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安全观与东南亚地区安全合作机制
2015-03-18韦红
韦 红
(华中师范大学 政治学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东盟安全观与东南亚地区安全合作机制
韦 红
(华中师范大学 政治学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东盟安全观有三大特色,一是允许多边主义框架下单边主义发展;二是综合安全理念下政治安全优先;三是大国承诺下的地区安全与自治。这种独特的安全观对东南亚地区安全合作机制的架构和走向产生很大影响。多边主义框架下对单边主义的包容导致东南亚地区出现安全合作机制三环交叠之架构。对主权安全的看重使得以东盟为中心的地区合作机制难以深化安全合作。区外大国安全承诺下的地区事务自治的理念使得以美国为中心的安全合作机制不可能成为该地区安全合作的主导机制。该地区国家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导向的双边和小多边安全合作则成为地区安全合作的有效形式,其与以东盟为中心的地区安全合作机制相互补充,成为地区安全合作的主要模式。
东盟; 东南亚; 安全合作
冷战结束后,东盟一直致力于地区安全合作机制的建设。从东盟地区论坛的成立到东盟政治安全共体目标的提出,无不表现出东盟极力主导地区安全合作机制的雄心壮志。然而现实情况表明,以东盟为中心的地区性安全合作机制并未能成为东南亚主导性的安全机制,该地区呈现出多种安全合作模式并存之局面。在东盟多年来致力于地区性安全合作机制建设的情形下,东南亚地区何以还存在如此之多的地区安全合作模式?东盟对地区安全合作机制的建构产生何种影响?各种地区安全合作机制的关系及效用如何?笔者认为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需探讨东盟安全观,因为东盟安全观直接影响到东南亚地区安全合作机制的架构和走向。
目前学界对东盟安全观的研究已有诸多成果。概括起来,有如下一些代表性观点:(1)合作安全观。这是学界的主流看法。认为东盟奉行的是一种合作安全观,这种合作安全观的特征是:以合作实现安全、多边主义、综合安全理念、对话协商①。(2)大国平衡。很多学者从现实主义权力政治视角出发,认为东盟奉行的是大国平衡的安全战略,即利用这些大国之间的相互竞争,可以达到某种均衡的态势,从而保证本地区的安全、稳定与繁荣②。更有学者认为东盟倾向的势力均衡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希望保持美国的军事存在③。(3)安全共同体。有学者以建构主义理论为分析框架,认为东盟通过规范、社会化过程及认同建构,促成其成员国之间对和平行为的共同理解、希望和实践,以实现安全共同体的建构④。但笔者认为东盟安全观很难用这几种观点来加以标鉴化,东盟安全观与理论上的合作安全、势力均衡安全和安全共同体有着明显差异。这种独特的安全观对地区安全合作机制架构和走向产生重大影响。⑤
一、独具特色的东盟安全观
1.允许多边主义框架下单边主义的发展
大多数学者把东盟安全观归类为合作安全,而合作安全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在互信基础上开展多边合作,取代以势力均衡为基础的冷战安全观”。⑥东盟主导下的东盟地区论坛、各种10+机制及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建设无疑都是以多边合作为特征的合作安全观的体现。然而,东盟在追求多边合作的同时,也给单边主义发展预留了极大空间,即各成员国仍可根据自身的安全利益来决定各自的安全政策。也就是说,东盟允许单边主义在多边主义的框架下繁荣发展,允许国家决定与区域追求并存。这主要表现在东盟不追求统一的对外安全政策,允许成员国根据自身利益决定各自的对外安全政策。如在在冷战时期,尽管东盟各国接受了东盟地区中立化主张,但各国仍可与其他域外大国进行军事合作,甚至结成军事联盟。如马来西亚、新加坡与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缔结了《五国防务条约》;菲律宾与美国通过签订“美国使用菲军事基地协议6点修正案”确立美菲“盟友”伙伴关系;泰国面对越南侵略柬埔寨所带来的安全威胁,积极寻求美国的经济军事援助,以增强泰国的防御力量。冷战结束后,尽管创立了东盟地区论坛,但这一多边安全合作机制以其非约束性而著称,各成员国仍可根据自身利益决定国家的对外安全合作模式。2003年,东盟提出建设安全共同体目标,但仍坚守各成员国在外交、安全方面的自主性。《巴厘第二协定宣言》明确指出:“东盟安全共同体承认成员国在追求各自的对外政策、防务安排方面的国家主权”,“东盟安全共同体不是防务条约、军事联盟和联合的对外政策。”⑦在2009年制定的《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蓝图》中,共同体的目标被描述为:“以共享价值和规范为基础的共同体;对综合安全承担责任的团结、和平、有活力的地区;在不断整合和相互依赖的世界中对外开放的地区。”⑧由此可见,一致的对外安全政策、封闭的军事联盟均不是东盟安全共同追求的目标,在此背景下,“一些东盟国家出于推进自身利益的考虑,在一些领域(如反恐、海上通道安全)将自身纳入了华盛顿的全球战略结构中”。⑨如2014年,菲律宾与美国签署了《增强防卫合作协议》,该协议旨在加强实施《菲美共同防御条约》,允许美国军队使用菲律宾军事基地并在菲律宾兴建军事设施,以此增强双方在海事安全、海洋预警、人道主义救援、救灾等领域的合作。
