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吸毒人群的构成现状及治理对策
2015-03-18刘富斌
□刘富斌
吸毒人员在世界各国都大量存在,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毒品的受害者。近年来,青少年吸毒吸毒现象也日益增多,我们要针对我国吸毒人群的构成现状制定相应的措施,解决我国部分公民的吸毒问题。
一、我国吸毒人群的构成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吸毒人群有了新的变化。目前,在我国,吸毒人群的构成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吸毒人群男性居多。据我国有关部门的具体统计,吸毒人群中男性占绝大多数,截止到2013年,男性已占到吸毒人数的83.6%。
(二)吸毒人群低龄化。由于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差,对任何事物都有强烈的好奇心,导致他们很容易接触到毒品,并染上毒瘾。目前,吸毒人群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已占据69.3%,并且这种趋势开始在全国各地普遍发生。
(三)社会闲散人员多。社会闲散人员主要是指没有固定工作,分散于社会各处的闲杂人员。这部分人一般文化程度较低,缺乏生活目标,自由散漫,没有精神寄托,毒品的刺激使其产生强大的依赖性。
(四)涉毒地区不断增加。随着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普遍应用,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越来越便捷,导致毒品在我国的扩散速度很快。涉毒县市主要集中在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并快速向东部发展。
(五)吸食毒品的种类丰富。毒品主要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主要包括海洛因、吗啡、大麻等。新型毒品主要包括冰毒、摇头丸等。目前,吸毒人员的毒品选择主要是以海洛因为主,它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并且难以根戒。新型毒品在我国呈快速发展的趋势,它主要是一种兴奋剂,使人产生幻觉,它与传统毒品不同,成瘾性不强,长期吸食不易被社会发现,导致一些名人、白领、官员也走向了吸毒的道路,吸毒场所也开始从KTV、歌厅等地向酒店、宾馆蔓延。
二、我国控制吸毒人员的措施
当前,在我国反毒是一场持续时间长且任务重的战役,贩毒、吸毒的社会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兴衰。我国应建立一套全面的、立体的措施,严厉打击吸毒行为。
(一)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建立反毒责任制。在我国,公安部门肩负着禁毒工作的主要责任,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用了各式各样的方法,但是取得的禁毒效果是有限的。从这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全国范围内的禁毒斗争依靠单一的公安部门是不能有效解决的,它需要依靠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禁毒工作需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只有充分调动党和政府的力量,才能促进社会各方面协调共管。党和政府是社会进行一切工作的核心,在禁毒工作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要全面指挥禁毒运动,健全法律法规,建立禁毒机构和戒毒场所等。近年来,党和政府在禁吸戒毒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吸毒贩毒的违法现象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根除,这需要各级党委和市政府进一步了解现实情况,充分认识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禁毒作为各级党委和市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把禁毒工作的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增强其使命感和紧迫感。禁毒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走全民参与的路线。对吸毒贩毒的综合治理,不但需要公安部门的尽职尽责,还需要边防、交通、海关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只有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做好禁毒工作。
(二)健全反毒法律体系,增强反毒机构的功能。在长期的毒品斗争中,我国在打击毒品犯罪上做了大量的法治工作。在《刑法》中对毒品的贩卖、种植和制作加工作了严厉的法律限制,但是在毒品的流通过程中,对吸毒人员的违法行为并未作出严厉的打击。在我国,吸毒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并未在《刑法》中将其列入犯罪的行为,各地区政府、公安部门和禁毒机构只能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工作,这就需要他们在向国家立法部门提出立法建议的同时,积极落实戒毒场所的建设,做好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工作,弥补禁毒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国家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快反毒法律体系的建设,要以刑事法律为主,配合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反毒斗争中,我国早已建立了专门的反毒机构,但是需要进一步强化这一机构的职能。禁毒机构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毒品犯罪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性的禁毒法规和工作计划,并代表党和国家政府对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的工作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全国联网的毒品犯罪人员的登记系统,对他们进行长期监控。为保证禁毒工作的有效开展,政府需要对其进行资金投入,保障禁毒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
