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伊犁将军研究
2015-03-19王晓静,辛时代
摘要:伊犁将军是乾隆统一新疆地区期间,于其地设立的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清朝将新疆划分为北、南、东三路统辖区,总归伊犁将军统辖,其下设置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都统等官员。伊犁将军主体官员一般由满人和蒙古人担任,伯克选任废除世袭制度,各级官员任期明确,选任程式严格。其管理职能集中体现在镇边戌防、管理台卡、屯田置牧、兴办教育、办理王公入觐及藩属外涉事务等方面。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469(2015)03-0023-06
收稿日期:2015-04-20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相关项目(10JZD0008)
第一作者简介:王晓静(1990-),女,内蒙古赤峰市人,吉林大学文学历史系,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区域史。
伊犁将军是清朝平定准噶尔、统一新疆的过程中,依新疆实情而设的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关于伊犁将军的研究是清代新疆史和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的重要议题,目前学界已在伊犁将军设立、军府制、职责、人物评价等方面取得了突出进展,但大多限于微观和个案研究,宏观和整体研究较少。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伊犁将军的设置、辖下军政区及各级军政大臣、职能等方面作一整体论述。
一、伊犁将军的设置与变迁
明末清初,漠西蒙古厄鲁特部活动在东起叶尼塞河上游,西至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广阔区域。17世纪初,准噶尔“恃其强,侮诸卫拉特”, [1]迫使土尔扈特部西迁及和硕特部南迁,统治天山北路。康熙十八年(1679)噶尔丹南下占领哈密和吐鲁番,攻灭叶尔羌汗国。康熙二十七年(1688)在沙俄势力怂恿下,击败喀尔喀蒙古,势力深入漠南,威胁京师安全。康熙皇帝三次御驾亲征击溃噶尔丹。噶尔丹败亡后,策妄阿拉布坦、噶尔丹策零父子执政,继续割据一方。策零死后,统治上层争权内讧,厄鲁特蒙古各部纷纷归附清朝。乾隆十九年(1754)辉特部台吉阿睦尔撒纳与纳默库、班珠尔二台吉率部内附。次年,清军兵分两路,以阿睦尔撒纳等为前导进军伊犁。准噶尔民户“携酮酪,献羊马”相助,“行数千里,无一人抗颜者”, [2]清军俘获其首领达瓦齐。在西征之师凯旋之时,阿睦尔撒纳发动叛乱并迅速控制天山以北地区。与此同时,天山以南大小和卓兄弟公开叛清。清朝被迫西征,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平定天山南北,统一新疆后建起军政合一的行政管理制度。 [3]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置伊犁将军,推行军府制。
鸦片战争后,清朝内忧外患,新疆财政陷入困境。各地办事大臣、领队大臣与部分伯克随意摊派,激化了阶级矛盾;营兵操防废弛,聚众索讨军饷,西北边防陷入空虚。同治三年(1864)库车维吾尔地区爆发农民起义,两年后起义军攻占惠远城,伊犁将军明绪自杀,新疆军政体系遭到破坏。与此同时,沙俄、英国帝国主义趁机向新疆渗透,勾结和卓后裔发动叛乱。左宗棠收复新疆后,军府制度已“荡然无存,万难再图规复” [4],清朝遂决定在新疆推行行省制。光绪十年(1884)十月任命刘锦堂为“甘肃新疆巡抚”,魏光焘任“甘肃新疆布政使”, [5]新疆正式建省。