东盟之所以在倡导多边安全合作的同时又不排除安全上的单边主义,关键在于东盟国家不愿牺牲主权和独立行动来形成一个超国家团体。正如东盟前秘书长舒云路(Rodolfo C. Severino)所指出的那样:“东盟是一个由主权国家自愿参加的组织,它们没有向中央权力机构出让其主权。它没有议会,没有法院,没有审计法庭,没有公共货币,没有中央货币机构,没有共同的对外关税、贸易政策和规则。每一个成员国,而不是以东盟为整体,可以与其它国家签订贸易协定。它的公民在地区内不能自由流动。它的秘书处也不是欧盟委员会,没有超国家的权力和责任。”⑩
2.综合安全理念下政治安全优先
综合安全是合作安全观中的一个重要理念,即合作安全是基于综合安全理念来设定多边对话和合作议题的。在东盟极力推进的地区安全合作机制中,综合安全是其遵循的一大原则。“鉴于认识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之间有着很强的关联性,东盟安全共同体认可综合安全原则,并承诺通过广泛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来建构东盟安全共同体。东盟安全共同体承认政治和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缩小发展鸿沟、减少贫困和社会差异是建立持久的东盟安全共同体的坚实基础。”在2011年签订的《巴厘第三协定》中,东盟承诺根据综合安全原则,有效应对各种形式的威胁、跨国犯罪和跨境挑战。
尽管东盟强调综合安全,然而在安全合作实践中,东盟更注重成员国的政治安全。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将“尊重主权”、“不干涉内政”作为其安全合作的首要原则,地区安全合作不得影响成员国的政治安全。如反恐合作,《反恐公约》明确规定反恐合作所要遵循的原则是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不干涉内政。在维护主权的条款中,特别规定该公约没有赋予缔约国在另一缔约国的领土内行使完全属于他国当局依照国内法所拥有的司法管辖权和相关职能。。救灾合作亦是如此,《东盟灾害管理与应急措施协定》规定:尊重各方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在此背景下,每一个受灾方应该对发生在其境内的灾害负首要责任,各方外部援助应以受灾方的请求和同意为前提。东盟安全共同体的建设更是如此。东盟安全共同体在强调下使用武力原则的同时,更强调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这与国际关系理论学界所定的“安全共同体”只强调不使用武力原则有着明显的不同。二是将维护成员国的政治安全作为东盟安全合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计划中,东盟首先强调在以下领域加强合作:“在不干涉邻国事务问题上加强合作,包括避免使用军事、政治、经济或其他强制形式来针对邻国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在防止组织、煽动、资助和参与其他邻国的恐怖活动方面加强合作;防止利用东盟成员国的领土作为基地来开展针对邻国安全和稳定的任何活动;加强合作以对付针对邻国的颠覆和叛乱活动。”这些合作内容充分反映出成员国政治安全的优先性。在东盟地区论坛的运行中,东盟也一直强调不干涉内政原则,成员国的内部事务不能成为讨论的议题,更不能对成员国的内政进行干涉。
总之,东盟在推进地区安全合作时更注重成员国政治安全,所有地区安全合作都是在不影响成员国政治安全的前提下展开的。正因为如此,有学者如此评价东盟层面的合作:“地区合作被明确地设计为坚持甚至提升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而不是发展真正的应对安全问题的地区方式。”
3.大国承诺下的地区安全与自治
长期以来,东盟特别重视大国在本地区的安全作用,因此以东盟为中心的地区合作机制大多都是对区外大国开放的。很多学者就此认为东盟奉行的是大国平衡战略,即利用大国间的相互制衡和竞争来获取安全利益。但笔者认为东盟虽然让区域外大国卷入该地区,但并非出于大国间相互制衡的考虑,而是想通过大国的承诺来保证地区安全,并达到地区事务自治的目的。对东盟来说,大国在该地区的相互制衡与竞争从而使东盟被迫选边站并不符合其利益,东盟希望与所有大国友好相处。因此,东盟希望通过大国承诺而非相互制衡、竞争来保证地区安全。这主要表现为让区外大国加入东盟主导的条约机制,以促使大国按条约规定承诺保证地区和平与安全。
