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房地产中城镇住宅经济的改革
2015-03-20天津市蓟县房地产管理局孟智远
天津市蓟县房地产管理局 孟智远
论我国房地产中城镇住宅经济的改革
天津市蓟县房地产管理局孟智远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对城镇居民目前所有的住宅利益进行调整,就要对城镇居民的住宅采取经济改革措施。本文就结合笔者工作经验,就我国城镇住宅经济的改革展开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城镇住宅经济改革
相比较其他国家而言,我国的城镇住宅经济的改革制度虽然不晚,但是由于进展速度较慢,甚至导致部分城镇还处于原地踏步的阶段。究其发展效果不良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现行的改革制度对大多数人的利益存在着一定的损害,对城镇住宅经济改革措施的实施形成了很大的阻力。为了有效的消除经济改革的阻力,应对住宅经济改革中存在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进行有效的分析,从而推进城镇住宅经济改革措施的实施。
一、住宅经济制度改革的作用
在传统的住宅制度背景下,所形成的利益不仅效率较低,而且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也是缺乏公平的,针对这样的情况,必须对现有的住宅制度进行改革。以国务院以及各个地区出台的住宅改革方案为依据,我国未来的住宅改革目标是:把城镇住宅逐步向商品化的方向实现,即把以住房分配实物化为特征的计划配给制度,改变为以住房分配货币化为特征的住房商品化制度。具体要求是:(1)福利分房的彻底取消,能够促进住房进入市场,逐渐商品化;(2)在职工工资中加入住房消费资金,这样对职工的收入水平能有效的提高;(3)进行住房的购买时要根据自身的购买能力进行。对住房不断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没有门路、权利的人住房方面的利益会逐渐增加,有门路等的相对利益会减少,这样大多数人的住房状况就能够明显的改善,关于传统住房的利益关系的格局等都会转变。因此进行住房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对人们在住房方面的利益格局和关系进行改革。
二、我国城镇住宅经济的改革措施
在我国房改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阻力。不过,在改革的初期,这种阻力较小,易于克服,因而进展较快;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冲突的加剧,阻力越来越大,并且越来越难以消除,因而严重地障碍着房改的顺利进行。如果这种局面不能尽快地改变,就有可能无限期推迟房改,使旧体制继续维持下去。这不仅会挫伤广大群众的房改积极性,进而影响其生产积极性,造成种种经济损失,而且有可能改变房改的方向,甚至葬送房改。所以,推进房改的关键在于消除对房改的阻力。
通过宣传教育,思想说服,使广大群众了解这些道理,从而正确对待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对待房改中的得失,就有可能改变他们对房改的态度,减少对房改的抵制。这是克服房改阻力的一个重要方法。但是,远见卓识,不仅看到眼前的利益,而且看到长远的利益,是一个知识结构和信息结构的问题,而不是利益结构问题;知识的传播与宣传能使更多的人超越眼前利益而看到长远利益,但客观的经济利益结构仍然是要经过改革“阵痛”,而且对于其他那些知识结构没有发生变化的人来说,眼前利益仍会起主要的作用。所以,改革过程中的宣传教育、思想说服等工作是必要的、有效的,但也是有限的,必须探索另外的消除阻力的办法。
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说,房改补偿措施尽管具备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其中有很大的片面性。首先,这方面的补偿功能只是属于部分的补偿,不完全属于全面的补偿。例如,提高房租后,人们所获得的房租补贴一般情况下都比房租额少很多,再者就像是取消福利方面的分房后,许多人得到的住房补贴比购房支出少很多。这样做最终要考虑的是如果补偿所有的损失,本来的利益格局根本就不会改变,从实际上来说,就不会发生这种改革。因此,就必须减少对房改的阻挡力,从而推进根本性的房改的阻力。从其他方面来说,补偿属于收入的转移支付,在实践的时候不仅费力、费时、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就像根据住房商品化需求来说,当国家在对公有住房进行出售或者是房租提高之后,就应当把之前的属于扣除工资的形式积累的消费资金返还给职工。因此,就需要认真对其计算清楚,职工在多年来在扣除工资这种模式中,积累的多少以及消费了多少,而且同时还应该清楚国家应该返还多少,从而以这种方式来返还给职工。这是一笔非常模糊的帐,在很难算清楚的时候,要对其进行充分的补偿也是不可能的。许多补偿措施从各地房改方案的试行来看,都属于粗线条的,都不可能精确地补偿。
总而言之,在住宅的改革过程中,可采取一定的经济补偿措施对房改过程中形成的阻力进行消除,但不可能完全的消除掉,总会剩余一些无法消除的阻力。比如:1、物质补偿无法消除由于房改所产生的精神损失和抵触;2、无法对房改利益的损失所产生的抵制进行完全的消除。作为整个经济改革中重要的房改部分,如果对房改的改革工作做的不到位,使国民的收入长期的固定在一个固定的数额中不能进行较快的增加,不能使人们的的收入水平取得较快的提高,在对房改的过程中,对于人们所收到的利益损失不能给予短时间内的增长,就将会导致人们对于房改的抵触和疑虑急速的增加。因此,这就要求我们高度的重视在房改过程中,因为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所产生的改革阻力问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城镇居民的住宅进行一定的经济改革措施,可能会损害到有些人的利益,从而使他们会产生反对、抵制,阻挠等行为,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相关人员一定要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消除被损害利益人员的阻碍行为,进一步的推进改革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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