二、伊犁将军辖下机构与职官
伊犁将军全称“总统伊犁等处将军”,是新疆地区的最高军政长官。关于其权限,《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载:
伊犁为新疆汇总之区,既经设立将军,凡乌鲁木齐、巴里坤所有满洲、索伦、察哈尔绿旗官兵,应听将军总统调遣,……自叶尔羌、喀什噶尔至哈密等处驻扎官兵,亦归将军兼管。其地方事务仍令各处驻扎大臣照旧办理。再叶尔羌、喀什噶尔等回城,……如有应调伊犁官兵之处,……就近调拔。 [6]
由此可见,伊犁将军主掌军务,“兼管”南疆和东疆。其他地方事务,仍由各处“照旧办理”,造成地方大权独运。乌什事变后,伊犁将军职能扩展为管理整个南疆事务。
依地理和民族分布不同,清朝将新疆分为北、南、东三路统辖区,北路以伊犁为中心,由伊犁将军直接管辖;南路以喀什噶尔为中心,由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掌管;东路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由乌鲁木齐都统掌管。 [7]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和乌鲁木齐都统辖区建制完备,可独立处理地方军政事务,仅与伊犁将军保持形式上的隶属关系。
(一)北路伊犁、塔尔巴哈台军政区
1.伊犁地区:
伊犁将军1员,初设于绥定城,乾隆二十九年(1764)迁到惠远城。衙署内设印房、粮饷、驼马、营务等办事机构,印房:掌关防司员1员、帮办1员。奏折处:印房兼管,派本处协领及保升主事职衔、并笔帖式等专司其事。功过处:印房兼管,专管官员功过等。粮饷处:掌关防司员1员、帮办3员。驼马处:掌关防司员1员、帮办1员。营务处:侍卫、章京无定员,委笔帖式2员,“沿边卡伦严禁私行出入;……如有外来夷众,卡伦侍卫立即具报营务处”。 [8]参赞大臣1员,虽有“疆帅”美称,却保留额缺而不简放,只是协助伊犁将军处理政务的办事员。 [9]另设卡伦侍卫12员,抚民同知1员,理事同知1员,管粮同知1员,管仓粮员5员,领队大臣5员,屯田绿营中营总兵1员,伯克若干。
2.塔尔巴哈台地区:
设参赞大臣1员,“统辖驻防及屯田官兵”。 [10]府署内设印房章京1员,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2员;粮饷处章京1员,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1员;驼马处章京1员;折房笔帖式1员,掌管收发往来奏折;营务处委笔帖式1员,掌管各营操防、缺额、贸易者与外国人入境等事务。档房委笔帖式2员,分管卡伦四营档册与厄鲁特、察哈尔、哈萨克档册,军台委笔帖式3员,掌管军台事务;通事莫洛2员,掌管维吾尔语文件翻译。卡伦侍卫12员,掌管卡伦、军台事务。协办领队大臣1员,“专管巡查东路卡伦、专理游牧。” [11]另设专理游牧领队大臣1员,满营协领1员,管粮理事抚民同知1员,屯防绿营总理屯务1员等。
(二)东路乌鲁木齐军政区
1.乌鲁木齐地区:
设都统1员,驻巩宁城,“统辖满汉文武官员,督理八旗、绿营军务,总办地方刑钱事件” [12]府署内设印房章京1员,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3员,书吏11员,贴写15员;粮饷处章京1员,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1员,书吏5员,贴写5员;驼马处章京1员,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1员,书吏2员,贴写2员;营务处委笔帖式1员。领队大臣1员,驻巩宁城,掌管“八旗驻防官兵差操一切事务” [13]。绿营提督1员,驻迪化城,“统辖巴里坤镇总兵暨本标中、左、右、城守四营、巩宁城守营、哈密协、玛纳斯协、精河营、济木萨营等处弁兵操防,总理屯田、马政、台站事务”, [14]权力受都统节制。镇迪粮务兵备道1员,驻巩宁城,掌管道属钱粮及地方事务。下辖1府1州5县2厅3粮员等机构及职官。