一是让区外大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1998年,东盟第31届外长会议第二次修订《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允许非东南亚地区国家加入该条约。2010年第三次修订该条约,允许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地区组织加入。到目前为止,该条约的缔约方已达到31个,除了东盟10国外,还包括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及其他大国和欧盟组织等。缔约国承诺“各方在处理相互间关系时将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各国的民族特性;(二)任何国家都有免受外来干涉、颠覆和制裁、保持其民族生存的权利;(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和平解决分歧或争端;(五)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六)缔约各国间进行有效合作。”东盟国家相信,“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东盟的价值、规范、原则就越具有普世性,就越有利于地区和平。”
二是让核大国签署《东南亚无核区条约》。1997年生效的《东南亚无核区条约》禁止成员国生产、拥有、试验或用核武器进行威胁,同时还禁止在东南亚水域倾倒核废料。为推动东盟无核区的建立,东盟寻求与核大国签署一系列相关文件,包括《关于“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声明》,《东盟—中国关于“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的谅解备忘录》,以及与联合国5个常任理事国,即美国、中国、俄罗斯、英国和法国签署的《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条约签署国同意不得在本地区研发、制造或控制核武器,也不得储存、运输、使用核武器,不得进行核武器试验等。五个核武器国家将在签署和批准议定书后,承担不对条约缔约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义务。尽管核大国签署条约一再被推迟,但东盟仍在做不懈的努力。
东盟一方面让区外大国通过签订条约承诺保证地区和平与安全,另一方面还通过机制设计让大国承认东盟在东南亚地区事务中的主导地位,以实现区域事务自治。以东盟防长扩大会议为例,东盟设计了一套会议程序来保证其核心地位。《东盟防长扩大会议:方式和程序》文件规定:“由东盟防长会议主席担任东盟防长扩大会议的轮值主席;东盟防长扩大会议在东盟防长会议后召开;东盟防长会议作为防长扩大会议的主导力量,将以符合《东盟宪章》规定的程序,通过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委员会向东盟国家领导人报告东盟防长扩大会议结果。”“东盟防长扩大会议进程将与东盟相关进程,包括东盟宪章相一致。东盟防长扩大会议的决策方式基于协商一致这一基本原则。”“东盟是东盟防长扩大会议的中心,与此原则相一致,东盟防长会议将决定与区外国家防务机构互动的领域和层次,特别侧重于务实合作。”这些规定保证了东盟在这一机制中的发言权和主导性。其他系列10+机制的设计也都是无一例外地确保东盟的中心主导地位。
总之,东盟让区外大国加入东盟主导的各种合作机制,希望区外大国在东盟主导的框架内发挥安全作用。尤其是对中美这两个被认为是在东南亚地区相互竞争的大国,东盟实施的是“双约束”战略,即努力将“华盛顿和北京都纳入地区机制之中”。特别是东盟10+8防长全议,将中美俄日等亚太地区8大国全部囊括其中,东盟通过建立这样一个安全平台,“完成了其长期渴望的将超级大国请进地区框架的愿望。这是建立在这样的假设之下:没有世界上关键大国对地区和平和安全的保证,地区内信任便无法成功建立”。不过,东盟必须在其中扮演主导角色,以保证区域事务自治。
二、东盟安全观影响下的地区安全合作机制三环交叠架构
对安全单边主义的包容、政治安全优先、大国承诺下的地区安全与自治对东南亚地区安全合作机制架构及走向产生很大影响。在东南亚地区,地区安全合作机制呈现出三环交叠架构,三环既相互支撑又相互竞争,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1.东南亚地区三环交叠的安全合作机制
由于东盟允许多边主义框架下单边主义的发展,因此在东南亚地区,一方面可以看到以东盟为中心的各种安全合作机制在轰轰烈烈地推进,但另一方面,各成员国又在寻求各自的对外安全合作。东南亚地区安全合作机制呈现出三环交叠架构。
