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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文化产业——剧场观念与剧场演出

2015-03-19金景芝

关键词:民国时期

金景芝

(河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民国时期的文化产业
——剧场观念与剧场演出

金景芝

(河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00)

摘要:民国时期,随着新的学科观念的传入,“戏剧学”在学科建构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剧场演出作为戏剧学中重要的一环,在民国时期的文化产业中也大放异彩。受到西方戏剧观念的影响,民国时期的研究者开始关注中国戏剧的组织管理与剧场演出,并逐渐形成了民国时期特有的“剧场观念”。这种观念表明研究者认识到剧场演出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为戏剧产业链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民国时期;剧场演出;剧场观念

一、民国时期的戏剧学科构建与剧场观念

民国时期是现代中国学术的转型时期,旧学渐衰,新学渐入。这一时期的学者系统引入西学,并试图在中国传统学术的基础上重建本国学术。一些崇尚个性解放和人格独立的学人,开始反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官学一体的弊端,意图使学术摆脱政治因素的干涉与影响。倡导学术独立观念的,既有接触新思想的传统学人,又有远渡重洋去留学的新知识分子。严复主张学问应该独立于政治之外,指出“专门之人才既有所归,而民权之意寓焉”[1]89。王国维认识到“今日之时代,已入研究自由之时代”[2]178,学术也应当自由发展。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文标举学术独立,一针见血指出:“中国学术不发达之最大原因,莫如学者自身不知学术独立之神圣。”[3]传统学术的依附性受到批评和否定,学术独立意识由此觉醒。

学术的独立自由观念促进了各个学科的系统化、专业化发展,学科门类划分愈加精细。民国时期在文学、史学、戏剧、音乐、医学、建筑等学科都涌现出大批优秀的研究者,他们借鉴西方现代科学的学术观念,对自身的研究领域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民国时期戏剧艺术的发展引人瞩目,传统戏曲继续发扬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京剧、昆曲、各种地方戏都有空前的发展。同时,受西方文艺观念的影响,话剧、舞剧、歌剧、电影等新兴戏剧表演形式的出现,争奇斗艳,拓展了戏剧的种类,促进了戏剧走向繁荣。

新的学科观念的传入以及戏剧艺术的全面繁荣,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戏剧,研究戏剧艺术。研究者们既继承传统戏曲学研究特点,注重分析戏曲在曲律、唱腔等音乐方面的特性;同时又采用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注重戏剧的文学性、表演性及其在新时期的发展和传播。除此之外,这一时期接受西方戏剧思想的学人们开始积极宣传推广话剧等新的戏剧形式,并希望通过戏剧来改良社会,一度产生了较大的反响。

民国时期的研究者对戏剧构成要素有了较为完备的认知,出现了专门探讨戏剧剧本、演员、舞台以及表演的论著。“戏剧学”在学科建构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如果说学科建构从理论上确立了戏剧这一研究对象,从而提高了戏剧的地位,剧场演出则是在实践上多所创获,为后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随着市场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戏剧演出摆脱了长期以来的附庸地位独立出来,成为专门的商业化行为。

早在20世纪初的“戏剧改良”运动中,戏剧被看作是教化社会的工具,剧场被看作宣传思想、娱乐大众的场所,很多剧团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广泛借鉴西方戏剧演出组织与剧场建设形式,就有了把戏剧拉回到以剧场(或者说舞台)为中心的艺术轨道上来的倾向。同时剧场演出能够带来商业利益,戏剧演出团体的组织管理和演艺活动的安排就成了重中之重。与此相关,“剧场观念”在市场化行为的演出实践中获得愈来愈清晰的凸显。“剧场观念”体现了一种有别于其他娱乐项目的可贵的本位意识,包含以舞台表演和剧场的组织经营为重心等内容,自我定位可谓清晰明确;同时又包含以观众审美取向为标准、在娱乐大众的同时谋求盈利,不断适应新形势调整自身经营策略以保障自身持续发展等内容。因此,“剧场观念”是积极能动的。

在剧场演出与管理上,“剧场观念”表现为戏班演出形式发生变化、剧场与戏班联系的愈加密切、“经励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等等,也通过详细地规定剧场的组织形式、剧场的经营、获利分成乃至演员及剧场的演出安排等具体环节表现出来。可以说,“剧场观念”是民国时期戏剧的的商业化意识的体现,剧场演出是民国时期最早的、且形成一定规模的文化产业之一。