2.巴里坤地区:
设领队大臣1员,驻会宁城,“管理驻防八旗官兵差操一切事务。” [15]府署设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2员。满营协领1员,由西安驻防移驻。绿营总兵1员,驻巴里坤汉城。镇西府知府1员,驻巴里坤汉城,掌管“一切刑名钱谷” [16],下辖奇台、宜禾2县。
3.古城地区:
设领队大臣1员,驻孚远城,“管理驻防八旗官兵差操一切事务。” [17]府署设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2员,处理日常事务。满营协领1员,掌满营差防事务。另设屯田绿营游击1员,奇台县知县1员。
4.哈密地区:
设办事大臣1员,掌军政事务。协办大臣1员,辅佐办事大臣处理该处事务。府署内设章京1员,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6员。屯田绿营副将1员。所设职官归乌鲁木齐提督管辖。理事粮厅通判1员,“库贮经费银两,仓存屯粮,供支哈密办事大臣官员廉俸、兵粮及新疆各城往来官役,……运送饷鞘绸缎茶封纸劄农具,进贡玉箱年班伯克人等钱粮车辆脚价”, [18]初归乌鲁木齐都统管辖,乾隆四十九年(1784)改属陕甘总督。
此外,于吐鲁番地区设领队大臣1员,驻广安城,管理“驻防八旗官兵差操一切事务”,兼境内回部事务。 [19]府署内设印房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2员,书吏8员。“该处一切事务俱属乌鲁木齐都统管辖。” [20]另设满营协领2员,绿营城守营都司1员及绿营屯田都司1员等。
(三)南路喀什噶尔军政区
1.喀什噶尔地区:
设参赞大臣1员,管南疆八城回回事务。协办大臣1员,专理本地及英吉沙尔地区事务。府署内设有印房章京1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4员;回务处章京1员,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2员,负责伯克升调事宜;经牧处章京1员与委笔帖式1员,专理马牛羊厂事务;粮饷局章京1员,笔帖式1员及委笔帖式1员,管理牧放钱粮及征收税课事务;军台处委笔帖式1员,掌军台处文案事宜。另设卡伦侍卫18员,满营协领1员,锡伯营佐领1员,骁骑校1员。索伦营佐领1员,骁骑校1员。绿营副将1员。维吾尔兵四品花翎总管1员,副总管2员,六品蓝翎玉孜巴什5员等。
2.英吉沙尔地区:
设领队大臣1员,掌管军政事务,兼管卡伦,受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节制。“所属回庄粮饷、刑名事务统归喀什噶尔办理” [21]府署内设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2员,满营防御1员,绿营游击1员,伯克若干。
3.叶尔羌地区:
设办事大臣1员,掌本处军政事务。协办大臣1员,协理本处事务,兼理领队事务。府署内设印房章京2员,笔帖式3员,委笔帖式4员;粮饷局章京1员,委笔帖式4员;军台委笔帖式7员,掌管军台文案事宜;卡伦侍卫12员,书识9员,办理卡伦事宜。另设满营佐领2员,绿营副将1员,伯克等若干。
4.和阗地区:
办事大臣1员,掌本处军政事务,受叶尔羌大臣节制。协办大臣1员,府署内设印房章京1员,笔帖式1员,委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3员,每人管理两台;贴写4员;另设绿营都司1员,伯克若干。
此外,乌什、于库车、阿克苏和喀喇沙尔地区各设办事大臣1员,管理其处军政事务,府署内设印房章京、笔帖式等职官及粮饷局等机构。
三、伊犁将军各级官员的选任
清朝规定高级官员中除少数由蒙古人和汉军八旗官员担任外,基本上都由满人担任。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主要官员,均由朝廷“特旨简派,量期轮替” [22]每届任期约3年,最长5年,最短不过数月,也有任命而不到任者。