第一环是东盟为中心的各种地区性安全合作机制。如系列东盟外长会议机制、东盟防长(扩大)会议机制、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机制、东盟地区论坛、东盟海事论坛扩大会议、10+3、10+1以及东盟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韩国、中国、俄罗斯、印度、欧盟等形成的对话伙伴关系。这些机制的合作内容既涉及传统安全也涉及非传统安全。
第二环是美国为中心的安全合作机制。近些年来,随着美国重返东南亚,以及东盟对成员国安全单边主义的包容,几乎所有东南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美国主导的双边或多边安全合作机制。从双边看,以美国为中心的圈层式安全合作机制已逐渐成形。在内层的核心部分,是美国与东南亚传统盟友间的合作机制,如美菲2002年签订了《后勤支援互助协定》,2012年建立了两国外长和防长“2+2”会谈机制;美泰间有金色眼镜蛇联合军演机制。泰菲被美国宣称为“非北约盟国”,有更多机会获得美国军事装备和情报;第二层是美国与东南亚战略伙伴的合作机制,如美国和新加坡2005年7月签署了《战略框架和防务协定》。第三层是美国与潜在的战略伙伴如印尼、马来西亚、越南等国的合作机制。2005年,马来西亚和美国续签了10年后勤合作协定《获取和跨服务协定》。2011年9月,美国和越南签署了有关推动两国国防合作的备忘录。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5大合作领域:两国国防部的高级对话机制、海上安全、搜寻救难、联合国维和行动研究与经验分享、人道协助与自然灾害救助等。此外,美国还通过对柬埔寨、老挝等国的军事援助发展了双方的安全合作关系。在2008-2009年,美国为柬提供650万美元的军事装备,并为提升柬皇家武装部队维和、海上安全和反恐能力等方面提供援助。美国与老挝也在军事医疗、国内军事行动培训和教育、反毒等方面展开合作。随着缅甸国内政治的转型,美国也开始了与缅甸的军事接触和合作。从多边看,美国太平洋司令部发起了多个多边安全项目,如“东南亚合作反恐项目”、“合作水上准备和培训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加强参与力量的作战准备)等,东南亚多个国家加入其中。
第三环是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和小多边合作。这种双边和小多边合作主要是以单一问题为中心的平等合作,没有中心主导国家。如在边境控制问题上,文莱的执法机构与邻国马来西亚的沙巴、沙劳越州展开双边合作,两国定期交换情报、分享经验和最佳做法。这种合作在针对边境检查站的恶意活动是一个重要的创新。马来西亚、印尼和菲律宾三国也展开类似合作。在三国交界的苏禄和苏拉威西海域是各种跨国犯罪的中心,为此三国建立起打击跨国犯罪、维护边界安全的合作框架。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建立起边界合作委员会、边境巡逻协调组,每年展开联合巡逻。印尼和菲律宾也在边界合作委员会的主持下展开边境巡逻演习。2002年5月,三国签订了关于信息交流和共同程序建立的协议。在反恐问题上,印尼、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三国签订了《促进反恐和相互行动的全面协定》、《信息交流和建立通信程序协定》。印尼和菲律宾签署了《共同保障安全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保持并加强包括情报交流、联合边境海域巡逻和技术培训在内的反恐合作。在维护海道安全问题上,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三国2004年6月起在马六甲海峡开始协作巡逻,2005年9月展开“空中之眼”行动,2006年达成标准作业程序协定和成立合作空中侦察和情报交流组。除此之外,越南和其邻国泰国、柬埔寨和马来西亚分别达成双边协议,在其海上边界线协作巡逻,保护渔民免受海盗袭击和武装抢劫。
以上三环合作机制,无论从参加的行为体看,还是从合作领域看,都呈现出交叉重叠之架构。
2.第一环与第三环相互补充,成为地区安全合作的有效模式
以东盟为中心的第一环安全合作机制数量众多,且制定有各种行动计划,然而,由于对主权及政治安全的强调,第一环安全合作机制主要起着倡导作用,深入有效合作仍面临一定困难。以打击跨国犯罪合作为例,尽管有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会议、10+3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东盟防长会议等机制,但这些会议机制大多探讨的是宏观的合作原则类问题,出于对国家主权的尊重,所发表的文件并不具有约束力,因此进一步深化有效合作步履艰难。“低下的国家警察能力、虚弱的司法系统以及腐败似乎给了犯罪份子空间,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一致的犯罪条例,以及不愿意引渡到具有司法权的国家”。