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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行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5-03-18韩立红魏根良

河北农业 2015年2期
关键词:成员规范资金

韩立红 魏根良

为了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运行现状,2014年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藁城市、辛集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结果发现,合作社发展运行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行中的问题

1、发展数量水分较大。一是“空壳合作社”、“休眠合作社”大量存在。主要是部分农民由于政策误解,认为只要注册了合作社就能流转经营大量农村土地、就能获得国家财政补助和专项扶持资金,加之合作社进入门槛太低,凑够5个成员、下载一个章程、起一个名字、虚报一个注册资金就可以登记,导致部分合作社“只搭台、不唱戏”,没有任何经济业务和服务内容,成为只有一块牌子、一个章子、一张桌子的“空壳社”、“休眠社”。二是合作社注销制度不健全。调研中发现,在合作社的登记上是只进不出,有的合作社注册后根本就没有运行,也有的合作社运行一段时间后停止运行,有的长达5、6年时间没有任何活动,但其至今没有注销,这类合作社占有比较大的比例。三是受邻居效应影响盲目注册。有的看到附近乡村注册合作社的农民较多,受邻居效应影响盲目效仿,也在工商部门注册合作社,出现了一哄而起的现象。

2、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合作社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均有严格的申报材料和章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的批复文件。但在实际运行中,均未发挥作用,章程流于形式,财务管理不完善,有的合作社根本没有成员账户和股金设置,与过去的协会,公司没有任何区别,出现了“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基本上还是处在比较松散状态。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多数合作社没有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配备财会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已建账核算的合作社,在票据使用、物资收发、产品销售、项目建设、成员账户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三是盈余分配制度不健全。按股分红的合作社多,主要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的少,普通成员获得实惠不明显,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强。四是档案管理比较弱。多数合作社的档案管理弱化,部分合作社的财务、合同档案处于凌乱无序状态。

3、带动作用发挥不够。由于合作社刚刚起步,大多是由一个种植或养殖大户牵头组成的,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普遍存在规模小问题。有的合作社注册后不仅没有发展社员,甚至就连注册时的其他股东也在注册后退出合作社运营,形成了社长一人唱“独角戏”、跳“单人舞”现象。有的合作社仅仅是亲朋友邻之间互帮互助、合伙经营,带有明显的自然经济痕迹和小生产者烙印。还有的名曰合作社,实际上与以前的种植专业户、养殖大户、收粮食的商贩、卖化肥农药的个体户没有区别,合作社实质上已成为社长个人致富的私人企业。

4、扶持政策落实较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国家和省制订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但贯彻落实不够,特别是财政扶持资金总量不大,扶持面不宽。再加上本来就比较少的财政补助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每年总是在几个合作社之间轮流享受,一些在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助农增收中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的合作社,很难获得项目、资金扶持,建设合作社的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

二、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对策建议

对策建议一:完善合作社注册制度,把发展数量搞实。一是核实合作社实际数量。针对目前合作社发展数量不实的现状,建议由工商管理部门牵头,对现有合作社进行一次“拉网式”核实。凡是两年以上没有运行或虽已运行但不符合合作社标准的合作社,按规定程序劝其注销合作社。二是严把合作社注册登记审查关。对合作社的登记注册既要执行国家优惠政策,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服务通道”,同时还要把好注册登记审核关,对成员的身份、出资、变更、签字等环节重点审查,防止虚假登记或违背成员意愿的变更登记,做到注册一个,运行一个。三是落实合作社年报制度。为掌握合作社登记事项执行情况和经营运行状态,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3〕199号)文件要求,各合作社每年应定期向登记机关报送合作社报告书。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年度申报或申报信息不完整的,在动态监测中予以标注。

对策建议二:进一步加大规范力度。针对合作社存在的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合作社的规范力度。一要健全规章制度。要指导合作社按照成员意愿,量身打造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改变“千社一章”的状况。同时,要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要强化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聘用财会人员,健全财务账簿,做实成员账户,杜绝“流水账”、不建账等现象发生。三要规范盈余分配。要积极引导合作社建立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处理好与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实行盈余主要按交易量比例返还,使普通成员得到更多实惠。四要强化示范引领。继续深入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国家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社。在此基础上,建议市政府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印发典型材料等方式传播示范社的做法,组织其相互学习、交流和研讨,以典型的现身说法,扩大辐射带动能量,使其开阔视野,受到启发,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通过示范社的带动和引领,提高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

对策建议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针对合作社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建议从多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一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逐年增加扶持资金规模,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金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合作社开展规模化基地建设、营销体系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加工储运设施设备建设,以及合作社功能提升和实体化经营,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综合实力。二要搭建融资平台,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做好银行与合作社的协调与沟通,降低准入门槛和融资费用,向金融企业推荐竞争力强、信用度高的合作社,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工商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为合作社融资提供便利条件。三要拓宽融资渠道。要加快制定合作社资金互助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互助的原则、范围、条件和资金监管机制,选择具备条件的合作社规范有序开展资金互助试点,缓解合作社生产经营资金紧缺问题。四要确定优势项目,加大对外招商力度,争取引进实力强、品牌响的龙头企业来辛合作,带动合作社发展。

对策建议四:引导联合重组做大做强做优。一是积极鼓励引导合作社之间开展横向、纵向的联合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成立联合社。二是支持区域性同类或相关联的合作社实施兼并与重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其做大、做强,打造一批经营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业绩上层次的示范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形成集成优势,提升竞争力。三是对只登记不运行的合作社,通过重组、联合等方式,从其内部进行规范、指导,引导合作社提升档次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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