各衙署所属的侍卫、办事章京、笔帖式、委署笔帖式等职官,由将军、大臣据各地所需随时奏请派拔。侍卫、办事章京由京城派出,任期3年。笔帖式均从本处委笔帖式内挑补,任期3年。委署笔帖式从当地满兵帖写中挑补,送吏部报备,任期5年。四营及厄鲁特各营的总管以下官员,由将军、大臣酌情选用;守备以下官员由将军、都统酌情选用;绿营官员则由陕甘总督派拔,或由伊犁将军派拔。换防的八旗前锋参领、前锋副参领等官员与换防的绿营总兵以下官员均由将军、大臣视情况选用。由于驻防换防机制的变化,北疆地区的更换制度停止,南疆地区的任期由3年变为4-5年。
各城粮务官员,一般由陕甘总督从陕甘两省的满洲同知或通判中选用,或从废员中挑选,赏衔派补,任期3年。同知的选任主要来自三种途径:从京城各部的满、蒙主事保列为头等的笔帖式中补放;由该处主事职衔升补;由废员主事职衔粮员升补。知府、知州、知县、书识等官员从陕甘现任官员内调补,任期3年。书识一职可视情况延长留任期限,并向陕甘总督报备补用,任期由3年变为4-5年。书吏留任期限视情况而定,任期由5年变为7-11年。
关于维吾尔地区伯克的选任。嘉庆十九年(1814)清朝颁布《钦定回疆则例》,废除了伯克世袭制度,规定三到五品伯克缺出,由赞参大臣确定候补人员,六品以下伯克由各驻扎办事大臣或领队大臣提名,呈报参赞大臣验看拣放,咨明理藩院周知,并汇咨军机处和理藩院备查。伯克选任实行回避制度,“凡本城阿奇木伯克及各城庄阿奇木、伊什罕伯克,均令回避本城”, [23]小伯克须回避本庄。伯克选任程式更加严格。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乾隆帝传谕:“唯于归顺人内择其有功而可信者,授以职位”。 [24]因嘉庆年间著有军功被封爵者大多已去世,遂规定叶尔羌、喀什噶尔和阿克苏等城,“由驻扎各城大臣将应调人员出据考语,……按其世袭品秩开列衔名,请旨调放”。 [25]伯克选任的标准发生变化,明确规定“一劳绩,二资格,三人才,四家世”四大标准。 [26]伯克品级自三品到七品不等,清朝颁发图记规定喀什噶尔、叶尔羌等为大城,乌什、英吉沙尔等为中城,库尔勒、沙雅尔等23处城为小城。任期3年,到期可连任。 [27]
四、伊犁将军的职能
与内地八旗驻防将军不同,新疆伊犁将军建制以伊犁将军及各级军政大臣为主体,兼管军事和民政事宜,具体职能表现如下:
一是整军经武,镇边戌防。新疆地区设驻防和换防军,由伊犁将军统辖,如有特殊情况,各城大臣可向伊犁将军商请,拔调伊犁官兵,或向朝廷申请推迟换防时间。各地驻防大臣按照军事规程训练士卒,伊犁将军定期检阅,夏秋巡阅惠宁城满营官兵训练,8月前往喀什地方演围,10月巡阅八旗军器,11月赴绥定城阅绿营官兵操演。这些措施对提高军队战斗力,保卫边疆安全意义重大。
二是管理台站、卡伦。“台站”即驿道,分布在从巴里坤到乌鲁木齐,从乌鲁木齐到伊犁,从库尔喀喇乌苏到塔尔巴哈台,从喀什噶尔到土鲁番,从叶尔羌到和阗,从精河到哈密等地区。 [28]由各驻办事大臣派人管理,设外委、绿营兵、笔帖式等职官,并配备马、牛、驴、骡、车等交通工具。台站承担通信联络、传递公私文书和信件,接待政府官员,入觐的地方和外藩首领,运送贡品、稽查行人等任务。 [29]主管大臣可依需要,奏请增裁或移设台站,伊犁将军不定期稽查。“卡伦”即哨所,清朝在“岩疆要隘,毗接外藩处所,酌设卡伦以资捍卫” [30],定期派兵巡查。新疆北路卡伦分别由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察哈尔、索伦、锡伯等地领队大臣派人管理;新疆南路卡伦,分别由乌什、哈密、库车、和阗等领队大臣派人管理,主管大臣可依需要,奏请增裁或移设卡伦。卡伦事务由伊犁将军总辖,由清朝规定各主管大臣的巡查路线、规模、周期及时间。卡伦对外承担禁查旗绿各营私自越界、或禁查发遣新疆在铜厂、屯营、船工服役的遣犯逃亡或巡查与哈萨克、布鲁特相接的边界,防止私自越界游牧和偷盗牲畜,维护边境安全。 [31]鸦片战争后,卡伦在抵御外来侵略,捍卫领土完整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是屯田置牧,组织生产。在统一新疆过程中,清朝意识到新疆与内地远隔千里,直接驻兵和从内地运送供应物资都无法实现,遂组织军队进行兵屯、旗屯、犯屯、民屯、回屯生产。 [32]屯田事务均由伊犁将军总辖,屯田大臣、领队大臣等具体负责,并以屯田的成效来考核驻扎大臣的政绩。清朝重视水利建设,“筹边之务莫重于屯政,而屯政之要莫先乎水利”, [33]要求各办事大臣亲自查勘水利事宜。《回疆则例》载,“不许侵占渠水,务使均匀浇灌,……倘伯克内有倚势侵占渠水,或回众有恃强截流偷引浇者,一经查出……照例严办。” [34]为满足驻军和屯田的需要,清朝建议“设立牧厂,孳生牲只”, [35]在伊犁、乌鲁木齐、巴里坤、塔尔巴哈台等地设立马厂、牛厂、驼厂等牧场,设提督、都司、千总、把总等管理,清朝制定均齐赏罚制度,“若马匹膘壮、驼牛肥壮,倒毙不逾定额,将该营领队大臣及牧放官员奏叙给予记录,……若马匹、驼牛膘弱,倒毙溢额,将额外倒毙牧亩著落该管厂官员分赔,……牧放兵丁从重责惩。” [36]牧厂马匹来源于哈萨克、布鲁特等周边部族贸易,每年夏秋之际,哈萨克、布鲁特等贸易队伍抵达伊犁、乌鲁木齐等地,“以马易换货物”,伊犁将军派卫、协领暨驼马处等官员监督。
四是兴办教育,维护社会秩序。伊犁将军及各级官员督办官学、书院等教育机构。例如,伊犁将军松筠在绥定城设立义学,“两满营、绿营抚民厅每月朔望恭宣圣谕、广训。” [37]乌鲁木齐大臣温福在各城设义学,任品行中正、粗通文理、熟练弓马之人任教。由于俄语人才稀缺,伊犁将军保宁向清朝奏请开设俄语学科,请京城俄语馆的教师任教,每年秋季派人检查教学情况。在汉人聚居区设置州、县学,实行科举取士,“由陕甘学政将文武童生题目封送乌鲁木齐都统扃试,考毕将试卷并技勇册移送学政,按额取进。” [38]为稳定社会秩序,清朝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各地驻扎大臣严厉打击干扰市场秩序、滥用公共资源的行为,“该管伯克亦不得藉端滋扰”; [39]加强对宗教首领阿訇的选用和监督,“遇有阿浑缺出,由各庄伯克回子查明通达经典,诚实公正之人公保出结,……如有不知经典,化导无方,或人不可靠及剥削回户者,即行惩革”。 [40]
五是办理伯克、王公入觐事务。清朝规定少数民族首领定期进京朝觐,接受封赐,密切联系。清朝明确规定了南疆伯克和蒙古土尔扈特、和硕特王公的入觐时间和年班数额:伯克年班分6班,每班择三品阿奇木伯克1人为领班,由各城办事、领队大臣选派四品以下的伯克9人,每年8月进京入觐,具体情况由各城驻扎大臣拟定具奏。土尔扈特及和硕特王公分编4班,入觐情况由伊犁将军拟定奏请。
六是统辖藩部、藩属国及对外交涉事务。清朝统一新疆后,哈萨克、布特、安集延等藩属首领纷纷向清朝称臣纳贡。哈萨克经常派人到伊犁、塔尔巴哈台向清朝地方官员请安和赠送马匹, [41]清朝给予较高礼遇,允许其到北京朝觐。使团在伊犁境内由伊犁将军派人接待,在塔尔巴哈台和喀什噶尔则由参赞大臣派人管理,食宿均由各地官员安排。道光、咸丰年间,新疆地区危机重重,伊犁将军与喀什噶尔大臣负起与俄交涉、谈判划界的重任。 [42]
综上所述,伊犁将军是清朝在平定准噶尔、统一新疆的过程中,为保卫西北边疆稳安定,依“因俗而治”原则而设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伊犁将军设立后,清朝把新疆划分为北、南、东三路统辖区,任伊犁将军为最高军政长官,下设各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都统、伯克等官员,管辖伊犁、塔尔巴哈台及乌鲁木齐等地。清朝对伊犁将军各级官员实行严格的选任程式,主体官员多由满人和蒙古人担任,任期明确,伯克选任废除世袭制度,补授均有定制。与内地驻防将军不同,伊犁将军及各级军政大臣下辖军事、民政双重事务,除镇边戌防外,兼有管理台卡、屯田置牧、兴办教育、办理王公入觐及藩属外涉事务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