再以救灾合作机制为例,东盟虽然制定了《东盟灾害管理与应急措施协定》,从建立预警措施到灾害发生时的联合应急救援,再到灾后重建和东盟人道主义援助统筹中心机构的设立,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然而,这些机制的建立在缅甸飓风灾害发生后作用十分有限。缅甸政府出于政权安全的考虑,拒绝国际援助,从而导致受灾伤亡人数倍增。这一局面的出现,与《东盟灾害管理与应急措施协定》中关于“尊重各方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的规定不无关系。还有诸如国际移民、环境恶化等问题,除了有一些认识共同体和二轨会议外,这些问题仍然倾向于由国家来处理,东盟部长会议只是发表些非约束性的宣言。还有分离主义,即使已产生了跨国后果,也一直被视为是由国家来处理的威胁。尽管印尼、马来西亚在摩洛冲突中及菲律宾、泰国在亚齐问题上参与了调解,但是东盟国家是反对多边调解的。总之,以东盟为中心的安全合作机制倡导性大于实效性。
由于东盟主导的安全合作机制难以有效地应对地区安全挑战,再加上东盟的包容性,这给一些小多边安全合作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区域小多边合作虽然合作范围、能力有限,但是由于其合作行为体数量少,合作领域单一,较易兼顾到主权安全和地区利益,因此能够成为地区安全合作的有效实施者。以反恐合作为例,东盟只是开启了信息共享和地区合作反恐的平台,而成员国双边或三边安排则有着更为实际的作用。2001年12月,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在各自逮捕激进分子嫌疑人的过程中相互交流信息,相关信息也与印尼共享;2001年印尼、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开始了联合海军封锁行动;2002年,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合作,将摩洛民族解放阵线首领Nur Misuari驱逐到菲律宾受审。2003年,在新加坡情报的帮助下,新加坡伊斯兰祈祷团头目Mas Selamat Kastari和成员Arifin Ali分别在印尼和泰国被捕。这种双边或三边合作给恐怖主义以沉重打击。在合作打击海盗方面,成员国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自沿岸国家开展合作以来,海盗事件稳步下降。2009年,东南亚发生海盗事件45起,占全球406起的11%。这是自1994年以来国际海洋局统计的最低数据。这一数据证明地区国家在没有外来大国的援助下完全有能力应对和处理跨国安全挑战。
尽管具体领域的合作成果是由较小规模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来取得的,但这是“在东盟形成的规则和程序指导下进行的。”“没有这样的共同立场,双边或三边安排也是不可能的”。东盟为中心的安全合作机制与以问题为中心的双边和小多边合作机制相互补充、相互支持,成为该地区安全合作的有效模式。这种相互交叠的合作机制和议程“有助于缩小在努力处理日益增长的跨国安全挑战时所存在鸿沟,有助于保持一个强大的地区安全架构,以其灵活性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从而保持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安全”。
3.第二环与其他两环虽相容但冲突竞争明显,难以成为地区安全合作的主导形式。
东盟对单边主义的包容为美国主导的安全合作机制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土壤,使其得以与以东盟为中心的安全合作机制共存于同一地区。然而美国要想以其为中心的安全合作机制成为该地区的主导模式并非易事,主要原因在于其与东盟的安全观存在着竞争和冲突:
一是东盟强调的是大国承诺下的地区安全与自治,而非让大国主导本地区的安全合作,因此可以看到东盟在与区外大国合作时,毫无例外地都将东盟的主导性作为发展合作关系的前提,而且这一点也被区外国家所认可。如《实施加强东盟—美国面向持久和平和繁荣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11-2015)》文件中就明确表示,“通过东盟主导的下列论坛来加深东盟—美国协商:东亚峰会、东盟—美国领导人会议、东盟与美国后部长会议(PMC+1)、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议、东盟—美国对话、东盟—美国联合合作委员会会议和东盟—美国工作组会议。”由此看出,美国即使想主导本地区的安全合作,也会受到东盟主导的系列机制的制约。在一些东盟国家看来,如果依赖以美国为中心的地区安全合作模式,会引发本地区的大国竞争,反而会引起地区的不稳定。因此,东盟希望大国卷入,但主要是通过大国对国际法及地区规范的承诺来保证地区安全,而不是依赖某个国家来制约另一个大国。“中美之间日益增长的战略竞争意味着马来群岛国家将不得不巧妙地处理与两个大国的关系,不让他们的竞争使地区陷入新冷战。”因此,东盟国家不会让美国主导本地区安全合作,以避免刺激中国。“在考虑各种地区架构建议时,东盟必须保持其核心地位。”
