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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三转”要求 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2015-03-18□徐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5年2期
关键词:三转执纪问责

□徐 茜

2014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这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指明了方向,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认识,正确理解“三转”内涵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任务的客观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抓好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因此,必须在深化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三转”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转”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一)转职能,回归本位。转职能重在准确定位,改变过去纪检机关过多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纠正大包大揽、事事牵头、样样主抓、将监督者变为执行者的做法,回归本源,突出主业,勇于担当,重点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责任。

(二)转方式,强化实效。转方式重在转变方法,通过科学评估实效,摒弃惯性思维,改进监督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当好党委政府的“千里眼”、“顺风耳”,从点滴做起,抓关键环节,促进更加科学地履职,增强纪委监督实效,确保铁面执纪,久久为功。

(三)转作风,确保常态。转作风重在正人先正己,不断查找反思作风方面的“顽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通过强化宗旨意识,促进干部严于律己,确保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打造一支有党性、好作风、强能力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与时俱进,全面把握“三转”要求

立足当前新形势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扣工作实际,与时俱进深化“三转”,确保职能更加明晰、方式更加科学、作风更加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厘清职责,由“冲锋在前”向“监督推动”转变。分清责任,是开展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前提。当前,基层纪检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定位不准、职责不明”的问题,甚至在一些工程招投标等领域,也过度参与了职能部门的工作。因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一是找准角色定位。认清职责,避免纪检监察机关包揽一切、“眉毛胡子一把抓”,从过去组织带头落实,回归到发挥监督推动作用上,坚持牵头而不包办,督促而不代办,防止“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二是牢记执纪监督主责。通过角色定位,牢牢把握纪检机关执纪监督的核心职能,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上来,实现从“冲在一线”到“监督推动”的转变,切实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

(二)改进方式,由“单兵作战”向“合力攻坚”转变。找准方法,是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事半功倍的关键。长期以来,纪检机关时常担任“消防员”、“灭火器”的角色,既与纪检监察宗旨理念相违背,也不符合管理学领域的基本规律。因此,要推进监督方式改革创新。既要转变办案方式,又要转变监督检查方式,不断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甘愿担当“配角”责任,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确保站好位而不错位。要做好统筹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仅仅依靠纪检监察机关一家单打独斗,必须善借党委、政府合力,善借部门和群众支持之力,统筹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建立起信息互通、办案协作、工作联动等机制,打造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三)树立形象,由“闭门造车”向“开门办公”转变。树立纪检机关良好形象,是提升纪检机关亲和力的保障。因此必须着眼长效,改进工作作风,以良好形象赢得群众支持,实现到位而不缺位。开门办纪检,让纪检机关更加“可亲”。搭建开放平台和渠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建言献策,交流征求各界的意见建议,有效开展多方公开监督。公正无私办案,让纪检干部更加“可信”。在办案过程中,纪检干部必须排除各种干扰,顶住重重压力,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树立起秉公执纪、不枉不纵的良好形象。加强作风建设,使纪检干部更加“可敬”。以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作风为目标狠抓落实,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方面求实效、出亮点,以优良的作风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三、聚焦中心,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三转”是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以《党章》和《行政监察法》为根本,回归主业主责,聚焦中心任务,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全面提升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

(一)转职能,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主业决定方向,主业决定重心。面对纪检监察本职工作中存在的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必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通过转职能明确主业主责,提高“三转”的政治自觉。一是抓住权力运行环节实施监督。通过全面清理岗位职权,完善制度防控体系;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确保权力透明、高效运转。二是盯住重点领域项目开展监督。对涉及管钱、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重点关注,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抓住“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建立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揪住民生基础工程开展监督。开展民生工作纪检工程,加强对教育、医疗等领域不正之风的治理,强化对干部的常态监督,一旦发现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纠偏,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二)转方式,在铁面执纪上下功夫。纪律的效用在于不折不扣地执行。因此,要通过进一步转变方式方法,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纪检法纪的执行力度。一是要突出“惩”字,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必须始终强化执纪主业,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既要惩办大案要案,也不放过任何一起发生在身边的违纪事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在全社会保持严惩腐败的态势。二是要强调“治”字,养成铁面执纪纠正“四风”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曝光“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持之以恒纠正整治“四风”问题。例如,通过建立作风问题快办速查制度,有效惩治各种不正之风。尤其对于顶风违纪的个人或者情节恶劣的案件,坚持从快从重查处,以铁的纪律巩固扩大执纪成果,用创新的办法铲除滋生坏风气的土壤,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三)转作风,在责任追究上下功夫。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主力军,必须在“三转”中发挥核心主体作用。因此,务必用好监督问责的重要“法宝”,发挥责任追究的治本功能,推动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加强纪检干部教育和监督。强化教育和约束,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旦发现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报告、及时核查,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信任不放任。二是抓好纪检干部作风整治。对干部作风整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以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的情形,要严肃追查有关主体责任。通过开展作风检查行动、“庸懒散”专项治理、政风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方面进行问责考核。同时,实行问题责任倒查。健全签字、约谈、述职等制度,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挂钩,施行责任倒查机制,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反腐铁军。

[1] 黄晓波.“三转”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 -7 -17

[2] 王春波.正确把握“三转”内涵,提升执纪监督水平[N].大理日报(汉),2014 -2 -22,第A03 版

[3] 张常青.从四个方面切入推进“三个转变”——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三转”工作的几点思考[EB/OL].http://www.jxlz.gov.cn/jjjcyw/lltt/201401/t20140123_62936.htm,2014 -1 -23

[4] 浅论如何实现“三转”[EB/OL].http://www.jxlz.gov.cn/jjjcyw/lltt/201403/t20140318_64374.htm,2014 -3 -18

[5] 嘉禾.深化“三转”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EB/OL].http://www.czlz.czs.gov.cn/czlz/zwgk/jcdt/xsqdt/content _468492.html,2014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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