二、民国时期主要的剧场表演活动

“剧场”作为戏剧的要素之一,与戏剧演出密切相关。“剧场”本指戏剧演出的场所。它既可以是一个开放性的空间,如露台、庙会;也可以是相对封闭的,如堂会、茶楼;而且越到后期,剧场的发展则愈加专业化。

民国时期演艺业兴盛,此时期戏剧演出有两种主要形式:堂会戏及日常演出。齐如山认为“堂会”有两种解释:“一说始自御史衙门团拜,会全衙门堂官司官于一堂,似在本衙门堂上之会,故名曰堂会;一说凡此种聚会,皆在饭庄,而饭庄之名皆曰某堂,如燕喜堂、聚宾堂等等,故名曰堂会。因堂会而演戏即名曰堂会戏,简言堂会戏曰堂会。后来同年同乡团拜,亦曰堂会。以致私人庆贺演戏,亦曰堂会。”[4]145按齐如山所言,清代时每年春季同乡同年团拜也叫堂会,只是这种堂会到民国时期逐渐消弭。因此,民国时期的堂会一般指的是富贵人家在婚嫁、寿诞、得子或佳节到来之际,个人出资,专门在私宅或戏园、饭店、会馆中邀集演员作专场演出,招待亲朋好友,增加喜庆气氛。堂会戏彻底取代了之前那种豪门大户私家豢养艺人仅供自己享乐的情况,成为民国时期盛行的剧场演出形式,并在北平和上海形成两个演出中心。

堂会戏代表的是上流社会的娱乐消遣方式。这种演出是有偿的,戏班或伶人单方面接受邀请参加堂会,参加堂会戏的演出,是获取高额回报的主要渠道。从清代到民国,当时约全班演一次堂会戏,价钱很高,大、小角一天堂会戏所掌的戏份,可多于一天营业戏戏份的三四倍[5]144。如此,演员获取的收入也高。尽管出演堂会的费用高昂,一些有地位、有身份、有名声的富商士绅还是乐于此道,往往不惜破费钱财请来戏班佐欢助兴,场面十分壮观。齐如山也对民国时期堂会戏的获利经营和演员及“外串”的酬劳作了详细地介绍。他认识到民国时期堂会戏的奢侈浪费,指出:“民国后,演戏之家,争强斗胜,任意挥霍,各脚亦随便索价,每出戏有索至千元者矣。”[4]146如梁启超花费四百大洋办堂会为其父祝寿,连袁世凯都慨叹其排场;1922年清宗室宝叔鸿在给其父做寿时,花费六千大洋,参照当时北京一所普通四合院的价格也不过是四五百大洋,其一掷千金之举让人咋舌。1931年,上海大亨杜月笙为庆祝老家的杜氏祠堂落成,一连三天开演六台堂会戏,演的全是京剧。当时知名艺人纷纷前来,如此盛大的庆祝活动,轰动全国。

豪门富户与小康之家视财力区别,请不同规模的戏班演唱。排场大的名角荟萃,能演出月余,排场小的则演出几天,因此堂会的规模也大小不一。不仅如此,在具体安排上也体现了双方的自由度,可以专约一个戏班,也可以约某几个不在同一戏班的名角出演指定戏目:“如嫌本班脚色尚不足,则可由本班代为外约他班之脚,名曰外串。”[4]146此外,堂会还可分为全包堂会与分包堂会,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从演出时间来看,全包堂会要演整整一天,从中午12点坐完席开始,直到深夜一两点钟,有的甚至唱到天亮。分包堂会只演半天或只演一晚上。前者,由本家点戏;后者,则由赶堂会的戏班自行配戏,形式比较灵活。除堂会之外,民国时期的剧场演出还有一种“行戏”:“为各工商业、公会团拜、恭庆祖师所演之戏。”[4]89这种戏的演出也不在剧场内部,而是由出资人聘请去固定的场所进行演出,如北京多在前门饭庄或药王庙等处。

