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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统计工作难到位原因剖析

2015-03-18邢台市农机安全监理所陈玉泉

河北农机 2015年1期
关键词:农业机械农机监理

邢台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陈玉泉

临城县农机监理站 王书斌

农机事故报告与统计分析是农机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一环,是各级领导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工作决策,制定事故预防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但也是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老大难问题。多年以来,邢台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按照农业部、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的部署,要求各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由站长亲自负责,责任到人,及时处理、统计和分析辖区内的各类农机事故,费劲不小,但收效甚微。农机事故统计工作很不到位,漏报现象严重。据从邢台市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集到的数据,2013年8月—2014年9月期间,邢台市市区和沙河市、邢台县、内丘县、隆尧县、南和县5县发生公路上与田间的农机事故高达112起,其中,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起,5—10万元1起, 1—5万元14起,5000—1万元3起,2000—5000元31起,2000元以下62起。都没有通过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上报。

一、原因剖析

一是要及时、准确获取农机事故信息,客观上难度很大。农机事故是农业机械在作业和转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其特殊性有:事故发生地多为农村田间场院。由于农业机械量大面广,用于农事活动的各个环节,作业分散,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机构不健全,人少任务重,单凭一己之力,根本无法掌握所在县农机事故的全貌;农机事故肇事与受害方一般都是农民,而且多为机手自伤的单方事故或造成乡亲邻里受伤的事故,事故责任基本清楚,无须报案,涉及到经济赔偿问题,一般都由村干部或村里德高望重者调解,致使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无法获取事故信息;农机事故以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为主,有的甚至只有财产损失,社会影响不大,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很难知道。

二是基层农机监理人员对事故统计工作缺乏主动性。首先是认识问题,认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心是牌证管理,“三率”是硬指标,将农机事故报告与统计分析工作视为弹性较大的工作,上级催得紧,就抓一抓,催得不紧,就不干这种出力不讨好的工作。其次是经费问题。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必要的经费保障是干好工作的前提条件。没有经费,什么事也干不成。自收自支的基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连工资尚且发不到位,根本就没有经费开展农机事故报告与统计分析工作;全额拨款单位,工作经费也十分紧张,无力顾及事故统计工作。县站没有配备必需的事故勘察车辆及现场勘察设备、警示标志、取证设备(数码摄像机、照相机等)与现场标划用具等装备和工具,无法开展事故处理工作,也就很难掌握事故信息。

三是县级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对农机事故处理工作不熟练,虽有农机事故处理员证,但没有亲自操作过,遇有农机事故不知道怎么干。农机事故报告与农机事故处理密不可分,处理农机事故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受理、现场勘查、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结案等环节,需要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并建立农机事故档案。因此,基层农机安全监理站对处理农机事故心存畏惧。

四是农机事故统计渠道不通。目前农机事故报告是从县一级开始逐级上报。由于县以下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只能靠县级农机安全监理站去全县各乡村搜集上报。目前我市的各县站只有二至五个人,就连农机牌证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宣传教育等项工作都做不到位,哪有精力去逐乡逐村收集农机事故。为应付公事,只能临时找几个熟悉的村干部和农民机手问一下,个别县还在年终时从交警、保险公司、医院搜集一下。通过这些方法获取农机事故信息,或搜集不到,即使能搜集到一些,也是不及时、不准确的信息。

二、怎样做好农机事故统计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情况及说明材料报送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农业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做好本辖区农机事故的报告工作,将农机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每月对农机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事故情况和分析评估报告。农机事故报告和分析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必须努力做好这项工作,应当做到;

1、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编制和财政保障问题。要依据其法定职能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足人员;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所需的各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供给,使之有足够的人力和资金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能,包括农机事故报告与统计分析工作。

2、建立健全和规范农机事故统计渠道。政府、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有机单位、农户、机组和驾驶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农机安全网络,做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只要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了实处,农机事故统计渠道就自然通畅了。

3、尽快出台政府财政补贴农机保险政策。目前农村大量农业机械没有参加保险,既影响农民规避农机事故风险,又影响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包括农机事故统计工作。 《农业保险法》将农机具保险纳入涉农保险范畴。《河北省农业机械条管理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保险制度,对参加保险的农业机械可以给予保费补贴。全国已有几个省(市、区) 实施政府财政补贴农业机械保险,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和理想的效果。我们也要积极努力,争取我省尽快实施政府财政补贴农机保险的惠农政策。考虑农机事故以轻微事故为主和农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建议农机保险开始时采用低保费、低标准理赔、广覆盖的思路,加上财政的补贴资金,使全省绝大多数农业机械参加保险。

4、强化与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互通。《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健全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与农业机械牌证管理衔接联动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支持农业机械牌证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法规规定得很好,但落实得不好。从目前统计数字上看,农业机械的交通事故远多于农田事故。掌握农业机械交通事故情况,对全面了解农机安全生产现状有很大帮助。因此,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省、市应通过政府或两部门联合行文发布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与农业机械牌证管理衔接联动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实施细则,明确内容、具体方式、保障措施等,开通网络信息互通平台。

5、建立健全农机事故报告与统计分析责任制。对瞒报、谎报或迟报农机事故的,严肃查处。

6、做好农机事故的分析利用工作。一是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争取各级政府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做好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报告工作,为上级研究、分析、判断、预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提供一手资料。三是基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根据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情况,加强安全教育和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定期将农机事故汇编成册,将典型案例制成展板或影视资料,向社会广泛宣传,引起全社会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视,从源头上遏制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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