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屠宰场是否应该收取检疫费的探讨
2015-03-20王广庆
王广庆
(孟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孟州 454750)
关于一屠宰场是否应该收取检疫费的探讨
王广庆
(孟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孟州454750)
某半自动化屠宰场有270名工人,年经营收入约6 000万元,针对该屠宰场的具体情况,从2015年1月1日起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是否还应该向该屠宰企业收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笔者在此与同仁作一探讨。
1 起因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9日发布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消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停征和免征合计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就包括小微企业免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因为在此通知之前,屠宰场无论大小都按规定交纳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2015年1月1日后该企业是否还应该交纳检疫费的问题引起了屠宰场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广泛关注。主要有三方面观点:(一)屠宰场方面认为,屠宰场是涉牧企业,根据通知精神就不应该再交纳检疫费,应该在免征范围;(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部分人员认为,该企业虽是涉牧企业,但是其营业收入明显超过了小微企业的标准,属于中型企业,而中型企业不属于这次的免征范围,因此应该按规定交纳检疫费;(三)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还有一部分人员认为,该企业虽然是屠宰企业,但不应该属于涉牧企业,不应再适用农林牧渔业的行业标准,而应该适用工业行业的标准,依据工业行业的标准来判断其是否应继续交纳检疫费。三种意见形成鼎立局势,屠宰场方面虽认为不应该再交检疫费却提供不出具体的规定和依据,但由于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内部的意见产生了分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内部由此专门召开会议,专题讨论该屠宰场是否应该交纳检疫费的问题。
2 讨论
主张继续交纳检疫费的部分人员认为:根据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在500万及以上的就不属于小微型企业,而属于中型企业,该屠宰企业年经营收入约6 000万元,明显属于中型企业,而中型企业则不适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9日发布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规定,不属于免征范围。
主张不应该继续收取检疫费的部分人员认为:屠宰企业不应该再属于农林牧渔业,而应该属于工业范畴,而在工业范畴内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的才属于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及以上至300人以下则属于小型企业,而小型企业则依据根据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应该属于免征检疫费的范围。
3 经过
笔者认为要弄清楚是否还应该收取该企业的检疫费,关键是先要搞清楚该企业究竟是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行业还是工业行业。如果适用农林牧渔业行业,则因为其年营业收入远远超过50万元而不属于小微企业,还应当交纳检疫费;如果适用工业行业,虽然其年营业收入超过了2 000万元,但是其从业人员达不到中型企业300人及以上的标准,从而判断其属于小微企业,则不应该再交纳检疫费;最后大家经激烈讨论并查证相关规定后,认为屠宰该企业应该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行业分类中的工业行业,属于小企业,不应该再收取该屠宰企业的检疫费,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规定屠宰及肉类加工属于C.12.125.1251,其中C代表制造业,12代表农副食品加工业,125代表肉类及屠宰加工,1251代表畜禽屠宰。也就是说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包括屠宰及肉类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包括畜禽屠宰,因此我们可以确定该屠宰企业属于制造业。
其次,根据根据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工业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因此我们可以确定该屠宰企业属于工业行业。
再次,仍然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工业行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而该屠宰场有工人270名,年营业收入6 000万元,虽然营业收入远超过2 000万元但不符合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的条件,因此该企业不属于中型企业,其条件则恰好符合小型企业的标准,所以该企业属于小型企业。
最后,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9日发布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精神,小型企业应当自2015年元月1日起免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4 结果
自2015年1月1日起该屠宰企业免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5 感想
经过大家努力查找相关规定和激烈的讨论,终于弄清楚了该屠宰企业是否应该继续交纳检疫费的问题,在确定该企业不应该再交纳检疫费后,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及时通知了该企业,并向该企业讲明了相关规定,减轻了该企业的经济负担,取得了该企业的认可和赞同。
S8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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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5090(2015)06-0036-02
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