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建立统一矿业权交易市场的路径初探

2015-03-18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郁璇张洵张建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7期
关键词:矿业权交易市场矿业

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 郁璇 张洵 张建

矿业权交易市场是矿业权买卖双方通过市场对矿业权进行交易的场所,分为一级出让市场和二级交易市场,在一级市场由政府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后,再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充分实现矿业权价值。我国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1998年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2000年颁布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从法律层面上对矿业权交易制度进行了规范;2010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2011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建立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通知》以及2011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于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推动了我国矿业权有形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目前省、市两级的矿业权有形市场已经建立,三十余个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投入运行,265个地级市矿业权交易机构基本建成。但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以管控为主的管理制度和模式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导致矿业权交易市场名不副实,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一、矿业权交易的内涵和存在的问题

(一)矿业权交易的内涵

矿业权交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矿业权交易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其拥有的矿产勘查或开采的权利通过出售、作价出资、股权转让、合作、抵押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包括一级出让市场和二级转让市场;狭义的矿业权交易仅限于二级转让市场。由于一级出让市场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为了分析方便,本文采用狭义的矿业权交易进行论述。

矿业权交易方式的选择,与作为交易客体的矿业权和交易本身的特殊性密切相关。由于矿业权尤其是探矿权的指向物不明确,矿业权成为一种高风险权利,其价值很难进行准确界定;矿业权交易的特殊性除了矿业权本身的不确定性外,矿业权交易的低频率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矿业权交易在很多情况下是一次性的,造成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有助于矿业权人充分利用要素资本去发现更多潜在的矿产资源储量从而获得既得和潜在收益;采用市场化方式配置矿产资源,通过以资本为核心的矿业权投融资、矿业企业改制重组等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调节近期和远期的资源和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增加交易安全性。

(二)我国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在建立矿业权市场时,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局限,市场化进程缓慢,准备工作不足加上相关经验欠缺,矿业权市场的发展方向和策略都不清晰,缺乏顶层制度设计,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交易主体定位不清,缺乏全国统一矿业权信息平台、市场融资功能有限等问题。

1、交易主体定位不清

矿业权交易市场是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主要场所,市场主体之间应当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但是,政府在作为管理者保障市场主体利益和市场有序运行的同时,还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矿业权交易活动,既扮演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这种双重身份使之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与交易对方的地位明显不平等,与市场本质相悖,最终造成政府对市场干预较多,职能不清,利益冲突严重。

2、缺乏统一的矿业权市场信息平台

我国目前没有关于建立全国矿业权交易市场的规定和建设路径,从而导致各地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出发点和归宿,呈现出明显的行政化和地域化特征,各地矿业权交易机构的职能仅限于公示本省的矿业权出让和转让信息,造成了对矿业权市场的人为割据,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矿业权潜在投资者无法方便快捷的获得全国范围内的矿业权流转信息,更谈不上进行分类和筛选,矿业权交易不活跃,无法形成有效市场价格,弱化了市场作用,难以高效地做出投资判断。

3、市场融资功能有限

我国地质勘查资金来源中,政府比例处于绝对高位,严重违反了地质勘查经济规律,影响了投资效率的提升,矿业权的市场化运作是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但是,我国现有的矿业权市场旨在通过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获取收益,实现矿业权价值,国际成熟矿业市场上通用的利用矿业权抵押、矿业权保险以及将矿业权作为基础资产衍生的矿业资产证券化、期权、期货交易等制度实现资本增值的市场融资功能尚未得到拓展,无法通过矿产资源的资本化分享矿业收益,减少了利用矿业权汇集资金的能力和增值渠道。

二、建立我国统一矿业权交易市场的路径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控应当集中在一级出让市场,二级市场的矿业权交易宜放权给市场,利用市场发现价格、明晰产权,搭建矿业权市场与矿业资本市场、矿产品市场的沟通桥梁,通过市场作用优化矿业权准入与退出渠道,使资源的综合使用效益达到最优,将政府“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的无形作用相结合,彻底转变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与模式。

(一)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定位

1、资源配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决定资源的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市场化是将市场作为解决社会、政治、经济等问题的基础手段,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竞争为手段,实现效率最大化的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这说明市场化意味着对经济放松管制,调动一切生产要素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旨在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矿业领域,用市场解决矿业企业改制、融资难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矿业权交易市场的首要定位就是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引进和利用民间投资、外资资本,缓解我国资源短缺问题。

2、价格发现

在我国现有体制下,由于矿产资源不是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价格,很多开采者不珍惜资源,采取乱挖滥采、挑肥丢瘦的掠夺式占有方式,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而且直接危害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建立真正市场化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后,国家可以通过调整矿业权管控的范围和制定规则,将重审批转为以监管为主,通过市场监管保护公平竞争,将矿业权纳入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利用矿业权交易市场实现价格发现功能,使资源的综合使用效益达到最优,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

3、推动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

纵观国际上比较成形的矿业权交易市场,矿业权的主要提供者即交易卖方是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地勘单位市场化意味着地勘单位的各种勘查工作、地质技术劳务和咨询服务以及为特定项目服务的矿产勘查工作均按市场机制运作,并拥有矿业权转让的收益权。地勘单位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为了生存发展,地勘单位必须寻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实现企业化经营,以尽可能少的风险损失获得尽可能多的找矿成果。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对地勘单位的改制至关重要,市场化运作将矿产资源与市场紧密联系,矿业权成为交易客体,矿业项目成为吸引资本来源的重要因素,地勘单位在确定目标矿种时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有的放矢,凭借其技术和专业优势抢夺市场资源。

