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优化策略
2015-03-18谢中清
谢中清
(武汉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湖北武汉430070)
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优化策略
谢中清
(武汉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湖北武汉430070)
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形势严峻,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已成为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之一。只有积极推动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设,防患于未然,才能有效规避诱发腐败的风险。高校廉政风险主要集中在招生、财务和资产管理、基建和采购、组织人事、学术科研等领域,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突破,然而仍然存在风险预警配套制度较少、风险信息收集渠道不够完善、预警功能发挥受限、预警工作尚未形成合力等问题,对此需要围绕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制度、评估预测制度、警报发布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等方面优化廉政风险预警机制。
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信息收集;评估预测
一、问题的提出
党和国家领导人自从十八大以来多次在重要会议上发表讲话,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新形势下是极其重要且有必要的。随着社会不良思潮不断侵袭,虽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但是高校深层次矛盾依然日益突出,频发的高校腐败问题严重阻碍了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必是反腐倡廉的重要阵地。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完善将进一步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科学合理的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有助于提升高校预防腐败工作的预见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进而降低高校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促进高校建设预防与惩治腐败的体系,优化高校发展和育人环境。
学术界关于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预警机制的必要性和途径等方面。例如,黄光远等人认为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是新时期高校预防腐败工作的积极探索,并提出了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的廉政风险预警机制与防范管理流程[1];许杰等人在反腐倡廉形势的严峻形势后指出,只有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才能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的风险,并重点探讨了制度、文化、科技三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系统[2];董立人从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等方面指出了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必要性,并强调科学制定操作性强的廉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程序的重要性[3];张恩和等人从法理学视角剖析高校权利的正常运行需要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并从控权理论出发阐述了以制度建设、调查核实等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设方法[4];王志磊指出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有助于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预防腐败,此外基于高校廉政风险管理实践,从教育、制度与落实责任制出发探索廉政风险预警机制[5]。
综观当前学者的相关研究,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建立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必要性,但没有紧密结合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新形势;关于预警机制的建设途径已形成了不同的体系,但是建设路径缺乏成熟的风险管理相关理论支撑。为此,本文着重探讨高校廉政风险的预警机制,主要针对目前廉政风险预警工作的现状,提出了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优化策略,重点就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廉政风险评估预测、廉政风险警报发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
二、当前高校面临多种廉政风险
廉政风险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日常生活和执行国家公务中,利用其权力和影响力不正确履行廉洁奉公职责,谋取私利,从而导致出现各种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当前高校主要面临招生、财务和资产管理、基建和采购、组织人事、学术科研五类廉政风险,其中基建和采购、学术科研领域的廉政风险频发且影响最为恶劣。
(一)高校廉政风险的主要类型
1.招生领域的廉政风险。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专家评委、普通工作人员等招生人员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向家长索贿受贿,进行权钱交易。例如,2013年,时任南昌航空大学党委书记、“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王国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任职期间,索贿受贿,为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增补录取①。
2.财务和资产管理领域的廉政风险。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高校办学经费向着多渠道经费筹措转变,高校财务管理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特点,廉政风险不断增大。具体来说,就是高校的财务人员、领导干部等存在利用财务管理的漏洞,趁机使用挪用、私存侵吞利息等违规违法行为,并造成学校大量资金损失。例如,201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孟江涛因涉嫌挪用公款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投案,其通过伪造领导签字、虚构会议支出、购买办公用品等,先后多次挪用项目经费共计237万人民币,贪污27万元②。
3.基建和采购领域内的廉政风险。随着高校教育体制的逐步改革,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这对高校相应的硬件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扩招、扩建的需要,巨额的基本建设和采购资金注入高校,形成了高校庞大的资金市场,但也同时成为权力寻租的重要阵地。例如,2014年,四川省宜宾市中级法院依法宣判四川理工学院曾黄麟犯受贿罪,曾黄麟曾任该学院党委副书记兼院长,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接受建筑承包商的贿赂,共计达366.5万元③。
4.组织人事领域的廉政风险。高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选人、用人上采取公开招考、干部任用公示、民主测评等方式选拔干部,这推动了高校干部制度的改革。然而主要领导人的意向仍然对高校选人、用人有着重要影响。在面试和最后政审阶段仍存在人为因素介入,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奖中,时有人为因素影响着最终的考核结果。例如,2002年,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违规提拔财务处副处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④。
5.学术科研领域的廉政风险。科学研究是高校的灵魂和生命所在,也是高校的基本职能之一。然而,科学研究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部分高校领导干部为了满足自身追名逐利的需要,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相关数据,在相关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论著评选等过程中走后门、托关系,有的甚至骗取科研经费,等等,严重损害了学术圣洁的形象,也影响了高校的声誉。例如,2014年1月,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英旭曾授意其博士生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将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贪污达945万元⑤。
