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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2015-03-19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12期
关键词:评议生源贫困生

王 萍

王萍/南通大学讲师,硕士(江苏南通226000)。

2007年,国务院就高校资助工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各高校据此逐步建立起“奖、贷、助、补、免”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随后,国家提高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受资助的学生比例越来越大。在所有的高校资助工作中,贫困生认定工作是根基、是前提,只有把这项工作做好了,才能使助学金真正实现它的价值,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助学、铸人、筑梦。

一、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2007年6月26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贫困生认定工作提出了要求。目前,大多数高校的贫困生认定程序都是按照此文件制定的。贫困生认定的基本程序是:高校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同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新生,新生按照家庭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到生源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实表格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新生报到时,申请者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成立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小组由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同学逐个评议,确定资格和贫困等级;经审核,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审批,确定贫困生名单并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会出现人为因素的干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一)生源地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信度不高

根据贫困生认定的基本程序,在新生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由于不论是老师对同学的了解,还是同学之间的了解都甚少,难以在短时间内掌握新生的家庭情况,因此在贫困生认定程序的各个环节中,生源地相关部门所提供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显得至关重要。然而,据一些在校大学生反映,在生源地获得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并不难,生源地相关部门并不会对由学生本人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严加核实,即使经济不困难的家庭通过一些人情关系也能顺利获得贫困证明。这就使得原本对贫困生认定工作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证明材料存在很大的“水分”,直接影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贫困生认定标准缺乏操作性

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首先,“贫困”本是一个相对概念,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对“贫困”的界定也不同。如,同一所高校中,可能存在一个江苏苏南的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好于一个江苏苏北的非贫困生。第二,如何核实学生的家庭收入与其在校的生活标准?仅仅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所填写的数字吗?可信度又有多少?第三,是否该对贫困生有明确的学习要求,对于多门挂科的贫困生还应该继续资助吗?第四,家庭的经济情况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一个入学时认定的贫困生家庭可能经过一段时间后负担减少,经济好转,脱离贫困;一个非贫困生家庭也可能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该如何体现贫困生信息库的动态变化,掌握最新的学生家庭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对贫困生标准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各高校一直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1]

(三)贫困生认定评议存在主观性

新生贫困生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开展。从9月份新生入学,短短三个月的相处时间,无论是老师对学生,还是学生之间的了解都比较少,难以掌握申请者真实的家庭经济情况。第二年,学生之间互相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可能会因为各个学生的人际关系疏密对评议产生影响,[2]或是因为个人消费观念的差异使评议结果产生偏差。

(四)贫困生认定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

目前,大多高校都设立了助学办公室,指导各院系的贫困生资助工作,但是具体工作仍然落实在辅导员身上。辅导员比较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有辅导员参与其中。但是,目前还有不少高校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达到1:200——300。一个辅导员面对两三百个学生,只要是跟学生相关的工作,都会落实在辅导员身上,其工作千头万绪,琐碎而复杂。因此,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进一步深入地钻研探索助学工作,也许只能简单完成事务性的工作。

二、对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贫困生认定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贫困生认定分为生源地认定和高校认定,前者是后者的重要依据。国家应明确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在贫困生认定上的职责,规范程序,严格制度,建立监督与问责机制,减少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随意性。这些制度应该包括:明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义务;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完善检查监督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有效的检查、担保与责任追究。[3]

(二)建立完善的贫困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使贫困生认定工作有据可依

明确建档条件和建档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地划分贫困等级。建立完善的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请、贫困举证、诚信承诺、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名单、班级评议、异议与申诉、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动态调整等环节。[4]由此可以避免老师或者同学由于个人情感因素导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主观化、随意化、简单化,从而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与效率,使国家的资助金额用在刀刃上。

(三)坚持谁申请谁举证的原则

申请者应向学校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如属于低保户的出具低保证明;父亲或母亲下岗的,应提供下岗证明等。评议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贫困生认定的定性、定量指标进行认定。

(四)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诚信教育

每年抽取部分贫困生的材料通过电话回访或者实地调查进行进一步核查,加大对冒充贫困生开具假证明、骗取资助的处罚力度,一经发现,取消各项评奖评优资格,追回所获资助,并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档案。[5]

(五)加强感恩教育

贫困生对于政府和他人所给予的帮助要心存感恩,并努力学习,以自己的优秀学业予以回报。现今高校中有一部分贫困生感恩意识淡薄,对家庭的培养、老师的教诲、社会的资助缺乏感恩,挥霍资助。因此,贫困生资助工作不能只停留在物质资助的狭小区域,应该注重学生的思想、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将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与日常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相结合,引导贫困生正确对待目前的贫困和资助。

[1]辛会芳,李浩.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困惑及解惑探索[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5).

[2]冯超.高校贫困生界定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8(20):186 -187.

[3]李家春.高校贫困生认定:现状、问题与对策[J].企业技术开发,2010,(05).

[4]杨得利,熊志忠.高校贫困生认定方法研究[J].煤炭高等教育,2007(5).

[5]吴继忠,刘泽民.现行大学贫困生认定的弊端及对策[J].科教文汇,200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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