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落实 不断推进会计监督工作
2015-03-20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狠抓落实 不断推进会计监督工作
●云南省财政厅
一、加强领导,确保会计监督工作有力推进
云南省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历来重视会计监督工作,为把会计监督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切实抓出成效,该省财政厅每年均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监督检查处、法制处、会计处、相关业务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省会计监督工作。各地财政部门也成立了以局长或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检查实施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领导深入检查工作一线,指导检查工作开展,帮助检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协调,扩大会计监督涵盖内容
为统筹推进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财政监督部门以会计监督为龙头,协同带动其他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同步开展。有的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银行账户管理、票据使用管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检查相结合;有的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小金库”治理检查相结合;有的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宣传财经法规、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单位建章立制相结合;有的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财政政策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使用、非税收入征管、政府采购等监督检查相结合。通过统筹协调,扩大会计监督涵盖内容,发挥监督成效。
三、注重培训,打牢会计监督工作基础
在财政部组织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本省会计监督检查选定的行业,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培训,邀请省内熟悉情况的专家、业务能手围绕检查重点、难点进行授课讲解,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干部业务水平和检查工作的针对性。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打牢了检查的工作基础。
四、联合联动,整合会计监督工作力量
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同时选取1至2个行业开展联动检查。在实施过程中,积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以及财政内设机构的联合,共同推进检查工作的开展。
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该厅连续四年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联合检查。每个组由监督检查处和省注协的领导分头带队,各确定1名干部担任联络员,与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组成检查组,共同完成检查任务。通过联合检查,整合检查力量,既降低了检查成本,同时又提高了检查成效。
五、严格程序,提高会计监督工作规范性
一是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检查工作开展前,将要检查的单位、内容、范围、时间、要求等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点检查时,公布检查纪律,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坚持“三级审核”制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束后,坚持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层层审核把关,力求作出的检查结论客观准确。首先,由处内相关科室对检查组形成的检查报告及结论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第二步,召开处内办公会,集中研究,确保适用的处理处罚法律法规依据准确适当;第三步,召开审理论证会,组织厅纪检监察、法制、会计、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业务处进行审理,听取相关处室建议意见,确保处理处罚适当,降低行政风险。■(本栏目责任编辑: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