(二)高校廉政风险的成因
腐败机会和腐败动机的共同作用导致了廉政风险的发生。腐败机会是外因,原因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才得以实现;腐败动机是内因,原因是思想道德防线瓦解和崩溃而形成。因此高校廉政风险的成因可以从制度缺失、自律意识淡薄和监督不力三个方面探讨。
1.制度不健全是高校廉政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获得历史性发展机遇,与此同时,高校参与市场经济的活动越来越频繁,高校调配人员、资金、物资的权力大幅提高。在新旧体制转型过程中,基建、采购和后勤等部门与财务的联系日益紧密,但由于配套的规章制度发展滞后,权力寻租者找到了巨大的活动空间[6]。
2.廉洁自律意识淡漠是高校廉政风险产生的主观动因。“只有具有某种哲学智慧与宗教信仰原则的人才会有资格行使行政权力。因为只有纯正的精神力量才是使社会避免腐败的‘盐’”[7]。于领导者而言,自律包含有党性自律、敬业自律、行为自律和清廉自律等内容,是其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意志作风和精神面貌方面的表现[8]。高校权力的掌控者一般都是有着高职级、高学历,在其专业领域也都取得过骄人的成就,而随着其在领导岗位上的熟悉,除了一些制度上的廉政谈话以及专题学习外,其个人很少会在党纪法规的学习上花费精力,缺乏长期的主动学习与对原则的坚守,其廉洁自律的意思也随之淡薄。
3.监督没有形成合力为腐败发生提供了便捷。高校的监督网络和形式多样,但是并没有建立起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从而形成监督合力。由于高校监督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使得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容乐观。目前高校监督中仍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的思想顾虑严重,党务和行政信息透明度不高[9]。多种原因产生了上级监督“鞭长莫及”、校内监督思想顾虑重重、权力运行存在失控状态等问题,由此使得监督不力,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生存壮大的空间。
三、当前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不合理性
(一)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理论基础
廉政风险预警是一套理论、方法体系和工作过程的总和,具体是指运用现代技术和科学手段以分析廉政风险信息、评估廉政风险状况和预测廉政风险趋势,为提前防范和解决潜在廉政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从而达到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目标。
根据客观实体学派的风险管理理论,廉政风险管理包括廉政风险识别、评估、处理和管理绩效评估等阶段,这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廉政风险识别是一个对各类潜在的廉政风险进行系统信息收集、判断、综合和认知的过程。廉政风险评估是基于廉政风险识别,对廉政风险因素、程度、后果等进行科学分析,对廉政风险的总体状况综合评价,对廉政风险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重点处理廉政风险作出科学的决策依据。廉政风险处理是根据廉政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科学制定廉政风险管理政策,合理采取廉政风险管理工具及其组合,这是廉政风险管理的核心。廉政风险管理绩效评估是为实现预期目标,对风险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全面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及时对相关政策规范、工作计划等调整完善,从而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实现廉政风险识别与评估。在廉政风险造成腐败后果之前,综合运行现代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动态分析廉政风险的各项指标和状态,科学预测廉政风险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风险预警,以达到“识警防患、超前预控”的目的[10]。
(二)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廉政风险预警工作主要体现在风险识别、风险化解和制度规范三个方面,即通过人、制度和技术等手段发现高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通过剖析廉政风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前预测并发出预警,在廉政风险易发高发的环节和领域收集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并定期分析评估廉政风险预警工作情况和效果。目前高校廉政风险预警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仍然存在风险预警配套制度较少、风险信息收集渠道不够完善、预警功能发挥受限、预警工作尚未形成合力等问题。
1.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配套制度较少。惩罚性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绝大多数,而预防性规定则是薄弱环节。重预防的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特性要求其必须能够防患于未然,当前国内外对此的研究多集中在理论探讨,实践落实较少见,相关配套制度较少。
2.高校廉政风险信息的收集渠道不够完善。目前,信访举报、检查考核、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是高校廉政风险信息的主要来源渠道,存在渠道窄,信息单一的特点。信访举报制度存在举报人对问题描述的粗糙性,难以为违纪事实和依据提供有效信息的问题;检查考核制度存在对学院、部门党风廉政工作隐患难以排查的问题;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则随着报告人的主观随意性,使得廉政风险信息的收集难度增加。
3.高校廉政风险预警功能发挥受限。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重要功能就是预警、防范。当前制约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不健全,外部监督缺失,导致上级“鞭长莫及”而难以监督、同级碍于情面而不愿监督、下级受制于人而不敢监督、群众不知情而监督无力等问题,领导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运行不透明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外部监督的缺失,加大廉政风险收集难度,预警功能的应有作用的发挥受限。
4.高校廉政风险预警工作尚未形成合力。高校廉政风险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的党内自身监督尤其是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是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设的核心,党外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力量远没有发挥出,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作用发挥亟需多方力量的共同配合。
四、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完善策略
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该正确把握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从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制度、评估预测制度、警报发布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等四项制度着手,形成全面收集信息、科学分析评估、有效控制防范、定期考核奖惩的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
(一)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廉政风险信息收集是廉政风险识别的基础,全面真实的信息有助于准确识别高校廉政风险的类型和预估发展趋势。廉政风险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师生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学校重大改革、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后的群众舆论反映、反响;领导干部和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在廉洁从政(从教)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员招聘、干部选拔等方面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项在专项检查、干部考察及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以及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
