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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出庭的穿着之道

2015-03-18

方圆 2015年5期
关键词:衬衣夹克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2月26日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其中一条“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迅速登上各大网站的头条。

有一则美国笑话涉及庭审着装:美国律师第一次去见被羁押的嫌疑人时,首先从公文包里拿出尺子为嫌疑人量三围,记下尺寸后才开口说话。这则笑话还是有一定现实基础的,美国法庭中的刑事被告人,多西装革履,犹若“成功人士”参加商务谈判。被告人正式、得体的服装向陪审团以及法官传递的信息是:“我是体面的好人,我不是犯罪人。”服装表达的信息契合了无罪推定原则。

在我国,以前被告人出庭时被要求穿看守所的号服号坎,律师每每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号服号坎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标签,也有人格贬损之义。随着人们的人权意识逐渐增强,最近几年,多数法院能够允许被告人穿自己的衣服出庭。

对近几年出庭被告人的着衣风格略作盘点,可以总结出一些特点:出庭被告人在衣服选择上呈多样化,或夹克或西装或运动服,衬衣或者高领衫,颜色多为深色、素色,下身多穿长裤,鲜见牛仔裤、短裤;被羁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仍有很多人穿号服号坎出庭接受审判,原因多样,或出于当事人自己意愿,或家属没有准备;未被羁押的被告人,其可以亲自选择出庭服装,选择余地更大也更用心;庭审中的官员被告人多穿夹克、衬衣,如薄熙来、刘志军等,“夹克衬衣”成为官员被告人的标配;出庭被告人,很少有打领带的;女性被告人,穿裙装的非常少,都是裤装并且很少有配饰,曾有一名女被告人头部曾受伤怕风吹,律师向法庭解释后,法庭允许其戴着帽子出庭。

衣服不仅在法庭上能够对他人传递信息,同时对被告人本人也是一种暗示或鼓励,提醒他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保持冷静思考的能力。被告人穿什么衣服出庭,律师要全盘考虑、精心研究,并给其妥当的建议。被告人出庭着装选择,要和总辩护方向保持一致,遵循整体辩护方案。

一般而言,无罪辩护案件,服装要正式,通过衣服传递无罪的信息。如果罪轻辩护,服装选择要柔和一些,夹克、T恤、衬衣都可以。如果单纯从着装角度讲,被告人出庭时最好穿有领子的衣服,颜色深色、单色,不要有图案、文字、字母等。如果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律师还要通知其家属提前准备衣服。对于女性被告人,建议其出庭时穿保守、宽松、中性特点的衣服。

被告人的着装还能够影响到法庭旁听席上被告人亲友的心理感受。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被羁押,则和家属亲人隔断联系,只能等到法院开庭时才能在法庭上相见。逆境、窘境中的人一般都希望把自己安好、坚强的一面展现给亲人,被告人的这种愿望更加强烈。庭审中被告人不能和亲属进行语言交流,其只能通过外在着装来传递内心情感,缓解亲人内心的痛楚。

让被告人穿得体面,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有时也考验着律师的智慧。我有一位当事人,因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列第七位(最后一位),取保候审,他曾留学美国数年。开庭前讨论时,他要像美国绅士一样穿西装打领带出庭,我则建议他参照建筑工地农民工兄弟的服装标准。我给出的理由是:辩护方案是罪轻辩护,服装低调能够传递认罪态度;同案其他被告人被羁押,可能穿看守所号服号坎出庭,西装与之形成的反差太大,有可能造成同案他人心理抵触进而推诿责任;现阶段人们有仇富仇官心理,不要人为制造刺激点……他最终采纳了我的建议,庭审效果非常好。后来他到律所表达谢意时,为放弃西装选择普通衣服出庭而庆幸。

国情不同,环境不同,当然不能照搬他国传统、习惯。被告人开庭时穿什么衣服,律师也不是简单的服饰顾问,律师的目标是通过被告人的服装向法庭传递与辩护目标相一致的信息,实现有效辩护,最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文/律师 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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