二是以美国为中心的安全合作模式某种程度上侵蚀和分化了东盟主导下的地区安全自治。对东盟来说,“促进基于相互支持的多层地区框架上的地区架构并加强东盟在其中的主要驾驭力量是至关重要的。”为保证东盟在地区架构的中心作用,东盟通过10+1、10+3、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东盟防长扩大会议等机制来加深和主导其与对话伙伴的关系。“东盟逻辑中的合作强调地区团结的需要,强调排除外来大国在地区影响的重要性。许多东南亚国家希望美国将本地区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而不是与其青睐的国家发展双边关系。”而美国虽然在奥巴马政府上台后重视与东盟的关系,并与东盟签订了《贯彻提升东盟美国伙伴关系行动计划》,但实际上美国仍注重于双边关系的发展。如前文所述,美国将东南亚国家分为盟国、战略伙伴国、潜在战略伙伴国等分别与之交道,显然在东盟眼中,美国的做法不利于地区整体合作与自治。因此以美国为中心的地区安全合作机制不会受到东盟层面的支持。
三是由于把主权安全放在优先地位,东盟成员国对于与区外大国的安全合作大多抱着谨慎的态度。如在对付马六甲海峡海盗方面,“对于东盟成员国来说,最好的方式是制止任何外来大国不必要的干预(美国、中国、日本、印度和可能还有韩国),大国被邀请卷入只是在有限的范围,使外来大国相互平衡,这样东盟政府在马六甲海峡多边安全合作中就会被置于驾驶员的位置,外来大国只是发挥配角作用,让沿岸国家自己执法。”有的国家出于主权安全的考虑,甚至持排斥的态度。如印尼和马来西亚曾经拒绝美国海军协助巡逻马六甲海峡的提议。在“马来西亚,尽管它试图推进与美国的关系,但是由于国内反美的情绪及对美国及其盟友加强地区安全角色有可能削弱其海上主权担忧,与美国的关系受到约束。”又如美越两国,虽然近年来加强了军事合作,但越南领导人仍然担心美国倡导的民主、人权和宗教自由对其国家的和平演变。美国驻越南大使米切·迈克拉克(Michael Michalak)在2010年2月3日的一次新闻发布会表示“如果越南军方要求购买美国武器装备,我们需要国会通过。”迈克拉克进一步解释人权状况是做出这类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还有一些东南亚国家长期奉行独立自主外交政策,如印尼、缅甸等,不可能在军事安全关系上与美国走得太近,因此,美国要与东南亚非盟友国家提升安全合作关系仍面临阻力,以美国为中心的安全合作机制不可能成为东南亚地区安全合作的主导模式。目前,大多数东南亚国家热衷于与美国合作,仍主要是想得到美国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物资援助和能力培训(参见本文前面对美国为中心的安全合作机制的叙述)。
结论
东盟安全观具有鲜明特点,多边主义的框架与单边主义的包容、综合安全的强调与政治安全的优先、区域自治与区外大国承诺保证等有机地揉合在一起,使其安全观既不同于传统的势力均衡安全观,也不同于学界所界定的合作安全观。这种独特的安全观对东南亚地区安全合作机制的架构和走向产生很大影响。多边主义框架下对单边主义的包容导致东南亚地区出现安全合作机制三环交叠之架构。对主权安全的看重使得以东盟为中心的地区合作机制难以深化安全合作,更多的是扮演倡导者的角色。区外大国安全承诺下的地区事务自治的理念使得以美国为中心的安全合作机制不可能成为该地区安全合作的主导机制。该地区国家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导向的双边或小多边安全合作则成为地区安全合作的有效形式,其与以东盟为中心的地区安全合作机制相互补充,成为地区安全合作的主要模式。
注释
①参见苏浩:《从哑铃到橄榄:亚太合作安全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郑先武:《“合作安全”与东南亚安全区域主义》,载《国际论坛》2007年第1期。Jusuf, Wanadi.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Asia Pacific.”TheIndonesianQuaterly, XXII/3(1994)等。
②张锡镇:《东盟实施大国平衡战略的新进展》,《东南亚研究》2008年第3期;曹云华:《在大国间周旋:评东盟大国平衡战略》,《暨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等。
③Leifer, Michael.ASEANandConflictandtheSecurityofSoutheastAsia. London: Routledge, 1989.
④参见(加拿大)阿米塔·阿查亚:《建构安全共同体:东盟与地区秩序》,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4年。
