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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笔下管晏典范意义探微

2015-03-19

长治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晏婴大义典范

王 娟

(吕梁学院 历史文化系,山西 吕梁 033000)

《史记》作为我国第一部纪传体史书,纪传部分是其核心。记载众多王公贵族和普通人物形象的列传部分,更是其精华所在,也一直是后人研究的重点。七十列传的人物选择以及编排顺序,无不体现了司马迁的良苦用心。

伯夷叔齐自古被视为义的典范,司马迁作《伯夷列传第一》,说明他对义的肯定和提倡。伯夷叔齐之后,司马迁为齐国的两位宰相——管仲和晏婴作传。以传统的义利观来看,管仲、晏婴不死君难,为见利忘义之人,应该遭到批判。但司马迁不仅为管仲、晏婴作传,还将其置于七十列传第二篇的重要位置。《管晏列传》的位置安排及内容取舍,是基于管晏在司马迁心中的典范意义,从中可见司马迁进步的义利观。

一、管晏因国家大义而失个人小义,不应受到批判

《史记·太史公自序》载:“末世争利,维彼奔义;让国饿死,天下称之。作伯夷列传第一。”[1]3312商朝末年,社会黑暗,商纣王重刑辟,有炮烙之法;用奸臣,费仲、恶来用事;害忠良,杀比干、幽箕子;并且大肆搜刮民脂民膏,骄奢淫逸,导致民怨沸腾。当此乱世,天下熙熙攘攘,皆追逐于功名利禄,权位之争不断。然而孤竹国的两位公子伯夷、叔齐却相互礼让,推辞君位;商朝灭亡后,作为商臣又不食周粟,饿死首阳山。伯夷叔齐的事迹历来被人传颂,并被视为“义”的典范。司马迁正是出于肯定和提倡伯夷、叔齐的“义行”,所以《史记》七十列传以伯夷叔齐开篇。

然伯夷叔齐之后,贤人辈出,如叔孙豹、郑子产、叔向、延陵季子等,皆是当时赫赫有名之人,却俱不得列;管晏不死君难、忘恩负义,与伯夷叔齐有天壤之别,却紧随其后,位列第二篇;可见司马迁的别出心裁。

细观《伯夷列传》,文章除称赞伯夷叔齐义不食周粟外,也充塞着司马迁内心的矛盾和困惑、对不公世界的控诉和无奈。[2]伯夷叔齐积仁行洁,却最终饿死;盗跖割人肝、吃人肉、杀害无辜、胡作非为,却长寿而终。因此,司马迁虽称赞伯夷叔齐之义,但也对这种“义”充满疑问。

列传第二篇——《管晏列传》中,司马迁解答了自己的疑问,明确了自己对“义”的认识。义有国家大义与个人小义之别,国家大义高于个人小义。

伯夷叔齐忠诚于一个腐朽的王朝、一个昏庸的帝王,最终饿死,虽身死明显,但成就的仅为个人之小义。管仲、晏婴与夷齐截然相反。作为公子纠的辅臣,在公子纠与公子小白争夺王位被杀后,管仲不仅没有为其死节,反而辅助“敌人”公子小白;晏婴作为齐国齐灵公、齐庄公、齐景公三朝的卿相,崔杼弑庄公,晏婴不仅没有为庄公死节或制裁逆贼,反而与崔杼同朝为官。管晏的行为似乎皆是见利忘义之举,但此“义”亦为个人之小义。

公子小白与公子纠同为齐国的公子,二人争夺王位,为国家内部之争。公子纠争权夺位失利被杀,管仲不为其死节,是失个人之小义;公子小白继承王位,为一国之君,管仲作为齐国的一个臣子,辅佐自己的君主、治国安邦,是遵国家之大义。君主若因社稷而亡,臣子理应为其死难。若因不听善言、贪图个人享受而死,臣子则不需与其同死。齐庄公被弑,晏婴伏其尸上痛哭之后离去,不诛贼不死难,是失个人之小义;但齐庄公不听晏婴劝告推行仁义美德,终因私通崔杼之妻被弑,晏婴不死节而去辅佐新君齐景公、治理动乱后的国家,是遵国家之大义。