堂会戏和行戏毕竟是一种由专人聘请的,非开放性质的演出。与之相比,日常演出才是戏班、剧场面向大众的最稳定、最常规的演出和经营方式。日常演出之前往往还要先进行宣传,民国时期俗称“贴戏”。贴戏实际是剧场演出的广告。剧场将演出的时间、戏目、脚色等信息张贴出来,以此招揽观众。门票收入是剧场收入的主要来源。而票价是有浮动区间的,一般来讲,采用的是低票价制,普通百姓都能消费得起,但是不同地域、是否名角也有很大差异。在戏班内部通常按照角色等级分配收入,既体现了等级差别,也体现了一种市场定位的弹性机制。

三、民国时期剧场的经营与“经励科”的组织协调

民国时期,戏曲行业组织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行业组织的出现和实际发挥作用的程度,是戏剧演出商业化程度的重要参照。早在清代就有“精忠庙” 这一戏曲界的群众组织,到了民国时期,演变成“梨园公会”。嗣后又出现“剧场公会”等性质相似的行业组织。这些组织类似近代的商会,发挥了保护行业利益、维护行业秩序以及协调行业内部和外部关系、处理内部诸事务的积极作用。

伴随着戏剧演出商业化、专业化进程,演出场所——剧院也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民国时期,剧院大多是由富商或财力雄厚的人士投资兴建而成的,剧院投入使用后,即遵循一整套相关组织和管理体制,以维持日常运营。这种组织和管理体制在清末便具有了雏形,如侯希三在《戏馆戏楼》一书中谈到了清末戏园的人员设置,包括经理、副经理、执事、长房、堂头、槛子、洒扫人员等,已经分工明确,到了民国时期,人员设置更趋定型。佟晶心在《北平剧场行政惯例》一文中,详细介绍了民国时期剧场的组织情况,包括剧场经理(掌管剧场业务)、会计(专管出纳银钱)、稽查(主要是检查人数、核对门票)、宣传(负责海报宣传)、杂务(负责报官、购买税票等)以及售票员、剪票等能职能分工[6]。他们各司其职,形成一个高效运作的团体。

剧场改良是民国时期戏剧改良的一部分。剧场改良不仅是演剧场所的改变,还包含着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倡导良好的观剧习惯。佟晶心提倡建设试验性质的小戏院,主张学校礼堂可以改造成戏院。戏院成为戏剧演出的主要场所,这些受新思想影响的戏院收费低廉,禁止旧时戏院中普遍存在的叫好、股拳等恶习,另外还提倡设置吸烟室、食堂,实行男女合座的风气等。佟晶心还对剧场演出的舞台进行介绍,认为新时期的舞台后面必须有化妆室和吸烟室等[7]。民国时期的剧场朝着文明舒适等方面发展,这也是吸引观众,增加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

剧场与戏班之间是唇齿相依的合作关系。双方在保障对方一定的自由度的前提下展开合作,共同遵守相关契约,按照预先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收入分配。齐如山在《戏班》中有“办账”一项内容,介绍了剧场与戏班之间的利益分成:“在戏园中演戏,每日售票之款,前台(戏园子方面)后台(戏班方面)两方面应如何分法,此名曰办账。至账如何办法,则须预先双方议定。”[4]81在市场化的经营运作中,剧场与戏班之间形成了分成制、场租制等分配方式。分成制是剧场按照安排演出场次,按比例提取分成;场租制则有些类似承包,是戏班向剧场租用场地演出并支付租金的方式。戏班自负盈亏,只要交够固定的佣金,剩下的全归自己,也就是多劳多得。以分成制在当时应用最为广泛。

早在清末,就有专门的中间人负责剧场和戏班之间的联系。齐如山在《国剧艺术汇考》中说:“至于这行人之由来,则有两种,一是戏界人不能演戏,而长于交际者;二是管地面衙门中差役人等与戏班相熟者,这种人尤为合适,因他与衙门中人都是同事或相熟,偶尔出了事故,因面子的关系,不易受枷受责,日期一久,也就变成专门行业了。以上乃前清之情形,民国后,关于此时之手续更为麻烦,所以此行仍有大用,又特创一名曰经励科。”“经励科”俗称管事或头儿,是一个管理人员组织,有自幼就入行学习这一科,也有的是演员半路改行从事。“经励科” 通常都是班主的亲信,在戏班与外界之间专门负责运作、打点、解决问题并沟通当时的供求关系。举凡联系剧场,邀请演员、组织安排演出,包括一系列的琐碎事务诸如宣传、总账、计算收支等都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他们手里掌握着一些著名的演员,与剧场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否演出、在哪里演出,决定权也集中在他们手中,在组织人事上具有相当大的权力。“经励科”制度,也可称之为一种经营方式,可以视作是现代“经纪人”制度的前身。