⑤关于地区安全架构及地区安全秩序受何种变量影响,有学者们更倾向于从“地区大国”、“地区力量结构”来解释(参见Frazier, Derrick. “Regional Powers and Security: A Framework for Understanding Order within Regional Security Complexes.”EuropeanJournalofInternationalRelations16,no.4(2010):731-753,)但笔者认为在东南亚地区,除了“地区大国”、“地区力量结构”因素外,东盟安全观也是影响地区安全架构和安全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
⑦Declaration of ASEAN Concord Ⅱ. http://www.aseansec.org/115159.htm.
⑧ASEAN Political-security community Blueprint. http://www.asean.org/archives/5187-18.polf.
⑨Katsumata, Hiro. A SEAN’s Cooperative Security Enterprise: Norms and Interests in the ASEAN Regional Forum. Palgrave Macmillan, 2009, 163.
⑩Rodolfo, C., and Severino, JR. ASEAN Today and Tomorrow, the ASEAN Secretariat Jakarta, 2002, 229.
责任编辑 王敬尧
ASEAN’s Security Concept and Regional Security Cooperation Mechanisms in Southeast Asia
Wei Hong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ASEAN’ security concept has three characteristics. Firstly, the unilateralism is allowed to develop under the framework of multilateralism. Secondly, the political security takes precedence in the concept of comprehensive security. Thirdly, seeking regional security and autonomy is by the great powers promise. These characteristics have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architecture and trend of regional security cooperation mechanisms in Southeast Asia. The regional security cooperation mechanisms are showing three overlapping circles architecture. ASEAN-centred multilateral mechanisms are difficult to deepen security cooperation. The security cooperation mechanisms led by the United States could not have become the dominant ones in Southeast Asia. The bilateral and small multilateral mechanisms for solving specific problems have become effective forms of regional security cooperation. They and ASEAN-centred multilateral mechanism complement each other, becoming the main mode of regional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
ASEAN; Southeast Asia; security cooperation
2015-01-12
2014年国际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中国东南周边地区安全机制建构研究”(14ZDA087);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积极参与国际体系变革进程并推动其和谐化发展研究”(10AZD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