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风格视角比较E·B White's Once More to the Lake两中译本
2015-03-19张鑫
张 鑫
张鑫/常熟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江苏常熟215500)。
引言
风格翻译问题,是文学翻译中最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之一[1]。风格是什么,文学风格是否可译,如果可译,如何译?这些问题困扰了很多初学者以至于现在仍旧具有争议。“文如其人”,即一个人的作品往往会带有个人色彩。“从大的方面讲有时代的风格、民族的风格,从小的方面来看,作家笔下选择的一个节、一个词或一个句式都无不标志着风格的特征”[2]。本文认为,文学作品中的风格即作家的创作个性。
而关于风格可译性问题,虽然20世纪50年代有一种“风格不可译”的观点,认为风格是一种难以捉摸的东西,“让风格自己照顾自己好了,翻译工作者大可不必为它多伤脑筋”[3]。而现在,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文学风格可译,只不过有一个程度问题。虽然“百分之百地再现原作的风格是不可实现的”[1],但对于原作的思想内容、语言文采以及形式特征等的综合反映还是基本可以区分[4]。因此,风格是可译的。
一、刘宓庆的翻译风格观
作家的风格总是要具体表现在作品的语言形式中。刘宓庆认为风格不是“虚无缥缈”的,是可以见诸与“形”的,即为风格的符号体系。风格的符号体系就是在原文的语言形式上可被我们认识的风格标记(stylistic markers)。因此,掌握风格标记是分析原文风格的第一步。风格标记分为形式标记与非形式标记两种。所谓形式标记,核心的表现即为语言。而语言是一种符号化体系,因此风格“必不可免地被语言符号化了”。在刘宓庆看来,风格的符号化形式标记体系由六个类属性标记组成:音域标记、语域标记、句法标记、词语标记、章法标记以及修辞标记[5]。这六类风格符号共同组成了风格符号体系中的第一类风格符号。掌握风格符号,就能从语言形式上认识到原作所承载的风格意义,也是分析和翻译原作的第一步。
二、Once More to the Lake两中译本比较
E.B.怀特(Elwyn Brooks White1899-1985)是美国当代著名作家、评论家,出生于纽约,长期为《纽约客》杂志担任特约撰稿人。怀特是一位颇有造诣的散文家,其散文文风“冷峻清丽,辛辣幽默,自成一格”[6]。在其诸多散文作品中,最为人所称道的就是这篇Once More to the Lake(以下简称《再》)。作者从自己儿时的缅湖游记回忆入手,讲述自己成年后带着儿子故地重游,似在追忆美丽童年,又似在品味现实。全篇在作者对“There had been no years”的重复中弥漫着“岁月不曾流转”的幻觉,直到最后一句“死亡的寒意”,这才点明醉翁之意:岁月无常。
这里选取的两个中译本,分别是冯亦代(以下简称译文1)与孙仲旭(以下简称译文2)的译文。本文主要从形式标记符号体系的词语标记以及句法标记等方面,对《再》的两个中文译本风格与原文风格进行比较分析。
(一)词语标记
词语标记显示作者的用词倾向,主要指个人的用词倾向。例如,用词平易或端雅或惯于使用某些形容词或副词、常用分词等等。
《再》是一篇优美的随笔散文,对于景色的描写尤为如此。作者使用了大量的、具体的名词来描述与湖光水色相关联的实物。除此之外,作者善用小词,以小见大。例如第一段中对于想要重回缅湖的想法,作者写道:
…but sometimes in summer there are days when the restlessness of the tides and the fearful cold of the sea water and the incessant wind which blows across the afternoon and into the evening make me wish for the placidity of a lake in the woods[7].
