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2015-03-18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晓丽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刘晓丽
一、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标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标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涉税零风险
企业在税收筹划中,零风险是基本目标。涉税零风险表现为财务账目的真实完整、纳税数据的准确和纳税的及时、税务稽查不出现问题等方面。涉税零风险增加了企业的信用等级,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对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高素质的财务人员为企业税收筹划奠定了基础。
2、递延纳税
资金是具有时间价值的,递延纳税可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资金的使用效率。
3、税负最低
进行税收筹划时,将税负降至最低点。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低税率,使企业实际应该缴纳的税款降低。可以利用国家的免抵退政策以及相关优惠政策。
1833年(道光十三年)林则徐在名为《江苏阴雨连绵田稻歉收情况》的奏稿中说:“尽职之道,原以国计为先,而国计与民生实相维系,朝廷之度支积贮,无一不出于民,故下恤民生,正所以上筹国计,所谓民为邦本也。”将“国计”与“民生”,“朝廷”与“恤民”相提并论,认为恤民才能富国,富国才能强国。林则徐的爱国主义情操,饱含着可贵的民本思想。这种思想,既体现在大有作为叱咤风云的时期,也体现在饱受打击的逆境之中,如《致潘芸阁河帅书》。
4、企业价值最大化
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得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企业为了谋取长远利益,融合了企业的经营战略和投资战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三)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的筹划活动是以法律为依据进行的,是一项复杂的长期工作。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纳税人通过对企业投资活动、理财活动以及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规划调整,获取最大利益。纳税是每个纳税主体应尽的义务,各种偷税、漏税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我国对于偷税漏税行为都有相关的处罚条例,其行为若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指的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不能歪曲捏造事实。
3、事前筹划原则
纳税筹划必须要事前进行。企业纳税的义务在产生经营活动的时候就发生了,此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税收入已经确定,已经无法进行规划。如果此时再想规避纳税行为就只能采取非法手段来偷税、漏税,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4、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在实施筹划方案时可以获取部分税收利益;另一方面,进行税收筹划会付出一些成本,以及选择一种税收筹划方案放弃另一种方案产生的损失。在方案的选择上,要选择成本最小而利益最大的方案。
5、风险防范原则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要考虑其风险。首先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足额纳税,避免因法律漏洞导致的偷税漏税的行为;其次是要充分把握税收优惠政策,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规避风险。要关注税法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新的税种和国家取消优惠的情况,方便企业及时调整策略,分散风险。
二、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应用
(一)改变经营方式
不同的经营方式所具有的税负是不相同的,采用自产自销、代销代购、自营出口与委托出口、批发、零售等不同的销售方式时,企业缴纳税款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以出口来说,我国采取的主要方式是自营出口以及委托代理。我国对自营出口采取免抵退的方式,而对外贸代理出口采用先征后退的方式。退税方式不同,企业的税负也会发生影响。当对税率与征税率相同时,两种方式税负相同,当征税率大于退税率时,两种方式产生的税负会有差异,要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
(二)合同模式筹划
合同是企业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方式,企业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从合同模式筹划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税负。A公司委托B 公司加工一批产品,总价值2000 万元,其中加工费400 万元,材料费1600万元。有两种方案,方案一是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率为万分之五,则要缴纳印花税2000*0.05%=1(万元);方案二是分别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和一份加工承揽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400*0.05%+1600*0.03%=0.68(万元)。显然,方案二的税金比较少,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选择第二种方案。
(三)销售方式的筹划
企业的销售方式有直销、代销、经销等。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A 公司(一般纳税人)为迎接十一,决定对其产品开展优惠活动,已知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商品的含税销售价为200 元,成本100 元(不含税),有三种筹划方案:一是商品打九折;二是购买商品满200返还现金20元;三是购买商品满200元送20元小商品,小商品成本不含税价为10 元,以上方案主要是增值税。通过计算可知,方案一应纳增值税为200*90%/(1+17%)*17%-100*17%=9.15元;方案二应纳增值税为200/(1+17%)*17%-100*17%=12.06元;方案三应纳增值税为[200/(1+17%)*17%-100*17%]+[20/(1+17%)*17%-10*17%]=13.27元。由此可见,方案一纳税额最少,所以应该采取打9折销售的方式。
(四)奖金发放方式的筹划
奖金是单位为调动员工积极性采用的激励方式之一,对奖金发放方式的筹划可以为企业带来管理效益。A公司决定今年年底对每位在职员工发放60000 元的奖励,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奖金在12月份一次性发放;方案二,分两次发放,今年12月份和明年1月份各发30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结果如下:方案一,奖金作为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每月平均50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每人应纳税额为60000*20%-555=11445(元),第二种方案作为工资平均发放,每月为2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每个人承担的人所得税为(60000/2*10%-105)*2=5790(元)。显然方案二比较合理,税金最少。公司可以在发放奖金时以餐补、津贴等方式发放给员工,可以在税前扣除。
(五)纳税税种的筹划
不同的税种对应不同的税率,当企业发生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时,可以分税种缴纳税款。C 公司为食品销售公司,2013 年取得商品销售收入900万元,D公司为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2013年发生建筑及维修服务,取得100 万元的收入,税款计算方式如下:筹划前一并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000/(1+17%)*17%=130.77(万元)。筹划后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为900/(1+17%)*17%+100*3%=133.77(万元)。
纳税人可以通过纳税税种的筹划,利用不同税种的税率来达到节税目的。
(六)纳税方式的筹划
纳税方式筹划法主要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选择不同的纳税方式、纳税始点及税款预缴等方面的筹划。企业的股权结构不同,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和税收优惠存在差异:比如,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无偿转让不动产,可以免征契税;而母公司向其非全资子公司转让不动产,则不得享受免征契税。企业取得同样的收入或者利润,在不同环节税法规定有不同的计税政策:比如,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在委托加工环节与自产自销环节交纳税金的时间不同,委托加工的消费品在委托加工收回时,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而自产自销的消费品在最终销售时交纳消费税。企业组织形式不同,例如采用母子公司结构与采用总分公司结构在纳税的申报方式上是不同的,对整个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也很大。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法定权利,会计方法的多样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技术支持,现代财务管理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平台。现代企业存在着税收筹划意识不足、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以及税收政策理解运用存在着偏差的风险。企业要强化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坚持人才的培养,规范财务工作,可以成立专门的税收筹划管理委员会。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可以利用不同税种税率的差异,以及国家对于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减免退和纳税地点、结算方式的不同来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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