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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机遇推进我国金融监管改革

2015-03-18□李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5年18期
关键词:分业信息网络体制

□李 靖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一)单一集中的金融监管体制。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进行金融监管,改革开放之前私营金融业务泛滥,它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整顿私营的金融业,进一步打击经济投机活动,维护好金融秩序。在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企业像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陆续建立,但是当时的中国证券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当时唯一存在的保险公司也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它也是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控制的,单一集中的监管体制一般都是受监管机关中央银行所管制的。而四大国有银行与人民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很清楚,不可以有业务上的交叉经营。后来也另外设立了其它独立的监管机关部门,但是监管职责分布还是以中央银行为主,此时的金融监管体制表现为以中央银行为首的单一集中的金融监管体制。

(二)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的不断增多,出现了许多证券市场、信托机构等部门,这也加剧了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竞争,就出现了一些宏观金融失控及金融秩序混乱的现象,而当时单一的监管体制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金融监管体制只能升到一个新的阶段才能满足当时的经济发展。随后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分离出来,建立满足需求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中国的证券市场进行一个统一的监管,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出现的异常情况,进一步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强有力地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想强化金融监管,不得不对当时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务实行分业监管的模式,也只有过渡到分业监管体制才能适应当时我国分业经营的结构。直至目前我国实行的都是分业监管的体制。

二、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我国在当前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在整个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中,仍然是按照计划式的管理来设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大金融监管机构虽然各有分工和侧重,但相互之间仍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的问题,有时出现职责冲突或监管真空,降低整个监管的效率。另外,各个监管机构之间都有自己监管的任务,而机构之间只完成自己所负责的管制,对其它部门之间的任务不管不问,互相之间没有一个很好的沟通协调,各个部门之间只做自己范围内的事,很难统一安排监督管理任务。

(二)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我国在金融经济发展领域中仍然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一是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曾经建立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传统的法规已经受到了很严峻的考验。二是我国就算已经制定好的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也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在绝大程度上没有很明确地规定实施的细节。三是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规范的研究问题还不够全面,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和市场退出法律规范。

(三)监管方法和手段滞后。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方式还是较为单一的,缺乏自我约束管理的能力;存在不健全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且没有专门进行信息收集、加工和分析的系统管理,对风险的预估及预警作用还非常有限;目前金融经济发展迅速,我国监管的自动化程序还不是很高,现在还仍然依靠手动操作,这对现在的监管来说仍然是很落伍的。

(四)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缺失。监管部门之间关系不好,由于各自的目标不同而产生矛盾,且监管部门之间不能很好地分工合作,各自做各自的事情,出现很多重复监管,影响了正常的经营活动。监管机构与其它部门之间关系疏离,独立协调性非常差,这对金融监管的有效实施是很大的阻力。

三、推进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一是要尽快地完善我国的主体法律法规。虽然当下我国也出台了一些金融法规,但是它们涵盖的内容还是有限的,有些金融机构的活动不受这些法规的限制,所以还需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各类金融机构;二是尽快制定主体法的实施细节。细则要具有可以操作的性质,也要对原有的法规进行处理,取其优点废除其缺点,制定一个过渡性的规定;三是要做好金融法规的大力宣传,要让社会上的每个人都了解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让每个公众都可以做到知法懂法,能够自觉抵制那些违法的金融交易活动。

(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不断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当前我国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依然是分业监管的体制,但是目前的监管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当代的发展需求,所以需要完善监管体制,从而达到监管的综合性目的。还要加大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促使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能够慢慢实现与世界接轨。大力培养金融监管人才,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从根本上保证监管的效率,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三)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现在是信息化的时代,要想完善金融监管改革,就要改变原来传统的监管方式,使用新的监管手段。网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信息网络,所以应该将信息网络作为新的监管手段列入金融机构管理当中来,建立信息网络准入制度。同时应该完善和补充有关信息网络业务的法规,追上时代的步伐,使网络业务更加规范化。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要加强监管人员的计算机管理水平,懂得信息网络的操作,学习信息知识,掌握网络技术,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水平,以适应新时期监管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为了促进我国金融监管能力特别是跨境监管能力的提高,使我国金融监管逐步迈入国际化的轨道,以不断适应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要积极参与多层面的金融监管合作。作为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一员,应及时了解和把握金融监管规则的最新进展,同时随着经济区域化的发展,我国还应积极加强与邻国的金融监管合作,把参与区域金融监管合作作为我国进一步推进金融监管国际化的路径。在双边合作方面,要积极加强与他国尤其是互设金融机构的国家的监管机关的合作,促进双方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互相学习监管经验。

[1]陈丽荣.试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发展[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

[2]曹凤岐.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完善[J].中国市场,2010,33

[3]赵泽.金融监管模式结构法律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4]余绍山,陈斌彬.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法制的转型及启示[J].东南学术,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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