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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营改增”试点实施效果与改进对策研究

2015-03-20刘杨含韩建雨周正阳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601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年13期
关键词:实施效果营改增安徽省

刘杨含,韩建雨,周正阳(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安徽省“营改增”试点实施效果与改进对策研究

刘杨含,韩建雨,周正阳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601)

摘要:安徽省试行“营改增”以来,企业税负得到有效降低,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程度不断加深,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产值占比开始稳步回升,税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但也存在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下降明显导致公共服务效率降低、部分企业适应新税制规则存在困难等现实问题.为继续推进改革试点相关政策实施,有必要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比例、深入调研不断改革和完善新税制,同时需要企业作为“营改增”改革的主体主动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

关键词:安徽省;营改增;实施效果;对策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要流转税税种,已并行存在多年,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化,两税并行日渐显现出许多矛盾,不利于公平税负和结构性减税.“营改增”作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必要措施应运而生,它符合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与发达国家接轨,实现税制国际化的内在要求.2012年“营改增”首先在上海试行,此后不断进行了地区和行业试点“双扩围”,现已在全国范围内的“2+7”行业推行,关于其是否实现了为企业减税、是否实现税负公平等情况一直受到普遍关注.随着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在观察到试点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应注重在政策“美好蓝图”之外,实际试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使“营改增”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牵引作用.

1 “营改增”试点实施的主要成效

1.1改革初衷显现,企业税负有效降低

安徽省试行“营改增”的初衷是消除重复征税,实现结构性减税,试行两年多以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型企业的税负得到有效降低,成为鼓励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红包”.(1)从全省情况来看,改革“红利”基本普及.截至2014年8月底,大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基本实现减负,全省为企业累计减税75.96亿元,包括为原增值税纳税人多增加的进项抵扣和直接为试点企业减少的税款,而且随着今年邮政、铁路运输业和电信业被纳入试点,2014年1月至8月全省企业累计减税30.9亿元,占税负降低总额的40.68%.(2)从各市县试行情况来看,减税效应充分显现.自“营改增”在合肥市全面实施以来,累计为纳税人减轻税负10.5亿元,减负面超过96%.安庆市截止到2014年11月底,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税收负担下降,其中一般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0.15亿元,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税0.22亿元.(3)试点企业与非试点企业实现“双收益”.“营改增”的试行不仅使试点企业税负降低,非试点企业通过与试点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获得进项抵扣,也成为此次改革的受益者.六安市2014年因“营改增”试点,除了为82%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和94%的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直接降低了税负,还为购买试点企业应税服务的非试点纳税人多增加了进项抵扣,累计为其减少税负6600多万元①.

1.2服务业发展效应显著,与制造业融合程度加深

“营改增”试点以前,制造业企业购买运输劳务、研发技术等服务是不能获得增值税发票的,无法进行进项抵扣,而且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企业购买服务还需要承担营业税,企业税负大幅增加,因此大部分制造业企业不愿意从外部购买服务,而是尽量“自食其力”在本企业内部从事研发、设计等,以至于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经营模式.“营改增”试点以后,情况大有不同.(1)抵扣链条打通,促进制造业主辅分离.“营改增”的试行,打通了二、三产业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制造业外购服务时可以获得进项抵扣,也不用承担营业税,为了进行更加精细的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协作,一些大型生产制造型企业开始逐步将不属于其核心生产环节的服务分离或外包.(2)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提高其贡献率.服务业通过承包生产性制造业分离出的外包服务业务,有助于增加服务业的订单量,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了服务业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从2013年安徽省服务业发展情况来看,“营改增”对服务业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2013年安徽省服务业完成各项税收1400多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超过一半,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超过70%,而且服务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其发展也有利于扩大就业.(3)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制造业将其辅助的服务业务进行分离,可以集中更多的人员和资金进行其核心产品的生产和技术创新,改革经营管理模式,提高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共同发展,提高整体生产效率.

1.3第三产业产值占比回升,产业结构加快调整

安徽省的产业结构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更是差距较大.2009以来,安徽省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连续三年呈现下降趋势,但在“营改增”开始试行的2012年以后,第三产业产值占比开始稳步回升,产业结构逐渐得到改善,尤其是在2013年,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提高了0.4%,上升幅度比2012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其中现代服务业更是快速发展,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达50.7%,比2012年提高0.6个百分点,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为55%,拉动服务业增长5.2个百分点②.“营改增”改革的试行,通过推动以现代服务业为代表的高质量产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为安徽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提供了契机.

2 “营改增”试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下降明显,公共服务效率降低

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享受75%,地方享受25%.“营改增”的试行使地方政府丧失了其主要收入来源,而且企业税负的降低也会使地方税收收入减少,这势必会对地方财政造成冲击.虽然目前已采取过渡性财政政策,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征收增值税后仍归属地方,因改革造成的收入减少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③.但从安徽省数据来看,地方财政收入在绝对量上虽没有减少,增幅却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2013年安徽省地方财政收入增幅比2012年下降6.7个百分点,2012年比2011年下降4.8%.④过渡性政策虽然避免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但它毕竟只是改革中的“过渡”,只是暂时性的,对地方政府来说并不能形成稳定的预期,而且在试行期间,地方政府还要按照《试行方案》要求,对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财政扶持,建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地方财政压力会更加大,转移支付能力降低,阻碍公共服务效率的提高.如果在不考虑举债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地方政府为增加其收入进行乱罚款、乱收费等现象,造成公共服务体系混乱.