4、提高矿业权交易效率

非市场化的矿业权交易方式不仅导致潜在投资者减少,影响矿业权交易效率和市场整体发展,而且会助长行政寻租行为,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长期以往,会误导矿业权市场主体,甚至否定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必要性。矿产权交易的市场化运作,有助于矿业权人在矿业权市场的进退有序。矿业权市场交易的活跃和发展会形成比较合理的市场价格,在这一价格体系下,矿业权人可以获得合理的经济价值,提高矿业权交易效率,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矿业权的市场化运作,有利于市场主体进行理性选择,可以根据现实情况选择探采一体化道路,也可以选择转让或终止勘查开采活动进行退出,不会导致资本沉淀,从而进入下一个矿业项目以期获利。进退有序能让矿业权人产生良性预期,提高矿业权交易效率。

(二)建立统一矿业权交易市场的路径

1、建立集中矿业权交易信息平台

根据现代金融学理论,扩大市场信息密集度、维度和共享性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搜索时间和交易谈判时间,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建立集中的矿业权市场,可以形成市场管理权和收益权相分离的制衡机制,管理权收归中央及国土资源部,形成垂直领导体制,地方政府就无法直接对矿业权市场进行行政干预,保证市场正常运行。全国性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应当建立集中矿业权市场交易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矿业权交易信息以及矿产勘查地供求等信息,公布国家有关矿业权管理及流转的政策信息,发布半年度、年度信息报告和行业分析报告,实现矿业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通过建立集中的矿业权交易信息平台,矿业权人和投资者不仅可以便捷获取全国范围内的矿业权市场信息,政府也可以通过该信息平台发布矿业权相关信息。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是公司制交易机构,国土资源部和天津市政府共建的国际矿业金融改革示范基地,可以将其作为试点,以现有的各地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整合,形成矿业权交易省级分中心。

2、建立统一矿业权登记中心

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的三大原则之一,登记制度是公示公信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矿业权登记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明确权利归属和保障当事人的交易安全。但是,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矿业权登记属于行政许可登记,重点在于对矿业企业的监管,对登记的公示力和公信力缺乏足够重视,矿业权登记行为的效力也没有明确规定,经常出现登记信息和矿业权证不一致的情形,矿业权登记行为缺乏有效约束,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的方式明确矿业权登记效力的基础上,减少公权力干涉,强调公示公信和市场自由原则,从行政许可登记转向物权登记公示。可以建立类似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统一业权登记公司,包括矿业权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交易登记、注销登记,设立公开查询制度,减少寻租行为,实现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矿业权流转的安全性和最优性,为矿业权交易提供安全保障。

3、建立诚信数据库

矿产资源地下蕴藏的特点增加了估值的主观性,加上矿业权交易金额巨大,进一步促使矿业权人有很强的机会主义动机故意发布关于矿业权前景、矿产资源储量、品位等方面的虚假信息以牟利,矿业权项目造假更是司空见惯。矿业行业的诚信问题使很多投资者叫苦不堪,甚至关闭了投资大门。随着国家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增加,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部署,建立矿业权人、矿业权受让人、矿业权合作方、中介机构及上述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等市场主体的诚信数据库,记录市场主体诚信情况,包括市场主体公开承诺未履行的信息,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措施信息,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监管措施等执法信息,以及其他有权机关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等。只要市场主体的贴现因子足够高、再次交易的概率足够大、一次欺骗所得与以后在一次被惩罚的交易中的所失相比不是太多,市场主体就有树立和保持声誉的动力从而选择诚信交易。

三、结束语

市场化改革促成了矿业权交易市场的产生,通过构建开放有序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将大量专业矿勘主体释放进入市场,使其发挥专业优势,在矿产勘查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吸引和鼓励更加优质的市场参与者参与竞争,优化主体格局,并通过市场哺育主体,在有序的市场规则下实现矿产勘查效益最大化,提高国家对国际国内矿产资源市场的掌控能力。集中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是系统工程,在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下,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地方政府、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税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参与和支持,以试点工作为切入点,进行矿业金融领域的重大改革创新。

[1]江平.中国矿业权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2-23.

[2]干飞.矿业权交易及其市场体系研究[J].当代经济,2010(19):36-37

[3]李涛,龙波,白彬等.论建设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二级市场[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7,20(3):8-9

[4]黄霞,杜彬.我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J].中国市场,2011(27):165-167

[5]盖静.我国矿业权交易市场问题研究[J].资源与产业,2009,11(4):146-149

[6]蔡鑫磊.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我国矿业权市场研究[D].陕西:西北大学,2010.52-160

[7]王炯辉,关于构建我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思考[J].中国矿业,2013,22(11):1-4

[8]郜雪梅,矿业权登记的法律适用[J].中国矿业,2011,20(2):44-45转63

猜你喜欢

矿业权交易市场矿业
《矿业安全与环保》征稿简则
实现“双碳”目标 需将农业纳入碳交易市场
欢迎订阅《矿业安全与环保》
《矿业安全与环保》征稿简则
2020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矿业权出让分级管理”
全球矿业或将开启新的周期
矿业权审批优化服务改革的举措、成效及展望
矿业权出让转让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审计主要内容和方法
正确认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透视矿业权的虚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