(三)重视毒品的戒吸问题,建立反毒品新理念。国家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主要应从毒品的贩卖与吸食两方面着手。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毒品种植、制造、贩卖的打击力度,但形势不容乐观,每年的毒品犯罪案件和吸毒人员都在大量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国内存在着巨大的毒品消费市场,只有控制和减少毒品需求,才能有效控制毒品犯罪活动。毒品的吸食是毒品犯罪活动的终点,打击毒品犯罪必须研究毒品的吸食问题,用全新的理念打击吸毒的违法行为。毒品的禁吸有着重要作用:一是控制吸毒人员的数量便减少了毒品的需求,进一步减少了毒品的供应。长期以来,我国不够重视毒品的禁吸工作,导致吸毒人员越来越多,贩毒活动也日益猖獗。控制吸毒人员数量,紧抓毒品的禁吸工作,可以有效减少毒品的供应量,这是禁毒工作中切实可行的关键途径。二是有利于教育吸毒人员,禁毒工作中得到吸毒人员的帮助,更好地打击制毒贩毒分子。吸毒人员不但是违法者,更是受害者,我们要帮助他们戒掉毒瘾,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并从中得到他们的帮助,因为在我国吸毒人员普遍为青年人,由于受到诱惑和自身的好奇心,从而走上吸毒的道路,正因为他们沾染了毒瘾,要与制毒贩毒分子经常保持联系,我们在帮助吸毒人员戒毒过程中,可以掌握他们毒品的来源和流通渠道,从而获得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侦查破案线索,有效开展打击毒贩的斗争。三是有利于实现全社会无人吸毒,维护社会稳定。毒品是一种高消费的产品,人一但吸毒染上毒瘾之后,便会倾家荡产,没有了资金支持之后,就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面对吸毒将造成的这种严峻后果,我们要狠抓禁吸工作,其一是抓紧帮助吸毒人员彻底戒掉毒瘾,其二加大宣传毒品的预防教育工作,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使其远离毒品,珍爱自己的生命。只有在全社会形成无人吸毒的良好局面,才会堵住制毒贩毒分子的销路,最终达到禁毒的目的。
(四)加强毒品的预防教育工作。随着毒品在我国的日益猖獗,毒品离每个公民的距离并不遥远,社会上的每个家庭、每个公民都应加强毒品防范意识和毒品的危机感与警惕性。毒品是损害人身心健康的化学药剂,毒品的泛滥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就我国现状来说,人们对毒品的认识还没有足够的认识,这需要在党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加大毒品知识的普及力度,利用各种方式方法,使每个人了解毒品的危害性,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公民对抵制毒品的能力。对全社会人民进行毒品预防教育,是预防吸毒现象产生的有效措施,它可以使公民深入了解各类毒品对人体的危害、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从而使公民自觉提高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有关毒品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举报,并向禁毒机构提供侦查线索。开展毒品的预防教育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教育工作,青少年处于成长阶段,心智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差,对各类事情都有极大的好奇心,很容易沾染毒品而染上毒瘾。所以需要社会、学校、家庭三方加强对青少年和学生的预防教育工作,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开展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运用各种方式把毒品的危害准确地传达给青少年,使其对毒品产生畏惧心理,从而远离毒品。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工作,从小学开始,一直到中学、大学,分层次对学生开展毒品知识和毒品预防的宣传教育,培养他们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同时学校要多组织社会戒毒专家来学校开展讲座,生动形象地宣传禁毒的重要意义,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只有从小提高学生的反毒意识,才能树立学生坚定的禁毒信心,从而达到毒品的预防教育的目的。
(五)加强戒毒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戒毒机构包括强制戒毒机构和自愿戒毒机构,戒毒机构的建设和良好的管理模式对帮助吸毒成员成功戒毒具有重大的作用。强制戒毒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一是要合理配备人员,按照戒毒工作的实际需求,任用专业人才开展吸毒人员的戒毒工作。同时邀请社会戒毒专家到戒毒机构进行指导,帮助戒毒机构有效完成工作。二是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利用多种形式提高工作人员的有关戒毒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组织工作人员间的交流沟通,聘请专家开展戒毒讲座,选派优秀人员外出进修或深造等等。三是要保障对吸毒人员的科学治疗,运用合理的医疗手段来解决吸毒人员急性脱毒、生理机能紊乱、急危并发症等一系列的问题,帮助他们解除对毒品的心理依赖感。在帮助吸毒人员的戒毒过程中,预防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卫生所带来的安全危害。自愿戒毒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一是自愿戒毒机构是由公安和卫生部门联合建立的,对吸毒人员的戒毒有时间限定,管理较为严格,在吸毒人员的戒毒过程中还能还能起到心理治疗的作用,能够帮助吸毒人员学到一些有关戒毒的知识和技巧。二是限定戒毒费用,自愿戒毒机构收取戒毒人员的戒毒费用应公开透明,并受到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核,依法取缔违法收费的自愿戒毒机构的医疗资质。三是明确收治吸毒成瘾的人员,真正帮助发自内心想要戒毒的人员,排除为逃避法律惩罚而进入自愿戒毒机构并没有毒瘾的人员。
三、结语
综上所述,毒品问题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凸显,人与人之间产生了利益冲突,毒品问题就开始了滋生和蔓延。解决我国部分公民吸毒问题,就要加大改革力度,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反毒法律体系,加大对公民的宣传教育,建立医疗设施齐全的戒毒机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部分公民的吸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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