为了确保廉政风险信息的真实性与收集的便易性,需要深化廉政教育,切实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针对一般党员干部要加强事业观和工作观教育,使其保持共产党党员的先进性,廉洁自律;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普通工作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职业安全和责任心教育;针对领导干部要加强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教育;针对大学生要加强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针对学科专业课程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要加强学术道德、职业道德以及反白金主义教育。针对性的教育能使各类型教育层次明确岗位廉政“风险点”和廉洁要求。
(二)建立廉政风险评估预测制度
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设定指标,并根据指标综合评价廉政风险状况,对评价结果依据严重性程度,将廉政风险状况划分相应等级。通过整合廉政风险信息实施预警防范,梳理分析并评估处理信访、查办案件、审计和调查等工作中的廉政风险信息。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按廉政风险发生频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用红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具体来说,一级预警,着力于党员干部的保护与挽救,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的方式,以保护和挽救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从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二级预警,着力于党员干部的自身腐败风险问题的及时发现,校纪委办、监察处实施廉政风险预警提醒提示,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阻止其错误行为的继续发展;三级预警,着力于关心干部和维护学校稳定大局,校纪委办、监察处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问询提示,对单位开展重要工作事项中,可能会出现苗头性的问题,要求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预防措施,杜绝违纪问题的产生。
(三)建立廉政风险警报发布制度
相关责任部门基于预警分析,共同作出预警决策。以单项风险预警针对个别廉政风险问题,以整体风险预警针对重点领域和部门问题,督促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公职人员的亲属关系、经济利益流向、经济利益关系以及职业岗位变动等因素是廉政风险预警模型中的重要因素。此外,预警范围应该包括一切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景,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即可发出警报。
将反腐倡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特别是计算机信息管理手段对廉政风险的同步监测是预防腐败工作的必然趋势。将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系统与学校财务、采购业务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建立多层次监管、多功能运行的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将廉政风险预警渗透到学校权力运行的重要领域、岗位和环节,完整地记录权力运行的轨迹,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动态监控。当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符合设定的监察条件时,将产生廉政风险信号,并发布预警信息,帮助业务管理部门制定整改、防控措施,完善业务流程的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廉政风险,有效抑制了腐败的发生。预警信息系统具有刚性约束、公开透明、实时监督等优势,能够更好地解决了纪检监察与业务职能部门工作相分离的问题,促进监督管理一体化。
(四)建立廉政风险考核奖惩制度
高校应该发挥党委责任主体作用,着力于组织手段以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要及时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依据廉政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意见,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即强化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定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首先,需要考核责任分解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要求每个班子成员将业务工作、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其次,需要考核任务落实情况。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再次,需要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坚持单项考核、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最后,需要坚持抓责任追究,相关工作考核、奖优评先等应该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其否决的重要指标,从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
注释:
① 详情参见新华网《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腐败调查:一路升迁一路腐败》。
② 详情参见文章《260万科研费炒期货北航主任判10年》,载于新京报2013年07月01日A12版。
③ 详情参见《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曾黄麟受贿353万获刑12年》,载于成都商报电子版2014年6月27日第23版。
④ 详情参见《高校腐败案件警示录——象牙塔染上“腐败病毒”》,载于新华网2002年05月19日。
⑤ 详情参见《浙大教授陈英旭贪污近千万元科研经费 获刑十年》,载于中国青年报2014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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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婷婷)
Research on the Optimal Strategies of Early-warning Mechanism of Integrity Risks in Universities
XIE Zhong-qing
(Supervision Division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WUT,Wuhan430070,Hubei,China)
The current anti-corruption situation is severe in universities.Resolute punishment and effective corruption prevention have become very important in anti-corruption work in universities.Only sticking to a prior prevention and promoting the building of early-warning mechanism of integrity risks can we reduce and control the risks that induce corruption.The fields where integrity risks in universities mainly occur are admissions,finance and asset management,construction and procurement,organization of personnel,the academic research.Although the building of early-warning mechanism of integrity risks in universities has obtained preliminary results,some problems are still outstanding,such as the less of supporting systems,the imperfection of information collection,the limitation of early-warning function and the decentralization of early-warning work.Therefore,this paper proposes the optimal strategies of early-warning mechanism of integrity risks in university including information collection system,evaluation system,alert issuing system and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system of integrity risks.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integrity risk;early-warning mechanism;information collection;evaluation and prediction
G473;D262.6
A
10.3963/j.issn.1671-6477.2015.05.008
2015-03-10
谢中清(1975-),男,湖北省天门市人,武汉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副教授,博士生,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