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2015-03-18
湖南农业 2015年10期
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2015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摘自中国政府网201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