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员队伍建设。
(责任编辑:覃华巧)
2014-12-18
2013年度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2013MSZ020)的阶段性成果;2014年度梧州学院科研课题《高校辅导员导师制构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