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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统计数据不真实的原因与对策

2015-03-19河北省东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赵冬生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1期
关键词:统计法统计人员统计数据

河北省东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赵冬生

一、统计数据不真实的成因

(一)在思想上,法律意识淡薄,统计执法力度不够导致统计工作中屡屡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

首先,长期以来,从上到下无论是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者,还是被调查单位从思想上有一种认识:就是对于统计数据的造假没有提高到足够高的高度,认为统计造假只是改变了部分数据的真实性,统计造假者本身也没有直接的贪污腐败,没有把这部分利益直接装入自己的口袋,认为这不是一种违法行为,没有认识到统计造假也是一条高压线,万万触碰不得。其次,统计执法力度不够,目前统计执法部门对于统计违法行为没有像违反其他法律一样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程度,统计违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和相应的惩处,人们从思想上淡化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致使统计法律、法规失去了威慑作用,统计造假现象随之日益蔓延开来。

(二)干部管理机制不完善,造成了管理人员急功近利的思想泛滥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干部管理制度改革以《公务员法》的实施为标志,围绕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为总纲,在过去的改革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应该深刻的认识到现行的干部管理制度仍存在相当大的不足,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中偏重对干部所任期内的绩效考核,但就是这种考核方式,致使某些领导干部从种种利益出发,直接授意或暗示统计部门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正是这种从部门、个人利益出发的不正之风助长了统计数据造假趋势的蔓延,影响了统计工作的的生命,给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地破坏,对经济的发展规划和决策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现行的政策法律体系、监督机制和统计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统计执法之所以不见成效,一是执法力乏力,现行的《统计法》规定对统计造假行为其法律责任是:对弄虚作假的主体-----地方人民政府、党政机关不能被处以罚款,只能进行行政处罚,而统计行政部门只有责令改正,予以通报的职能,对领导人的行政处分要通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因此统计行政部门无法让政府党政机关为统计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也就造成统计执法难见成效的关键因素。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也非常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在统计数据造假上的利益趋向一致,加上各种人情因素干扰统计执法,使得一些领导干部以及统计人员抱着侥幸的心理敢于违反《统计法》和一系列统计法规的规定。统计执法乏力,监管不到位是导致是我国统计数据不真实的内在原因之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是我国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下,统计部门最重要的人事权、财政权都被完完全全地控制在当地政府手里,这就造成统计部门很难脱离当地政府,进行独立地开展业务,唯地方政府是从。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各级政府都在狠抓经济、力促发展,因此对统计数据也就特别敏感,那么统计部门从地方和自身利益出发,也就默许政府统计数据造假的违法行为,最后造成统计数据的不真实。

二、根治统计数据失真的对策

(一)加强统计宣传和执法力度

相当长时期以来,《统计法》作为一部国家部门法律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对于统计数据的造假行为,很多人并不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没有听说有谁因为统计违法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制裁。几乎没有人去抵制和举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10年1月1日颁布施行,修改后的《统计法》一共7章,每一章都对原章节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进一步规范了统计活动,规定统计机构和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此外,更应该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张旗鼓的宣传统计法制,在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以及中小学生中宣传统计知识,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数据不真实而造成危害的认识,坚决抵制统计造假的行为。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惩处一批危害严重的统计违法案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树立统计部门的权威。

(二)构建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和政绩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是保证统计数据真实的前提,对于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应该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绩效测评制度,杜绝由上级人事部门通过下级统计机构的统计数据来考核官员,可通过专门授权的独立第三方来对地方或部门的业绩进行考核,将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起来,建立人事公议制度,加强干部考核的民主、公开化,建立现代化的干部考核制度,严防数字政绩,数字出官。

(三)建立科学的统计管理体制

国家建立的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计管理体制,但其所带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可依法建立相对独立的统计体系。地方统计部门的人权,财权从地方脱离出来,由统计系统内部自行解决。这样,地方统计部门在依法行使其职权时,就不会再有地方政府的干预,其地位就是相对独立的,任何其他单位就不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进行干扰,阻挠统计部门和人员依法开展统计活动,这样就能保证统计资料真实、准确。现阶段,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国家的中央和地方并行的统计制度体系,实行中央与地方统计机构分设,建立相对独立的中央统计调查体系。

[1] 王德运.统计信息失真现象透析[N].平原大学学报,2005(4)

[2] 刘鲸.非技术性统计失真:原因及对策[J].中国统计,1999(5)

[3] 石敬涛.如何走出数字统计信任危机[N].郑州日报,2009.07.3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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