译文1:…夏季里有时候湖里也会兴风作浪,湖水冰凉,阵阵寒风从下午刮到黄昏,使我宁愿在林间能另有一处宁静的小湖[8]。
译文2:…但有时在夏天的某些日子,潮汐的起落、海水那令人生惧的低温,还有从下午一直吹到晚上的风,让我向往起林间湖泊的那种宁静[9]。
这是文章的开头部分,作者从童年回忆说起,对于当年夏天缅湖风光的描述,作者使用了一系列描写景物的词语:restlessness of the tides,fearful cold of the sea water,placidity of a lake。译文1采用四字格,还原原文的词语对称特点,更能体现作者的用词;而译文2的翻译把作者试图打造的美好景色肢解的零零碎碎,诵读起来也不能体现连贯的原文。对于小词的使用,“feeling”以及“revisit old haunts”再次强调了作者对于重游缅湖的强烈愿望。译文2的“感觉”以及“算是一次旧地重游”都不能表达作者对于重游的强烈感情,感情表达牵强;相比较而言,译文1一则使用了文学色彩较浓的“想望”,二则把old haunt译为“梦魂萦绕的老地方”,情感更为强烈、真挚。
(二)句法标记
风格的句法标记表现为各有特色的句法形式。我们试观察《再》第二段中所安排的句法风格标记:
I took along my son,…I wondered how time would have marred this unique,…I wondered in what other ways it would be desolated.…I guess I remembered clearest of all the early mornings…[7]
译文1:我把我的孩子带了去…我缅想时光的流逝会如何毁损这个独特的神圣的地方…我缅想那条容易辨认的沥青路,我又缅想那些已显荒凉的其他景色。…我想我对于清晨的记忆是最清楚的…[8]
译文2:我带上了儿子…去那个湖的路上,我开始琢磨它会变成什么样,想知道时光会怎样损害这个独特的神圣地点…我想我记得最清楚的是清晨…[9]
这里写道“我”带着儿子重回缅湖,从以上片段可以看出,作者反复使用了一个句式:“I”加上动词。作者重复使用这种句式,客观效果是产生了单调感,但正是这种单调感强调文中角色当年的 “我的感受”起了重要作用。这样,才能和下文对于“分不清现实与幻觉”的情形形成对比。这里,一个wonder可引出无数遐想与回忆。将作者的思绪一下子带回到小时候随父母度假的湖边。人的思绪有时正是如此,你想到一件事,这件事又让你想到另一件。译文1按照原文的句式,把wondered译为“缅想”,显然是照顾到原文的句法和情绪。译文2试图打破原文创造的排比句式,力求更贴近中文读者,结果却适得其反,不但没有拉近与读者的距离,反而疏远了和原文的距离。
(三)修辞标记
《再》整篇使用了相当多的修辞手法,可以说修辞标记非常明显。例如重复:对于关键词及关键短语、句子的重复。作者为了强调回忆与现实交织的主题,重复写道:
“that the years were a mirage and there had been no years…(第五段)”[7]
以求使读者感受到时间没有流逝。
译文1:“流逝的年月不过是海市蜃楼,一无岁月的间隔…”[8]。
译文2:“流转的岁月只是幻觉,岁月从不曾流转过…”[9]。
从修辞标记来看,译文1并没有保留原文中重复的特点,而是采用较为灵活的意译。译文2则力求保留原文的修辞标记,重复译为“岁月不曾流转”。这样一来,作者的意图就显而易见了,读者也可以准确领会到作者所要创造的虚幻与现实、记忆与现在之间的矛盾冲突。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两篇译文可谓不分伯仲。但是如果仅从风格理论的角度来看,本文作者认为冯亦代先生的译文更加贴合原文的写作风格,因而更能让读者感受到怀特先生以小见大、质朴而又深刻的文风。
[1]许钧,穆雷主编.翻译学概论[M].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09,10:268.
[2]许钧.文学翻译批评研究[C].南京:译林出版社,1992:174.
[3]许钧.翻译思考录[M].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339.
[4]刘宓庆.翻译风格论 下[J].外国语,1990,2:51-62.
[5]刘宓庆.翻译风格论 上[J].外国语,1990,1:1-5.
[6]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2c8ab0a7dd33 83c4bb4cd2f7.html.2014
[7]文中英语散文均出自陶杰所编《美国文学选读》中E.B White的 Once More to the Lake。
[8]再到湖上[J].冯亦代译.选自《外国散文经典100篇》.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210-215.
[9]再到湖上[J].孙仲旭译.成功,2007,3: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