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市、区)级政务公开中的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为例
2015-03-18魏伟
●魏 伟
浅谈县(市、区)级政务公开中的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为例
●魏 伟
近年来,国家对地方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最大限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监督作用,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规范、真实、准确,笔者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为例,就财政专项资金在县(市、区)级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现状
2006年,湖北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以下统称两公开),要求全省各地 (市、州)、县(市、区)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2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政策、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在互联网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这一举措,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全程监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仅有利于加强资金的管理,也有利于资金的社会监督,又节约了资金的管理成本。
近年来,这项工作在不断推进过程中逐步成为联系群众、了解民情、与民互动的窗口和纽带。两公开畅通了人民群众履行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渠道,实现了政府与人民的良性互动,同时使政府部门站在了聚光灯下,广大干部群众可以看清灯下的每一个表演者,客观上形成了一种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普通干部对领导干部、群众对干部的循环监督机制。
新洲区委、区政府历年来都高度重视两公开工作,区公开办从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入手,通过不断摸索,在工作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先后制定和更新了一系列的工作办法和制度,为全区两公开的稳步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新洲区的两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年终考核年年都被湖北省公开办评为优秀,但是在财政专项资金政务公开的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源头信息采集质量不高
实际工作中,主导资金分配的是一级单位,但很多项目资金是由二级单位负责办理。部分二级单位的领导对推行财政专项资金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或只重视资金分配,轻资金使用监管。思想认识不到位,直接导致了源头信息采集填写不规范,信息上报不及时等问题的产生。
(二)项目工程实施进度慢
现实工作中,大部分的建设项目能按期完工,但是仍有部分项目因前期准备不足,或是规划方案有变动,或是配套资金迟迟不到位等原因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导致项目难以按期开工或是如期竣工。这些因素,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直接造成项目资金的使用信息公开不及时。
(三)资金拨付时常掉进度
一是项目计划申请批复不及时,导致资金下拨较晚。二是项目规模过小、数量多、太过分散,项目验收工作量大,验收工作难以按时完成,影响资金拨付时间。资金下拨有一段过程,一个环节被耽搁,便会影响整个项目资金的及时投放。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资金的使用信息不能及时对外公开。
(四)财务科事后监督力不从心
有些专项资金的监管及政务公开工作是由主导资金分配单位的财务科负责,但财务科监督起来不仅吃力,而且存在事后监督问题。以新农合医疗补助资金为例,参合人在街道(乡镇)卫生院直接办完报销手续后,由街道(乡镇)卫生院登记录入参合人的住院信息,按月上报卫生局财务科汇总。卫生局财务科职能有限,对卫生院的财务人员无法有效约束,因而即使报表的信息质量很差,也无可奈何。政务公开是财政监督的有效手段,基层一线上报的信息填写不规范、资金发放的准确性成疑,政务公开对财政监督的促进作用必会大打折扣。
(五)县(市、区)财政监督力量薄弱
一是机构没有独立。在湖北省,大部分的县(市、区)没有成立财政监督管理局,有的县(市、区)财政局连财政监督科(股)都没有设立,财政监督的职能挂靠在其他业务科室。二是人手不足。因机构改革遗留的历史问题造成干部老龄化严重,年轻干部少,从事财政监督的人手明显不足。老龄化、思想僵化、业务不精、人手不足等因素造成县(市、区)级财政监督力不从心。因此,将两公开办与财政监督科(股)合署办公,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事业成败,关键在人,要管好人,做好事,不仅要有健全的工作机制,还要确保机制能正常运行,唯有如此,制度才能贯彻落实。
(一)健全监管巡查机制
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宣传和动员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意识,使各部门,特别是各部门下辖的二级单位领导明白专项资金监管的重要性、迫切性。针对按月、按季度发放的项目资金,区公开办要对专项资金在各层级的公开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还要在部门系统之间进行交叉检查,使政务公开在每一个层级和每一个环节都能发挥作用,使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运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始终处在公众的监督之下,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
(二)健全部门协同机制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成员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 “一把手工程”来抓,不仅仅是出台文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还要发挥出领导小组和专班的作用。主导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所有单位,包括二级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二级单位领导直接抓的领导责任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协同机制,真正形成各级管理部门和各个使用层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只有这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健全人员培训机制
两公开的公开面逐年扩大,国家对财政专项资金政务公开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县(市、区)一要每年开展若干期两公开业务培训班,打破一次培训“管一年”的应付型培训模式。二要采取分期、分批、分系统、分层级的培训模式,对从事财政专项资金政务公开的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每次培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三要定期组织各系统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骨干到其他系统交流学习,互帮互助互补,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四)健全目标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要将财政专项资金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年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将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和任务。将涉及到人、到户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纳入到县(市、区)、街道(乡镇)工作年度实绩考核范围,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有错必纠相结合、责任划分与对应处理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和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要有法可依,县(市、区)级公开办不仅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各成员单位、各系统还要制定更细致的管理办法和制度。通过办法和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政务公开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晰和区分责任,达到工作事事有人负责、工作失职有人担责的效果。
(六)严格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政务公开是财政监督的有效手段,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做实,就必须贯彻执行已经拟定出台的制度和办法。新洲区已投入使用的制度有《新洲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管理制度》、《新洲区民政局专项资金政务公开管理制度》、《新洲区财政局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如果执行过程流于形式,制度、办法就成了一纸空文。两公开要全程掌握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切实做到事前知晓参与,事中跟进防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对财政专项资金在两公开业务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要严肃查处,追究失职渎职者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行为,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政务公开成员单位也要严格依照既定的制度和办法把工作抓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制度和办法能贯彻落实。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财政局)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