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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预算法》是深化财税改革和依法理财的基础性举措

2015-03-18曾康华

财政监督 2015年2期
关键词:预算法财税依法治国

●曾康华 刘 鹏

2014年岁末,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14年财政工作,分析了当前经济增长新常态下的财政形势,并对2015年的财政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是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新《预算法》的实施是贯彻依法治国理念下的依法理财的基础性举措,标志着财政制度法制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2014年是全面扎实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年,尤其是《预算法》的修改引人关注。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了修改后的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工作将在新《预算法》的统领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的轨道,依法管理和监督财政将步入一种新常态。

2014年10月23日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为新《预算法》的实施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法制环境,为了贯彻实施新《预算 法》,财政部于2014年12月11日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贯彻实施新预算法,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站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预算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学习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开创预算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昭示着财税改革将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无疑给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注入了强大推动力。这意味着在20世纪90年代实施“分税制”以来的新一轮深化财税改革的大幕将启。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确立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和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财税改革之一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更是以新《预算法》在2015年的实施得以完成,标志我国预算管理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众所周知,1995年1月1日《预算法》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预算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此后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政府在制度和预算体系建设两个方面稳步推进改革。在预算体系建设方面,已经建立起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体系,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对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和加强我国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应当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财政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过去我国预算管理暴露出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预算体系中的各项预算衔接性不好、政府财政性资金管理分散、预算管理的规范性不强、预算信息透明度不高、隐性的地方政府债务以及预算监督不力等,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不从法律上对这些问题加以规范和制约,不仅与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相悖,也与依法理财的精神不符。因此,对《预算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新《预算法》的颁布和实施,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我国确定的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新《预算法》的实施也是近年来财政改革中一项根本性和基础性的举措,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和指明方向,尤其是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对构建新型的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将发挥基础作用。新《预算法》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新《预算法》颁布和实施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性成果,更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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