2.2试点企业与政府沟通不畅,难以适应新税制规则

营业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进行生产或提供劳务等的单位或个人所获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则是对其实现的增值额部分征收的一种税,两者在计算方法、征收程序和管理等方面有很大不同,增值税比营业税更加复杂.“营改增”试行以后,试点企业需要按照要求购进新的专用设备接入联网,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学习新的专业知识,改变原来的财务核算制度.而在试点以前,一些营业税纳税人对增值税缴纳的相关规则并不了解,再加上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渠道不是很畅通,对新政策的学习不够,关于新税制规则的各种疑难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回复,成为试点纳税人后出现了难以适应新税制的规则、账证不全、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2.3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背离改革目标

安徽省“营改增”试行的总体目标是使企业的整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但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问题,与政策的实施初衷有所背离,主要以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和有形动产租赁业为主.在试行“营改增”以前,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分别以3%和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试点改革后,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征法以3%税率缴纳增值税,加上进项抵扣,整体税负承担率小于3%,较试点以前减少.而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与原征收营业税相比,名义税率上升了8%,也就意味着只有进项抵扣超过8%,税负才会下降,否则必然增加.交通运输业的成本主要是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人工费用、购置车辆等设备费用,其中只有燃油费和购置车辆等设备的费用可以进行抵扣,且燃油费增值税发票很难获得,车辆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周期较长,短期内无法获得进项抵扣.对于有形动产租赁业,试点改革以后其适用的税率为17%,名义税率上升了12%,而且主要成本是人工费用,无法进行抵扣.从总体上来说,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很难或几乎不可能超过由于其税率上升增加的税款,从而使得税负增加.

3 “营改增”试点改进对策措施

3.1合理调整财政分配比例,协调国税与地税关系

营业说改征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影响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目前“营改增”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为使这一改革过程顺利、平稳进行,中央政府有必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深入了解地方财政因税制改革受到的影响,加快制定合理可行的长效解决方案,不能仅依靠目前的过渡性政策进行扶持.有人提出培育资源税或房产税作为地方新主体税种,但是像安徽省这样的欠发达省份,在短期内这两种税都很难发展成为主体税种.应当尽快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比例,在保证中央财力的情况下,确定合理比例分配给地方,使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相一致.

3.2深入调研,不断改革和完善新税制

针对“营改增”试行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相关部门应深入到企业内部,详细调查企业税负增加的真正原因,不断改革和完善新税制. (1)如果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是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可以根据不同行业情况研究扩大抵扣范围,如将交通运输业的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以及有形动产租赁业的人工费用也纳入抵扣范围,对于交通运输业中燃油费增值税发票很难取得的现实问题,政府可以统一向本地区企业发放已联入网的专用燃油消费卡,根据消费记录直接从网上进行抵扣.(2)如果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是税率过高,可以考虑降低部分行业税率,调整税率结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将企业税负保持在合理水平上,使尽可能多的企业都能公平地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

3.3作为改革主体,企业应主动适应新税制改革

“营改增”旨在为企业实现结构性减税,公平税负,作为“营改增”改革的主角,企业应主动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1)试点企业应主动了解和掌握新政策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学习,在实际运用中遇到模糊不懂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尤其是一些进行混业经营、兼营的企业,要根据业务适应的不同税种分开核算. (2)对于“营改增”使企业的外部发展环境和内部经营管理方式发生的变化,企业应适时作出调整,完善财务核算制度,税负暂时增加的企业要及时申请财政扶持,理性认识新政策带来的影响.(3)服务业企业应抓住契机努力发展外包业务,发挥本地区的人力资源和廉价劳动力优势,积极承接本地区及外地区的服务外包,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提高现代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本地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注释:

①数据来源.安徽省统计局、财政局官方网站和互联网查询.

②来自安徽省统计公报.

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④数据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安徽省统计年鉴》.

参考文献:

〔1〕安徽省统计局、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安徽省统计年鉴》.

〔2〕樊其国.“营改增”税负反增如何应对?[J].运营税务,2013(1).

〔3〕夏杰长,管永昊.“营改增”之际的困境摆脱及其下一步.财政金融,2013(6).

〔4〕蔺美英.浅析“营改增”对地方税收的影响及应对.财经界,2013.

〔5〕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财贸研究,2013.

〔6〕张恒.营改增企业主要涉税风险与积极应对措施.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3).

〔7〕韩建雨.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关系问题研究综述[J].经济纵横,2011(1):113-116.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AHSK11-12D30);安徽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201310357303)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7-00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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