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险业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原因及建议
2015-03-18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王焕贵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王焕贵
一、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主要表现
(一)费用不真实
未据实列支各项业务及管理费用,主要通过虚构人员或虚增人员业绩套取工资费用和通过报销未真实发生的经济事项的票据套取费用,如虚列会议费、培训费、汽油费、业务推动费、办公费,宣传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费用支付代理机构手续费或挪作他用。
(二)手续费及佣金不真实
主要体现在:一是虚设中介业务,私自套现手续费;通过设置其他科目,向不符合代理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支付手续费甚至超额支付手续费。二是通过虚挂人力套取资金的行为,未经系统进行计算直接佣金,间接佣金中的加扣款费用随意列支等现象。
(三)保费收入不真实
不能准确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会计确认基本原则,保费收入会计科目不能真实完整反映保费收入实际状况。主要是通过虚挂应收保费挪用资金支付手续费、以注销保单方式冲销应收保费金额、撕单埋单、系统外出单等违规方式。
(四)虚挂应收保费
对于高额支付或者无法支付代理机构手续费时,因无多余的费用来承担或无法用合理的票据进行销账,有些公司通过代理机构直接在应收保费中坐扣手续费,而形成的应收保费,使得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率居高不下,大部分都是以虚挂应收保费形成。
(五)赔款支出不真实
虚构保险事故制造虚假保险赔付案,或者故意扩大保险事故的损失范围以达到虚增保险案件赔付金额的目的来套取赔付租金,甚至将与保险赔付案件无关的费用(如:非正常查勘费)纳入赔款支出。更为恶劣的是与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合谋制作虚假票价骗取保险赔付资金。
(六)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数据不真实
保险公司为应对外部审计,人为调节未决赔款估损金额,来粉饰综合赔付率指标及利润指标,导致计提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时存在数据不真实情况。
二、财务业务数据失真的主要原因
(一)管理模式较为粗放
保险公司在制订考核管理办法时往往对保费规模的考核赋予最高的计分权重,以保费论英雄,不计经营成本把规模做大,往往通过以高额手续费抢夺客源,但在实际操作中受手续费行业自律公约的限制,保险机构无法在账面支付此类超额手续费,只得以一些违规手段虚列费用、虚挂应收保费、虚增赔款形式套取资金暗中补贴。
(二)费用预算与实际脱节
各保险公司总部对分支公司管理细致程度不够,费用预算管理与分支公司的实际情况往往不一致,导致部分分支公司获得得费用开支金额超过实际需求,而部分分支公司的费用资金不够开支需要,形成苦乐不均的现象。费用预算超过实际需求的分支公司通过虚立名目报销费用;而费用紧张的分支公司甚至动起截留保费虚假赔付等非法手段。
(三)缺乏完善的管理监督体制
在费用和业绩考核管理方式比较粗放,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使得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流于形式,履行守则的职责不足,内部财务监督乏力,未起到真正的管控作用。在财务管理方面,有的保险公司对基层机构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控制的政策,即按照业务量的费用比率下拨相应预算费用,而在实际经营中对费用的使用缺少有效的管理;在业绩考核方面,有的保险公司在考核基层机构业绩时,往往对保费规模达成率、应收保费率、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等指标较为关注,而对基层机构在费用报销上往往只关注费用附件是否符合要求,未对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
三、财务业务数据失真的治理建议
(一)监管层面
近年来,监管部门投入大量精力对保险公司开展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现场检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却未能得到根治。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业务不真实性问题,仍需加大监管力度,转变监管理念,实现标本兼治。
突出监管重点,将监管重点转向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等关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问题上来,以及解决销售误导、客户投诉等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更加密切的问题。
取消保险行业手续费自律公约,放开手续费支付上限规定标准,中介手续费应据实全额列支,可通过对保险公司的盈利情况及偿付能力等作为监测指标进行管控。避免为支付超上限部分手续费引发一系列违规手段。
完善保险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对长期亏损、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实行淘汰制,从而提升保险公司成本管控能力。
加强行业合作。加大与工商、税务、审计、司法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监管优势,形成监管合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加重处罚和追责力度,坚决对违规行为实行机构和个人双罚机制;同时加大对上级保险管理机构和高管的追责力度,强化管理责任,提高违规成本。
(二)总公司层面
从自查情况来看,财务业务不真实问题主要集中在基层机构,但根源确在总公司,需进一步强化总公司的管理责任,督促公司做好内控工作,切实防范风险隐患。
加大总公司改革转型的力度,优化考核机制。总公司重规模轻效益的价值取向直接导致基层机构在经营中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主要原因,解决的根本在于转变经营思路,降低考核指标中保费规模的权重,提高业务品质、续继率、利润、内含价值、合规经营等经营指标权重为导向。
加强信息系统改造,建立稳定、高效、能够对业务提供全面功能支持的财务处理系统,实现财务业务数据无缝对接。同时强化费用使用的审批管理,尽量推广费控系统集中审核的建设,统一将费用审核权由系统自动提交到总公司审批。
加强总公司费用控制,改进费用管控模式。细化基层机构的费用预算指标,考虑市场的差异性,科学厘定公司管理政策,确保费用支付标准和流程合法合理。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通过对投入产出指标、预算执行指标、渠道利润指标、成本控制指标等监测指标加强成本事中控制,同时加强对基层机构费用监控,通过对列支办公费、汽油费、业务推动费、培训费、会议会、招待费、广告费等在合理性方面进行监控,在总体费用不超预算的前提下,明确费用之间是否可以调剂等。避免“以包代管”模式下,对费用类别关注少、监控少,带来不必要的监管风险和违规处罚成本。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加大在数据真实性方面的自查自纠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和问责力度,同时加强整改落实情况追踪机制。
(三)基层机构层面
加强自律,合规经营。加大对基层员工诚信建设,培育合规文化,做到知法、守法、合规经营,树立合规人人有责,倡导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建立违法举报措施,营造自觉抵制数据不真实的氛围。
加强财务管理,遵守保险行业基础制度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提高职业修养和综合业务素质。
加大费用的审核力度。在费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对费用报销的审核时应对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费用支出的实际用途进行核实。
在保险公司推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形成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过程的监督检查评价改进机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授权”的财务管理机制,加强资金、收入、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形成规范、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长效机制。
[1]浙江保监局,保险机构虚列费用问题分析及治理建议,2012年173期
[2]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9)9号,2009-1-22
[3]邵益斐,浅谈保险公司的财务业务数据失真的成因及对策,2013-5-23