根据马连良的回忆,从事“经励科”,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素质。首先要得到行内的认可,经戏曲界人士的群众组织“精忠庙”(清代)“梨园公会”(民国时期)审核通过,方能招致演员演出。不仅如此,“经励科”自身也要有相对出色的能力。首先是专业素养——要熟悉演员,了解观众喜好,还要对市场行情有敏锐的把握,如知道什么戏卖座,要会派戏码。其次是活动能力要强,不仅在戏院有人脉,对市面上其他机构和团体诸如警察厅、社会局、报馆乃至审查、税务机关也要能施加影响,出了事能够控制局面、息事宁人。民国以来,在北平有名的“经励科”不下十余人,这一行中最出名、最有影响力的人是俞菊笙。他头脑灵活,组织能力强,清末就曾组织过“双庆社”,遍邀各大名伶在他的戏班子里演出。

虽然“经励科”有克扣演员的情况发生,但是总的来看,“经励科”还是戏班利益的代表。“经励科”作为中间人,有利于协调戏班的流动、剧场的周转,提高了艺术市场的效益。

四、剧场演出对文化市场的启发

民国时期,观众虽不乏宗室贵族、商贾巨富,但仍以市民群体为主,市民群体的审美口味推动了戏剧的市民化与大众化。但是也不能否定,演艺界并未固步自封,而是以一种开放的心态积极迎合市民大众的需求,走出了一条平民化路线。尤其是在传统戏曲面临以电影为代表的新兴艺术形式的挑战时,部分戏剧观众被分流,对戏剧市场构成了一定影响,但这也并没有使戏剧市场受到打击,相反,传统戏曲充分考虑到了国人的审美习惯、价值取向,藉此完全可以跟电影分庭抗礼,并在竞争与融合过程中都获得新的发展。

用今天的视角来看,剧场演出已经实现了从文化产品的生产到文化产品的消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已经是成熟度较高的市场行为了。回过头来我们再看当时的“剧场观念”, 是在专业素养和从业水平达到一定高度后,自然而然出现的,体现了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由量变到质变的道理。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与之前的长久积累是密不可分的。

反观我们当下的文化产业发展,依然无法摆脱盲目性和铺张性,急于出成果、见成效,却没有耐性扎扎实实一步步做起,这样是无法打造出文化精品的。更有甚者,一些文化产品为迎合市场而炮制,带有着极强的“逐利”色彩,表现出低级而又媚俗的一面,缺乏担当的勇气和求索精神。以上种种弊端,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大敌。静心思考,或许前人千方百计调整自身经营策略以适应新形势、锲而不舍地坚持自身发展的做法,就是我们应该吸取的经验。

[参考文献]

[1]王栻.严复集·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王国维.静安文集[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3]陈独秀.随感录(十三)[N].新青年(第5卷第1号).1918-07-15.

[4]齐如山.戏班[M].北京:北平国剧学会,1935.

[5]文史资料选编:第45辑[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2.

[6]佟晶心.北平戏院行政惯例[J].剧学月刊,1935(4):10.

[7]佟晶心.新旧戏曲之研究[M].上海:上海戏曲研究会,1926.

【责任编辑卢春艳】

Cultural Industry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Theater Concept and The Theater in Republic of China

JIN Jing-zhi

(College of Literature,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Hebei 050000, China)

Abstract:In Republic of China,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a new concept of discipline, “Drama” achieved a breakthrough in the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Theatre of drama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Republic of China’s cultural industries. Researchers were affected by western theater concepts. They began to focus on the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drama and theater, and gradually formed a Republican unique “theater concept”. This concept shows that researchers recogniz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ater and market demand, and laid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formation of theater chain.

Key words:Republic of China; theatre; theater concept

作者简介:金景芝(1982—),女,河北省无极县人,河北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古代文学、民国戏剧。

收稿日期:2014-11-10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5.03.023

中图分类号:I207.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5)03-01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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