司马迁认为管晏不死君难,仅失个人小义;辅佐新君、建立不朽功业,是成国家大义。管晏因国家大义而失个人小义,此不义之举,不应受到批判。

二、管晏谋求国富民强,为“利”的典范

司马迁摒弃了传统儒家义利对立的观点。司马迁认为“义”固然重要,但“利”也有其存在的必要,必须正确处理“利”与“义”的关系。管仲、晏婴以国富民强为己任,当被视为“利”的典范,值得肯定和赞扬。

齐国本为一海滨小国,从姜太公封国,十三而传至襄公。三百余年间,齐国内乱不断,且时常遭受诸夷骚扰。襄公即位后,穷兵黩武、连年征战,且为人荒淫无耻、沉湎酒色。襄公在位12年,几乎无年不征。最终,齐国大臣连称、管至父、公孙无知发动兵变,杀死襄公。经历动乱后的齐国可谓雪上加霜。在内忧外患的形势下,齐桓公即位。桓公在位期间,齐国不仅逐渐扭转了内外交困的不利局面,而且竟成为春秋第一位霸主。《史记》记载,管仲“位在陪臣,富于列国之君”[3]3255,以一宰相之职,其财富竟超过诸侯国之国君,齐国之富裕强盛可见一斑。这与此前齐国积贫积弱的局面形成鲜明的对比。

齐国能化险为夷,并称霸中原,原因在于齐桓公重用管仲为相。《管子》一书记载了许多管仲富国强兵的思想和措施,《史记》也有提及,如“赡贫穷,禄贤能”[4]1487、“贵轻重,慎权衡”[5]P2133,“通货积财,富国强兵”[6]2132等等。因此,无管仲,则无齐桓公之强大。

此外,管仲事业的影响、功德之大,不仅为齐国也为中国历史开创了一个新局面。春秋之时,王室衰微,内有诸侯力政,外有夷狄侵伐。天下动乱,生民罹难,家园涂炭。当此之时,齐桓公称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中国最终摆脱内外交困的局面。《春秋公羊传》载:“夷狄也,而亟病中国。南夷与北夷交,中国不绝如线,桓公救中国而攘夷狄”。[7]213而在司马迁看来,安定天下之功在齐桓公,更在管仲。《史记》载“管仲既用,任政于齐,齐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8]2131

这种观点并非司马迁独有,也非司马迁首倡。《论语·宪问》记载“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9]981可见孔子也因管仲为民造福的巨大功业而盛赞他。不仅如此,“罕言利与命与仁”[10]565的孔子甚至许管仲以“仁”——“如其仁,如其仁”[11]982。“仁”是孔子伦理思想结构的核心,是最高的道德准则。似管仲“忘恩负义”却被孔子赞为“仁”。稍晚于司马迁的王弼云:“于时戎狄交侵,亡邢灭卫,管仲攘夷狄而封之南服,楚师北伐山戎,而中国不移,故受其赐也。”[12]991王弼亦直接将功劳归之于管仲。

晏婴继承管仲的谋略并加以发挥。晏婴节俭力行,礼贤下士。在朝直言进谏,选贤任能;出使则能言善辩,不辱使命。景公时代,齐国之强盛虽不及桓公,却也号称小霸。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叙述了自己撰写《史记》的原因,并对七十列传的先后顺序作了说明。其中提到“晏子俭矣,夷吾则奢;齐桓以霸,景公以治,作《管晏列传》第二。”[13]3312管仲辅佐齐桓公成就霸业、晏婴辅佐齐景公成就治世,皆为齐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作为一海滨小国的齐国,因管晏而常强于诸侯;内忧外患的中国,因齐国而长享太平。司马迁从管仲、晏婴造福于民的伟大功业肯定了二人的历史地位。于国于民,管晏是有大利、大功之人,当为“利”的典范。

