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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过程中农村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探讨

2015-03-20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占晓东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期
关键词:征地城市化矛盾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处 占晓东

城市化过程中农村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探讨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占晓东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地加快,但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最为显著地就是农村房屋拆迁问题,笔者在文中探讨并研究了城市化过程中农村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希望对促进城市化的顺利发展产生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农村房屋拆迁问题对策

城市化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农村房屋拆迁引起的恶性结果,探究如何彻底有效的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农村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是当务之急,这不仅是出于促进城市化顺利开展的目的,更是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

(一)征地程序不规范

征地拆迁中,不仅要履行征地拆迁手续,还要办理拆迁方案等审批手续和征地报批手续,报批环节多、程序复杂、时间冗长。在与村民的协商过程中,若出现村民要求过于苛刻,开发单位无法给予高标准的保障时,征地报批手续无法办理。

(二)暴力拆迁引发群体恶性事件

在我国,有一大部分房屋拆迁外表看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拆迁,一般而言,行政机关是拆迁的主体,因为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而他们又是权利的执行者,所以往往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强制性的拆迁,从而造成暴力拆迁引发群体恶性事件。

二、农村房屋拆迁矛盾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欠缺法律依据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最基本前提就是有法可依,我国农村房屋拆迁之所以存在众多的矛盾,最基本的因素就是可以遵循的法律少之又少,甚至可以说是没有,既然缺少法律依据,负责拆迁的行政部门就会任意而为,全然不会顾及房屋所有者的感受,然而,房屋是农民居住的地方,往往与他们相伴多年,人与房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就是房屋是农民的合法财产,其对房屋有着不折不扣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而拆迁部门进行突击拆迁,必定会使房屋所有者难以接受,这样一来,农村房屋拆迁矛盾就油然而生。

(二)拆迁补偿过低,补偿不到位

在我国广大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不符合市场规则与标准,通常会草率的把农业产值作为主要标准,补偿额度极为低下,全部由政府机关进行操控,假公济私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如果得不到满意的补偿,自己的生活就会难以持续下去,拆迁的矛盾就会得到激化,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三)拆迁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低及补偿安置费不到位,是拆迁户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就会导致拆迁户上访,要求增加补偿费和安置费。由于征地拆迁受到政府的控制,在拆迁征地的工作中,由于补偿、安置等政策老百姓不接受,造成一些上访,对抗等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因拆迁发生集体上访特别是越级上访问题十分突出。上访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且情绪激烈、行为偏激,严重干扰党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完善农村房屋拆迁的基本思路

为了顺应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大局,农村房屋拆迁也就成为了必然事件,但是虽然农村房屋拆迁不可避免,但是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代价,要全面的考虑到农民的感受。笔者根据自身的多年经验总结了以下几个解决农村拆迁矛盾的措施。

(一)政府角色重新定位

政府被誉为市场中看不见的手,其主导着拆迁政策的制定与落实。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并不是某一方的事,其涉及到多方的利益,每一方都渴望成为利益的最大受益者,拆迁部门和被拆迁人就是对立的双方,而政府是这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者,所以,政府不能对某一方有任何偏袒,要使政策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兼顾各方的利益,即使被拆迁人是弱势的一方,也不应该对其表现出歧视。

(二)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素质

第一,解决农村拆迁中的种种矛盾,要找出根本因素,并提出彻底的解决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处解除矛盾。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对较低的,农民的收入来源相对单一,只能靠种地养家糊口,甚至是靠天吃饭,一旦遭遇极端天气就会使得粮食减产或绝收,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生活和生存。因此,解决拆迁矛盾,首要任务就是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丰富农民的收入渠道,降低他们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就会解放农民的思想,使他们能够从心里愿意接受拆迁。

第二,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提高知识水平。农民接受的知识教育较少,社会责任感也不强,因而,要着重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既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也包括科学文化素质,城市化的发展给有些农民带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有的人通过接受拆迁补偿,从身无分文瞬间成为富豪,由此便得意忘形,一再的向他人进行炫耀,使得其他人的价值观念被严重颠覆,为了获得拆迁补偿,往往会不择手段。鉴于此,笔者认为必须对农民进行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使他们对拆迁以及因此而得到的补偿有一个全面、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对农民进行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三)正确对待群体上访,化解好矛盾

要正确对待群体上访,合理实施补偿,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配套制度,充分化解好矛盾。因拆迁而引起的上访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补偿标准过低,而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确定的补偿标准不合理。当前,应按照“及时、充分、适当”的原则,充分考虑被拆迁人因失去房屋所造成的各项损失进行市场估价,按价补偿。具体来说,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应根据当地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等价的补偿。

参考文献:

[1]乔桂银.对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

[2]彭小兵.城市拆迁的制度性问题及政策设计[J].求索,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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