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背景下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策略
2015-03-20李德强
徐 良 李德强
(中共德州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山东 德州 253000;
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刑警大队,山东 德州 253000)
【法律文化】
法治社会背景下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策略
徐 良 李德强
(中共德州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山东 德州 253000;
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刑警大队,山东 德州 253000)
在法治意识得到普遍的社会背景下,全民的法治观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民众的争取权利和维护权利意识增强,但与之相辅相成的义务意识被忽略乃至淡化;近几年普法工作没有侧重强调最应当注重守法的群体是执法者;现行普法的内容和方式仍有弊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全方位的法治意识;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治理与全民法治观念的普遍增强相辅相成;推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使任何法律诉求都必须求助于理性的表达等措施。
法治观念;普法;义务;依法维权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从整体来看,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还有更宽阔的拓展范围,普法工作中诸多细节需要改善。
一、全民法治观念现状与问题
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到现在第六个五年规划即将完成,普法的道路走了近三十年。三十年持续不断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工作,使得我国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得以大幅度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了解法律,愿意用法律解决问题,依靠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越来越强。普通民众的法治意识从被动守法到主动用法,从意识的觉醒到维权呼声高涨。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一些错误引导,民众的法律意识中产生一些错误的看法和认识,主要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众的义务意识被忽略乃至淡化
依法维权不是法治的全部内涵。现在民众法治意识高涨,大多是片面强调维权,而民众面临维权问题时,经常会犯的一个错误就是把法律工具化,单方面强调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依据和理论观点。他们对法治的理解过于偏激、片面,权利意识得到张扬,而义务观念和责任意识被淡化甚至忽略。[1]
(二)近几年普法工作没有侧重强调最应当注重守法的群体是执法者
法治社会的核心是治官、治权,是公权力的制约。近三十年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认识到,强调执法者守法的意义远大于命令群众守法的意义。有相当一部分社会民众认为执法者法律素质太低,总是执法违法、执法犯法,需要教育和培训。
(三)现行普法的内容和方式仍有弊端
1.基层的普法模式不合理,机制不规范
有些基层宣传单位和人员仍然自顾自地宣传,不考虑群众的需要,普法工作有些只是应付检查,跟风,流于形式,效果平平,尤其官方的普法宣传存在片面性和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在越来越开放透明的媒体环境和互联网背景下,专家、“大V”等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普法的重要主体。值得深思的是,这些法学专家、意见领袖们的观点往往与官方宣传的不一致,“各自解释”,甚至“各唱一戏”。[2]容易使民众对官方宣传的内容产生质疑,最终影响政府公信力。
2.媒体对普法的传播方式与内容有偏颇
有些电视媒体为追求刺激、好奇,吸引群众眼球,提高收视率,对离奇案件过多关注,掩盖节目法律宣传的目的,偏离教育本义。尤其是有些报道,把相关案件侦破的过程阐述过细,只为满足观众的好奇心,非但没有教育观众如何合法维护自己权利,甚至还使得一些另有居心的人学会如何规避法律。
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对策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全方位的法治意识
1.普法宣传要注重全方位法治观念的培养
作为法治社会建设中占有基础地位的民众,在权利得到保护的同时,也要加强其义务观念的建立。在普法宣传中,注重强调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同时还要注意,既不能对人民群众进行重义务、轻权利的法治意识宣传,也不能引导人民群众只讲权利,不尽义务。随着普法工作的逐渐深入,法治观念面临的时代背景不同,要不断与时俱进。无论是执法者还是普通大众,都要既有权利意识,也要有义务、责任观念,逐步形成全社会恪守法治的良好局面。
2.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
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等掌握公权力人员的守法意识要强化,领导干部不守法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执法者最应该成为守法者,这既是全民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法治社会建成的关键,也是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目标的关键。
3.普法工作既要充分利用现代新传媒又要注重规范现代传媒对法治的宣传
当前快节奏的生活状态下,民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大多靠现代媒体。传统依靠书籍、街头报栏的模式早已满足不了当前民众对法治知识的需求,快节奏的现代媒体应该成为普法的重要途径,因此,官方的普法宣传必须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利用快速的沟通和传播方式把正确的、亟需的法治知识输送给民众、社会。
近几年,与以往传统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四大传统媒体相比,网络、手机、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的诞生,使信息传播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普法工作要跟上媒体发展的步伐,与时俱进,实现普法工作媒体全覆盖。特别要辨别不同的普法对象获得信息的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保证普法产生明显效果。比如,机关干部、公务员大多从党报、政务平台、互联网浏览信息;社会上的年轻人则喜欢通用网络、手机、微博、微信了解信息;老年人习惯阅读报纸、看电视、听广播等等。同时,要研究不同人员感兴趣的法律内容,区分内容、对接需求,利用各种媒体实现法治意识的传播,尤其在一些有关隐私和技术秘密的普法案件宣传中,注重宣传的方式和秘密保护。
此外,要注意规范网络媒体中一些有影响力的意见领袖的法律宣传,适当地引导使之规范,更好地为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出力、出策。
(二)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治理与全民法治观念的普遍增强相辅相成
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要想治理好社会,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治理强调社会主体的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实现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必须建立在人民群众正确科学的法治意识建立基础上,否则自我的治理必然脱离法治的轨道。与之对应,通过提高各社会主体参与法治事业进程的积极性,促进其法治观念科学化、具体化。在社会治理主体参与治理的过程中,通过自我管理和约束,提高法治水平和法治意识。
(三)推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要根据我国国情,发展覆盖城乡的全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城乡法律服务的差距需要缩小,针对西部不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律师数量少,执业水平不高、不专业的情况,要研究推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
完善律师制度。律师制度的发展水平,是衡量法治发展状况的一项指标。提高律师的执业道德和执业水平,改善基层民众对律师的抵触情绪。通过调研发现,很多偏远农村的人对律师的认同度不高,往往出现两个极端。遇到事情如果没有关系,就会盲目听信律师或一些基层法律工作者。一些置之事外的人对律师职业不甚了解,认为律师就是耍嘴皮赚钱,糊弄人。[3]因此,要通过提高律师的职业水平和职业规范化,来提高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转变基层民众对律师的一些偏见,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群众在普遍的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支持或援助。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使法律援助由个别、单例成为常态、制度化。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各级政府和执法者要认真落实信访改革机制,依法把涉法涉诉的信访纳入诉讼渠道。使各种通过不正当、不合理程序表达的权益得不到支持和保护,使民众形成规范秩序的依法维权表达模式。
法治社会的目标不是消除纠纷矛盾,而是强调各种纠纷矛盾的解决需要合理、合法,既保证人民群众的冲突、要求及时有效解决,也保证解决矛盾的手段合法、合理,过去的一些“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不科学的处理矛盾的思维和方式要予以杜绝,既要树立领导处理问题的法治思维和观念,也要树立群众寻求法律帮助的法治思维和理念。
要使民众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得到树立和巩固,需要各种制度和机制做保障,需要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司法独立的保障和司法权威的树立;需要政府和司法机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政府和司法公信力。同时,领导干部和执法者在解决纠纷、矛盾时,要学会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使执法过程达到规范公正文明,同时也可以起到普法的作用,使整个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信法的良好局面。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 OL].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4-10/30/c_127159908.htm.2015-05-10.
[2]汪永清.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N].人民日报,2014-12-11.
[3]王曼.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J].奋斗,2014,(11):34-35.
【责任编辑:王 崇】
D920.0
A
1673-7725(2015)07-0144-03
2015-05-10
徐良(1982-),女,山东招远人,讲师,主要从事法学教学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