三、管晏义于名而利于实,为“义”与“利”相融合的典范

司马迁认为“义”与“利”并非绝然对立,而是可以实现融合。管晏就是司马迁心中“义”与“利”相融合的典范。

作为列传之首,《伯夷列传》开宗明“义”,奠定了全篇的思想基调:义利之间,义为本。但司马迁认为“义”的施行须有物质基础为保证。“无岩处奇士之行,而长贫贱,好语仁义,亦足羞也!”[14]3272司马迁讥刺那些长期贫贱、脱离现实的物质基础却空谈仁义的人。司马迁认为求富是人的本性,治国者首先应该顺应人的本性,实现国家物质财富的极大富裕。“人富而仁义附焉”[15]3255,人民生活富裕之后,“义”的实现自然水到渠成。司马迁将追求物质财富之“利”作为实现“义”的基础和手段。

管仲治国先富民的思想,与司马迁为“义”而逐利的思想不谋而合。[16]管仲认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17]1百姓有饭吃、有衣穿,生活富足,才能懂得礼节和荣辱,在此基础上教化百姓,才能实现礼义大治。如果置百姓于饥寒交迫之中,只会使百姓铤而走险、犯上作乱,礼义只会成为空想。因此,管仲实行一系列经济改革、发展生产,使百姓致富;在百姓富足的基础上,教导百姓,使其遵礼节懂大义。管仲主张先富民后治民,先逐“利”,在民殷国富的基础上教化百姓、实现“义”。

以传统的义利观来看,管仲、晏婴作为国之干臣却不死君难,为见利忘义之人,应该受到批判。但管仲、晏婴重视物质基础,造福百姓、强大国家的行为,成就了齐国的霸业以及中国的太平。他们放弃个人一时名节,追逐国富民富之大“利”的同时,也成就了为国为民之大“义”。最终既实现了个人的最大价值、青史留名,也为天下苍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使百姓受惠。管晏正是司马迁心中“利”与“义”相融合的理想境界。不仅值得肯定和赞扬,也是后人学习的典范。

四、管晏典范意义的当代价值

我国整个封建社会,义与利的关系一直是思想家不断争论的话题。其中,尤以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影响最大,深入人心。从孔子的“罕言利”,孟子的舍生取义,到宋明理学家的“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便为利”①语出《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六》。重义轻利的同时,对义的强调可谓到了过分的境地。管晏却巧妙地处理“义”与“利”的关系,义于名而利于实,无疑具有一定的当代价值。

伯夷叔齐顾大节、不争夺君位,大义凛然、不食周粟的精神固然可敬,但结果只能是饿死首阳山,成就个人小义。管仲与晏婴作为国之干臣,却不死君难、而是追逐于物质财富的极大富裕,貌似是见利忘义,实则追求财富之“利”的背后却是国计民生之大“义”,最终既实现了个人的最大价值、青史留名,也为天下苍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使百姓受惠,可谓名利双收。

司马迁曰:“人固有一死,或轻如鸿毛,或重于泰山。”我们不否认杀身成仁、为国捐躯的慷慨就义之重;但若身死君危,于国家社稷无益,而生,却能造福黎民造福社稷,那么个人一时的名声又何其轻。故我们称赞大义凛然、英勇赴难,也应敬佩忍辱负重、卧薪尝胆。管晏即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生存方式,新的为官处世之道。

司马迁因管晏谋求国富民强之国家大利,而肯定利的合理性;因管晏失个人之小义、成国家之大义,而否定不义的绝对性;因管晏以实现物质财富之利为手段、以追求文明教化之义为目的,而指明了义与利的相融性。司马迁巧妙地处理“义”与“利”的关系,既体现了管仲、晏婴在司马迁心中的典范意义,也体现了司马迁进步的义利观。

[1][3][4][5][6][8][13][14][15](西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刘军华.论司马迁的义利观[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3(06):102.

[7](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9][10][11][12]程树德.论语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6]池万兴.论管仲对司马迁的影响[J].管子学刊,2009,(02):22.

[17](清)戴望.管子校正,诸子集成(第5册)[M].上海:上海书店,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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