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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功能错位及其复归

2015-03-18程正强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错位责任家庭

程正强

(通山县燕厦乡畅周学校 ,湖北 通山 437635)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功能错位及其复归

程正强

(通山县燕厦乡畅周学校 ,湖北 通山 437635)

一、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功能错位之表现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功能“错位”,突出表现为家庭教育“学校化”与学校教育“家庭化”[1],反映的是家庭教育领域中出现的一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功能“错位”的问题。

1.家庭教育“学校化”

家庭教育“学校化”,表现为学校教育功能的“扩张”,即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而将家庭纳入学校升学的轨道,要求家长对子女的智能培养与学校保持“同步”,从而使家庭沦为学校教育的“附庸”。如在现实中,为数不少的学校在评价、奖励学生时,把智育成绩摆在显要的地位。很多学校为了提高学生的分数和升学率,把课堂延伸到家庭,甚至要求家长介入学习过程。如有的要求家长要陪孩子做功课,朗诵、默写、预习、背书、检查作业等,家长必须全程参与,每完成一样还必须签字画押;有的要求家长每天出一定数量的题目给孩子做等。

2.学校教育“家庭化”

学校教育“家庭化”,表现为家庭对学校教育的“依附”,即认为家庭只负责“养”的责任,而将“教”的责任推卸给学校,致使学校部分负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如家庭教育责任转移给学校和教师的现象:不少父母或将孩子送入寄宿制学校,或将孩子寄居教师家中,或请家庭教师代为辅导孩子的作业及功课等。

3.两者功能错位的后果

无论是家庭教育“学校化”还是学校教育“家庭化”,都说明了一个事实,不管是被动也好,还是主动也罢,那就是家庭教育正在“迷失”自己的功能,将自己的“领地”拱手让给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学校化”,是以削弱家庭教育的功能,而强化学校教育的“权威性”,它不仅对家庭教育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也不利于学校教育本身,“以牺牲家庭教育的功能达到学校教育的‘无限扩张’,非但没有使学校教育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反而使它承载了太多的压力而变得扭曲”。[2]而学校教育“家庭化”,则强化了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的“依附性”,一定程度增加了学校教育的负担。可见,两者分工如果不明确,不仅会使各自的功能与作用相互削弱与抵消,而且会对青少年成长形成不利影响。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功能“错位”所导致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它破坏了家庭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均衡性,导致亲子关系疏远,亲子教育缺失,造成受教育者所受教育的“畸形化”,使受教育者在“学做人”等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第二,带来教育的负效应:传授知识重复、超前或者错误,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使学生对学习失去新鲜感,产生厌倦情绪。第三,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错位还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当家庭成为“第二学校”,它自身的功能也便随之消失了。

二、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功能错位之成因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区别,决定了它们各自具有独特的功能与价值取向,是不可相互替代,甚至包含的。但为何会在现实中出现家庭教育“学校化”等家庭教育的“异化”[3]现象呢?

笔者以为,出现家庭教育功能的“异化”,原因主要有二:

1.家长认识的错位

现代家庭教育的职能是十分明确的,即教育孩子学会“做人”,奠定孩子人格形成和个体社会化的基础。也就是说家庭承担着对下一代进行教育的责任,如向孩子传输社会的价值观念、生活经验和文化习俗,并促使其形成良性社会化,这一职能在孩子入学后依然在继续。但目前不少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存在很大的片面性,把家庭教育狭隘地理解为智育,尤其是学校教育“应试教育”倾向的导向下,这一认识更为强烈。

2.学校教育取向的错位

目前主要的问题,不少学校仍然停留在以应试教育为中心的教育状态下,由此导致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错位。现在为数不少的学校,在评价、奖励学生时,把智育成绩摆在显要的地位。很多学校为了提高学生的分数和升学率,把课堂延伸到家庭,甚至要求家长介入学习过程。而学校教育在教学上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使其权威性得到强化,随着学校对家庭教育指挥机制逐步完善,学校让家庭为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服务,并自然而然地把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纳入到追求升学率的轨道。于是,为了在子女智能的培养上与学校同步,配合学校抓好学生文化成绩,不少家长甘当学校教育的“配角”。

三、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功能之复归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错位”,不仅使家庭教育承担了许多本不应该由它承担的责任,同时也使其应有的功能被遮蔽,家庭教育愈来愈失去其“本色”,学校教育愈来愈“权威”,从而导致家庭教育的畸形发展,最终导致两败俱伤。那么,要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回复到正常的发展轨道,就必须使其功能得到“复归”。

1.健全和完善教育立法,明确教育责任分担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功能错位,从某种程度上讲,既是由于家长自身对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缺乏正确的认识,责任意识不明确;也是缘于家庭、社会对学校教育、教师的过分依赖,缘于家庭(家长)、学校(教师)教育责任的含混不清。一方面,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各自的任务和内容,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法规,这既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确保家庭教育顺利进行实施的保障。

2.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教育互补

首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区别,决定了两者不可相互替代。尽管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对象是同样的 (青少年在学校是学生,在家庭是子女) ,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指国家为青少年制定的教育总目标是一致的), 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区别,决定了二者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教育(一为非正规教育,一为正规教育),无论是在育人机制上,还是在教育的内容上,两者都有所不同,家庭教育功能重在“成人教育”,而学校教育优势在于“成才教育”。因此,应改变以一方为主、一方为辅的状况,形成双向互动、同步协调、教育互补、共同负责的局面。如在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的教育上由学校负责,家长辅助;而在孩子兴趣爱好的培养上,家庭应发挥更大作用。

其次,发挥各自的优势。家庭与学校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在实践中,无论家庭还是学校,都尽可能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了明确的分工,就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而且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优势是互补的。就目前家庭和学校的相互关系而言,它们在许多方面是取短补长,这就是功能错位、功能失调。应当追求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合作,避免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错位、失调。

最后,形成优势互补。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都可能面临不同的问题,要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应发挥各自所长。如家庭教育的优势在于情感的感染性、鲜明的针对性、天然的早期性,这些是学校教育的局限;而学校教育的优势在于较强的目的性、系统性与专业性,这是家庭教育的不足。那么,发挥两者各自的优势,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在影响儿童青少年成长中达到教育的协调。可以说,没有家庭教育配合的学校教育,或者是没有学校教育配合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培养出时代所需要的人才来。

[1]黄河清.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合作[J].教育评论,2001,(4).

[2]黄河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比较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2002,(2).

[3]刘杭玲,周小萍,孙祖瑛.家庭教育现状的分析与思考[J].家庭教育,2000,(21):7~8.

2095-4654(2015)05-0192-02

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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